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场站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山区公共交通场站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山铁路等配套公共交通场站(以下简称场站)管理,规范场站的日常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场站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上海市公交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境内由本级政府投资新建的独立公交汽车站、铁路配套场站的日常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金山区公交场站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综合协调有关场站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场站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场站管理应实行定期考核制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奖惩结合,坚持考核结果与车站管理经费拨付、评先创优等挂钩。

第二章管理主体确定

第五条区建设交通委委托金山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以下简称区运输管理署)对场站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区运输管理署根据需要,委托区公共交通场站管理公司负责各场站的保洁保安、综合协调和各项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场站保安、保洁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区公共交通场站管理公司在选择过程中应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企业,操作中须做到客观、公正。

第七条场站保洁、保安公司的服务年限为一年,到期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第三章管理工作范围

第八条场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一)场站设施维护,是指对按标准配置的各类硬件设备、设施、管线等的使用及维护工作等;

(二)保洁保安服务,是指除铁路侯客大厅以外区域的市容环境保洁,维持场站正常秩序,做好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确保站内设施设备的完好。

(三)站务管理工作,是指场站应建立各种站务管理办法、站务管理制度,承担对进站单位的服务协调工作;

(四)安全生产工作,是指场站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场站安全无事故等;

(五)社会评价工作,是指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等情况

第四章场站管理考核

第九条场站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合格分的,每分扣减1%的经费。具体考核细则

由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场站管理考核在区公交场站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下实施,分为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区运输管理署每季度对场站管理工作进行日常考核,评分占总分值的40%,区公交场站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场站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占总分值的60%。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基础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两种形式,评分记录中应具体写明加分、扣分原因,评分结束后由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场站管理中有以下情况,考核为不合格:

1、发生因场站管理原因导致的死亡责任事故;

2、发生因场站管理原因导致的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发生因场站管理原因导致的客运经营者集体停运、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4、发生2次(含)以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投诉、媒体曝光事件。

第五章经费管理拨付

第十三条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财政局在每年初下达当年度场站管理经费预算。预算组成包括人员管理经费、保安保洁经费、设施维修经费、水电费等。其中后二项按实际发生数结算。

第十四条人员管理经费、保安保洁经费每季度按工作量先行预拨一定比例,年终按考核结果支付剩余部分的经费。

第十五条每年度,委托专业机构对场站管理公司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