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础理论讲义(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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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础理论
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讲知识产权概念和分类
第二讲知识产权的性质分析
第三讲知识产权的特征说明
第四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习者能够对知识产权予以宏观把握,理解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强化自身知识产权的专业技能。
学习要求:
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习者应当认真阅读教材,观看教学视频,完成相关练习。
第一讲知识产权概念和分类
讲授重点:
TRIPS协定中的知识产权
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商业标记权
讲授难点:
商业标记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选择:以下哪些选项属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范畴?
A 企业专利研发;B企业商标转让;C企业商业秘密管理;D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答案:A B C
(一)“知识产权”术语简介
1.术语由来
据学者考证,广泛使用“知识产权”术语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2.术语翻译
知识产权与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二)“知识产权”概念的界定
1.概念说明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等享有的排他、支配的权利。
2.概念理解
(1)知识产权的主体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知识产权主体资格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即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等知识、标记和信息。物权客体,为物;债权客体,为行为。
(3)知识产权具有对世权和支配权的属性。对世权,义务主体为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支配权,权利人以自己之单方行为即可行使权利。
(4)知识产权在权利的创设上采法定主义,即知识产权非依法律规定或确认,不得自由创设其种类和内容。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类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来自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为TRIPS协定)
根据TRIPS协定第1.2条:就本协定而言,“知识产权”一词指作为第二部分第1节至第7节主题的所有类别的知识产权。
(1)版权与相关权利(各成员应遵守《伯尔尼公约》(1971)第1条至第21条及其附录的规定);
(2)商标(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货物和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即能够构成商标。此类标记,特别是单词,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的成分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任何此类标记的组合,均应符合注册为商标的条件);
(3)地理标志(“地理标识”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4)工业设计(各成员应对新的或原创性的独立创造的工业设计提供保护。各成员可规定,如工业设计不能显著区别于已知的设计或己知设计特征的组合,则不属新的或原创性设计。各成员可规定该保护不应延伸至主要出于技术或功能上的考虑而进行的设计);
(5)专利(专利可授予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无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它们具有新颖性、包含发明性步骤,并可供工业应用);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在保证针对《巴黎公约》(1967)第10条之二规定的不公平竞争而采取有效保护的过程中,各成员应依照第2款对未披露信息和依照第3款提交政府或政府机构的数据进行保护。第2款:(a)属秘密,即作为一个整体或就其各部分的精确排列和组合而言,该信息尚不为通常处理所涉信息范围内的人所普遍知道,或不易被他们获得;(b)因属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并且(c)由该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此种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持其秘密性质。第3款:各成员如要求,作为批准销售使用新型化学个体制造的药品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的条件,需提交通过巨大努力取得的、未披露的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则应保护该数据,以防止不正当的商业使用);
(8)对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文学产权与工业产权
1.分类
依据对知识产品的消费方式进行划分:用于精神消费的知识产品所对应的权利是文学产权,典型代表为著作权;用于物质消费的知识产品所对应的权利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工业版权的特点:受保护对象必须具有新颖性(专利法要求)和独创性(著作权法要求);实施工业产权法中的注册保护制和较短保护期;专有权人主要享有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但没有著作权主体的广泛权利。典型代表为集成电路布图权。
(二)创造性智力成果权与商业标记权
1.分类
依据知识产权的价值渊源进行划分:权利的价值直接来源于智力成果本身的利用,是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和专利权;权利的价值主要直接来源于权利主体的商业信誉(即后续活动所产生的价值的),是商业标记权,包括商标权。
2.商业标记权对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影响
(1)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说明;
(2)注册商标的续展次数无限制;
(3)如果对注册商标予以有限期的保护,其不良影响的说明:强制企业定期更换识别标志,不当增加了竞争成本。
第二讲知识产权的性质分析
讲授重点: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属性
讲授难点:
意思自治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适用
一、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一)国内外的认识
1.TRIPS协定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e private rights.知识产权属私权。
2.我国学术界
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根据权利客体不同,可以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意义
1.任意性规范
TRIPS协定宣告知识产权属私权,一方面揭示了知识产权权利性质的争论,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任意性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实际存在。
2.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内中的适用。
(三)规范的实证分析
1.《专利法》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