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及幼托机构是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高危场所。为提高我市学校及幼托机构防控传染病水平,指导和规范全市学校及幼托机构各类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和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学校及幼托机构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全市学校及幼托机构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规范学校及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三)及时发现和控制学校及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有效预防控制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三、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组织学校及幼托机构开展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传染病防控工作,并定期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将其列为年度考核内容。
2、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及幼托机构有关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3、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及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
(二)学校及幼托机构
1、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开展本校晨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2、建立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同时将其列为年度考核内容。
3、负责指定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晨检、
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
4、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和完善晨检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
5、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以保证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机构
1、负责制定本地区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督促和检查。负责对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组织考核,对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
4、及时通报疫情动态,提出预警,调整晨检工作内容和频次。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对晨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负责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根据疫情监测情况,及时逐级向学校和托幼机构通报有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5、根据疫情形势,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学校(托幼机构)晨检工作调整建议,并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1、日常指导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
2、日常接报和分析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报告的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数据,并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异常情况。
3、负责及时将涉及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反馈给相关学校(托幼机构),并指导其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4、掌握传染病隔离复课标准,依据病例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以及病例就诊过程等,为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开具复课证明。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及幼托机构成立由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全
面负责学校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人员保障
1、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托幼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收托儿童人数15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不足150名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寄宿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应并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保健教师。
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负责指导各班开展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对各班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对复课学生的复课证明查验,对班主任和其他实施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的教职员工进行晨检技术培训、督查等工作。
2、疫情报告人
学校(托幼机构)应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的设置优先考虑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疫情报告人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和指导,负责全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的核实、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3、班主任和班级保健老师
(1)负责晨检的具体实施。
(2)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等信息。
(3)及时向疫情报告人报告有关班内其他有关学生健康的异常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三)房屋保障
1、医务室或保健室
寄宿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
2、留观室
每个学校(托幼机构)至少要设立一间留观室,便于可疑病人的暂时留置、隔离与观察。留观室可设置在医务室或保健室内。
(四)物资保障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配备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和体温检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帽子、手套,体温检测设备包括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和水银体温计,要求每个晨检场所(如班级或学校入口处等用于晨检的场所)至少配备1个红外线体温检测仪。
(五)制度保障
学校和托幼机构至少要建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信息报告、学生晨午检与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等制度。
五、晨检内容和要求
首先应确保执行晨检的人员身体健康,执行晨检人员(班主任或班级生活老师)应认真、细心,仔细排查学生或托幼儿童的相关传染病及症状。晨检一般每日在早自习或早餐第一节课前进行。
晨检的主要内容为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是否有“发热,腹泻、呕吐、皮疹、黄疸、结膜充血、腮腺肿大”等症状,各症状和体征的检查和判定方法见附件1,登记表格见附表1、2、3。
发生传染病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当地卫生行政、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对特定症状的晨检,并宜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宜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在晨检过程中,如晨检到上述阳性体征、症状的学生,晨检人员或晨检物品接触病例或受病例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或排泄物时,晨检人员应消毒手和体温表等物品后才可以再晨检下一位学生。
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内容和要求
1、班主任(班级生活老师)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
2、班主任(班级生活老师)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病因,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诊断、可能病因等信息,并报告疫情报告人,登记表格见附表4、5、6。
3、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如有怀疑患病学生为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核实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七、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流程
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流程分为筛查、核实、报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和复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