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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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及管理制度
XX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十三项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及部门联系机制
二、联络员制度
三、预算分析和执行制度(预决算)
四、资金管理制度
五、项目管理制度
六、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制度
七、信访接待制度
八、档案管理制度
九、考核评价制度
十、村民议事制度
十一、筹资筹劳制度
十二、公开公示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制度
办公室工作职责及部门联系机制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2、对乡镇申报的项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及论证审批;
3、开展监督检查;
4、组织质量检测、工程价格预决算、项目验收等;
5、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年度总结,开展工作考评;
6、对上级财政下拨和县级配套的奖补资金,一事一议筹资、捐资赞助、村集体投入等项目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7、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清算;
8、承担领导交办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其他事项。
二、部门联系机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综改、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村(社区)级组织负责村民议事、筹资筹劳、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综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监管,县奖补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联系各部门做好工作。建立联络员网络,健全联络员制度,发挥联络员上传下达、桥梁纽带和协调服务作用,有效推进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
联络员制度
一、建立联络员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形成上下沟通顺畅,相互组织协调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每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并报县一事一议奖补办备案。
三、联络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更换。联络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补充并上报备案。
四、联络员负有以下职责和义务:一是上报本单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度、工作动态、活动事项、工作经验、工作成效以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等信息。下达上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会议及文件精神;二是做好日常工作联络与协调;三是协助开展辖区内工作统计和调研,积极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当好参谋;四是对村民议事、筹资筹劳、招投标、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五是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疏导并及时上报,化解矛盾等。
五、各单位联络员每月至少报送一则工作信息,阶段性工作及时上报。上报信息及采用情况定期统计通报。
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联络员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为信息联络员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联络员的“宣传”、“纽带”、“参谋”、“疏导”、“监督”、“协调”作用。
七、开展评选“优秀联络员”活动,对“优秀联络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将联络员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评。
预算分析和执行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约束机制,强化预算编制、执行与决算的有机结合,开展绩效评价。
二、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项目建设事前有预算,竣工有决算。
三、预算执行分析定期报告。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强化风险预警分析报告,对支付风险以及预算执行与计划偏差较大等突出问题,快速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四、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适时通报收支执行情况。乡镇每月以报表形式及时上报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对进度缓慢的乡镇主动约谈,并限期改正。
五、及时报批,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申请审批拨付项目资金。
资金管理制度
一、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赞助等资金,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同构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局专户管理,群众自筹、以资代劳、捐资赞助、村集体投入等资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人管理。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实时拨付给施工单位。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直接拨付制、质量保证金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开工建设,按项目资金总额的50%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40%项目资金,质量保证期满工程质量无问题拨付10%质量保证金。
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二、乡镇、经济开发区应按照程序,编制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筹资筹劳,提出项目申请。乡镇对村级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县综改办审核批复。项目批复前均要履行“四察看”程序。
四、批复的项目应于十五日内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项目概算5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0万元以上的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桥梁、路灯等建设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五、已招标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间,村级组织负责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奖补办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关键环节和隐蔽工程实行报验制度。
六、每年从项目中抽取不低于10%的项目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县级复验、资金审计、项目资金拨付的依据。
七、项目建成后,遵循村级初验、乡镇验收、第三方复验的程序,逐级组织验收。
八、村级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和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坚持阳光操作,实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内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项目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