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楠-200402031-科学活动中的“马太效应”告诉我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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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活动中的“马太效应”告诉我们什么

史楠学号:200402031 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是指好的愈好,坏的愈坏,多的愈多,少的愈少的一种现象。来自于圣经《新约•马太福音》中的一则寓言。在《圣经》中的“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有这么几句话:“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1973年,美国科学史研究者默顿用这几句话来概括一种社会心理现象:“相对于那些不知名的研究者,声名显赫的科学家通常得到更多的声望即使他们的成就是相似的,同样地,在同一个项目上,声誉通常给予那些已经出名的研究者,例如,一个奖项几乎总是授予最资深的研究者,即使所有工作都是一个研究生完成的。”默顿将这种社会心理现象命名为“马太效应”。此术语后常为经济学界所借用,反映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赢家通吃的经济学中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马太效应”是个既有消极作用又有积极作用的社会心理现象。其消极作用是:名人与未出名者干出同样的成绩,前者往往上级表扬,记者采访,求教者和访问者接踵而至,各种桂冠也一顶接一顶地飘来,结果往往使其中一些人因没有清醒的自我认识和没有理智态度而居功自傲,在人生的道路上跌跟头;而后者则无人问津,甚至还会遭受非难和妒忌。其积极作用是:其一,可以防止社会过早地承认那些还不成熟的成果或过早地接受貌似正确的成果;其二,“马太效应”所产生的“荣誉追加”和“荣誉终身”等现象,对无名者有巨大的吸引力,促使无名者去奋斗,而这种奋斗又必须有明显超越名人过去的成果才能获得向往的荣誉。

马太效应其实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选择和追求更完美的一种社会现象。科技界马太效应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科学共同体内部的高度竞争、科学研究资源的局限和科研人员能力上的客观差别。物质投资成为大科学时代社会承认的重要内容,甚至决定科学家的科研实力。那些业绩优秀者不仅得到声誉,还能得到先进设备和大量经费;相反,竞争劣势者不仅重创自信和研究热情,还丧失了科研的

物质条件。而且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信息量的激增,而人脑的处理能力是有限的。在当今科学评价的“同行评议”、“专家评议”的模式下,使得科学评价的结果不够客观。那些声望高者比较容易得到关注和肯定,而那些初涉科坛的新秀则容易被忽略,甚至怀疑。

科学活动的最终目的是突破现有的瓶颈,增进知识。这样就要求科学家必须有所为。“马太效应”是科学家的已有成就通过转化为科研资源而实现再生增殖的过程。在科技界,成果是科学家能力的直接证明。因此,根据科研人员的以往成就推测其未来工作,决定对他的科研投资,是科研投资者的自然选择。“科学的正规结构,连同它始终强调发展的知识,要求运用普遍的或任人为才的标准来把有利的条件用于研究和把奖励授给科学贡献。”于是,一个研究者如果已经获得某些成果,这些成果及声誉就会帮助其获得资金、课题等科研资源,从而为他取得更大成就奠定基础。这种科研成就通过转化为资源而实现增殖的运行机制,很像机械结构中只进不退的棘轮装置,因此被默顿称为“棘轮效应”。从空间角度看,“马太效应”是竞争劣势者的利益或业绩向优势者转移的过程。科技研究是精神生产活动,按照研究者的贡献分配利益或业绩,也即论功行赏是科技界自发遵循的分配原则。而在可分配利益业绩有名额、数量限制的情况下,论功行赏必然会导致全部科研利益业绩被少数绩优者独占,也即竞争劣势者的利益业绩份额被竞争优胜者侵吞。

防止和消除“马太效应”现象的消极影响应从规范科技道德入手,配以必要的制度(行政法规)和方法来加以约束,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调整的系统运行状态。而在这其中,科技道德的作用不可低估。科技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社会存在、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在科学共同体特定社会运行机制中,科技道德作为一种内在力量,能在科技活动中承担特定的认识功能、沟通功能和调节功能,从而最大限度地从道德约束上消除或减少“马太效应”的消极影响。从这一意义上讲,科技道德作为科学共同体内的调节剂,其范围之大、影响之深甚至为法律、法规所不及。科技活动中有许多事件,法律法规是不予追究也无法追究的,而道德却应予追究也能够追究,且这种追究能追到人的灵魂深处。在长期社会实践中,

科技道德逐步形成,一旦它被人们普遍承认,成为一种稳定的、习以为常的道德方式,它就可在科学共同体内成为人们的一种内在的主观形式而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主动地评判,对科技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表示真诚地信服并自觉地加以贯彻。它的自调节作用表现在对符合科技道德的行为感到“问心无愧”“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反之则相反。对自身违反道德水准的现象显现自责并主动予以纠正,同时,对待他人也用同样的道德水准去要求和评价。科技道德作为一种伦理意识在科学共同体内的这种自调节作用将有效地消除“马太效应”现象的消极作用。

“马太效应”是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客观现象,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利弊交织的双重作用。公认的科技道德准则的形成对“马太效应”现象的作用在于它能把外在的道德舆论压力与激发内在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责任心结合起来,去推动科技工作者自觉和主动地贯彻科技道德原则与规范。然而,仅有这些还不够,因为作为一般意义上对道德规范的遵守毕竟还是建立在自觉和主动基础之上的,对于那些不自觉或不主动者就必须有一种强制力去加以约束。因此,我们要注意研究那些在长期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科技道德,分析、提炼和总结出带普遍意义和影响的科技道德规范,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以这一强制力去保证科技道德准则的推行。一般意义上的科技道德行为与法律、法规确定的道德准则的结合是最终防止和消除“马太效应”消极影响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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