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下交付规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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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但依据 我国情况 以两种形式为该项措施的实施
提供 了一定 的法律依据 :一是与多个 国家签订双边 、 多边和 区域的协议 与协定 。我 国先后与俄罗斯 、墨西 哥、塔吉克斯坦、尼 日利亚等 国签订禁毒 双边协议 , 在协议 中明确了双方在必要 时可考虑联合采取控制下 交付 的可能性 ;我国还先后 与泰 国、老挝 、缅甸 、越
关键 词 : 控制下交付。 存在问 题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 : D 3 . 文献 标 识码 : A 6 12 文 章编号 :0 8— 3 8 2 1 0 —0 1 10 5 7 f 0 0)1 0 2—0 3
控制下交付(o t lddley,是国际社会在打 C n o e i r rl ev ) 击跨 国境毒 品犯罪斗争中创设并逐步发展 起来的特殊 侦查 合作手段 。根据 《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 品 和精神药 品公约 》 ( 以下简称 “ 公约” )的规定 ,控
( )控 制 下 交付 手段 获 取 的证 据 不 能恰 当地使 二
面 ,这是否具有为 了打击犯罪 而在相应的一段时间里
21 0 0年 1 月
辽 宁 警 专 学 报
J OURNALOF U AON NG OL C AD I P I E AC EMY
J n2 0 a .01
第1 ( 期 总第 5 期 ) 9
N . S m.9 o1( u 5 )
关 于茬 割 下交 讨规 销 的 嘶 翘

( 国人 民武装 警察 部 队学 院 中
收 稿 日期 : 0 9 2—0 20 —1 1 作者简介 : 航 ( 9 6一 ),女, 山东临沂人 ,硕 士研 究生。研 究方 向:治安保 卫。 王 18

1 ・ 2
王 航 :关 于控制 下 交付 规制 的研 究 予以规范的 ,其侦查 手段是否实施 ,完全 由侦查机关 自行决定把握 ,启动和执行均由公安机关 自行决定 ,

廊坊 0 50 ) 6 0 0
研究 生一队 ,河北

要: 控制下交付作为打击毒品 犯罪尤其是跨国的 有组织的毒品犯罪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发挥出 已 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 ,是其他侦查措施和手段所无法取代的。然而 ,由于 国家法律的缺失等原 因,在控制下交付 的实施过程中产生
了一系 列 的法律 问题 ,这就 有必要 将控制 下 交付 纳入 法律 视野 .对 其从法律 上加 以规 制。
制下 交付是指 在一 国或多 国的主管 当局知情 或监 督 下 ,允许货物 中非法或可疑的毒品或它们的替代物质
运出 、通过或运入其领土 ,以期查明涉及毒 品犯罪 的 人。据此 ,控制下交付的属性应为一种秘密侦查手段
南 四国签订 了 《 禁毒合作谅解备忘 录》,与东盟 国家 共 同签署 了 《 东盟和中 国禁 毒合作行动计 划 》,与俄 罗斯、哈萨克斯坦 、乌克兰等国家签署了海关合作互 助协定等 。这些双边和区域 的协议 、协定 都为实施 国
执法依据 。 二 、控制下交付在 实施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部禁毒局发布的虽然是适用于系统 内部 的规 定 ,但 对边 防部 门实施 控制下 交付仍 有一定参 考价 值 。然 而 ,这 毕竟属 于 内部文 件 ,其 效力强度 和 范
围都 远 远不 能 适 应 打 击 跨 境 毒 品犯 罪 的需 要 ,而
法原理 ,控制下交付获得 了在国际范 围内和我 国国内
运用 的合法性 。 “ 公约”第2 “ 条 公约 的范 围” 中的 第2 款要求:“ 约 国在履行其按本公约所承担 的义 务 缔 时 ,应根据 其国内立法制度的基本规定 ,采取必要 的 措施 ,包括立法 和行政措施。”在 “ 公约”的缔约国
且 ,控制下 交付 已不再 是打击 跨境 毒品犯罪 的专有
手段 ,作 为一项 涉及 多 国侦查部 门的 、复杂的 侦查
中 ,许多 国家通过修改或制定本 国法为控制下交付的 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如 日 、澳大利亚等 国。而 本
有些 国家尽管 目前 尚未通过法律对控制下交付作 出明
确的规 范和定义 ,但依据本 国情况制定 了有关控制下
手段 ,控 制下 交付在 实施 过程 中不可避 免地要 牵涉 相关 的法律 问题 。
( )法律的缺失造成控 制下交付在 实践 中的适 一
交付的程序性 规定 。我 国就属 于这种情形。 我 国 目前虽未通过法律对控制下交付进行 规范和
用不规范 。极易侵犯犯 罪嫌疑人的权利 目前 ,控制下交付是 由公安机关 内部的操作规 则
不纳入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 围之内 ,外部 中立的司法 机关 ( 法官或检察官 ) 不能介入 ,缺乏有效的监督制 约机制 ,从启动 、执行到结束 ,整个过程呈高度封闭 状态 ,这就很容易导致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 ,不顾 侦查 比例 ( 适度 )原则的 限制 ,主 动扩张 自身 的权 力 ,动辄 采用监 听、搜查等秘 密侦查 措施 。与此 同 时 ,也就大大增加了侵犯犯罪嫌 疑人权利 的可能性。
际一级的控制下交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二是在 国内制定 了有关程序性 的规定 。19 年公安部发 布施 97 行的 《 关于 毒 品案 件侦 查协 作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或措施 ,属 于侦查策略探讨 的范围。在我 国司法实践
中,控制下交付被 习惯性地称为 “ 布控 ”,其运用早 已超 出毒品案件 ,作为一种刑事侦查 手段是 指侦查 部 门根据相关线索 、情报或实施诱饵等方法 ,在特定 区 域部署警力 ,守候并抓捕犯罪嫌疑人 的一种措施 。

பைடு நூலகம்

我国控制下交付的立法现状
控 制下 交付 因 “ 公约”第 l 条和第 1 条 中的明确 l
规定 而拥有 了法定性质。我 国于18 年第七届全 国人 99 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 “ 公约” ,根据 国际
2 0 年5 0 2 月公安部禁毒局 制定的 《 品案件侦查协作 毒 规定 》,就是实施国内的控制下交付打击毒 品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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