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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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结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有效成立。
(一)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关于结婚实质要件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婚姻举行地法
2.当事人的属人法:(1)本国法;(2)住所地法。
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不同时的做法。
3.混合制
(二)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民事登记方式
2.宗教方式
(三)领事婚姻
1.领事婚姻的概念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
2.领事婚姻问题的实质
领事婚姻问题的实质是,驻在国是否承认外国人之间在其内国依当事人本国法举行的结婚。
3.各国对领事婚姻的做法
(四)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政部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的规定。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对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原则有两个,一是英美法系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二是一些欧洲大陆国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1970年《关于承认离婚与司法别居的海牙公约》规定有条件的由原告、被告的习惯居所所在国管辖。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1.法院地法
2.属人法
3.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相结合
(三)我国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我国法院的管辖权。
1)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法院诉讼,法院认定一方在中国有住所的,行使管辖权。
2)华侨———国外结婚并定居,但定居国规定由国籍国法院管辖。———受理。
3)华侨———国内结婚,国外定居,定居国规定由登记地法院管辖。———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在国内起诉——管辖;一方在国外起诉,另一方在中国起诉——管辖。
5)中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提起离婚,中国法院管辖。如果外国人在外国起诉,中国人在中国起诉,中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
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三、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所产生的特定男女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1.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和本国法。
2.法院地法和行为地法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财产关系又称夫妻财产制,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对家庭财产的权利义务。
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主要有两个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2)属人法原则。
四、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亲子关系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且可分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
(一)婚生子女
1.婚生子女的含义
婚生子女是指有效婚姻关系中怀孕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
2.关于子女婚生与否的准据法
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1)父母属人法
(2)子女属人法
(3)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4)适用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
(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1.准正的方式
(1)父母事后婚姻;(2)认领;(3)国家行为。
2.准正的准据法
(1)事后婚姻准正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住所地法;第二,本国法;第三,父母属人法;第四,子女属人法;第五,适用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
(2)认领的准据法。认领的形式要件在各国有些差别,但一般适用认领行为发生地法。认领的实质要件准据法有以下几种:第一,父母属人法;第二,子女属人法;第三,适用父或母或子女的属人法。
(3)国家行为准正的准据法,一般主要是依据父母住所地法或本国法,或是依据准正国家的法律。
(三)亲子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主要适用父母属人法和子女属人法。
五、收养的法律适用
1.收养的含义
收养是通过法律程序创设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制度。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并无血缘关系,它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
2.收养管辖权的法律适用
关于收养的管辖权一般是以住所或国籍为依据。
3.收养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大都主张适用成立地法。
4.收养的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1)适用法院地法;
(2)适用收养人属人法;
(3)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
(4)适用被收养人的属人法。
5.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收养法》的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的规定。
六、监护的法律适用
1.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在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情况下,为保护其人身和财产利益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
2.监护案件的管辖权
对于监护案件,各国一般以住所地、居所地或国籍为依据行使管辖权。
3.监护的法律适用
监护制度是为保护受监护人的利益而设置的,各国立法大都以被监护人的属人法作为有关监护问题的准据法,如意大利、日本,但也有适用法院地法的,如英国。
4.我国对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七、扶养的法律适用
1.扶养的概念
扶养是指根据身份关系,在一定的亲属间,有经济能力的对于无能力生活的应给予扶助以维持其生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可分为配偶之间的扶养、亲子之间的扶养和其他亲属间的扶养。
2.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对于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有的国家分别对三种扶养关系作了规定,但大多数国家对扶养作了笼统的规定:有的规定适用扶养义务人的属人法,有的规定适用扶养权利人的属人法。而1973年《关于扶养义务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充分体现了保护扶养权利人的趋势,它规定,扶养义务由扶养权利人惯常居所地法决定,如果根据该法,扶养权利人不能从扶养义务人处获得扶养时,则依扶养权利人和扶养义务人的共同本国法;如果无共同本国法或依共同本国法也不能从扶养义务人处获得扶养时,依受理机关的国内法。
3.我国《民当通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