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权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 改 编 权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形式,创 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 利。改编,属于对作品的再创 作,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 的前提下,通过改变作品类型 或形式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 新作品。与原作品基本思想内 容有同一性,是改编与重新创 作的区别;改编又修改作品的 内容和形式是改编与复制的区 别。
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 将其中1台赠送给好友胡某。 问题: 1.如果丙大学使用的50 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 主张违约责任? 2.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 是否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为 什么? 3.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 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 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4.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 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 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 5.如李某购买的2台电 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 双倍索赔?为什么? 6.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 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 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
有著作权的文字、音乐、戏剧 和舞蹈作品、哑剧及绘画、刻 印或雕刻作品,包括电影或其 他音像作品中的个别图像,如 美国法。我国著作权法中原本 对此未作出限制性规定,类似 于后者,经过修改后则限定于 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
关于展览权的对象,各国或地 区的规定也有所差异。有的规 定必须为未发表过的原件,如 台湾;有的则对是否为原件, 是否为首次发表都不做限定, 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我 国采用后者。 关于展览权的归属,一般情况 下属于作品的著作权人。但若 作品的原件已转移给他人所有, 则要受到原件所有人所有权的 限制。
人行使。
发表权行使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受
第三人利益限制。
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
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二 署 名 权
属名权,是指作者为表明其作 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署名的法律意义就是表明作者 身份,确认作品是由作者创作 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 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就是 作者。因此,署名是作者重要 的人身利益,署名权是作者最 基本和最重要的人身权利。 (注:吴冠中例)
八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 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 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其 实质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网络 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决定权。 其特点在于:
电子环境; 公开性; 提供者承担责任; 交互性。
九 摄 制 权
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以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 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又称制片 权。摄制完成的作品是新的作 品,即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 作权归制片方所有。这里的摄 制权是作为摄制素材的作品的 著作权人的权利,摄制者要利 用他人作品摄制电影等作品需 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并尊重其 著作权。
六 放 映 权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 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 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其对象是适于放映的作品;权 利的行使方式是借助于技术设 备公开再现作品,从而使公众 感知到作品;权利的内容是对 作品放映的决定权。其与表演 权不同,既不会表演作品,也 不是对表演的传送。
案情:A省的甲公司于2002年
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
“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
案例
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
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
2003 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
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
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
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 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 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 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 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 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 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 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 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 还
七 广 播 权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 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 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 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 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 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 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三层意 思:一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 或传播;二是以有线传送方式 传播或转播广播的作品;三是 通过扩音器等工具传播广播的 作品。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 得和期限
著作权是对作品的表现形式的权
利。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
而不保护其固定物;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
而不是表达的思想;
虚构的故事情节使作品的特殊
表现形式,应受著作权保护;
第 一 节
著 作 人 身 权
著作人身权是与作者的人身利 益密切相关的权利。它是指作 者因从事文学、艺术、科学和 工程技术等作品的创作活动而 体现在著作上的作者的名誉、 声望以及其他人身利益的权利。 它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公 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 像权等具有相同的性质,但同 时还受到《著作权法》的特殊 保护。
四
保 护 作 品 完 整 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 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一 权利同修改权相比较是同一问 题的两个方面,修改权主要强 调作品是否修改以及由谁来修 改由作者决定,主要是针对原 作修改强调作者意志的不可侵 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持作 品同一性的权利,强调不得歪 曲、篡改作品,即使经过作者 授权的修改也不行。
发表权的性质在于它属于著作
人身权,因为作品是否发表, 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表体 现着作者的人格利益。具有以 下特点:
发表权是与著作财产权联系较为
密切的著作人身权,往往成为产
生经济利益的的前提,而与著作
财产权同时行使。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发表权通常随着著作财产权的行使而
行使。
发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由继承
复制权是以印刷、复印、拓印、 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 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 利。它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 项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财产 权,可以说是著作权人实现财 产利益最主要的依据。与狭义 的复制概念相对应,我国著作 权人的复制权是与表演、播放、 翻译、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改编、编辑等权利并列的一项 权利。
五 表 演 权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 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 表演的权利。其中“表演”是 指演员演奏乐曲、上演剧本、 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 备已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 现作品的行为,是使用作品并 实现经济利益的一种方式。表 演权的实质是著作权人对于以 表演方式(包括现场表演、机 械表演)再现其作品的决定权。
第 二 节
Leabharlann Baidu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 有的对其作品使用或许可他人 使用以取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具有以下特征:
对象是作品,是基于作品的使用
著 作 财 产 权
而实现的财产权
主体范围较著作人身权广泛
内容丰富而有期限限制
可许可他人使用及可转让性
一 复 制 权
复制是指将作品的一部或全部 制作成相同的若干份的行为。 有广狭两义。狭义的复制是指 不改变原作表现形式的再现, 强调复制件的表现形式与原件 同一;广义的复制则是指以任 何能使他人感知的方法而再现 作品内容的行为。我国著作权 法采用的是狭义的复制的概念。 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复制 手段还会不断拓展。
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 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10 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 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 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 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 绝乙公司提出的付款要求。 2004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 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 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 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 元的价格
以有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 品的权利 制作录音制品的权利
按照建筑设计图建造作品的权 利
应注意区分传播、广播和转播 广播是电台、电视台以无线电 波远距离传播声音或图像和声 音,让公众广为接受。 传播则既有无线传播,也有有 线传播,前者指电台、电视台 以外的无线方式直接对作品的 传播,后者指以有线方式对无 线方式广播的作品进行播放。 转播也是以有线方式对无线方 式广播的作品的播放,但一般 与广播同时播放。
著作人身权具有以下特点:
1.专属于作者,与作者的人身
不可分离。
2.以作者人身利益为内容。 3.独立与著作财产权。
4.是一般人身权在著作权领域
的特殊表现。
发表权,即作者决定是否将
一 发 表 权
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它有 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 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方式、 时间和途径。 禁止他人擅自发表其作品 的权利。
分析:
1.应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没有侵犯M软件的出租权, 因为该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 要标的。
3.应以丙大学为被告。由乙公 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甲公司、戊公司、某外国企业和李 某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公司。 5.有权双倍索赔。因乙公司的销售 行为构成欺诈,欺诈不以产品的质 量问题为构成要件。
署名权的实质是作者依其意志 决定是否表明其作者身份,是 否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包括 以下含义:
作者对在其作品上署名的决定权 作者具有署名资格权,有权禁止
任何未参加作品创作的人在其作 品上署名
作者对其署名的维持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
三 修 改 权
修改作品的权利。其实质是 作者是否修改作品的决定权。 包括作者有权自己修改其作 品,有权授权他人修改其作 品以及禁止他人擅自修改其 作品。当然,在某些情况下, 作者修改权的行使受到与作 品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的方
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
二 发 行 权
制件的权利。发行是作品传播
的重要方式,通过发行是作品 满足公众的精神消费需求,从 而使著作权人获取报酬,实现 作品的财产价值,是最基本的 著作财产权之一。
发行权与复制权密切联系,在 现实生活中,光是大量制作作 品的复制件而不发行的情况甚 为罕见,但两者又都是独立的 权利,是著作权人财产利益实 现的不同环节。
十二 汇 编 权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 断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 作品的权利。汇编的创作性智 力劳动体现在其汇编构思及对 作品的挑选和编排,对汇编形 成的新作品汇编者享有著作权。 汇编人汇编他人作品应取得他 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对其 所汇编的作品要尊重作者著作 权。
注释权
整理权
十三 其他 权利
改编权实质上是著作权人对其 作品通过改变其形式创作新作 品的决定权。
改编者对经过许可改编他人作 品而创作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 但其行使对改编作品的著作权 不得损害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 利。
十一 翻 译 权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 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 权利。对作品进行语言文字的 转换是对作品原有内容用另一 种语言文字表达的创作过程, 由此形成的作品为翻译作品, 经过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进行 翻译进而创作出翻译作品的译 者对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但 翻译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 害原作著作权。
发行的方式很多,包括散发、 出售、出租、出借、出口等, 但必须是面对不特定的公众的
三 出 租 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 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 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 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与一 般的租赁不同的是,著作权权 人的出租权所指向的对象是作 品。因此,即使著作权人对作 品载体物没有所有权,仍对其 作品享有出租权,且不因作品 复制件的一次销售而穷竭。
6.不能。因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并且李的赠与 没有附义务,也不存在李故意不告 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
四 展 览 权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 利。其实质是著作权人是否将 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 复制件展出,以及是自行展出 还是授权他人展出并获取报酬 的决定权。 关于展览权的范围,有两种立 法例。一种认为展览权仅限于 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如日本; 一种认为展览权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