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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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必须填写全称,应与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相一致,出租人的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租赁建筑材料(设备)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注:准确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乙方书面确认。租赁物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乙方应即时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2 租赁形式:。
3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3.2 租赁期限在实际租赁时发生变化的,以双方签认的《周转
材料租赁物明细单》(见附件一)及《周转材料归还物明细单》(见附件二)为准。
3.3 乙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时间届满前日内,与甲方续签合同。
4 结算与付款
4.1 租金总额:元(大写:元)。实际租金总额按租赁物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结算。
4.2 租金的结算
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写明一次性结算还是分期结算)。
4.3 租金的支付
4.3.1 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双方每(时间)结算次租金,支付金额为本次实际租金发生额的%,其余租金待时支付。
4.3.2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租金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确认其收受租金的开户银行为:,户名为:,账号为:,甲方如需变更账号,需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4.4周转材料进出场费用、运送周转材料到乙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输、装卸及保险费用等费用、归还周转材料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费用均包含在租金中。
4.5其他支付约定:。
5 交付日期、地点及有关费用承担
5.1甲方应在年月日前,按乙方的指令根据上述周转材料规格型号、数量等,一次性或分次交付乙方指定使用地点。周转材料的使用地点为:。
5.2甲方应选择适合保护周转材料性能和适合的运输包装方式对
周转材料进行包装运输,运输过程中造成周转材料损毁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3周转材料运至乙方指定交付地点后,必须已经获取相应质量合格证书并经验收。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周转材料验收方为合格。甲方应在
年月日前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5.4若在验收、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周转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应立即调换,并承担调换周转材料所需费用,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5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周转材料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要求。周转材料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甲方派人去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各种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6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维修通知之时起小时内现场响应,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次;因周转材料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5.7周转材料维护、维修的时限每月应不超过天,否则乙方有权退租或扣除超时部分的租金。
6 租赁物的验收、保管、赔偿及维修
6.1 甲方指定(具体人员姓名)负责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具体人员姓名)负责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签认。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最终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
6.2 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按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表》(表格见附件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7 双方义务
7.1 甲方:
7.1.1 保证所供周转材料的数量、规格和供货时间、地点符合乙方要求,保证租赁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双方约定。
7.1.2 租赁周转材料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退换并承担退换货物运输费及装卸费,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1.3 租赁周转材料损坏(可修复)经乙方修复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甲方不得拒收。
7.1.4 如将租赁周转材料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转让,此时租赁周转材料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转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
7.2.1 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周转材料的具体规格、数量等及到场时间、地点。
7.2.2 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周转材料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为抵押物。
7.2.3 丢失、损坏(无法修复)的周转材料,由乙方负责赔偿,但不再支付丢失、损坏(无法修复)周转材料的租金。丢失、损坏(无法修复)周转材料应在发生后(时间)内通知甲方。
8 违约责任
8.1 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周转材料,应向乙方偿付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2 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乙方偿付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8.3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按欠付租金总值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
8.4 租赁物使用期间,因法律规定或计划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本合同需变更或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解除,不视为违约。
9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9.1 乙方因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可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前将部分或全部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与归还通知之日起日内,应当到乙方指定地点收回租赁物。若甲方延期运回的,则所延长的时间不计入租赁期限。
9.2 无论因为任何原因,乙方要停工天以上的,可以向甲方申请报停周转材料,报停期间,乙方无需支付周转材料租金,只需向甲方支付适当的折旧费,折旧费的支付标准双方协商为:
。
9.3 因工程需要,乙方如需延长租赁周转材料,应于租期届满前
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约,双方协商一致,签字认可后,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租赁合同终止,甲方应自行按约定回收租赁物。
9.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租赁物,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同时甲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0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