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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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协议书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及按发包方所确定的施工图纸、工程统一作法进行施工。包含并不限于土方开挖、结构施工、二次装修、门窗工程、土方回填(回填至车库顶板平)、强电工程、照明系统(含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等)、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车库出入口阳光板等,除甲方分包项目外均包含在本合同内。
2、甲方分包项目:
(1)消防工程;
(2)人防工程;
(3)通风排烟工程;
(4)弱电工程(监控、安防、车库道闸管理系统);
(5)上述指定分包工程所涉及的预埋、预留、补洞、堵洞(由甲方指定分包造成的凿洞、补洞、堵洞除外)、设备基础、预埋件、穿墙套管、预埋管穿带线、均在总承包施工范围内,应保证预留没有偏差,如偏差超过规范范围,每处罚款元,如漏留,每处罚款元。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
三、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主体封顶时间:年月日
3、合同主体工期为个日历天,以进场之日算起。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逾期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结算价款的罚款。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2、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1、采用一次性包死单价的固定价格方式,人防车库固定单价为元/平米,暂定面积平米,暂定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结算面积以实际施工面积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计算面积为准。
(此价格包含施工过程中各项检测及主体检测费用、税金、配合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水电费用、处理当地施工协调费用(包括村民阻挠施工、各方检查等费用)等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3、变更及签证、洽商以甲乙双方现场核实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变更洽商部分执行2012定额计入工程总造价,只计算直接费和税金,人工费按2012年文件执行(综合一类工70元,二类工60元,三类工47元)。本合同注明的变更不计入结算价。发生变更、签证、洽商由施工单位在发生后七天内上报,未按时上报的,不予承认。
4、乙方未按图纸及合同要求施工部分,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结算时进行扣除,扣除部分执行2012定额,只计算直接费和税金,人工费按2012年文件执行(综合一类工70元,二类工60元,三类工47元),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乙方施工至主体结构完工,完工并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50%;按图纸及合同约定内容完工,并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20%;
3、竣工验收及结算款支付:甲方收到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由发包方指定分包造成的除外)。
竣工资料含竣工验收单(乙方报审,甲方、监理方验收签字)、竣工图纸三套、变更签证、完整竣工结算书、工程施工资料等。
由监理及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结算完成拨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无息返还。
4、质保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水电两年、采暖两个采暖期、结构永久),质保期内乙方应无条件进行维修,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无息)。如出现一下情况,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1)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接到通知12小时内进行处理;
(2)乙方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质量问题;
(3)因乙方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经济及名誉损失。
5、乙方需申请进度验收及竣工验收,并提交进度验收单及竣工验收单,经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可认为验收合格,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进度款及进行结算。进度验收单及竣工验收单见附件。
6、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发票。
七、分包单位要求:各项分包队伍必须向监理及甲方提供完整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业绩说明,如若不满足甲方要求不可进场;甲方随时有权对本工程的部分分项、分部指定品牌、厂家及样式或自行分包。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并符合本合同约定。
2、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包含节能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3、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竣工后十五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肆份。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甲方及监理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当主体封顶或总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时,乙方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额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