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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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瑞森商贸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二、采购业务:

1、采购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供货单位。

2、进口医疗器械必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有供方单位的原印章。

3、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4、签定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应明确以下质量条款:

①、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②、附产品合格证;

③、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④、购入进口产品时,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5、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

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6、购进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购进医疗器械必须建立完整

的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记载:购货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单价、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防止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包装规定的产品入库,质量验收人员必须做到:

1、质量验收员首先对待验产品根据合同规定和待验产品的有效证件进行复

核(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验收标准等),与产品的外包装箱注明的中文标识进行核实,确保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地名等相统一。

2、质量验收员对产品外包装箱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无破损、中包装

和单支包装无破损。产品包装中每箱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检查灭菌日期、效期时间及产品批号(编号)等。

3、质量验收员对效期产品要逐批验收,每批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检,检验方

法可采取目检和仪器检测两种方式。

4、质量验收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规范工整,本人签字,记录

按规定保存(效期商品一般要求保存到效期期满后两年以备查)。无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的商品不可入库。

5、顾客退回的商品应单独存放并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入合格区

仓库保管制度

1、仓库保管员要认真学习医疗器械仓储保管知识,熟悉商品属性和储存要

求,熟悉所管库房的储存条件和设施、设备,按照“五防”(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要求,保证库存商品安全有效。

2、入库商品必须要有检验员签字才能入库,对标识模糊和包装破损等不符

合规定的要及时与质检员联系,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3、产品入库时保管员应该对厂名、品名、规格、数量、包装标识等进行复

核,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质检部门联系。

4、入库商品应根据其自然属性分类、分批码放,留有间距确保产品质量和

安全。

5、严格执行商品存放区域色标管理规定:合格品储存在绿区(合格区),

待验品储存在黄区(待验区),不合格品储存在红区(不合格区)。6、入库商品必须逐品种(规格)、逐批号建卡,认真填写商品仓库台账,

做到进、销、存、账、卡、物相符准确。

7、保管员要坚持仓库台账,日清、月结、季盘点,发现账、卡、物不符时

要及时查找原因,对无下落的或质量发生变化的产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反映,做好处理工作。

仓库养护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养护要以该产品质量标准规定为准则,根据不同医疗器械的特

性和库房储存条件及气候温、湿度的变化采取有效的科学养护措施,确保在库医疗器械商品质量完好、安全有效。

2、养护人员要在质量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医疗器械储存中的养护

和质量检查工作。对保管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按照医疗器械储存养护标准做好医疗器械的分类存放。

3、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对库存医疗器械要逐月进行质量检查,一般品种每季

度检查一次;对易变效期品种要酌情增加养护、检查次数;对重点品种应重点养护,并要认真填写库存医疗器械养护记录。

4、养护人员要指导并配合保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管理工作,当温、

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降温、除(增)湿等各种有效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医疗器械的防冻、防热、防晒、防霉等工作。

5、养护人员在日常质量检查中对下列情况应有计划地抽样送检,如易变

质的品种、储存两年以上的品种、接近失效期或使用期的品种、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等。当发现不合格品种时要及时请示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出合格区,放至不合格区,并做好记录。

销售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的销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销售并保证器械质量,合法经营。

二、医疗器械销售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方式和

经营范围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3.不得将医疗器械销售给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单位;

4.正确介绍医疗器械,不得虚假夸大、误导用户;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合理、正确使用医疗器械。

5.不得参与非法医疗器械市场或其它违法的医疗器械推销或推介活动,

不得冒用其它企业名义销售医疗器械;

6.不有意隐瞒存在的副作用或不良反应等相关警示用语;

7.医疗器械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 宣传

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为准。

三、销售部销售医疗器械须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

按规定保存,同时做好销售记录;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往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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