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学视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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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
2021/3/9
授课:XXX
1
主要内容
总则
➢ 一般规定 ➢ 合同的订立 ➢ 合同的效力 ➢ 合同的履行 ➢ 其他规定 分则
➢ 建设工程合同
2021/3/9
授课:XXX
2
总则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
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
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1/3/9
授课:XXX
10
总则
合同的履行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
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
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 行。
2024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
![2024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10fb6d5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dc.png)
2024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甲方(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员):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2024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培训内容与方式1.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2024合同法基础知识的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1.2 培训方式为线上授课,通过网络平台进行。
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二条培训费用2.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并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制定并告知乙方。
2.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学习资格,并不退还已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三条保密条款3.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2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4.1 甲方享有对本次培训课程中所产生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知识产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这些内容。
4.2 乙方在本次培训过程中创作的作品,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应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凡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第二讲
![合同法第二讲](https://img.taocdn.com/s3/m/48a8354a4693daef5ef73db9.png)
四、合同终止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行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 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二讲
四、合同终止
(二)合同终止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二讲
四、合同终止
(2)对债权人的效力 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收益、风险、费用债权人:标 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 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 担。
合同法第二讲
四、合同终止
(六)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 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 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讲
四、合同终止
(七)提存 1.提存主体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人可以将标的 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 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二讲
2020/11/7
合同法第二讲
回顾: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二讲
有(√合同)约判定断,.合但同也的应权该利依义据务交中易止习以惯后履,行尽通管知双、方协没
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二讲
法教网基础班席志国合同法第一二三章讲义
![法教网基础班席志国合同法第一二三章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7684d0b010661ed9ac51f334.png)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第一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
3.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比如结婚、扶养等法律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予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自然人借款合同为单务合同。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所作的分类。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2)注意义务程度不同;(3)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4)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义不同。
(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依合同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所作的分类。
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依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不要式合同为原则,要式合同为例外。
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等六种。
国 家开放大学合同法期末辅导第一章测试答案
![国 家开放大学合同法期末辅导第一章测试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408c0b55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92.png)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期末辅导第一章测试答案在国家开放大学的合同法课程中,第一章的测试对于理解合同法的基础概念和原则至关重要。
以下将为您详细解析第一章测试的答案,并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深入的讲解。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第一章所涵盖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通常聚焦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分类、合同的成立要件等基础知识。
对于合同的定义,一般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是理解合同法的起点,需要明确合同的主体范围以及其作用在于规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在合同的分类方面,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名称和规则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无名合同则是法律未明确规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互负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支付价款;单务合同则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如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则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如保管合同。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第一章的重点内容之一。
合同成立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一是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三是具备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合同所指向的对象。
下面我们来看具体的测试题目及答案。
题目一: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答案: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除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保管的合意外,还需要交付保管物,合同才成立。
题目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
答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这直接考查了合同的定义,明确合同的核心在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题目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依据是()。
答案:法律是否对其有明确规定。
这道题考查了对合同分类依据的理解。
题目四: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依据是()。
答案: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
通过这道题,我们可以进一步巩固对不同合同类型划分标准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2948bb22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8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需求自由订立、变更、终止合同。
第五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二)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三)具备合同成立所必需的形式。
第六条公民、法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第七条官方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所订立的合同,应当与自然人、法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军队、其他组织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法。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约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约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事项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表明有意成为合同关系的表示。
第十二条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成立,一般以合同书为依据。
但是,实际行为已经发生,而无合同书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成立。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的,其投标书是合同条款的要约文件。
招标人选定投标人后,应当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九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赔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约定取得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损失的实际金额。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履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履行。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对履行合同负有注意义务。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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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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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公平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给付与对待给付失去平衡;
〖2〗主观要件:
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对方缺乏经验或轻信等。 包括:
【1】利用优势
【2】未履行告知义务
【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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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趁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
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 报酬要求。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详解合同法:2024版讲座讲稿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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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详解合同法:2024版讲座讲稿全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讲稿所有权和使用权限1.1 讲稿的所有权归属1.2 使用权限的界定1.3 未经允许的使用禁止2. 讲座时间和地点2.1 讲座的日期和时间2.2 讲座的地点3. 讲座内容3.1 讲座的主要内容3.2 不涉及的内容4. 讲座方式和形式4.1 讲座的方式4.2 讲座的形式5. 讲师的义务和责任5.1 讲座前的准备5.2 讲座中的义务5.3 讲座后的责任6. 听众的义务和责任6.1 讲座前的准备6.2 讲座中的义务6.3 讲座后的责任7. 费用和报酬7.1 讲座的费用7.2 讲师的报酬7.3 其他相关费用8.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时间8.2 合同的终止条件9. 违约责任9.1 违约的界定9.2 违约的责任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2 争议的解决机构11. 法律适用11.1 合同的适用法律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界定12.2 保密的义务和责任1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3.1 合同的修改13.2 合同的补充14. 合同的签署14.1 合同签署的时间14.2 合同签署的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讲稿所有权和使用权限1.1 讲稿的所有权归属本合同所涉及的讲座讲稿,其所有权归讲师所有,未经讲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使用、复制、传播、发布或公开展示该讲稿。
1.2 使用权限的界定甲方经讲师书面同意后,可在讲座现场播放、展示讲稿内容,并在讲座结束后,将讲稿内容作为学习资料提供给参加讲座的听众,但需注明讲稿的版权归属。
1.3 未经允许的使用禁止甲方若需将讲稿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必须再次获得讲师的书面同意,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
2. 讲座时间和地点2.1 讲座的日期和时间讲座将于2024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在地点举行。
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8c32f323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d6.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补充协议。
1.1.2“合同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1.3“合同标的”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或交易对象。
1.2解释1.2.1本合同的条款应参照合同的整体目的和意图进行解释。
1.2.2本合同中的和编号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置,不影响合同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具体事项或交易对象)。
2.2合同标的的交付2.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合同标的。
2.2.2乙方应在收到合同标的后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证明。
第三章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3.1合同价格3.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3.1.2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3.2支付方式(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
(1)首付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中期付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尾款: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4.1履行期限4.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完成合同标的的交付。
4.1.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
4.2履行地点4.2.1甲方应在(具体地点)履行本合同的交付义务。
4.2.2乙方应在(具体地点)履行本合同的支付义务。
第五章违约责任5.1甲方违约5.1.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1.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导致乙方遭受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乙方违约5.2.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2.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4年-合同法课件
![2024年-合同法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9f8f435a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86.png)
合同法课件一、引言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合同法立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合同法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合同法的发展过程。
本课件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介绍,帮助大家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应用。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理1.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当事人有权依法自主订立、变更、解除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合同平等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二,指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3.合同公平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三,指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平衡。
4.合同诚信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四,指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信守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合法性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五,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的订立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内容具体确定、表明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思表示等要素。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具备明确、无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内容等要素。
3.合意:合意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要约和承诺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4.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的原则。
2.合同履行的顺序: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顺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同履行的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期限,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履行的地点: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地点,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培训2024年
![合同法培训2024年](https://img.taocdn.com/s3/m/2735fcd6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69.png)
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2.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条件3.2 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3.3 效力待定的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抗辩权4.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形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协商与调解7.2 仲裁解决机制7.3 诉讼程序与规则第八章:特殊类型合同8.1 买卖合同8.2 租赁合同8.3 居间合同第九章:国际合同法概述9.1 国际合同法的特点9.2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9.3 国际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章:合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10.1 合同法律规制的目的与手段10.2 合同监管机构与职能10.3 违反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合同风险管理11.1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1.2 合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11.3 合同保险与风险分散第十二章:合同的信息化与电子合同12.1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12.2 电子合同的操作规范12.3 电子合同的安全管理第十三章:合同法实务操作13.1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13.2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13.3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第十四章:合同法培训总结14.1 培训内容回顾14.2 合同法的应用实践14.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1.1 合同法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2024年民法典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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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法课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的定义与成立1.1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1.2合同的成立(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3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2.1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2.2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3.1合同的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2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4.2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6)价格制裁;(7)合同解除。
第五章:合同争议的解决5.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5.2诉讼解决合同争议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解决合同争议,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程序。
5.3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解决合同争议,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进行。
民法典合同法宣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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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法宣讲课件协议双方甲方(委托方/出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背景1.1 本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和保障,依据合同法第46条相关规定进行签署。
1.2 双方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经过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以规范合作关系。
合同内容2.1 合同标的2.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项目或服务),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2.2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2.2.2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银行转账、支票等),支付时间安排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日期或阶段)。
2.3 履行期限2.3.1 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始日期)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日期)止。
2.3.2 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并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
2.4 合同变更2.4.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
2.4.2 合同变更后,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并检查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1.2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并为乙方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的具体要求,并对其质量承担责任。
合同的终止4.1 合同终止条件4.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合同法课件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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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
一、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 要约 2、投标 3、开标、验标 ——承诺 4、定标 5、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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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拍卖程序 1、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公告 ——要约 3、竟买 4、拍定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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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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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 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 没有承诺的义务
没有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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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约的存续期间 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 定有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 未定有存续期间
书面要约
间
合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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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习题 1、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试述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3、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什么是格式合同?如何对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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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 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 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 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 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 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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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特征
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合同条款单方事先拟订性
3、合同条款具有不变 性 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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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格式合同的无效(40条)
《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培训课件-无删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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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培训课件民法典合同编实务培训课件一、引言《民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典,合同是民法典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编,关于合同的规定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典》中的合同规定,本次培训课件将重点围绕合同的实务应用展开,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合同法知识。
二、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2.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具有相互约束力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一般有买方和卖方两个当事人,也可以有多个当事人。
2. 合同的目的:合同的目的是合法的、真实的、可能的和确定的。
3.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形式。
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3.1 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对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 合同要约和接受: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要约,需要得到对方的接受才能成立。
3. 合同的内容真实和合法: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同的形式要求: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的形式要求。
3.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生效: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署、盖章等手续后,生效并具有相互约束力。
2. 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合同的解除和变更4.1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终止前,当事人结束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的解除可能基于以下几种情况:1. 合同约定的条件:合同中可能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合同可以解除。
2. 一方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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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教学视频篇一:梁慧星合同法讲座绝对经典合同法讲座针对法条来讲的绝对经典合同的目的、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梁慧星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韩世远博士(1999年5月25日、26日)(梁慧星教授:)同志们,现在开始讲课。
我先介绍怎么讲。
这个课按照高院的安排是两天时间,着重讲合同法的总则部分。
因为总则部分在一部法律当中是最重要的,全面地了解了总则部分,对我们去了解分则是至关重要,并且了解了总则我们再去学分则也就容易了。
还有一个理由呢,就是分则部分它比较具体,有些非常技术化,在这里讲也有困难,讲起来比较枯燥,从学者的角度来说呢,也不见得讲得那么好。
所以,着重是讲总则。
由我和另外一位同志两个人来讲,我讲今天。
这个另外一位同志,叫韩世远,是我带的博士,他已经毕业两年,取得博士学位已经两年,在我所在的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从事民法研究。
他是研究合同法的,因此对这个法律比较了解,在这个法律的某些部分,是委托他起草的最初的草案。
他明天讲,我今天讲。
这个课是这样,同志们手上有一个释义,我基本上按照这个条文来讲。
如果是新的条文、虽然是旧的但在这次立法过程中作了重要的修改,我就详细讲。
如果这个条文基本上是原来的,原封未动,这样的条文我就不讲。
当然有一些内容不适宜于讲的,也会省略。
同志们的书上讲到了有关于立法的过程、立法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在那个书上都有介绍,我在这里不专门地讲。
我在讲条文的时候,有的时候顺带要讲到立法的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
合同的目的、原则下面就正式开始,请同志们看第一章。
第一章的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规定立法目的,第二部分内容是规定调整范围,第三部分就是基本原则。
立法目的在第一条,这个条文当中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这个立法目的的规定,同志们马上会想到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的第一条,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明文表述为保障国家计划的执行。
而我们现在这个合同法的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丝毫没有提到保障国家计划的执行,这反映了本法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制定的,反映了不同的体制的差别。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社会的经济生活,从生产、流通、分配,一直到消费,都是按照国家所制定的计划来执行的。
那个指令性计划对一个企业的生产安排得非常具体,生产多少产品,生产什么,什么规格、型号,生产出来卖给谁,乃至价格等等都已经作了规定。
消费领域也是一样的。
每个月消费多少粮食,这些粮食是大米多少,杂粮多少,都是预先给你安排的。
因此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之下,指令性计划的完成至关重要。
如果我们完成了、执行了经济计划,那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就能正常运转。
计划经济体制,就是靠指令性计划来指挥、来安排、来执行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不同了。
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没有这样无所不包的指令性计划呢?没有。
在1998年7月初在北京开了一个专家讨论会,讨论《合同法》草案。
会上,立法机关的负责同志介绍,他说在1997年我国按照指令性计划来安排的商品是11种,1998年按照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的商品在10种以下。
这一点就说明了,我们现在这个市场经济中,商品的种类至少在数万种,好多万种的商品仅仅10种以下是指令性计划管理的。
可见整个社会的商品流通,商品交换,它没有一个指令性计划,更不用说劳务的流通、服务的提供。
商品的流通,劳务、服务的提供,这些都完全是按照合同来进行的。
当事人自愿地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来完成。
这些合同得到了执行,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就能够正常运转。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最重要?合同最重要。
市场经济是靠合同关系来连接、来保障执行的。
因此,一些经济学家说市场经济社会是合同社会。
这些合同,不是当事人按照什么计划、按照上级的意志来签订的,完全是按照自己的需要、自己利益的考虑,自愿地来签订合同。
在这个合同当中,首先体现的是当事人自己的利益。
当事人的利益在合同上规定下来,法律上承认它、保护它,那当事人的利益当然是合法的利益。
如果这个合同实现了,那首先是实现了当事人的目的,实现了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结果呢,由于合同得到了执行,社会的经济生活就能够正常地运转,社会经济也就发展了,也就前进了,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
因此我们看到本法第一条规定的关于立法目的,它明文规定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把对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放在首位,这一点只有从市场经济的本质来看才能理解。
如果不从市场经济的本质以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差异来看,我们就难以理解。
有的同志可能会说,你看,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过是个人的利益,我们不是从来就有一句话,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它合法,不过是个人的利益;那后面说到了社会经济秩序,说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才是国家利益,这才是整体利益。
要按照我们过去的那个传统的思维方式,就应该倒过来,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放在首位,把经济秩序放在首位,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后面。
这是说到我们少数同志拘泥于传统的思维模式,这个思维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是有道理的,可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没有道理。
所以学习本法我们就要了解,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我们这个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摆在首位。
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的,这个第一条是符合法律的逻辑,符合市场经济的逻辑的。
这个逻辑表现在,如果一个合同得到正确的执行,它的目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仅这个合同的当事人他获得了利益,整个社会也同时得到了利益,因为整个社会是由各式各样的合同连接起来的,一环一环地相互连接。
其中一个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其他的合同关系也会顺利地执行。
反过来,其中一个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这个合同没有得到正确的执行,不仅影响当事人自身的利益,也影响其他的合同,其他那些与它有关系的合同都要受到障碍,都不能够正确实现,其结果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就受到了阻碍,不能够顺利地进行,经济秩序也会受到障碍,出现混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不能够得到促进。
这是说,个人利益虽然是个人的,它和整体利益、国家利益是密切联系的。
根据市场经济的逻辑,我们首先应该保护它,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结果自然地就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结果就自然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市场经济就发展了。
这个逻辑关系,我们不允许倒过来,如果倒过来就要得到相反的结果。
考虑到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法院在执法过程当中经常受到一些法律外因素的影响,法律外的因素影响法院,影响法官,它不是赤裸裸的,它总有一定的理由,提出的这些理由往往是有道理的。
例如要保护地方经济,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要顾全大局,要顾全全局的利益,这些口号,这些理由当然都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如果我们的法院,我们的审判庭真的接受了这样的影响,在裁判案件的时候我们倒过来,以保护地方经济,什么经济秩序,地方安定为目标,就丢掉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个立法目标的话,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保护,其结果会是什么样的一个局面呢?是那个经济秩序也不能够维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受到障碍,出现各种不安定,这对法院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第一条规定这个立法目的,这个立法目的决定了这部法律的起草,各部分法律的设计起草都要紧扣这个立法目的,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来设计各个条文、各项制度。
这个立法目的决定了,我们法院裁判案件,我们法官的职责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任何目标都不能够凌驾于这个目标之上,这一点对法院来说非常重要,这一点不能动摇。
一个法庭,一个裁判庭审理案件的目的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他的目标是第二位、第三位的,我们保护了当事%其结果会是什么样的一个局面呢?是那个经济秩序也不能够维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受到障碍,出现各种不安定,这对法院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第一条规定这个立法目的,这个立法目的决定了这部法律的起草,各部分法律的设计起草都要紧扣这个立法目的,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来设计各个条文、各项制度。
这个立法目的决定了,我们法院裁判案件,我们法官的职责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任何目标都不能够凌驾于这个目标之上,这一点对法院来说非常重要,一点不能动摇。
一个法庭,一个裁判庭审理案件的目的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他的目标是第二位、第三位的,我们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他目标就能够顺理成章地实现;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其他目标就当然都实现不了,就只能得到相反的结果。
这一点在法律上规定下来非常重要。
当然,要在裁判当中彻底地贯彻这一条还有待于我们司法体制的改革、法院地位的提高、法官素质的提高等等各方面改革的配套。
这是介绍第一条。
调整范围下面请同志们看第二条。
第二条规定调整范围,在技术上它是通过给合同下一个定义这样的办法来规定调整范围。
这个条文说,本法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篇二:合同法案例大全精华完整版合同法课本案例:案例一: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
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
请分析:(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为什么答: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2、不会支持。
因为赠与人张某在赠与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消权。
《合同法》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
且张某的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所以张某可以行使撤消权。
案例二:旅客李某投宿于蓝天饭店,将千只装有8万元现金,要求饭店赔偿其全部损失,饭店拒绝。
遂起纠纷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饭店对李某的损失是否有声付义务答:旅客李某与蓝天饭店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双方对保管物无异议,保管合同成立且生效。
密码箱被他人冒领,说明饭店未尽到保管人义务,属违约行为。
因此,饭店就承担因自己过失而丢失保管物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论本案是否是无偿保管,但被告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被他人领走”,是显而易见的,故被告保管人蓝天饭店不存在负责情况。
所以,蓝天饭店应当赔偿旅客李某的损失,如果是无偿保管,可以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案例三:1996年7月11日,甲市综合商店函请乙县服装厂携带服装样品到甲市来商洽签订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