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案的分析之律师张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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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张玉成:乔丹案法律分析

(发表自搜狐财经)

苹果与唯冠的商标权纠纷案激战正酣,“林书豪”商标被中国公司提前两年抢注的消息也不胫而走,迈克尔•乔丹紧接着对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提起了诉讼(下称“乔丹案”),这些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乔丹案的法律分析,旨在考察企业之间的商标权之争与名人姓名权问题。

抛开商业、道德层面的评价不谈,乔丹案受关注的法律焦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乔丹体育注册及使用“乔丹”商标权的合法性问题,具体表现为商标权与姓名权的权益冲突问题;二是乔丹体育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形象进行商业活动,即乔丹体育是否对迈克尔•乔丹构成姓名权侵权。

商标是经营者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他人的文字标志和代号。商标权是一项排他性财产权利,经过核准注册或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方能取得;姓名权则是自然人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其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民事权利,其在本质上是人格权,名人的姓名权则兼具财产权属性。当申请人未经名人同意以名人姓名申请商标注册时,则可能发生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冲突问题。

中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是商标注册的一个基本条件。商标权一旦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可能会导致注册失败或者被撤销。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之前他人已经享有的合法权利,姓名权属其一。

在乔丹案中,“乔丹”作为姓名及商标,在构成要素上类似,都具有认知、品质保证和广告的功能,并都具商业价值。迈克尔•乔丹的在全球范围内享有极高知名度,其本人亦凭借其姓名、肖像等人格权益进行商业运作(与耐克公司合作);而乔丹体育将“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且注册为商标并用于商业经营,在中国运动品牌领域已占有一席之地,目前正处于筹划上市的关键时期。

从乔丹体育的招股说明书中可知,乔丹体育公司成立并将“乔丹”注册为商标已十几年。在“乔丹”商标注册申请时,Michael Jordan当然对其中文译名享有姓名权,且该姓名权无疑是“乔丹”商标权的在先权利。问题关键在于,“乔丹”商标权与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是否构成商标法上的权利冲突。何为“权利冲突”?商标法没有给出明确界定,但综合商标法原理及相关类似规定,权利冲突的判定原则应是权利之间是否发生混淆。如果商标权与其在先权利极易混淆,侵害了在先权利人之权益,则构成权利冲突。

“乔丹”商标中的文字与迈克尔•乔丹姓名存在关联度,尽管乔丹是普通姓氏,“乔丹”商标中的文字未必与迈克尔·乔丹存在唯一的对应关系,但由于乔丹体育在申请注册“乔丹”商标时,迈克尔•乔丹已为公众广泛知晓,并且其商业化模式与“乔丹”商标的商品领域是相同的,两者的利益冲突也是直接而明显的,“乔丹”商标足以使中国的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存在关联性,使一般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乔丹体育的商标权与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存在权利冲突。在这种情形下,迈克尔•乔丹可以行使两个程序权利,一是商标撤销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商标;二是民事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乔丹体育姓名权侵权。

中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不当撤销制度,分两种情形,一是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撤销,主要适用于注册商标损害公共利益,这种情形的撤销申请无期限限制,且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二是注册商标附期限的撤销,主要适用于注册商标损害个体性他人在先权利,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的五年期限非常关键,具体到乔丹案中,如果迈克尔•乔丹认为

乔丹商标侵害其姓名权,其必须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撤销申请。据悉,自乔丹体育2000 年6 月28 日成立至今,迈克尔•乔丹从未就“乔丹”商标事宜向乔丹体育提出过任何权利主张,也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申请,在迈克尔•乔丹没有及时行使其权利的情形下,乔丹体育享有的“乔丹”商标权将受法律保护。

在无法行使商标撤销权的情况下,迈克尔•乔丹在中国对乔丹体育提起了民事诉讼,称乔丹体育未经允许在其产品上非法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及标示,采用大量市场推广手段蓄意误导消费者,并且通过侵犯其姓名权牟取商业利益,要求乔丹体育承担姓名权侵权责任,停止滥用其姓名及身份的行为,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迈克尔•乔丹主张乔丹体育构成姓名权侵权,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乔丹体育存在姓名权侵权的违法行为,注册及使用“乔丹“商标权时对其姓名权的侵害,或者其他擅自使用其姓名、形象的违法行为;2、乔丹体育存在主观过错;3、存在姓名权损害事实;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一个要件需要优势的证据链支持,其他要件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总体来说,迈克尔•乔丹多年来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其与耐克公司在商标权问题上极其被动,如今要打赢这场姓名权纠纷难度也不小。尽管他声称这项诉讼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保护姓名权的原则性问题,同时澄清和乔丹体育并无瓜葛,但笔者认为这场诉讼战背后应该有更复杂的商业背景,而关于名人商标权的抢注、企业暗战、相关法律风险及纠纷还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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