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工程施工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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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工程施工说明书
电气设备施工说明书
壹、总则
一般规定:
一、施工说明书适用范围:
本工程应案各种工作而定之各种规范施工之,但同一种工作,若图面本说明及特记规范书有相违时,应依特记规范为准而施工。
二、监工人员之定义:
本说明书所谓“监工人员”为业主及监理公司所派之工程人员。
三、法令、条例、规则等之遵守及手续之代行:
与本工程有关之法令、条例及规则,应于遵守之。向供电局报请施工期间及工程完竣申请接电必要之各项用电设备检验,所需之手续,应于施工使用前完成,为使工程进行顺利,此等工作应由承包商代行,除线路补助外其它费用概由承包商负担。
四、疑义之解释:
图面及规范书内容有相违之处,或无明记以致发生疑问时,应依监工人员之指示为准。五、轻微之变更:
现场装置关系,如机器及装置位置或装置法等无需太大之设计变更时,则依监工人员之指示为准。
六、机器之配置:
机器之配置依设计图配置之,其详细位置以施工图为准。
七、机器及材料之选定:
使用之机器及材料应为新品,其质量、形状应依所在国家标准之规定及其它已定之规范为准,除另有特别理由之外,应符合此等规范。
八、机器、材料之检查及承认:
凡使用于本工程之机器材料等应经业主认可才能使用。若业主对该机器及材料不满时,可通知移出或更换。如有必要时将制造图样或样品向业主提出并承认。国外购买者,应附进口证明。
九、检查及试验:
使用于本工程之机器材料之中,特别认为必要者,由监工人员会同制造工厂等予以检查试验,并提出其试验报告。工程完工后各设备之机能及其它需予以试验,监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会同之。本工程需能通过当地有关公家机关,供电局或政府核定检查试验方为合格。上述之检查及试验一切费用概由承包商负担。
十、施工图面之提出:
工程施工上必要之制造图、现场装置图、其它施工图等于施工前须先经监工人员承认。
十一、施工之点检与会同:
工程施工后不容易点检部份事前需会同监工人员点检,但无法办理时以照片代之。
十二、工程现场之管理:
1、工程现场之管理务必依有关法令执行,不得遗漏。
2、对于近邻之建筑物或其它第三者之财产,不可损害之,若有必要须采取有效之防护措施。
3、工程施工中诸如道路及水路可能妨碍行为或影响民众不便之行为等有关交通及安全方面须特别注意及防患。
4、工程现场须常予清扫及各机械或其它须常予整理。
5、防止火灾、盗窃或其它灾害须有万全之计。
十三、与其它工程之配合:
主要材料订购预定表4份
竣工图原图一式一份
蓝图一式四份
工程有关认可书类一式四份
竣工报告4份
CD盘2份
十四、完工后清理:
工程完工后,工僚及其它临时工物之拆除,承包商之剩余材料应速予搬出,事后撤底清理,其它指定之处所亦应清扫。
十五、工程记录相片:
必要时监工人员可指示并要求工程记录相片。
十六、维护:
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留置对本工程有相当熟悉及维护运转经验丰富技术员一人,于三个月之间常驻本工程协助维护,并教导本工程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其费用由承包商负担。十七、保固:
承包商对其完成之工作,提出证明书,保证一年内,该项工程之材料或工作,如有损伤或其它缺点,随时派员负责修理。
贰、临时工程:
一、临时设施:
1、承包商工僚、工作小屋、材料仓库及厕所等必要之临时设施,其设施应与其它承包商协议。
2、使用火种之场所、引火性材料等贮藏场所,须与建筑物及其它临时设施分离,依有关法令规定,以防火构造或不燃材料覆盖之,并须装灭火器。
3、特别情况下需设置工程用脚踏处,依监工人员之指示,予坚固又安全装置好。
二、工程用水及电力:
临时工程所需之水电,由业主指定设施地点提供水、电源位置,由承包商负责施工。
三、经费负担:
前所述之各项临时设施及水电费用,概由承包商负担。
参、电力设备工程:
共同事项:
一、受电及配电方法:
受电及配电方法皆依设计图或特记规范所示者。
二、安全装置:
虽设计及规范书未明记,应装设足够之保护最小电线之安全装置。依当地法规施工。
三、电线之种类及规范:
工程所使用之电线,需为设计图所示之种类及规范。
四、电线之连接:
电线之连接须依规定方法连接,并焊锡。若使用压着端子或套筒连接时,可不必焊锡。PVC 电线连接时,连接部份需缠绕与绝缘部份同等以上有效之绝缘物,如使用PVC带,需以半
幅以上重复缠绕。
五、电线之识别:
本工程所使用之电线其识别如下:
种类配线方式:
(A) R相(B) S相(C) T相N PE
黄绿红黑花
肆、屋内配线工程:
一、管路装置法:
导线之管径及种类依照图面及标单记载并依下列施工:
1、管路之埋设或贯穿时须不影响建筑物之构造及其强度之下施工。
2、管之弯曲半径须为管内径之六倍以上,直角或与此相当弯曲时不可超过三个以上。又且长二十公尺以上之管路或技术上有必要时,于适当之处设拉线盒或接线盒。
3、管路若与瓦斯管或金属制水管接近或交叉时,其相距之距离须为三十公分以上一公尺以下,若不能时须作适当之处理。
二、管路之连接:
(一)、金属导线管:
1、管路接续时,必须稳妥牢固,金属管及管配件应累密衔接,并应以铜片或铜线跨接,或以有同等效力方式施工,务使电气观点上有完全之接续。
2、金属管与连接盒或出线盒接续时,使用制止螺丝圈牢固之,同时管口应附装适当之补心。
3、金属管及管配件皆使用如图之厂牌及另件。
(二)、PVC导线管:依当地法规规定方法施工。材料厂牌如图记。
(三)、干线露出配管:
各管须整齐排列,并固定于管架上。管架之规格应视所需管数及固定支持之状况以镀锌角铁制作。
(四)、施工方法:
尽量避免重物之压力及机械之碰击而施工之。
伍、屋内变电设备工程:
一、受电及配电:
本设备为受变电室内供电与电灯;电力所必须之变电配电器具及有关配机,其受电配电之方法悉依照设计图。
二、主要机器:
用于本设备之主要机器,须为随其用途而制造者,其机能须为优良,构造坚固者。
三、配电盘:配电盘之制造须经原设计单位承认,并经当地供电局认可,并依左列办理:各盘需要之计器、器具等,原则上为里面接头,各种配电盘与铜板其形状大小,装备须依设计图制造。盘须有适当之台座,须保持水平、直立并坚固装置四、电线及母线:本设备所使用之绝缘电线及母线铜片之接续,电气或机械须为完整,各相相别之区分以涂漆或PVC带整相识别。五、机器及安装:配电盘、变压器或其它机器之安装或其配置皆依设计图所记载者,其详细须依施工图、配电盘、变压器、电容器等设备须安装牢固。
六、配线方法:配线方法依设计图所记载者,并依下列施工:1、配线或电线沿着线架时需有适当之固定。2、电线或电线之引上或引下部分若有受外伤之虞是,以外包绝缘或绝缘电线管保护之。3、接地线使用PVC线,接地方法均使用CADWELD标准施工,或同等施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