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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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级别

来源:章哲盛?THFC的日志

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中央书记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

省部级正职:中纪委副书记、国务院各部部长、部党组书记、各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各直辖市、自治区党委书记、最高法院部级副院长、最高检察院部级副检察长省部级副职:副部级、副省级、最高法院副部级副院长、最高检察院副部级副检察长、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

厅局级正职: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副厅级副市级助理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

科员:县以下公务员

办事员及其他人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科员:九至十四级;

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有比较严格的划分,级别一般直接影响待遇,包括工资、分配住房、差旅标准、退休安排等等诸方面。而且原来的行政级别划分并不限于政府职能部门,其他所有国有企业机构和部门都有同样的级别划分,包括军警、国有公司、学校、医院等各行各业,均参照政府部门行政级别。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行改革,逐渐在非政府部门取消此类行政级别。

具体级别

等级行政级别代表职务对应军队级别领导职务工资(单

位:人民币元/月)

非领导职务工资(单

位:人民币元/月)

1 国家级正

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4000

2-4 国家级副职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3200 4-8 省部级正职

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 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

大军区、军种

正职

2510 6-10 省部级副职 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 国务院部委

副职 国务院部委下属国家局正局长 正军级

1900 8-13

厅局级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

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巡视员

正师级

1410 1290 10-15

厅局级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

局副职 地级市副职、副巡视员

副师级 1080

990 12-18 县处级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

处正职 地级市局、区、县正职、调研员

正团级

830 760 14-20 县处级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

处副职 地级市局、区、县副职、副调研员

副团级

640

590

16-22 乡科级正职

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

局长、主任科员 正营级

510 480 17-24 乡科级副职 副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 县级市下

属局副局长、副主任科员 副营级

430 410 18-26

科员级 村长、科员

连级 380 19-27 办事员

办事员

排级

340

正厅级或以上为高级干部。

省会城市一般为副省级城市,下属干部级别高于地级市一级。

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初任职务及级别如下: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5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6级;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27级。

行政级别

由于中国特有的政治,行政区域具备行政级别,同样,行政区域负责人也被冠以对应的行政级别。中国大陆行政区域的行政级别从省级到乡镇的科级,各个层级都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正省级(正部级),副省级城市为副省级(副部级),一般的地级行政区为地市级(地司级),甚至也有副地市级的城市或县,一般的县级行政区为正县级,也有副县级的行政区,乡镇一级为科级。

行政区域的基本设置,直辖市行政区域为县、市辖区,重庆直辖市除了设县、市辖区以外还包括四个县级市和四个自治县;2个特别行政区设区。省、自治区设下辖的地市级一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地市级行政区下辖县级行政区(包括副地市级行政区域);县级行政区下辖乡镇级行政区(包括街道办事处,含副县级行政区);乡(镇)一级为基层政权。

最高行政首长对应的行政级别,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省、自治区与直辖市)的省长为省级(部长级,或称省军级),兼任政治局委员者享受副总理级待遇,可以在头衔前挂“党和国家领导人”称呼。副省级城市的市长为副省级(副部级),一般地市级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为行政级别为地市级(地厅级,或称地师级),县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为县级(或称县团级),但是直辖市下属的区、县享受地级市待遇(重庆部分县除外)。基层政权乡镇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为科级,直辖市的乡镇享受处级待遇,其他依次对应。因此,实际上中国大陆的行政区域和官员的行政级别,有正省(部)级、副省部级、地市级、副地市级、县级、副县级、科级和副科级共计8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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