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关键词】非器质性睡眠障碍;诊断分类;icd-10;应用;修改

中图分类号:r74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9)007-0513-02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09.07.016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未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1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

在睡眠障碍方面,虽然中国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使用ccmd-3为分类与诊断标准的论文居多,icd-10(v)使用频率较低,但是由于ccmd-3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分类与诊断主要向icd-10(v)靠拢,所以ccmd-3在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及其他疾病伴发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方面与icd-10(v)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实际上icd-10(v)对中国的专业人员的临床工作和研究活动影响较明显。

2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的修改建议

建议1:在f51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亚型诊断标准中增加睡眠问题(亚临床或亚健康状态)的诊断说明。例如,在f51.0非器质性失眠症的诊断标准“说明”中,增加以下内容:“如果失眠症状已经符合症状标准、严重标准和排除标准,但不满足病程标准(如病程短于1个月),应诊断为失眠亚临床状态。其中症状较轻,尚未达到严重标准者,则诊断为失眠亚健康状态,两者统称失眠问题。”

理由:在编写格式上,考虑到icd-10(v)需要在世界各国应用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诊断标准的可操作性,以便提高诊断标准的信度和效度。故建议icd-10(v)的诊断标准内容上,注意考虑分项阐述描述性定义,症状标准,严重标准,病程标准,排除标准和必要的说明。这样的编写格式照顾到不同文化和发展水平的各级医疗机构应用时的操作规范性,可以提高诊断标准的信度和效度。

建议3:要注意处理常见的失眠症状与各种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在分类与诊断方面的关系。在“icd(v)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某些大类的说明”中,建议增加一节“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与其他章节的关系”。具体说明:“只要病人的主诉中有失眠症状,应当将具体的睡眠障碍诊断与所有其他的精神障碍诊断开列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描述该病例的精神病理和/或病理生理状况。”必要时还需要在icd(v)各个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予以提示。例如,在“f32 抑郁发作”一节后面,增添说明:“只要病人的主诉中有失眠症状,睡眠障碍的诊断成立,应当将具体的睡眠障碍诊断与抑郁发作及其所有亚型诊断开列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描述该病例的精神病理和/或病理生理状况。”假如失眠症状很突出,成为患者的主诉之一,但是尚不满足睡眠障碍的诊断标准,建议在具体精神障碍的诊断中描述为伴发症状。又如,由强烈应激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时伴发失眠,焦虑,抑郁等症状,也应在诊断时写明,以便临床工作中予以关注和处理。

理由: 根据icd-10(v)“引言”的“使用者应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中已经提出:建议临床医生应遵循一个总的原则,即概括临床表现时需要多少诊断就记录多少诊断。当记录一个以上的诊断时,最好将一个诊断放在其他诊断之前以表明其为主要诊断,同时注明其他任何辅助诊断或附加诊断[2]。因此建议应注意处理失眠症状与各种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在分类与诊断方面的关系,提倡使用多轴诊断。

国际睡眠障碍分类第三版解读

国际睡眠障碍分类第三版(ICSD-3)解读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内科 尚伟 分类的历史演变 ?1979年ASDC-APSS Diagnostic Classification of Sleep & Arousal Disease ?1990年AASM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Sleep Disorder(ICSD) ?2005年AASM ICSD-2 ?2014年AASM ICSD-3 睡眠和觉醒障碍分类: DCSAD-1979 ?睡眠过少(Disorders of initiating &maintaining sleep,DIMS,失眠) ?睡眠过多(Disorders of excessive somnolence,DOES,嗜睡症)、 ?睡眠与觉醒的周期障碍(sleep-wake schedule)?异态睡眠(Parasomnias) ICSD-1、2、3疾病分类对比 ?ICSD-1 ?Dyssomnias -Intrinsic sleep disorder (Insomnia,narcolepsy, sleep disordered breathing…) -Extrinsic sleep disorder -Circadian rhythm sleep disorder ?Parasomnias -Arousal sleep disorder -Sleep-wake transition disorders -Parasomnia of REM sleep -Others ?Medical/Psychiatric sleep disorders ?ICSD-2 ICSD-3 -Insomnias -Insomnias -Sleep related breathing -Sleep related disorders breathing disorders -Hypesomnisa(e.g -Hypesomnisa(e.g narcolepsy) narcolepsy) -Circadian rhythm sleep -Circadian rhythm disorders sleep disorders -Parasomnias -Parasomnias -Sleep related movement -Sleep related disorders movement disorders -Isolated symptoms, -Isolated symptoms, apparently normal apparently normal variants,& unresolved variants,& unresolved issues issues -Others sleep disorders-Others sleep disorders Ⅰ.Insomnia 失眠 失眠的分类 ICSD-2 –急性失眠(Acute insomnia) –心理生理性失眠 –(Psychophysiological insomnia) –矛盾性失眠(Paradoxical insomnia) –特发性失眠(Idiopathic insomnia) –睡眠卫生不良(Inadequate sleep hygiene) –儿童行为性失眠(Behavioral insomnia of childhood) –精神疾病,药物/物质,药物所致 失眠(Insomnia due to mental disorder,drug/substance,medical condition) ICSD-3 ?慢性失眠(Chronic Insomnia Disorder ) ?短期失眠(Short-Term Insomnia Disorder) ?其他失眠障碍(Other Insomnia Disorder) 内 部资 料请 勿转 载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失眠障碍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失眠障碍 一、概述 失眠障碍(insomnia disorders)是指尽管有适宜的睡眠机会和环境,依然对于睡眠时间和(或)睡眠质量感到不满足,并引起相关的日间功能损害的一种主观体验,可单独诊断,也可与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或物质滥用共病。失眠障碍的患病率为 10%~20%,其可能的

危险因素包括高龄、女性和失眠障碍家族史等。失眠障碍不仅会降低患者生活质量,影响个人的工作、事业发展,还会引发一系列躯体和精神疾病,已发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心身健康问题。 二、病因、病理及发病机制 (一)分子遗传学机制 失眠障碍的遗传度为 30%~60%。候选基因研究指出,Apoε4、PER3、HLADQB1*0602 及5HTTLPR 基因可能与失眠有关。 (二)过度觉醒假说 失眠障碍患者可能处于高觉醒状态,表现为 24 小时新陈代谢率和心率增快、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和皮质醇水平升高、睡眠及清醒时脑电频率增快、白天多次小睡潜伏期延长。 (三)3P 假说 3P 假说又称Spielman 假说,是用来解释从正常睡眠到慢性失眠进程的认知行为假说。包括失眠的易感因素(Predisposing factor) (如年龄、性别和失眠易感性)、促发因素(Precipitating factor)(如生活事件和应激事件)和维持因素(Perpetuating factor)(如不良行为和信念)。 (四)刺激控制假说 该假说认为,如安静黑暗的环境是促进睡眠的相关刺激,而如使用手机或焦虑担忧是阻碍睡眠的刺激,当促进睡眠的因素不足或阻碍睡眠的因素增多即可导致失眠。失眠的刺激控制治疗就是要将阻碍睡眠的刺激与睡眠分离,并重新建立促进睡眠的刺激与睡眠之间的条件反射。 (五)认知假说 慢性失眠患者往往存在与失眠相关的不良认知模式,如容易出现

睡眠障碍症诊疗指南

现代生活众多的白领和年轻人由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会出现晚上难以入睡形成失眠,白天会出现精神不振的情况,据调查显示,很多人都患有睡眠方面的障碍或者和睡眠相关的疾病,成年人会出现睡眠障碍的比例高达30%。 睡眠障碍由哪些原因引起 第一:不良的生活习惯 现代人其实都有很多不良的生活习惯,例如抽烟喝酒、作息不规律等等,具体如下: 1、喝太多咖啡。很多白领都喝很多的咖啡或者茶叶来提神,但是这些饮品喝多了容易影响睡眠质量,所以最好不要过量饮用,并且在睡觉之前的几个小时也不要喝; 2、睡前抽烟。香烟中含有尼古丁,这对我我们提高睡眠质量非常的不利; 3、过量喝酒。酒精中含有的一些物质会降低我们的睡眠质量,所以千万别过量喝酒,同时也不要在睡前喝酒,如果喝酒可以喝积安堂枣花蜂蜜水解酒; 4、睡前精神兴奋或者紧张。我们在睡觉之前最好能够放松一下,听一些舒缓的音乐或者安静的看一会书,最好不

要在睡前看球赛、吵架或者运动; 5、白天睡太多。白天睡太多,很容易晚上就会睡不着; 6、睡前吃太饱。太晚吃晚餐或者是睡前吃太饱,容易令我们睡不好。所以晚餐应该早点吃并且别吃太饱或者是过于油腻; 7、作息不规律。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每天在固定的时候睡觉,不要轻易打乱。 第二:睡眠障碍 睡眠障碍的范围非常的广,常见的就有失眠症、多动腿综合症等等。 失眠症: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睡眠障碍,主要表现为晚上难以入睡,白天精神萎靡。日常生活中郁结的负面情绪,例如焦躁、抑郁、身体疾病等等,都是引起失眠症的原因之一。 睡眠呼吸到暂停综合征:这种疾病指的就是在睡觉的时候患者会出现呼吸暂停的情况,这个时候患者是没有感觉

我国成人失眠诊断及治疗指南

中国成人失眠诊断与治疗指南 失眠是临床最为常见的睡眠障碍类型。长期失眠对于正常生活和工作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恶性意外事故的发生。2002年全球10个国家失眠流行病学研究结果显示45.4%的中国人在过去1个月中曾经历过不同程度失眠悼。 一、治疗方案推荐强度的划分标准 本指南对治疗方案进行推荐时主要参考已有的循证医学资料,兼顾周内现有条件下的临床可操作性,对于国内常用但未通过有效循证医学模式验证的治疗方法,参照其疗效评估、风险估计、经济负担和实用性等多方面因素,经专家讨论达成共识进行推荐。推荐的强度分为4级(I级最强,Ⅳ级最弱):I级推荐:基于循证医学1级证据或获得大多数认可的2级证据,若无禁忌可直接用于临床实践;Ⅱ级推荐:基于循证医学2级证据或高度一致的专家共识,适应证充分时可应用;III级推荐:基于循证医学3级证据或专家共识,可在与患者讨论后采用;IV级推荐:可选择性方案,需告知患者可能的潜在风险,不用于无适应证的患者。 二、失眠的定义与分类 失眠通常指患者对睡眠时间和(或)质量不满足并影响日间社会功能的一种主观体验。失眠表现为入睡困难(入睡时间超过30 min)、睡眠维持障碍(整夜觉醒次数≥2次)、早醒、睡眠质量下降和总睡眠时间减少(通常少于6 h),同时伴有日间功能障碍。失眠根据病程分为:急性失眠(病程<1个月);亚急性失眠(病程≥1个月,<6个月)和慢性失眠(病程>6个月)。失眠按病因划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类。原发性失眠通常缺少明确病因,或在排除可能引起失眠的病因后仍遗留失眠症状,主要包括心理生理性失眠、特发性失眠和主观性失眠3种类型。原发

性失眠的诊断缺乏特异性指标,主要是一种排除性诊断。当可能引起失眠的病因被排除或治愈以后,仍遗留失眠症状时即可考虑为原发性失眠。继发性失眠包括由于躯体疾病、精神障碍、药物滥用等引起的失眠,以及与睡眠呼吸紊乱、睡眠运动障碍等相关的失眠。失眠常与其他疾病同时发生,有时很难确定这些疾病与失眠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近年来提出共病性失眠(comorbid insomnia)的概念,用以描述那些同时伴随其他疾病的失眠。 三、失眠的临床评估和诊断 (一)临床评估 1.病史采集:临床医师需仔细询问病史,包括具体的睡眠情况、用药史以及可能存在的物质依赖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精神心理状态评估。睡眠状况资料获取的具体内容包括失眠表现形式、作息规律、与睡眠相关的症状以及失眠对日间功能的影响等。可以通过自评量表工具、家庭睡眠记录、症状筛查表、精神筛查测试以及家庭成员陈述等多种手段收集病史资料。 推荐的病史收集过程(1-7为必要评估项目,8为建议评估项目)如下:(1)通过系统回顾明确是否存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疾病,还要排查是否存在其他各种类型的躯体疾病。如皮肤瘙痒和慢性疼痛等;(2)通过问诊明确患者是否存在心境障碍、焦虑障碍、记忆障碍,以及其他精神障碍;(3)回顾药物或物质应用史,特别是抗抑郁药、中枢兴奋性药物、镇痛药、镇静药、茶碱类药、类固醇以及酒精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史;(4)回顾过去2~4周内总体睡眠状况,包括入睡潜伏期(上床开始睡觉到入睡的时间),睡眠中觉醒次数、持续时间和总睡眠时间。需要注意在询问上述参数时应取用平均估计值,不宜将单夜的睡眠状况和体验作为诊断依据;(5)进行睡眠质量评估,

失眠有哪些诊断标准

失眠有哪些诊断标准 据统计,目前我国睡眠障碍患者约有3亿,睡眠不良者竟高达5亿人。在失眠人群中有73%的患者从未看过专科医生或用药物治疗,失眠成为困扰很多人的精神疾病,并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质量。医书上对失眠定义得非常简单,即对睡眠的质和量不满意叫做失眠,只要是睡不着觉的、睡不醒的、睡不好的统一都叫失眠。其实,失眠是有诊断标准的,下面我们就请广州协佳医院精神科的专家张可斌来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可供大家参考。 失眠的四大标准 标准一躺在床上超过30分钟没有睡着; 标准二半夜老醒,醒来的次数超过两三回; 标准三天还没亮就醒了,俗称早醒; 标准四夜夜做噩梦,噩梦连篇,噩梦的情节如同电视连续剧一样。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晚上睡得不好,但是第二天人精力很充沛,情绪很愉快,上班不出错,按照美国的标准,这种情况不能诊断为失眠,只能认为是睡眠时间不够。 失眠是人们最容易得的一种病,但如果只是偶尔或短暂性地发生睡不着觉的现象,且情况并不属于以上四种标准之内,那就不应该将自己的睡眠状况定性为失眠,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精神压力。 抑郁和焦虑是失眠的重要原因

失眠的人当中,有多大比例是精神压力造成的?有多大比例是生理上的原因?根据医院门诊或者病房内失眠的病人的案例,大概80%以上都是心理上、精神上的压力造成的,所以治疗失眠的主要方法就是解决心理上失眠的负担,抑郁和焦虑是失眠的重要原因。 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真实的病例,一个大学一年级的男学生,失眠三个月,一晚上也睡不着,什么药都吃遍了也没用。原来小伙子交了两年的女朋友三个月以前结婚了,新郎却不是他。从此以后他就失眠,后来吃了很多安眠药都没治好,依然睡不着。我给他开一张方子,让他试一试,他一看方子笑了,上面写了四个字“再找一个”!果然不到两个星期,他接受了另外一段感情,自己的失眠症状也消失了。实际上想要根治失眠,就要先解决自己的心病。 对于其他治疗失眠的方法,比如睡前喝牛奶、热水泡脚等等,这些都能辅助人体更好地进入睡眠状态,或者提高睡眠的质量,但是如果本身是由于精神压力造成的失眠,恐怕只有排除自身压力,才是正道。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04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一、目的及要求 1.掌握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基本概念。 2.了解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制定的意义。 3.了解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及美国现行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4.了解我国目前所用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二、各节应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基本概念 掌握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的基本概念。 2.了解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制定的意义,熟悉诊断标准中的主要指标。 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了解国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了解美国现行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 3.了解我国目前所用的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了解CCMD-3的主要分类类别。 三、练习题 (一)选择题 【A型题】 1.关于制定诊断标准的主要目的,下列说法哪项不对 A.提高诊断一致性 B.便于医师或研究者之间的相互交流 C.能为不同理论学派的医师和研究者所接受 D.便于科研的病例选择 E.便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精神医学模式 2.有关等级诊断叙述,以下哪项不对 A.按疾病症状严重性成金字塔排列 B.如果病人既有分裂症状又有神经症症状,可以同时诊断 C.器质性精神障碍位于最顶端 D.如果既满足滥用,又满足依赖的标准,应诊断依赖 E.如果情感障碍与人格障碍并存,应首先诊断情感障碍 3.有关多轴诊断,错误的论述是 A.采用不同层面或纬度来进行诊断的一种诊断方式 B.由瑞士精神病学家Essen-Moller于1947年首先提出 C.可减少由于持不同病因学概念的医师间的诊断不一致和增加诊断的信息量 D.在DSM系统是五轴诊断,但以轴Ⅰ和Ⅱ为主 E.CCMD-3也是五轴诊断 4.对神经症的分类,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同目前的DSM-Ⅳ和ICD-10一样,CCMD-3也取消了神经症这一疾病类别 B.DSM-Ⅲ系统仍保留神经衰弱这一疾病类别 C.在CCMD-2-R中抑郁症候群被分为重症抑郁和抑郁性神经症,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疾病类别;而在CCMD-3中则进一步向ICD系统靠拢而进行了相应的更改 D.在DSM和ICD中,仍然保留了癔症这一疾病类别

不寐诊疗方案

不寐病(失眠)中医诊疗方案 一、诊断 (一)疾病诊断 1.中医诊断:(参照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中医内科常见病诊疗指南中医病证部分》。) 入睡困难,或睡而易醒,醒后不能再睡,重则彻夜难眠,连续4周以上;常伴有多梦、心烦、头昏头痛、心悸健忘、神疲乏力等症状;无妨碍睡眠的其他器质性病变和诱因。 2.西医诊断标准(参照1993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1)主诉或是入睡困难,或是难以维持睡眠,或是睡眠质量差。 (2)这种睡眠紊乱每周至少发生三次并持续一个月以上。 (3)日夜专注于失眠,过分担心失眠的后果。 (4)睡眠质和/或量的不满意引起了明显的苦恼或影响了社会及职业功能。 (二)证候诊断 (1)肝火扰心证:突发失眠,性情急躁易怒,不易入睡或入睡后多梦惊醒,胸胁胀闷,善太息,口苦咽干,头晕头胀,目赤耳鸣,便秘溲赤,舌质红苔黄,脉弦数。 (2)痰热扰心证:失眠时作,恶梦纷纭,易惊易醒,头目昏沉,脘腹痞闷,口苦心烦,饮食少思,口黏痰多,舌质红苔黄腻或滑腻,脉滑数。 (3)胃气失和证:失眠多发生在饮食后,脘腹痞闷,食滞不化,嗳腐酸臭,大便臭秽,纳呆食少,舌质红苔厚腻,脉弦或滑数。 (4)瘀血内阻证:失眠日久,躁扰不宁,胸不任物,胸任重物,夜多惊梦,夜不能睡,夜寐不安,面色青黄,或面部色斑,胸痛、头痛日久不愈,痛如针刺而有定处,或呃逆日久不止,或饮水即呛,干呕,或内热瞀闷,或心悸怔忡,或急躁善怒,或入暮潮热,舌质暗红、舌面有瘀点,唇暗或两目暗黑,脉涩或弦紧。 (5)心脾两虚证:不易入睡,睡而不实,多眠易醒,醒后难以复寐,心悸健忘,神疲乏力,四肢倦怠,纳谷不香,面色萎黄,口淡无味,腹胀便溏,舌质

ICD-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 F39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它们仅仅是一系列症状和评论,许多不同国家的众多顾问和专家业已同意将其作为精神障碍分类中划分各个类别界限的合理基础。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F30-F39心境[情感]障碍 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 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F79精神发育迟滞 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 ICD一10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

睡眠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

第十二章睡眠障碍 第一节概述 睡眠与觉醒的平衡调节是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命活动。睡眠与觉醒活动不仅受机体内在因素影响,更与自然环境及社会心理因素密切相关。诸多精神及躯体疾病都与睡眠障碍(sleep disorders)密切相关,而睡眠障碍也是日常就医行为中最常见的主诉之一。睡眠障碍既可以是独立存在的原发性疾病,也可继发于某些精神或躯体疾病。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社会压力的增加,睡眠-觉醒障碍的发生率日益升高。据统计,全球范围内睡眠-觉醒障碍的发病率为9%~15%,每年因睡眠-觉醒障碍导致的经济损失达数千亿美元。《2015年中国睡眠指数报告》显示,我国约有31.2%的人存在严重的睡眠问题。睡眠障碍不仅会影响我们的工作、学习等日常生活,还会增加焦虑障碍、抑郁障碍、痴呆、糖尿病、心血管病等躯体及心理疾病的患病风险。 目前国际上有三个主要的睡眠障碍分类系统。《睡眠障碍国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Sleep Disorders,ICSD)是睡眠专科医师使用的主要分类方法,而美国精神病协会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也对睡眠疾病进行了分类。ICSD 第3版(ICSD-3)涵盖了近100种已经确定的睡眠-觉醒障碍,根据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分为以下七类:失眠障碍(insomnia disorders)、睡眠相关呼吸障碍(sleep-disordered breathing,SDB)、中枢嗜睡性疾病、睡眠-觉醒昼夜节律障碍(circadian rhythm sleep-wake disorders,CRSWD)、异态睡眠、睡眠相关运动障碍和其他睡眠障碍。

ICD-10国际疾病分类精神与行为障碍

ICD-10国际疾病分类精神与行为障碍 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由世界卫生组织(WHO)1992年公布。本电子书由包括了ICD-10第5卷:“精神与行为障碍”之:“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的全部内空,是精神医学与心理学一般研究、临床、教学和服务工作的备必工具。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它们仅仅是一系列症状和评论,许多不同国家的众多顾问和专家业已同意将其作为精神障碍分类中划分各个类别界限的合理基础。 引言 本节所包括的各种精神障碍是基于共同的、可被证实的病因而被归入同一组的。其病因是大脑疾病、脑损伤或其它导致大脑功能紊乱的伤害。其功能紊乱可能是原发性的,如直接或主要影响脑的疾病、损伤和伤害;或继发性的,如某些全身性疾病和障碍,脑只是众多受侵害的器官或系统之一。因为将所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归为单独的一节有利于临床应用,所以酒和药物所致的脑功能障碍虽然按逻辑应属于本组,却被分类在F10-F19之下。 尽管本节所包括的各种精神障碍具有丰富的心理病理表现,但其基本特征不外乎两类。其一,一些综合征固定的和最主要的特征或者是认知功能障碍(如记忆、智能及学习功能障碍),或者是感觉中枢障碍(如意识和注意障碍);其二,另一些综合征最突出的表现在知觉(幻觉)、思维内容(妄想)、心境和情绪(抑郁、高涨、焦虑)或人格和行为的总体形式方面,而认知或感觉异常却很轻或很难被发现。与前一种障碍相比,后者归类于本节的基础并不牢固,原因是它所包含的许多障碍与那些归类于其它节(F20-F19、F30-F39、F40-F49、F60-F60中的状态在症状上相似,而且已知其发生不件广泛的大脑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但是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不少大脑和全身性疾病的病因与这类精神障碍有关,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在这个临床取向的分类中如此安排这些障碍。

失眠障碍诊断标准

失眠障碍诊断标准 《中国失眠障碍诊断和治疗指南》中提到的关于失眠障碍和诊断标准陈列如下: 标准A-F必须满足。 A.患者、患者父母、照顾者观察到患者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症状: (1)入睡困难; (2)睡眠维持困难; (3)比期望的起床时间更早醒来; (4)在适当的时间不肯上床睡觉; (5)难以在没有父母或者照顾者的干预下入睡。 B.患者、患者父母、照顾者观察到患者因为夜间睡眠困难而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症状:(1)疲劳或缺乏精力; (2)注意力、专注力或者记忆力下降; (3)在社交、家庭、职业或学习等功能损害; (4)情绪易烦躁或易激动; (5)白天嗜睡; (6)行文问题(比如:多动、冲动或攻击性) (7)驱动力、精力或动力缺乏; (8)易犯错误或易出事故; (9)对自己的睡眠质量感到担忧。 C.这些睡眠和觉醒的异常不能完全被不合适的睡眠机会(比如:充足的睡眠时间)或者不合适的睡眠环境(比如:黑暗、安静、安全、舒适的环境)所解释。 D.这些睡眠困难和相关的白天症状至少每周出现三次。

E.这些睡眠困难和相关的白天相关症状持续至少三个月。 F.这些睡眠和觉醒困难不能被其他的睡眠障碍更好地解释。 短期失眠障碍的诊断标准与慢性失眠障碍类似,但病程少于3个月且没有频率的要求。其他类型失眠障碍的诊断适用于那些入睡困难或者睡眠维持困难,但是不符合慢性失眠障碍和段爱失眠障碍诊断标准的患者。这个诊断是暂时的,只是因为缺乏更多的信息来讲他们归类为慢性失眠障碍或短期失眠障碍。 针对失眠障碍问题,我们必须重视并且尽快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从而避免因失眠障碍造成身体、生活、工作出现诸多问题。在不断调整自身作息习惯同时,我们有时候也需要去借助外力进行自我睡眠调节。寻医、药物治疗、光照疗法等其他手段。PEGASI倍佳睡智能睡眠眼镜就是通过一种非药物物理光照调节方式去影响人体褪黑素分泌水平,从而帮助优化睡眠质量。利用可见光短波比长波有更强的褪黑素抑制效应和更像的时相转移能力,采用可见光波(蓝光)进行自然光照模拟,通过柔和的光照调动自身细胞活性,通过物理光照,激发ipRGC细胞下黑视素(Melanopsin)放电,调节体内褪黑激素分泌水平,安全有效。

睡眠障碍诊断标准

睡眠障碍诊断标准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和精神压力加大,睡眠障碍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很多研究表明,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存在着严重的睡眠障碍。睡眠障碍可使脑力活动发生衰退,长期的睡眠障碍还可使大脑的感觉和智力的敏感度降低,记忆力和分析能力丧失 1、睡眠障碍的病因和患病率 睡眠障碍是指在合适的睡眠环境中不能进行正常的睡眠,主要表现为入睡困难、维持睡眠困难、过早觉醒和睡后无恢复感,可引起躯体功能障碍或明显不适感。 一般认为,睡眠障碍与日常生活习惯、吸烟、咖啡类饮料的摄入、职业因素有关。 调查资料显示约5%-35%成年人患有睡眠障碍,妇女、老年人以及慢性疾病患者患病比例更高。睡眠障碍不仅降低生活质量、影响工作效率,还增加事故隐患及精神疾病危险。 2、睡眠障碍的分类及诊断标准 2.1 国际睡眠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常用的有《精神类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DSM-IV)、《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和《国际睡眠障碍分类指南(ICSD)》。这些标准大体上类似,在一些亚型划分上有所不同。 2.2 我国睡眠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我国多采用中国精神基本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2-R),其有关睡眠与

觉醒障碍分类(1995)包括各种非器质性睡眠与觉醒节律紊乱,不包括脑器质性病变或躯体因素引起的睡眠与觉醒障碍。 2.2.1失眠诊断标准: (1)睡眠障碍几乎为惟一症状,其他症状均继发于失眠,包括入睡困难、睡眠不深、易醒、多梦、早醒、醒后不易再睡,醒后感到不适、疲乏或白天困倦等。 (2)上述睡眠障碍每周至少发生3次,并持续1月以上。 (3)失眠引起显著的苦恼或精神活动效率下降,或妨碍社会功能。 (4)不是任何一种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症状的一部分。 2.2.2嗜睡症诊断标准: (1)白天睡眠过多,持续1月以上。 (2)不存在下述情况:I睡眠时间不足;II从唤醒到完全清醒的时间延长,或睡眠中呼吸暂停;III发作性睡病的附加症状(如猝倒症、睡眠麻痹、睡前幻觉或醒前幻觉等);IV脑器质性疾病或躯体疾病引起的嗜睡;V以睡眠障碍为症状之一的其他精神障碍。 2.2.3 睡行症诊断标准: (1)在睡眠中起床活动,一般持续数分钟,不到1 h。 (2)无言语反应,不易唤醒。 (3)发作后自行回到床上或躺在地上继续睡眠。 (4)次晨醒来对经过不能回忆。 (5)无痴呆和癔症的证据,可与癫痫并存,但应与痫性发作鉴别。 2.2.4 夜惊诊断标准: (1)幼儿在睡眠中突然惊叫、哭喊,伴惊恐表情和动作,以及心率增快、呼

中国成人失眠诊断与治疗指南

中国成人失眠诊断与治疗指南 作者: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睡眠障碍学组 失眠是临床最为常见的睡眠障碍类型。长期失眠对于正常生活和工作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恶性意外事故的发生。2002年全球10个国家失眠流行病学研究(同卷调查)结果显示45.4%的中国人在过去1个月中曾经历过不同程度失眠。为了规范失眠治疗药物的临床应用,失眠诊疗共识专家组于2004年起草了中国失眠定义、诊断及药物治疗专家共识,历经多次修订,于2006年正式发表。该共识对于规范失眠的临床诊治已经发挥重要指导作用。2010年,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睡眠障碍学组邀请相关学科专家,按照循证医学原则,参考近年来失眠诊疗领域相关的进展资料,结合我国国情,经多次讨论形成中国成人失眠诊断与治疗指南,旨在为临床医师提供一套规范化的成人失眠诊疗框架。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医师在参照本指南时仍应结合患者具体病情进行个体化处理。 一、治疗方案推荐强度的划分标准 本指南对治疗方案进行推荐时主要参考已有的循证医学资料,兼顾周内现有条件下的临床可操作性,对于国内常用但未通过有效循证医学模式验证的治疗方法,参照其疗效评估、风险估计、经济负担和实用性等多有面因素,经专家讨论达成共识进行推荐。推荐的强度分为4级(Ⅰ级最强,Ⅳ级最弱):Ⅰ级推荐:基于循证医学1级证据或获得大多数认可的2级证据,若无禁忌可直接用于临床实践;Ⅱ级推荐:基于循证医学2级证据或高度一致的专家共识,适应证充分时可应用;Ⅲ级推荐:基于循证医学3级证据或专家共识,可在与患者讨论后采用;Ⅳ级推荐:可选择性方案,需告知患者可能的潜在风险,不用于无适应证的患者。 二、失眠的定义与分类 失眠通常指患者对睡眠时间和(或)质量不满足并影响日间社会功能的一种主观体验。失眠表现为人睡困难(入睡时间超过30min)、睡眠维持障碍(整夜觉醒次数≥2次)、早醒、睡眠质量下降和总睡眠时间减少(通常少于6h),同时伴有日间功能障碍。失眠根据病程分为:急性失眠(病程<1个月);亚急性失眠(病程≥1个月,<6个月)和慢性失眠(病程≥6个月)。失眠按病因町划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类。原发性失眠通常缺少明确病因,或在排除可能引起失眠的病因后仍遗留失眠症状,主要包括心理生理性失眠、特发性失眠和主观性失眠3种类型。原发性失眠的诊断缺乏特异性指标,主要是一种排除性诊断。当可能引起失眠的病因被排除或治愈以后,仍遗留失眼症状时即可考虑为原发性失眠。继发性失眠包括由于躯体疾病、精神障碍、药物滥用等引起的失眠,以及与睡眠呼吸紊乱、睡眠运动障碍等相关的失眠。失眠常与其他疾病同时发生,有时很难确定这些疾病与失眠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近年来提出共病性失眠(comorbid insomnia)的概念,用以描述那些同时伴随其他疾病的失眠。 三、失眠的临床评估和诊断 (一)临床评估 1.病史采集:临床医师需仔细询问病史,包括具体的睡眠情况、用药史以及可能存在的物质依赖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精神心理状态评估。睡眠状况资料获取的具体内容包括失眠表现形式、作息规律、与睡眠相关的症状以及失眠对日间功能的影响等。可以通过自评量表工具、家庭睡眠记录、症状筛查表、精神筛查测试以及家庭成员陈述等多种手段收集病史资料。推荐的病史收集过程(1-7为必要评估项目,8为建议评估项目)如下:(1)通过系统回顾明确是否存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疾病,还要排查是否存在其他各种类型的躯体疾病,如皮肤瘙痒和慢性疼痛等;(2)通过问诊明确患者是否存在心境障碍、焦虑障碍、记忆障碍,以及其他精神障碍;(3)回顾药物或物质应用史,

儿童睡眠障碍的表现和处理 (1)

儿童睡眠障碍(儿保科) 1.病因 2.临床表现 3.诊断 4.治疗 睡眠障碍是指在睡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行为的异常表现。 睡眠是由非快速眼动(non-rapid eye movement, NREM)和快速眼动(rapid eye movement,REM)睡眠两个阶段构成。NREM 睡眠根据脑电波形划分为四个阶段。睡眠的深度是从第一阶段开始逐步加深,到第四阶段达到最深的程度。第一阶段为浅睡眠,第二阶段为中度睡眠,第三、第四阶段为深度睡眠,又称慢波睡眠。儿童在NREM睡眠第三、第四期,即慢波睡眠末期交替至其它浅的睡眠阶段时会产生三种可能的状态:一、自然地转入其它睡眠阶段而开始下一个睡眠周期;二、持续觉醒直至完全情醒; 三、不能从深睡眠中完全出来进入下一个睡眠周期,也不能完全清醒,即表现为部分觉醒状态,为觉醒性异态睡眠。觉醒性异态

睡眠在儿童中十分普遍,包括梦游、觉醒紊乱和夜惊,这类临床表现可单独存在或几种并存,亦可伴随其它睡眠障碍。 (一)病因 1、遗传因素?? 遗传和发育因素是决定觉醒性异态睡眠的最重要的体质因素。梦游、觉醒紊乱、夜惊都有明显的家族倾向,但其遗传方式、基因基础至今尚未明了。 2、睡眠因素?? 睡眠剥夺和睡眠-觉醒周期紊乱均影响与觉醒性异态睡眠相关的慢波睡眠的深度、持续时间和统一性。在睡眠剥夺的恢复过程中,慢波睡眠发生反跳性加深、延长,使儿童睡眠阶段的交替更加困难,从而导致觉醒性异态睡眠的出现。睡眠-觉醒节律不规则,使儿童在从慢波睡眠转入下一个睡眠周期时,睡眠周期的时间标记与生理需要持续慢波睡眠之间出现不同步,从而发生觉醒性异态睡眠。 3、心理因素?? 许多精神疾患,如焦虑、抑郁等都会使睡眠结构发生变化,出现较多的觉醒性异态睡眠;心理因素可能是年长儿和成人夜惊的主要原因,如孩子与父母分离、父母离异等。 4、诱发因素?? 一些药物,如安眠药、镇静剂、酒精、抗组胺药等能使慢波睡眠加深和延长,从而加重或引发觉醒性异态睡眠;睡眠中的外在刺激,尤其是在慢波睡眠向其它浅睡眠状态过渡时的外在刺激,会使存在体质因素的儿童发生觉醒紊乱、梦游;发热、睡眠的周期性肢体活动等直接干扰了慢波睡眠,同时这些疾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关键词】非器质性睡眠障碍;诊断分类;icd-10;应用;修改 中图分类号:r74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9)007-0513-02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09.07.016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未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1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 在睡眠障碍方面,虽然中国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使用ccmd-3为分类与诊断标准的论文居多,icd-10(v)使用频率较低,但是由于ccmd-3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分类与诊断主要向icd-10(v)靠拢,所以ccmd-3在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及其他疾病伴发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方面与icd-10(v)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实际上icd-10(v)对中国的专业人员的临床工作和研究活动影响较明显。 2 icd-10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的修改建议 建议1:在f51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的亚型诊断标准中增加睡眠问题(亚临床或亚健康状态)的诊断说明。例如,在f51.0非器质性失眠症的诊断标准“说明”中,增加以下内容:“如果失眠症状已经符合症状标准、严重标准和排除标准,但不满足病程标准(如病程短于1个月),应诊断为失眠亚临床状态。其中症状较轻,尚未达到严重标准者,则诊断为失眠亚健康状态,两者统称失眠问题。” 理由:在编写格式上,考虑到icd-10(v)需要在世界各国应用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诊断标准的可操作性,以便提高诊断标准的信度和效度。故建议icd-10(v)的诊断标准内容上,注意考虑分项阐述描述性定义,症状标准,严重标准,病程标准,排除标准和必要的说明。这样的编写格式照顾到不同文化和发展水平的各级医疗机构应用时的操作规范性,可以提高诊断标准的信度和效度。 建议3:要注意处理常见的失眠症状与各种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在分类与诊断方面的关系。在“icd(v)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某些大类的说明”中,建议增加一节“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与其他章节的关系”。具体说明:“只要病人的主诉中有失眠症状,应当将具体的睡眠障碍诊断与所有其他的精神障碍诊断开列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描述该病例的精神病理和/或病理生理状况。”必要时还需要在icd(v)各个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予以提示。例如,在“f32 抑郁发作”一节后面,增添说明:“只要病人的主诉中有失眠症状,睡眠障碍的诊断成立,应当将具体的睡眠障碍诊断与抑郁发作及其所有亚型诊断开列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描述该病例的精神病理和/或病理生理状况。”假如失眠症状很突出,成为患者的主诉之一,但是尚不满足睡眠障碍的诊断标准,建议在具体精神障碍的诊断中描述为伴发症状。又如,由强烈应激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时伴发失眠,焦虑,抑郁等症状,也应在诊断时写明,以便临床工作中予以关注和处理。 理由: 根据icd-10(v)“引言”的“使用者应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中已经提出:建议临床医生应遵循一个总的原则,即概括临床表现时需要多少诊断就记录多少诊断。当记录一个以上的诊断时,最好将一个诊断放在其他诊断之前以表明其为主要诊断,同时注明其他任何辅助诊断或附加诊断[2]。因此建议应注意处理失眠症状与各种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在分类与诊断方面的关系,提倡使用多轴诊断。

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ICD-11)

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ICD-11) 神经发育障碍(7A00-7A43) 7A00智力发育障碍,轻度 7A01智力发育障碍,中度 7A02智力发育障碍,重度 7A03智力发育障碍,极重度 7A04智力发育障碍,一过性 7A0Z智力发育障碍,未特定 7A10语音发育障碍 7A11言语流畅发育障碍 7A12语言发育障碍 7A13选择性缄默症 7AlY其他特定的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7A1Z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未特定 7A20孤独症谱系障碍 7A20.Y其他特定的孤独症谱系障碍 7A20.Z孤独症谱系障碍,未特定 7A30学习发育障碍伴阅读受损 7A31学习发育障碍伴书面表达受损 7A32学习发育障碍伴数学受损 7A33学习发育障碍伴其他特定的学习受损 7A3Z学习发育障碍,未特定 7A40协调性发育障碍 7A41慢性发育性抽动障碍 7A42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7A43刻板运动障碍 7A43.1刻板运动障碍无自我伤害行为 7A43.2刻板运动障碍伴自我伤害行为 7A43.Z刻板运动障碍,未特定 7A4Y其他特定的神经发育障碍 7A4Z神经发育障碍,未特定 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7A50-7A53) 7A50精神分裂症 7A50.1精神分裂症,首发 7A50.11精神分裂症,首发,目前为发作期 7A50.12精神分裂症,首发,目前为部分缓解 7A50.13精神分裂症,首发,目前为完全缓解 7A50.1Z精神分裂症,首发,非特异型 7A50.2精神分裂症,多次发作 7A50.21精神分裂症,多次发作,目前为发作期 7A50.22精神分裂症,多次发作,目前为部分缓解 7A50.23精神分裂症,多次发作,目前为完全缓解

中国发作性睡病诊断与治疗指南

中国发作性睡病诊断与治疗指南 作者: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睡眠障碍学组解放军医学科学技术委员会神经内科专业委员会睡眠障碍学组 发作性睡病(narcolepsy)的概念由法国医生Gélineau在1880年首次提出。本病的临床表现主要包括白天反复发作的无法遏制的睡眠、猝倒发作和夜间睡眠障碍。发作性睡病的特征性病理改变是下丘脑外侧区分泌素(hypocretin,Hcrt)神经元特异性丧失。根据临床表现及脑脊液下丘脑分泌素-1(Hcrt-1)的含量,国际睡眠障碍分类-第3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Sleep Disorders, 3rd edition, ICSD-3)将发作性睡病分为两型:(1)发作性睡病1型,即Hcrt缺乏综合征,既往称为猝倒型发作性睡病(narcolepsy with cataplexy),以脑脊液中Hcrt-1水平显著下降为重要指标;(2)发作性睡病2型,既往称为非猝倒型发作性睡病(narcolepsy without cataplexy),通常脑脊液中Hcrt-1水平无显著下降。由于本病发作时患者的警觉性与肌张力下降,严重影响学习、生活与作业能力,常被误诊为癫痫、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精神、心理障碍。本病从发病到确诊一般经历2~10年。现有证据表明多基因易患性、环境因素和免疫反应共同参与发作性睡病的发病机制。 为提高临床医生对发作性睡病的认识,指导对发作性睡病的诊断与治疗,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睡眠障碍学组和解放军医学科学技术委员会神经内科专业委员会睡眠障碍学组邀请相关学科专家,按照循证医学原则,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南及研究成果,共同制定本指南。

失眠评估标准

失眠的评估标准 失眠通常是一种症状,有时也成为一种疾病,可以是原发性的,也可以继发于某些疾病。在临床上继发性失眠十分常见,比如继发于神经精神疾病和躯体疾病等。在临床上失眠很容易被漏诊,仅5%的失眠病人就该问题主动求医,有70%的病人甚至未向医师提及失眠症状。这就迫切要求临床医师提高对于失眠的诊疗水平并且熟悉有关的诊断与评估方法,这是对于失眠进行正确诊断和鉴别诊断的重要环节,其中部分方法对于评估失眠的治疗效果也具有重要意义。早期正确的诊断失眠,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治疗失眠,以防止从急性失眠(病程小于4wk)转变为短期失眠(病程大于4wk,小于6mo)或慢性失眠(病程大于6mo)。对于治疗效果进行及时评价,有助于适时地调整治疗方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失眠的定义失眠是指睡眠的始发和(或)睡眠的维持发生障碍,导致睡眠时间或睡眠质量不能满足个体生理需要。 失眠的诊断标准失眠的定义高度完整概括了失眠的临床特征,也是诊断失眠的具体条件。 (l)有效睡眠时间不足:入睡困难(超过30min)、熟睡维持困难、易醒(夜醒2次或2次以上)和早醒。 (2)睡眠质量下降:以浅睡眠为主,慢波睡眠第3、4期缺乏或明显减少.或由于频繁觉醒而导致睡眠结构断裂(睡眠碎片),降低了睡眠质量。 (3)有缺睡的表现:由于睡眠不足而导致脑和躯体功能下降。表现

为晨起后无清晰感或整个不够清醒、头昏、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能集中、不能恢复精力充沛、疲乏无力或打瞌睡等,影响生活、工作与学习。 是否存在由于睡眠不足对功能和生活质量带来影响,是诊断失眠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指标。由于睡眠需要量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所以睡眠时间的减少并不一定都具有病理意义。如果在睡眠时间持续减少的同时,并无不良后果,可能是自然正常睡眠时间的缩短,不能诊断为失眠。只有当存在睡眠时间不足或睡眠质量下降的同时,又存在由于缺睡导致脑和躯体功能下降的临床表现时,才能诊断为失眠。因此,有缺睡的表现是临床诊断失眠的必备条件之一。失眠的诊断与评估方法失眠病人常常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问题,普遍表现为对于失眠的自我评估存在偏差,特别是过分夸大失眠的时间和危害,因此,根据病人的主观感觉诊断失眠有时是不准确的。临床医生必须掌握失眠有关的诊断方法,并熟练选择应用和综合分析这些方法,才能为失眠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提供客观依据。失眠的诊断与评估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各点。 一、诊断评估标准 1、临床症状是否存在失眠的具体临床表现,包括睡眠的相关参数:睡眠潜伏期、觉醒次数、早醒、有无多梦、自我感觉的睡眠质量、睡眠时间和对子白日的功能影响程度等;失眠发生的频率及持续时间和失眠的促发因素。 2、睡眠习惯和睡眠卫生情况包括每次睡眠需要多少小时、午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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