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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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投资贸易法律法规概要

第一部分印尼法律环境概述 (2)

第二部分印尼设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政策 (3)

一、投资主管机构 (3)

二、设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程序 (4)

三、关于申请人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步骤 (6)

四、关于申请纳税人注册号 (7)

五、海关的批准步骤 (7)

六、限制进口许可证(APIT)的批准步骤 (8)

七、公司所在地的批准步骤 (8)

八、工程施工准字的批准步骤 (8)

九、土地所有权的批准步骤 (9)

十、损害许可准字的批准步骤 (9)

十一、永久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步骤 (9)

十二、投资计划变动的批准程序 (10)

第三部分印尼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1)

一、进口税务 (11)

二、税收 (11)

三、产品出口 (11)

四、保税区 (11)

五、综合经济发展区(KAPET) (12)

第四部分印尼国内纠纷解决制度 (12)

一、司法程序 (12)

二、仲裁和备选纠纷解决(ADR)制度 (13)

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15)

第五部分印尼投资相关法律解读 (18)

一、解读印度尼西亚之新《矿产和煤炭矿业法》 (18)

三、印尼税法概述 (24)

一、外资有限公司(PTPMA)和常设机构(PE) (24)

二、印尼的主要税种简介 (25)

三、需要注意的几点: (27)

四、印尼2003年劳动法部分规定 (27)

一、印尼劳动法简介 (27)

二、个别释意: (36)

第五部分印尼贸易投资注意事项 (38)

一、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38)

二、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 (38)

三、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 (38)

四、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38)

五、有效控制工资成本 (38)

六、贸易方面 (39)

七、注意合作伙伴和中介问题 (39)

八、其他注意事项 (39)

第一部分印尼法律环境概述

印尼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深受欧洲大陆法系特别是荷兰法律的影响,但印尼没有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其法律文化呈现多元化的特点。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法、伊斯兰教法和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独立以后印尼制定的法律法规。就现实情况而言,印尼法律环境不容乐观,例如在劳动法方面,虽然印尼政府近年采取相关法律条规进行了修改,但大多数外商还是认为新的劳动法并没有解决投资商的担忧。另外,印尼法律对外资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有较多的限制,在能源、矿产、电力以及相关领域,仍然由国家垄断,外国投资者缺乏充足的投资机会。经常变化的法律法规也令外国投资者无所适从。自印尼2001年1月地方自治法生效以后,一些外商就因为投资地的法令不明朗,不得不停止或撤出在当地的投资项目。

但随着印尼日益融合于全球化的大趋势,出于国际商务和投资活动的考虑,其正在对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和投资法律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以更好的吸引外资,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印尼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934年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和《产业法》。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印尼与投资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外国投资法》、《国内投资法》,和最新颁布的《2007年印尼共和国投资法》。

近年来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印尼对外国投资法和劳工法进行了一些有利于外国投资者的修改,并简化了审批程序。印尼国会签署了新的劳工法,旨在为工人提供更多的合法保护,同时创造积极的投资气候,法令兼顾了劳工和雇主的利益。此后,国会将进一步商讨新的劳资双方冲突解决的法案,以代替现行法案。现印尼政府正在修正破产法以改善司法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将是印尼被视为有司法确定性的里程碑。

国际贸易法律方面:1994 年11 月18 日, 印尼和中国签署了《促进和保护技资协定》并约定:一旦中国成为《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成员国,双方的争议就将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进行调解或仲裁。2000年5月,中国和印尼在北京签署了《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双方将共同致力于促进建立一个更具吸引力的、更有利以及更好的经贸合作环境。通过交换信息和加强协调,增加贸易法规的透明度和非歧视性,简化投资程序,定期举行技资促进会,推动双向投资不断发展,并提供切实保障。2001年11月,中国和印尼双方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第二部分印尼设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

政策

一、投资主管机构

投资协调委员会(简称BKPM)是印度尼西亚非官方组织,负责投资主管。其下属于印度尼西亚总统并直接对总统负责,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同时兼任投资

部长。BKPM的职能是协助总统制定投资政策,办理投资批准许可,监督实施投资项目,具体只能如下:

起草投资政策,交总统批准;

根据投资法律法规,协调行业和地区投资计划,制定出全国投资总规划;

定期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位整理审议“禁止和限制投资行业目录”;

将上述目录提交总统批准后以总统令形式颁布;

依据国家发展政策推动各省的投资活动;

就投资项目咨询提供广泛的信息;

与投资者和商界保持联系,建立有效的促进和交流机制;

依照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对投资申请进行评估;

将外资申请项目遴选和评估结果呈报总统批准;

审批内资和外资的投资申请和变更;

代表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办法执照和投资许可;

会同地方协调投资协调委员会与其它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已批准的投资项目。

BKPM不仅负责投资规划与管理,而且协助投资者寻找可行的投资项目及合适的当地合作伙伴,帮助投资者解决投资实施阶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设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

根据印度尼西亚1995年NO.1号公司法,印度尼西亚内资企业的成立须以下步骤:

(1)委托一家印度尼西亚的公证事务所起草并制作公司章程,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公司成立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适用于成立人为自然人)

公司章程(成立人为法人公司)

公司的住所名称

公司的业务活动内容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千万印度尼西亚盾,约2000人民币)

已实交资本(最低限额是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组成以及各占股份

董事会组成人员

(2)准备公司住所证明文件(如对土地或办公楼的所有权证书、或对公司房屋的租赁证明等)

(3)去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4)办理所经营生意的行业许可证

(5)办理股东出资证明

(6)公证事务所将公司章程连同以上文件送交司法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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