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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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院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固定资产利用价值,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500元,教学专用设备8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成批量增加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如:图书、办公用家具、学生用课桌椅、学生用床等)。

第二条固定资产分类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教学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四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学院自有的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生活用房(不包括出售产权的教师生活用房)、教学活动场所建筑及附属设备等。

二、教学专用设备:指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实习专用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包括计算机电子设备、检测仪器、机械设备、体育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不含教学仪器设备的其他设备。包括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医疗设备、教学桌椅、乐器及其他设备。

四、图书:指学院购置的供教学、科研使用的各种专业、公用书籍。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建设完工投入使

用前的造价计价(包括建造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

二、外购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增值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合并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新的固定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发票与实际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合并计价;无发票的,按市场价值(重置价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合并计价。

四、自制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计价。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存储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实行学院、二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三级分工责任制管理方式。

二、财务处代表学院对固定资产进行账面管理,通过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等记录,反映学院固定资产账存情况。且定期代表学院牵头组织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使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学院总务处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的二级管理部门。

负责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产权及实物管理;新建基建项目完工验收后,负责办理固定资产产权证书;经批准报废的房屋及建筑物,在拆除前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负责房屋及建筑物的日常管理。

总务处下属库房负责对“一般设备”进行实物管理,建立“一般设备”台帐和一般设备具体管理制度,同时保存“一般设备”固定资产卡片。负责“一般设备”报废及残值上交工作。

财产清查时,总务处与使用部门进行卡、实核对,与财务处进行账、卡核对。

四、学院教务处为“教学专用设备”的二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系、部、处、室(包括实训中心、成教院)使用“教学专用设备”的实

物管理。

教务处按使用部门建立“教学专用设备”台账和教学设备具体管理制度,同时保存“教学专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并要求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按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实行人员责任制度,严格对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在财产清查时,教务处与使用部门进行卡卡、卡实核对,教务处与财务处进行卡卡、卡账核对。

五、图书馆为“图书”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教材、图书的采购、领用。并管理全校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学院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指基建、外购、接受捐赠、自制、盘盈等途径。并按规定手续批准。

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1、学院成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论证、预算、施工单位选择、施工过程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决算、资料归档。

2、学院总务处负责按基建计划,具体负责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代表学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基建竣工交付使用时,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清册,逐笔验收财产的数量和价值,做好工程决算。

3、学院财务处按基本建设项目单独组织核算。并根据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决算资料,填制“基本建设完工验收单”,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据以报账。

二、购入固定资产的管理

1、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按年度预算的固定资产购置经费安排采购计划。

2、购入的固定资产到达时,由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技术性较高的设备,应会同技术管理

部门一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验收单证,连同发票报账。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验收单证,连同捐赠方提供的发票(或重估凭证)、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单证一同报账。

四、自制固定资产的管理

经批准自制的固定资产,包括本单位自制和委托加工。自制的固定资产在发生材料、工资和其他费用时,由主管领导审核后开支。自制的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由学院委托加工部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向财务处报账。

五、盘盈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于盘盈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清理人员(教务处、总务处、图书馆)填制“固定资产损益单”,财务处按市价作为固定资产原值计价,按新增固定资产办理相关手续。

六、新增固定资产的核算

学院基建、外购、接受捐赠、自制等途径增加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批申请、发票、实物等资料填列“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详细列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价值、使用部门、使用人签字等内容,随同固定资产发票、验收入库单及购销合同报院长批准,作为财务依据进行支付款项和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账面资金。超过一定数额时,应报上级批准。“固定资产卡片”分别由财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同时保管,一物一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台账;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卡片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第六条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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