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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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职能和机构编制管理

省级机关职能和机构编制管理

省级机关职能和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构职能编制管理与机构改革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的题目是:体制机构、职能编制管理与机构改革。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体制机构概述;职能编制管理情况;政府机构改革回顾和展望。

一、体制机构概述机构的涵义: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是指为行使公共权力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等若干要素有序联结起来的单位。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

按照机构的性质、特点及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通常将机构分为党派机构、国家机构、群众团体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等。

由于党派机构、国家机构、群众团体机构的重要性,现代社会中经常称之为机关(机关原指整个机械的关键部分)。

1、国家机构: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设置以下7大类。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给我们的第一概念就是特指担任主席的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本身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

这就好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

不同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而国家主席这一机关仅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县、乡四级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由法律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地方规范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地方规范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外办“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增加的职责。

1.负责推动我省对外人才交流。

2.负责我省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严格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检查。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涉外法律法规、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全省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二)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发证和签注等工作。

(三)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和港澳工作文件;承办省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批全省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全省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全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省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负责省政府序列部分单位的行政财务管理,制订有关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的职责。

(二)增加在省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指导下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省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指导省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工作。

负责管理省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

(二)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做好省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和分配工作。

承担省级机关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申报登记和与确权有关的工作,以及房屋修缮工作。

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省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实行归口管理。

监督管理局基建项目。

(三)在省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省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浙政办发[2000]88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8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事厅。

省人事厅是主管人才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负责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1.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省教育厅。

2.将高级知识分子享受省二级医疗保健的管理职能交给省卫生厅。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在杭的省部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审批职能交给各省部属单位承担。

3.将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审批职能,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给各市、各部门承担。

4.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事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资格审查,专家、留学生和博士后的有关具体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编写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省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中国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朝向成熟的方向迈进,但仍与中国高速发展的现代化形势不相适应。

需要对地方政府机构进行优化。

一、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理论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不是随意的,而是有一定的规律,它既受各种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也受到内发展规律的支配。

总体而言,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相适应,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机构设置要具有系统性,并依法进行。

(一)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从根本上要适应职能的需要中国各级地主政府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要承担这些具体的工作,就必须合理地设置相应的行政机构。

(二)机构设置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和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地方政府机构变化的总趋势是职能不断扩展,机构不断增多,结构日趋复杂。

(三)机构设置具有内的在系统性地方政府机构作为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具有内在的结构和发展规律。

地方政府要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必须构成一个功能齐全、机构协调、运转灵活、效率较高的行政管理体制。

只有作为有机整体,机构才能发挥整体效益。

(四)机构设置须依法进行当代许多国家对设置地方政府机构的性质、地位、职权、编制、工作程序等,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的规定。

这使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走上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以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防止随意设置机构的现象。

二、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中国地方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一个长期、令人困扰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机构过于庞大。

中国地方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顶峰时期的机构设置:省政府达80-90个;市政府机构达60-70个;县政府机构达50-60个;乡镇一级也达20个左右。

虽然其后几经改革,但机构设置处于精简------膨胀的循环之中,至今各级政府的机构仍然偏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甘政办发[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4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4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甘政发〔2014〕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8号)和《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4号)精神,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投资事项审批(一)取消的职责。

除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取消以下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实行备案管理。

1.煤炭液化项目。

2.原油项目(油田开发)。

3.天然气项目(气田开发)。

4.国家原油存储设施项目。

5.扩建机场项目。

6.邮政项目。

7.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项目。

8.新建PTA项目。

9.新建TDI项目。

10.PTA改造项目。

11.PX改造项目。

12.乙烯改扩建项目。

1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14.纸浆项目。

15.聚酯项目。

16.糖项目。

17.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政府各部门职责

政府各部门职责
(十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科
负责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好普法教育、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群防群治、青少年保护、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抓好依法治镇及创建安全小区等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财政科(与财政所合署办公)
负责制定镇年度财政工作计划;负责全镇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机关内部的财会管理工作;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搞好财政决算,做好镇财政收支及资金融通等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商贸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镇第三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年度商贸经济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和三产企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对私营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城镇建设和管理科(增挂规划科牌子)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对集体和农民建房、房产开发、各类园区等建设项目的规划与管理;抓好对违章建筑的执法监督和整治工作;参与住宅建设规划、验收并做好设施的配套工作;协助进行市、区和镇建设项目的动拆迁、规划设计及申办手续;负责本镇抗灾救灾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各部门职责
【字号(一)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信访办公室,增挂档案室牌子)
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党委、政府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制订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信息化管理、信访、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会务、接待、车辆和其他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社会保障管理科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是省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推动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建设工作,提升全省居民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

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1.领导班子:包括书记、副书记、主任和副主任。

主要负责协调和决策省级文明单位的相关事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和推动工作的实施。

2.组织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组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培训、选派等。

组织并组织各级文明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

3.宣传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包括策划和实施宣传活动,指导和协助各级文明单位的宣传工作。

4.评审部门:负责评审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包括提出评选标准、组织评选活动、评选结果的公示等。

5.督导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单位督导工作,包括监督各级文明单位的工作进展、督促解决问题、评估工作成效。

6.业务部门:根据具体需要设立,分别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业务工作,如爱国主义教育、志愿服务、文明乡风建设等。

除了上述部门外,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还可以设立其他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门、秘书处等,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的工作流程如下:1.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要求,制定有关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为各级文明单位提供指导和支持。

2.协调各级单位工作: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协调各级文明单位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3.组织评选活动:制定评选标准,组织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地评选出优秀单位,并进行公示。

4.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等方式,宣传文明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带动全社会的文明行为。

5.督促解决问题:根据督导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文明单位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6.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各级文明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工作的相互学习和借鉴,提高全省范围内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

政府主要职能部门[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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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职能部门(一)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

内设财务科、秘书科、信息科、督查科(副科)、人防办、事务科、信访局(副科)、法制科(副科)、驻昆办(副科)9个内设机构,县政府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二)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科技进步的措施、意见和办法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股、工业与技术创新股、综合管理股4个内设机构。

(三)旅游局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边境旅游、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规划开发股、行业管理股、佤山风情旅游艺术团(纳入企业化管理)4个内设机构。

(四)民政局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行政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副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股、侨务股8个内设机构。

(五)统计局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地区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3个内设机构。

(六)民宗局民宗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宗教股2个内设机构。

(七)建设局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房改、市政公用事业、勘测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业、抗震救灾以及建设科技、教育、法制、宣传等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

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1.发改委:研究制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并引导和组织实施、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市级各种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4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内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工程咨询业务;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组织有关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管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

(书记、副书记、城市发展处、农村经济发展处、设计审批管理处、基础产业处)2.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工程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成果验收;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用地规划处、建筑规划处、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处、规划设计勘测处、县区规划与风景园林处、交通规划处)3.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指导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市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总工程师、规划处、用地管理处、土地利用处、矿产开发处)4.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监督城市水资源费征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维修,管理现有水利工程设施;负责水利综合经营,参与水利旅游事业管理(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水利工程管理处、规划计划建设处、农村水利处)5.教育局: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和措施;监督管理教育费附加及教育部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教育事业的援助和贷款(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发展计划法规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6.建设局:贯彻执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的工作、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勘察和设计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勘察和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基建处、拆迁办、城市建设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规划设计管理处、村镇建设管理处、质量安全管理处)7.环保局: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开发监督处、机关党委)8.财政局: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经济建设处、政府采购办公室、综合规划处)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年度财政决算;管理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转让、纠纷处理和仲裁;负责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订非税财政收入资金的收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发放、审验、管理等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1.02•【字号】鄂政办发〔2024〕46号•【施行日期】2024.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4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2日湖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0号)要求,推进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国家改革总体部署框架内,厘清省与市县的工作职能,适度加强省级知识产权财政事权,分级保障市县财政事权,科学规范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确保省与市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强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本方案主要明确我省省级与市州、直管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政府机关各部门职责

政府机关各部门职责

政府机关各部门职责、发展前景及待遇全面分析!(此篇很好很好,小转一下)公务员各部门政治前途、经济待遇分析------权力、收入、繁忙程度、政治前途对比------一、党群系统1.市委办(指挥一切的办公室,绝对的权力部门!)权力指数10 经济收入7 繁忙程度9 政治前途潜力102.组织部(管帽子的地方,绝对的强势部门!)权力指数9 经济收入8 繁忙程度7 政治前途潜力103.市纪委(管纪律管制度的)权力指数9 经济收入7 繁忙程度7 政治前途潜力104.宣传部(要当官,两办组纪宣)权力指数7 经济收入7繁忙程度7 政治前途潜力85.统战部(郁闷的部门,大家都是部,为何差距如此大)权力指数6 经济收入7 繁忙程度 5 政治前途潜力86.总工会(不起眼部门,最好玩的地方)权力指数6 经济收入6 繁忙程度 3 政治前途潜力77.团市委(年轻干部的起飞摇篮)权力指数6 经济收入6 繁忙程度 5 政治前途潜力108.妇联(一般年轻人进不去)权力指数6 经济收入6 繁忙程度 4 政治前途潜力59.科协(重要养老地之一)权力指数6 经济收入6 繁忙程度 4 政治前途潜力5二、人大、政协系统没权的养老的地方,一般都是一些大领导明升暗降后等退休的地方,各行业杰出人才从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始。

年轻人机会少,就不列出来了.三、综合系统1.政府办(身系百姓的中枢)权力指数10 经济收入7 繁忙程度10 政治前途潜力92.安监局(潜力巨大的单位)权力指数8 经济收入8 繁忙程度8 政治前途潜力63.科技局(也算清闲的部门)权力指数6 经济收入7 繁忙程度 6 政治前途潜力64.民政局(百姓生存的依靠)权力指数8 经济收入8 繁忙程度9 政治前途潜力75.残联 .........权力指数6 经济收入6 繁忙程度 6 政治前途潜力56.财政局(管钱的地方,这还用说吗? )权力指数9 经济收入10 繁忙程度8 政治前途潜力87.人事局(管人,但不管领导。

政府机关各部门职责、发展前景及待遇超全面分析

政府机关各部门职责、发展前景及待遇超全面分析

推荐给想考公务员的同志们市政法机关:法院:好单位,待遇好,工作较累检察院:一般化,待遇尚可,职权不大司法局:好单位,职权尚可,管着律师和监狱(目前监狱工资堪比四大)公安局:好单位,强权部门。

也分技术岗位和综合管理。

政府委办局:市府办:强势部门,一旦作了领导的秘书就等着up吧,由于工作大多是综合协调性质,很锻炼人的组织能力,但是工作也比较辛苦,加班多,会议多,需要定力。

房管局:实惠部门,工作也不累。

科技局:现在一般了,管着一些经费,待遇一般。

工作不累。

财政局:这样的部门就不说了……以后改革方向应该是公共财政阳光透明,但是“以后”待到何时?审计局:职权越来越大,政策性强,锻炼人,待遇好,好单位!质监局:将来成为事业单位的可能性很大,待遇不错,省管部门,工作专业性强,职能越来越重要(想到苏丹红了)人事局:职权越来越小,和组织部职能交叉太多。

但是待遇还是很不错的,而且就现在的职权也比许多政府部门强很多。

(透露一点,面试的时候……它只是个执行部门)发改委:地市级以下的发改委一般,属于执行部门,和省以上不可比,但是经济管理部门的实权毕竟较大,还是很不错的,锻炼人,待遇尚可,工作比较忙,对于国家政策会比较熟悉和掌握档案局:如果你的专业很对口,去作一个专业人士吧。

待遇一般。

招商局:有些是事业局,有些是行政局,现在职能较多,工作比较忙,待遇好,但未来的身份难说,政府从专注经济管理转向专注社会管理之后,作为事业局或许还行吧。

信访办:有耐心有爱心有恒心的同志可以去,了解人间万象百态,为民解忧(尽管大部分的忧你一点也解决不了),工作比较辛苦,待遇尚可。

(某些地方信访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安全办:职权在增大,还是不错的地方,但是不要“伸手”文化局:比较轻闲,管个文化馆、博物馆,待遇一般。

食品药监局:职权越来越大,能去就去吧。

管吃管喝管药品物价局:还可以,待遇较好,工作不累。

信息产业局:职权越来越小,城管办:职权大啊,人民不喜欢,工作比较“辛苦”,待遇也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1•【字号】浙政办发[2000]137号•【施行日期】200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十一日浙江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财政厅。

不再保留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厅,保留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财政厅是主管财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税政调查研究的职能和税收法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职能。

2.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新增的职能1.彩票监管职能。

2.会计委派制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省本级政府采购。

4.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5.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

(四)转变的职能1.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推行部门预算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强化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

政府各部门职责汇总

政府各部门职责汇总

4、教育部现在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5.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6.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8.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9.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10.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政府行政部门及主要职能

政府行政部门及主要职能

济南市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主要职能班级:法1001班姓名:***学号:***********济南市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设置及主要职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职责:1、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2、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3、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4、督促检查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政府、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济南市教育局工作职责:1、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2、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按规定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3、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济南市监察局工作职责:1、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2、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济南市财政局工作职责: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及县(市)区财政分配办法;贯彻实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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