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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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基础知识与常见柜面业务》

储蓄是营业网点柜台业务的主要业务,特点是:涉及客户面广、业务笔数多、金额相对小,政策性强。因此银行柜员除了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外,还需要熟练掌握储蓄的基础知识。

通过常见柜面业务的学习,使学员了解储蓄的相关政策、原则,掌握储蓄的范围,熟悉储蓄的品种,了解并掌握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把握储蓄存款的特殊业务处理方式及储蓄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点。

因此,我建议学员们在学习这门课程后,要认真地学习《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对于熟练掌握储蓄基础知识与常见柜面业务是有一定益处的。

第一节储蓄的政策、原则和概念

储蓄的政策、原则在《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叙述的。

储蓄政策: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原则: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存款自愿:存款机构,储蓄品种,存款金额,存款期限,有自己决定;

(储户参加储蓄,存多存少、存什么种类,在哪个银行开户完全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干涉。)

取款自由:何时取,取多少,用于什么,自行决定。是存款自愿的前提;

(储户取款多少,什么时候取,也是其自由决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也不能干涉。但要执行银行的一些规定,如:定期储蓄提前支取和活期大额取现(5万元),需提供身份证件;定期储蓄和活期储蓄预留密码或印鉴,需输入密码或提供印鉴;大额取现20万(含)需提前一天预约等等。)

存款有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支付一定的利息,体现了借贷关系,是鼓励参加储蓄的体现;

(储户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向储户支付一定的利息。)

为储户保密:参储客户的任何信息需要保密,不向任何单位个人透露,是保护

公民隐私权的体现。

(储户存款的多少,储蓄的种类,户名,地址,印章等式样,金融机构不得泄漏于外人,以保障存款的安全。)

储蓄业务基本概念

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卡)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卡)或者存单及密码,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储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储蓄包括储蓄存款、购买债券、商业保险和手持现金等。讲课中所讲的储蓄一般指狭义的储蓄,即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信用机构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发展储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国民经济比例和结构的调整,可以聚集经济建设资金,稳定市场物价,调节货币流通,引导消费,帮助群众安排生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公款的范围包括:凡列在国家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任何款项;各保险机构、企事业单位吸收的保险金存款;属于财政性存款范围的款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等。

另外:储蓄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如:以发放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利用汇款、贷款或其它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它费用等。

第二节储蓄存款种类

一、活期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分为普通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简称:活期)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

活期储蓄的演变过程:手工记帐、微机记帐(不能通存通兑)、大机记帐(本地联网)、大机记帐(银行系统联网)等阶段。

1、什么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它和普通储蓄存款账户有什么不同?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方面的需要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这两个账户的区别如下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帐规定: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以转帐;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同一户名、相同证件号的活期储蓄帐户之间可以转帐;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以转帐。(工资薪酬等)

2、账户开立

申请开户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建立客户信息、预留账户密码。

3、账户使用相关规定

*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并把款项转入其银行结算账户且金额超过5万的,应出具相关的证明、合同或协议,银行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银行柜员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小贴士: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含义: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应当出示本人的法定身份证件,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以确定储户对开立存款帐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的一项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我国在储蓄存款实名制实施前,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在五十年代定期存单还可以不记名。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

印鉴或输对密码(由取款人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

储蓄实名制是保护个人资产和完善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方面人们个人财富的累积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日益复杂化,仅仅靠道德或血缘关系等来规范私人财产关系已经远远不够。涉及婚姻、赡养、继承、赠与以及个人财富的支配权等方面的大量法律实践已经迫切要求财产归属要具体到个人。在法律意义上,储蓄实名制下储户申明的并非是以谁的名义把钱存在银行,而是这些钱的所有者是谁。保护个人合法资产不受侵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作为银行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将储户的个人信息泄漏于外人,以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

4、账户变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户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不得更改。地址、联系方式、手机或电话号码等信息更改,遗失或更换预留签章、密码,可凭存款人开户证件,填写《个人结算账户更改申请书》向开户银行申请变更。

5、账户撤销

1)账户尚有在途未清算资金的、有未归还的贷款、欠息、有未清偿的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办理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交易的账户需更换新账户或撤消交易后,方可撤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支票户应交回未使用空白支票,对交回的空白支票银行当面切角或打洞作废;未按规定交回的应出具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二、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简称:定活两便)

50元起存,多存不限,不约定存期,按支取日定期相应档次的利率打六折计算利息。不满三个月存期按支取日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定活两便储蓄是以存单为取款凭证,存款时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提取,利率随存期长短而变动的一种介于活期和定期之间的储蓄业务品种。

1.开立定活两便储蓄账户时,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要求。

2.定活两便储蓄存款50元起存,单笔存入金额一般不能超过50万元。

注:工行以前开办过定活两便定额储蓄,存单面额为50元、100元、500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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