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3.10.12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
•【施行日期】2013.10.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3年第54号)
关于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关于进一步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改革现行报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人员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管理制度将在法律法规完成修订并对外公布后实施。
今后,报关从业人员由企业自主聘用,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海关通过指导、督促报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对报关从业人员的间接管理。
这一做法符合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有利于降低就业门槛,释放就业活力,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基于此,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鉴于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审批的决定作出前,2013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工作已经结束,因此2013年考试将如期举行,已经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不再参加考试的,可以向报名地海关申请退还报名费,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0月12日。
CCAA2024年9月全员视频学习课程考试题

2024年认证行业法律法规及认证基础知识-第五章04说明:共63题, 总分63分。
【单选题25个、多选题22个、判断题】【单选题25个,共25分】1、核实审核/评价报告和审核/评价计划中的审核/评价时间、地址、()是否一致,并与获证组织实际情况的符合性。
A.审核/评价组成员;B.审核/评价任务下达人员;C 审核/评价任务复核人员;D 审核/评价任务决定人员。
参考答案:A2、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监管工作。
1分A. 统一管理;B. 统一计划;C. 统一安排;D. 统一实施;参考答案:A 3、产品认证参照国家标准GB/T7635.1《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一部分可运输产品》和GB/T 7635.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二部分不可运输产品》划分为( )个认证领域。
A. 20;B. 21;C. 22;D. 23;参考答案:C4、国推自愿性认证制度共( )个认证领域。
1分A. 21;B. 22;C. 23;D. 24;参考答案:A5、()负责制订与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标准及政策。
A. 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B. 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央秘书处;C. 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D. 国际标准化组织理事会。
参考答案:C 6、认证监管中,()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属于否决项。
A. 认证人员; B. 实习审核员; C. 实习检查员; D. 观察员。
参考答案:A 7、根据GB/T27065,认证要求是作为获得或保持认证条件,客户所要满足的规定要求,包括 ()。
A. 审核要求; B. 质量要求; C. 产品要求; D. 市场需求。
参考答案:C8、质量认证的本质属性是 ()。
A. 传递信任,服务发展; B. 体检证; C. 信用证; D. 通行证。
参考答案:A9、“十四五”质量认证工作,要坚持 ( )的发展要求,以提升从业机构及人员能力为根本,着力提高服务发展水平。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是国家对从事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人员进行的资格认定。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进行详细介绍。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意义1. 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有着严格的要求,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是国家对从事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发放,对于保障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促进贸易畅通、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持有该证书的人员,才能够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中进行相关的工作。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申请条件1. 申请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学位等级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专业为质量管理、食品科学、化学、生物等相关专业。
2. 申请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3. 申请人员必须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证书。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发放流程1. 申请人员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位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2. 然后需要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通过考试方可获得证书。
3.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员还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面试和审核,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申请人才能够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有效期和续期1. 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和审核。
2. 证书到期前,申请人员需要提前进行证书的续期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通过审核方可获得证书的续期。
3. 证书的续期具有一定的严格性,需要申请人员在有效期内保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否则将无法通过续期审核。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在国际贸易中,报关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他们负责处理货物的报关手续,确保货物顺利通过海关检查并完成进出口流程。
为了保证报关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国家设立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本文将介绍这一考试的相关内容,包括考试要求、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希望能对有意向参加考试的人有所帮助。
一、考试要求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是由国家相关部门主办的考试,主要针对从事报关工作的人员。
考试要求如下:1. 年龄限制:考生必须年满18周岁,无年龄上限。
2. 学历要求:报考者须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或同等学历。
3. 劳动经历:报考者必须有不少于2年相关从业经验。
若无劳动经历,需取得报关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
4. 培训要求:考生需参加经国家认可的报关员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通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包括两个科目:理论考试和实务操作考试。
1. 理论考试:该科目主要测试报关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政策和报关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包括货物分类、税则解读、报关单据填写、进出口贸易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2. 实务操作考试:这一科目主要测试报关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货物查验、报关单据审核、电子海关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办两次,分别安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
具体的考试时间由各地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考试地点设在各省会城市或重要港口城市,以方便考生参加。
四、考试报名与准备考生需要提前进行考试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用。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将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考生还可以咨询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报关员培训机构获取相关信息。
在备考期间,考生需要充分准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可以参加培训班或自行学习相关课程,加深对报关工作的理解和熟练掌握操作技巧。
此外,考生还可以参加模拟考试,提前熟悉考试的形式和内容,为顺利通过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180号)

第180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商务部部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2016年1月26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秩序,保护进出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是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国内外检验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第四条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许可,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和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不得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五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受理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许可申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1号--关于2008年度进出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1号--关于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
公告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8.07.11
【实施日期】2008.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81号)
关于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8年9月20日举行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
因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延期,此次考试对象为今年已通过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资格审核的人员,报考人员不需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除上述报告人员外不再接受新的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可于9月8日至15日登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形式、内容、时间
(一)2008年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
报检员考试内容

报检员考试内容考试背景和概述报检员是负责检查、鉴定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和符合性的专业人士。
他们在报检过程中,需要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疫规程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为了进行准确的货物检查和鉴定工作,报检员需要参加并通过报检员考试。
考试内容报检员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1. 法律法规和政策报检员需要了解与国际贸易和货物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管理法规、检验检疫法规以及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国际公约等。
2. 货物分类和鉴别报检员需要了解货物的分类和鉴别方法。
货物的分类是基于货物的特性、用途和材料等进行划分,以便进行适当的检验和鉴别。
了解货物分类和鉴别方法对准确判断货物的合法性和符合性非常重要。
3. 检验检疫程序和流程报检员需要了解并掌握检验检疫的程序和流程。
这包括货物的申报、检验、鉴定以及监管等环节。
对于每一个环节,报检员需要了解相关要求、方法和操作流程,并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
4. 检验检疫技术和方法报检员需要了解并掌握常用的检验检疫技术和方法。
这包括对货物的外观、质量、安全性等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方法和技术。
报检员需要具备使用相关设备和仪器的能力,并能够准确判断货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管理和交流能力报检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和交流能力。
他们需要与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同时,他们也需要能够协调处理各类问题和纠纷,保证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试形式和评分标准报检员考试的形式通常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通常应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形式。
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表示,其中选择题和判断题分值较低,简答题分值较高。
评分标准根据考生对各个方面知识点的掌握情况进行评定。
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握情况,评分主要根据答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于货物分类和鉴别、检验检疫程序和流程以及检验检疫技术和方法的掌握情况,评分主要根据答案的详细程度和准确性。
CCAA管理体系认证基础考试单选

一、单项选择题1. ISO17007 合格评定--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D)A 提供了制定合格评定程序的指南B 提供了制定合格评定对象特征的规定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的指南C 提供了制定合格评定制度规定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的指南D B+C2.ISO17007 合格评定--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规定了(A)A 如何撰写规范性文件的原则和指南,例如标准、技术规范、行为守则和条例B 认证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方法C 认证机构质量手册的编写要求D 认证机构管理文件的编写要求3.ISO/IEC 导则2 的部分规定了(A)的结构及编写规则A 拟制定成国际标准B 可公开提供的规范文件C 技术规范D 以上都有4.目前我国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名义参加IPC,是IPC 的(A)成员A 全权B 正式C 常务D 核心5.IPC 的宗旨是通过在世界范围内统一认证人员的培训及认证(注册)制度,(D)A 统一审核员培训课程的批准,以保证人员认证工作的水平B 促进相互承认人员认证的结果C 促进管理体系、产品认证等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D 以上都有6.前身为国际审核员与培训注册协会(IATCA)的IPC 是(D)A 国际人员培训协会B 国际审核员协会C 国际人员认证协会D 国际审核员与培训注册协会7.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的合格评定相关机构组成的协会,其目标是在国际认证论坛的(D)全球成人体系下,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和商务的发展A 管理体系、人员合格评定B 产品、服务C 或类似合格评定制度D 以上都有8.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英文简称是(A)A. APLACB.PACC.ILACD.IAF9.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英文简称是(C)A. APLACB.PACC.ILACD.IAF10.(B)是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的合格评定相关机构组成的协会A.IAFB.PACC.IPCD.IFM11.国际认可论坛2007 年和CNAS 共同举办了(B)活动A 国际认可日B 国际认可中国日活动C 中国认证日D 国际认证日12.国际认可论坛英文简称是(A),是由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发起的多边合作组织A.IAFB.PACC.IPCD.IFOMAA 向所有获得注册的人员颁发证书。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公告》(2011年第146号公告)一、基础知识科目基础知识科目是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相关的贸易和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内容、商品学的主要基础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一)国际贸易实务基本知识。
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国际贸易货物运输。
(二)商品学基本知识。
商品;商品学;商品质量;商品质量管理;商品标准;商品目录;商品编码;HS编码制度。
(三)检验鉴定业务法律法规。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同法律制度;海商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标准化法律制度;计量法律制度。
二、检验检测科目检验检测科目主要包括概率与数理统计、进出口商品学、标准化、计量学理论及实验室检验与质量控制等基本内容。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体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概况;技术法规;基本工作程序。
(二)概率论基本知识;数理统计;标准化;标准;计量学。
(三)产品质量及质量检验;抽样检验;四大类商品检验。
(四)检测数据处理及检测质量控制:误差及测量不确定度;有效数字;数据处理与分析判定;提高分析结果准确度的方法;检测质量控制技术。
(五)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检验鉴定科目检验鉴定科目主要包括数重量鉴定、残损鉴定、价值鉴定和出入境运载工具(主要是船舶和集装箱)的装运技术条件鉴定等内容。
(一)数重量鉴定。
计重基础:国际单位制、常用英制单位与SI单位;罗马数字的记数方法和组数规则;检定与校准;常用计具器具;误差;有效数字。
衡器计重的概念;质量计量;衡器产品;砝码;杠杆平衡原理;电子秤;常用衡器的检定;含水率、回潮率、公量及含杂率的计算方法;衡重结果的尾数及其他常见问题的处理。
水尺计重、容量计重、流量计计重的基本原理与基础知识。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
全国外经贸从业人员认证考试(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认证考试”)是由全国外经贸人才培训认证中心主办的一项职业认证考试。
该考试旨在对参加考试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测验,以测试其在外贸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从业人员认证考试由新手考试和中高级考试两个等级组成,考试科目涵盖了国际贸易、跨国公司管理、海关管理、外汇管理、营销管理、贸易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难度逐级递增,新手考试主要测试参加者对国际贸易基本操作和营销管理知识的掌握情况,中高级考试则更多地涉及到跨国公司竞争战略、供应链管理、贸易安全等高级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从业人员认证考试的考试证书,对于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和晋升具有重要价值。
持有该证书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晋升、获得高效益业绩或者获得更好的工资待遇等方面,都将得到明显的优势。
因此,该证书是很多从业人员晋升和求职的必备条件。
除了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外,从业人员认证考试还具有评估公司内部人才和选择人才外包服务提供商等方面的加分作用。
很多外贸企业在招聘外贸业务员的时候,会优先选择持有从业人员认证考试证书的应聘者,以保证其公司的国际贸易业务具有专业性和可靠性。
而成为人才外包服务提供商的公司,则需要有持有从业人员认证考试证书的从业人员负责外贸业务的外包工作。
在全球化经济大趋势下,外贸业务的竞争更加激烈和复杂,从业人员的国际贸易素质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从业人员认证考试,通过测试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推动外贸经济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24•【文号】国质检检[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2005年3月24日国质检检[2005]9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严肃性,严格工作纪律,统一操作程序,总局制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
附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严肃性,严格考试纪律,统一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试性质(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面向社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检验鉴定人员须通过统一资格考试,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后,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必备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检验鉴定基础知识和检验鉴定实务。
(四)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每年举行1至2次,具体举办时间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提前对外公布。
(五)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每次考试情况,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
2022年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考试复习题基础知识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查鉴定资格考试复习题1《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判断题,每题0.5分(请用“T”表达对旳,“F”表达错误)1) 原则是对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旳统一规定。
2) H.S编码是专为海关征税而建立旳。
3) 所有旳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
4) 在国际贸易术语当中,FOB,CIR和CIP仅适合海运和内河运送,而FCA,CPT和CIF合用于多种运送方式。
5) 我国自1959年起以米制作为我国旳基本计量制度,从1990年开始采用现代米制。
6) 进出口属于进出口技术,应当向商务部办理协议立案登记。
7) 有限责任企业具有人和与资合企业旳双重性质,而股份有限企业具有经典旳合资性质。
8) 《海商法》中旳船舶包括用于军事需要旳船艇。
9) 责任保险担保只能限额给付。
10) 国标是强制性原则。
11) 条形码是商品流通与国际市场旳一种通用旳国际语言,是商品身份证旳国际统一编号。
12) 一船玉米,因高温潮湿在海运途中发霉变质,此种状况不在海上运送保险旳承保范围内。
13) 在FCA、CPT和CIP条件下,其奉献旳界定以货交承运人而定。
14) 商品旳品质是指商品旳内在质量。
15) 我国法律规定,出口商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
16) 我国关境是指除单独关境以外旳中华人民共和国旳所有领域。
17) 海上保险协议是一种“限制性赔偿协议”。
18) 人寿保险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祈求给付保险金旳权利,自其懂得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不行使而消灭。
19) 海商法是民法旳一种尤其法。
20) 我国旳《海商法》合用于海上或与海相通旳可航水域及港口之间旳货品及旅客运送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济等海上事故。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查法》(如下简称《商检法》是规范进出口商品检查活动旳基本法,它源于进出口商品检查活动,同步又服务于进出口商品检查。
22) 《商检法》旳立法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旳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资格全国统考试办法

{国际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资格全国统考试办法感谢阅读多年企业管理咨询经验,专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品管理方案,企业诊断方案,制度参考模板等欢迎您下载,均可自由编辑{财务管理收益管理}教育与收入不平等中国的经验研究分配的效应在理论上是不确定的。
自从库兹涅茨(Kuznets,1955)提出“随着劳动者受教育越来越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将会越来越平等”之后,很多经验研究都考察过教育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
最初的研究大都表明发达国家的教育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Psacharopoulos&Woodhall,1985;Ram,1989)。
贝克尔和契斯威克(Becker&Chiswick,1966)的研究表明,美国各地区的收入不平等与教育不平等正相关,与平均受教育程度负相关。
契斯威克(Chiswick,1971)用9个国家的截面数据研究表明,收入不平等随教育不平等程度的提高而增加。
廷伯根(Tinbergen,1972)用美国、加拿大和荷兰的数据所作的研究也发现,教育水平与教育的不均等对收入分配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平均受教育程度增加和教育不平等程度的减小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后来的研究大都建立在相对较多国家数据的基础上。
温内加登(Winegarden,1979)用32个国家数据的分析表明,平均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分配越趋于平等;而教育的不平等程度越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也越大。
帕克(Park,1996)用59个国家的数据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拉姆(Ram,1984,1989)和萨卡罗布罗斯(Psacharopoulos,1977)在略微不同的设定和数据下的研究发现,平均受教育程度和教育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统计上是不显著的。
赖德胜(1997)用49个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教育扩展与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之间存在库兹涅茨倒U型关系。
格利高里奥和李(Gregorio&Lee,2002)在一套相对完整的100多个国家的时序-截面数据基础上的研究发现,教育因素(如较高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和相对平等的教育分布,政府教育支出等)在改变收入分配状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进出口商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进出口商检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目的是()。
A. 保障国家安全B.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C. 保护环境D. 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答案:B2. 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依据是()。
A. 国家标准B. 行业标准C. 企业标准D. 国际标准答案:A3. 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A. 公正、公平B. 公开、透明C. 科学、合理D. 全面、细致答案:A4. 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程序包括()。
A. 抽样、检验、出证B. 抽样、出证、检验C. 检验、出证、抽样D. 出证、检验、抽样答案:A5. 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时,若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是()。
A. 立即通知出口商B. 立即通知进口商C. 立即通知海关D. 立即通知生产商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时,可能采取的检验方法包括()。
A. 感官检验B. 理化检验C. 微生物检验D. 放射性检验答案:ABCD2. 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时,可能出具的证书包括()。
A. 品质证书B. 数量证书C. 健康证书D. 卫生证书答案:ABCD3. 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时,可能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简述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性。
答案:进出口商品检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以及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确保进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防止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通则SN 0330—94General guidance for microbiologicalexamination of export foods 代替ZB X09 009—8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的取样、检验和结果报告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一般规则。
2 取样2.1 一般要求2.1.1 取样必须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
每取完一份样品,应更换新的取样用具或将用过的取样用具迅速消毒后,再取另一份样品,以免交叉污染。
2.1.2 从取样至开始检验的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食品中固有微生物的数量和生长能力发生变化。
2.1.3 确定检验批,应注意产品的均质性和来源。
如产品包括若干不同的质量档次或来源,应将质量档次或来源相同的那些产品划分在一起,组成若干分批,然后由这些分批按分层随机取样法取样。
2.1.4 取样必须是随机取样,可利用随机取样表〔见附录A(补充件)〕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
2.2 取样数量2.2.1 出口贸易合同对食品取样数量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取样;出口贸易合同没有规定具体取样数量的,可参照同一产品的品质检验取样数量取样,或按单位包装件数N的N**1/2值取样。
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取样,每批货物的取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
2.2.2 对于需要检验沙门氏菌的食品,取样数量应适当增加,最低不少于8件。
2.2.3 如出口贸易合同规定在一批货物的若干个子样中,任何一个子样均不得发现致病菌或含菌量不得超过某一限量,而检验方法又有足够的灵敏度时,可将各子样合并为一个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并样后的检验结果判定整批产品合格与否。
2.2.4 实验室检验样品一般为25g;如合同有特殊规定,按合同规定办理。
AQSIQ全国进出口检验鉴定人员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A 基础知识part 1

中文名:部门:组别:鉴定资格考试练习题(基础部分)---1判断1、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FOB的解释是相同的。
()2、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使用两种方法表示商品的同一特征。
()3、计算重量的方法有毛重计算、净重计算、公量计算、理论重量计算、法定重量计算。
()4、班轮运输的“一负责”是运费中已包括装卸费用。
()5、商品使用价值的二重性是指物质性和有用性。
()6、商品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流通到运输、储存和销售整个过程。
()7、通常商品分类采用的方法有线分类法和面分类法。
()8、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确立的标志是1989年8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9、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国内外检验鉴定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但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10、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11、《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国营贸易企业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是同一个概念。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所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
()13、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人参与或独立设立的企业。
()1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5、海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别法。
()16、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17、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18、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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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检[2004]120号
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总局第58号令)和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总局组织制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检验司。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资格考试,负责制订考试计划,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时间,组织命题、印制试卷、阅卷评分,公布考试结果、确定资格等工作,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格考试主要以书面方式测试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必备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检验鉴定基础知识和检验鉴定实务。
第五条资格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在同一时间进行。
第六条资格考试每年举行1至2次。
第七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施考务等工作。
第二章报名
第八条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名。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人员除外);
(四)品行良好,无欺诈行为,申请前5年无犯罪记录和严重行政处罚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报名者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近期免冠同版2寸彩色证件照2张。
报名人应当对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第三章命题
第十二条资格考试命题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聘任专家依照大纲要求,编写试题,
建立标准化题库。
第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每次考前组织命题专家,根据难度系数、知识点的分布等要素,从题库抽取试题,形成试卷。
第十五条试卷在国家统一试卷定点印制单位印制,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运送、保管。
第十六条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十七条命题专家在参加命题工作前应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八条命题专家在考试前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考试培训工作、编写相关考试培训资料等可能妨碍其履行保密义务的活动。
第三章考务
第十九条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方便应考的原则,建立严格、高效的考务工作机制,保证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包括负责对外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受理考试报名、设置考区和考点、安排考场、监考、试卷运送等。
第二十一条考场规则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考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阅卷和评定工作,试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保存归档。
第二十三条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国家质检总局在考试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布。
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合格资格,并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五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冒名代考以及其他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成绩,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获得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命题专家有违反保密规定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及其他考务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二十八条考试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查处,对涉嫌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会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备注:
1.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同版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
2.申请材料请递交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