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源税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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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在我国,资源滥采、浪费等利用资源的不合理行为加剧了我国资源紧张的状况,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阻碍。笔者旨在通过把握中国资源税制的历史沿革,进而分析其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正负效应。
关键词: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积极效应
一、中国资源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1949-1978年的资源无偿使用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单位、部门和个人无偿占用资源的事业型运作机制。这一机制缺乏约束手段以及激励措施,造成企业效率低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无从谈起。这种对自然资源无偿使用、国家统一开采和统一销售的制度整整持续到文革结束改革开放之际。(二)1978-1993年的资源税萌芽和初步调整阶段
我国于1984年开始对资源征税。但由于当时的一些特殊原因,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只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大矿产能源,标志着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正式确立。在此基础上,1986年又在征收过程中坚持“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三)1993-2010年的资源税全面改革阶段
199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资源税制改革。征税范围在三大矿产能源的基础上,扩大到了7大类资源的领域,并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进行计税。1993年底的这次税制改革之后,我国资源税制度在很长时间内保持了稳定。
(四)2010年至今的资源税不断完善阶段
2010年由以往的从量计征改为了从价计征,税率统一定为5%。资源税的本次改革是自1993年底资源税制改革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税改。这种计征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收入分配、资源开釆的作用,切实体现资源税征收的环境补偿功能。
二、资源税改革效应的二维分析
(一)资源税改革对政府部门的正负效应
1. 资源税缩小地区与行业差距的功能有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般来说,资源开发带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即资源价格合理、培育吸纳就业和利润合理分配。”随着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资源税后,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得以建立,市场可以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增加中西部地区政府和企业的收入。而中西部资源地区政府可以利用这笔税收收入来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和用于资源环境的保护,从而缩小地区发展差异,最终为行政公信力的增强奠定现实基础。
2. 资源税制改革尚存的缺陷增加政府税收征管的行政成本
就目前而言,资源税的计税价格釆取的是结算价格,而贴水因素的存在,为石油石化内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收入转移和个别企业投机提供了空间。在综合减征税计算标准以及进行计算减征的主体上缺乏统一规范的文本限定,极易造成我国税源的流失。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政府相关部门具体的资源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严苛的要求,问题的解决有待于政府机关增加行政成本的支出。
(二)资源税改革对相关企业的效应差异
1. 生产经营成本有所提高利润下降
资源税改革后,短期内资源价格会有一定上涨,资源税税负一部分由开采企业承担,一部分转嫁给了资源消耗企业。从长期看,资源价格上涨幅度很低,资源税的收取不会影响结构性减税大局,税负转嫁给资源消耗企业的程度会很有限,主要由开采企业承担,从而开采产量会较大幅度减少。因此,无论短期还是长期,资源税改革都会增加资源开采企业的经营成本,
导致其利润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值下降。
2. 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其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优化
资源税改革后,资源价格短期内会有明显提高,为了应对资源价格的上涨,企业会相应地采取对策。对于资源开采企业来说,由于生产能力利用率提高的调整时滞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以新增生产能力、条件储量向探明储量转化以及加大勘探投入实现探明储量增长三项指标调整时滞长。因此,在税负无法完全转嫁情况下,为了消化资源税负的影响,会着力于提高生产能力利用率。而对于资源消耗企业来说,生产能力利用率提高、加大已利用资源的循环回收这两项指标调整时滞短。因此,当资源税改革导致资源采购价格提高后,短期内会着力于提高生产能力利用率,加大已利用资源的循环回收力度,促进资源利用率的提高。
三、结语
资源税改革方案合理设计的出发点是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合理对资源税进行定位。长期以来,我国资源税改革成效显著,在其效应发挥上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双方或多方,对每个群体而言,都兼具正负双重效应;与此同时,从全局效应和综合考量的角度来看,资源税制改革负效应只是局部的、暂时的,其正效应的发挥才是全局的、长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