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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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粤就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普通高校:《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已经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3月27日202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千方百计挖渠道、优服务、兜底线、强保障,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市场岗位拓展行动1.强化民营企业拓岗激励。

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壮大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东府〔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更有力的就业优先政策、更精准的就业服务措施,维护全市就业形势稳定,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开展援企稳岗(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实施疫情期社保费免、减、延、缓、保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继续实行阶段性降费,阶段性降低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枣人社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发〔2021〕5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金局: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规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2021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三章管理与控制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2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9〕4号)、《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枣财社〔2019〕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枣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在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的资金基础上,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专项资金。

如国家、省出台涉及上述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资金支持政策。

第三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枣财社〔2019〕19号)有关规定执行。

粤府 办〔2009〕 9号 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粤府  办〔2009〕   9号    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4号)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将沉重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推动产业和劳动力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扩大就业战略,着力化解我省劳动力供求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着力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开展各种类型的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实现创业主体多元化、创业形式多样化、创业服务系统化,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支持劳动者创业的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形成,平等竞争、结构合理、运作科学、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基本建立,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大幅增加;把广东建设成为我国创业带动就业的主力省,打造一批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和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示范城市。

《三乡工程方案》

《三乡工程方案》

《三乡工程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而农村发展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三乡工程成为了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

本文将围绕三乡工程的目标、意义和具体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三乡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三乡工程的目标与意义1.目标:三乡工程,即农村振兴、美丽乡村和乡村环境整治工程,旨在通过全方位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腾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意义:三乡工程是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推动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为关键,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

三乡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激发乡村活力,促进新型城镇化,助力农村产业升级,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三、三乡工程的具体方案1.农村产业升级(1)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产品加工体系,提高农民收入。

(2)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强化农村土地管理,鼓励农民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

(3)加大对农村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广高效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2)提升农村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面建设美丽乡村。

(3)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3.农村居民生活改善(1)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收入。

(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健全农村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制度,满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

(3)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传承乡土文化,弘扬传统美德。

四、三乡工程的推进路径1.强化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振兴工程的支持力度,出台更多的政策利好,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农村产业投资,为农民创业提供更多帮助。

农村工作的创业支持与就业扶持

农村工作的创业支持与就业扶持

农村工作的创业支持与就业扶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农村劳动力逐渐减少,农村工作的创业支持与就业扶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提供有效的创业支持与就业扶持,帮助农村更好地发展。

一、加强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是农村创业和就业的基础。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技能培训中心、提供培训补贴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这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还可以促进农村工作的多样化发展,为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二、设立创业基金创业基金可以为农村创业者提供启动资金,降低创业风险。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为农村创业者提供贷款或补贴,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

此外,政府还可以引入风险投资机构,为有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的农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产业的发展是促进农村创业和就业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积极引导资源向农村转移,推动农村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农村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税收减免、土地使用权等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建立良好的创业环境良好的创业环境对于农村创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创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解决创业者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

五、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农村金融创新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创业和就业。

政府可以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创业贷款和就业培训补贴等服务。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为农村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支持。

六、加强农村人才引进农村人才的引进对于促进农村创业和就业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和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素质人才回到农村创业就业。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与高校的合作,推动协同创新,促进科技和农业的融合发展。

七、鼓励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农村创业和就业的重要形式。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常政办发〔2018〕33 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33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1日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顺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建立健全政府激励、社会支持、劳动者参与创新创业的新机制,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一)设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从2018年开始,我市每年安排落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0万元(其中省级创新创业扶持资金167万元,本级财政配套33万元)(含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和省级创业引导资金)。

以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该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载体奖补、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建设、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初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补贴、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

(二)实施创新创业资助工程。

中三府办通〔2010〕32号

中三府办通〔2010〕32号

中三府办通〔2010〕32号印发《三乡镇配合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三乡镇配合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二十日三乡镇配合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广东省中山市为国家级创业城市的请示》及《中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鼓励全民创业,创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镇区,促进城乡劳动者更加充分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弘扬创业精神为重点,努力实现让每个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都能创业、创稳业、创好业,把我镇建设成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镇区。

二、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三乡镇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制定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大力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退伍军人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

争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到2011年建立1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中全面推行创业意识培训,每年在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退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群体中组织100人进行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到25%,带动社会就业100人,创建信用社区1个,创业服务平台1个,开展创业服务活动3场。

大团镇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的 奖励、扶持、补贴办法

大团镇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的 奖励、扶持、补贴办法

大团镇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的奖励、扶持、补贴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全面保稳定、促就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培训、提升技能、实现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用工奖励1 . 奖励对象:凡招录本镇户籍人员的企业(含劳务公司、民办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用工单位。

其中民办非企业如政府单位的除外。

)2 . 用工范围:招录本镇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的所有人员。

3 . 用工时间:2022年1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招录。

4 . 用工要求:企业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用工(员工工资不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保)。

5 . 奖励标准:凡用工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满一年的给予用工单位每人1200元的奖励,不满一年的(用工须6个月以上)按月折实计算。

同一单位重复招录用工,且录用人员失业不满一年的,不予补贴。

二、创业扶持1 . 扶持对象:凡本镇户籍人员从2022年1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劳动部门创业培训、能力测试合格后,自主创业新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

2 . 扶持标准:规范用工本镇2人以上(含2人)8人以下(含8人)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5000元;规范用工本镇9人以上(含9人)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10000元。

三、培训补贴本镇户籍所有劳动年龄段的村(居)民,参加非农技能培训的,除市、区培训补贴外,我镇同时给予下列补贴:1 . 获得上岗证书的,补贴最高200元。

2 . 获得五级(初级)资格证书的,补贴最高400元。

3 . 获得四级(中级)资格证书的,补贴最高600元。

4 . 获得三级至一级(高级)资格证书的,补贴最高800元。

5 . 特殊培训事项(如企业大量招工应急培训等)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四、办理程序1 . 用工单位招录人员,原则上要进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推介程序。

农村就业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

农村就业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

农村就业创业政策与支持措施近年来,农村就业创业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村就业创业的政策与支持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政策与措施,并探讨其对农村就业创业的影响。

一、农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了促进农村就业创业,政府积极推动农村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

农村人力资源市场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平台,通过设立招聘会、信息发布平台等,方便了农村劳动力获取就业信息,提高了就业的效率。

二、农村创业扶持政策在农村创业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首先是财政资金支持政策,通过给予创业者一定的启动资金,降低其创业成本,激发创业者的创业热情。

其次是税收减免政策,对农村创业企业减免一定的税收,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再次是创业培训政策,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对创业者进行培训,提高其创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推动了农村创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农村返乡创业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回到农村创业,政府倡导并实施了农村返乡创业政策。

这一政策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包括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鼓励返乡创业者与当地农民合作开展农业产业,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拓展的帮助。

这些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四、创新创业教育为了培养更多的农村创业人才,各级政府加大了创新创业教育的力度。

他们鼓励农村学校开展创业教育课程,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农村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设立创业基金、提供创业指导等方式,激励和扶持农村大学生创业。

这些举措为农村创业人才储备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农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政府在各地纷纷建设了农村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的展示、推广和交流平台。

基地提供办公场所、技术培训、市场拓展等一系列支持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了创业初期的困难。

同时,示范基地还通过举办展览、交流活动,促进了农村创业者之间的合作和资源的共享,为农村创业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布时间:2015-01-26点击率:4576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开发区财政局,各镇区人社分局、财政分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财政局2015年1月26日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中山发〔2014〕10号)的有关精神,现就《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创业教育工作补助(一)沙盘模拟教学设备补助。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市内技工院校、中职学校等17所学校开设企业战略规划、资金筹集、市场营销、产品研发、生产组织、物资采购、设备投资与改造、财务核算与管理创业实战课程的,给予每所学校沙盘模拟教学设备补助经费8万元。

学校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以及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

经实地验收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创业导师补助。

创业导师到市内高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村(社区)举办“我要创业大讲堂”,向学生和市民传授创业意识教育、企业注册登记程序、企业财税知识、企业营销管理方法、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知识,给予创业导师经费5000元。

组织单位举办“我要创业大讲堂”前,须提交《我要创业大讲堂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备案。

活动结束后,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我要创业大讲堂名册表》(附件1,下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修订后的《金山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修订后的《金山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修订后的《金山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修订后的《金山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第5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修订后的《金山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16日金山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版)为全面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2012-2014年),进一步落实《金山区关于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原则,鼓励扶持自主创业,并以创业带动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具体内容(一)初创期场地房租补贴1.申请条件:⑴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毕业后两年内的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认定)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组织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2013年8月1日起,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劳动者吸纳本市户籍劳动力不少于6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⑵对于具有本区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经营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土地、大棚设施开展创业活动,吸纳本区失业人员、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须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下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申请租用土地、大棚设施补贴。

2.补贴标准:符合⑴类情形对象:房租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从业人员人均租金及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确定,年度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并以创业组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为限。

乡镇产业扶持实施方案

乡镇产业扶持实施方案

乡镇产业扶持实施方案一、背景。

乡镇经济发展是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

然而,由于资源禀赋和市场环境的限制,乡镇产业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推动乡镇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制定乡镇产业扶持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

1. 建立健全的乡镇产业扶持政策体系,促进乡镇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2. 提升乡镇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推动乡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 加强对乡镇产业发展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支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4. 打造乡镇产业品牌,提升乡镇产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乡镇产业走向国际市场。

三、主要措施。

1. 完善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乡镇产业扶持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方面,为乡镇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2. 加强科技创新。

加大对乡镇产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乡镇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

3. 拓展市场渠道。

支持乡镇产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乡镇产品的宣传推广,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产品竞争力。

4. 培育特色产业。

根据乡镇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打造乡镇特色品牌。

5. 加强人才培养。

加大对乡镇产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引导人才向乡镇产业流动,提升乡镇产业的人才素质和技术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乡镇产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有效实施。

2.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乡镇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资金到位,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

3.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乡镇产业发展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预期效果。

通过乡镇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在三年内取得以下效果:1. 乡镇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2. 乡镇产业科技含量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市场占有率持续扩大。

3. 乡镇特色产业品牌不断壮大,知名度和美誉度显著提高。

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方案

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方案

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外出打拼,而随着国家政策的
调整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返乡创业就业成为了一个新的选择。

为了有效推动返乡创业就业,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创
业担保贷款等,为返乡创业者提供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二、资源整合。

政府可以整合乡村资源,建立创业园区或者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支持,帮助他们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技术培训。

对于返乡创业者,尤其是那些从城市返乡的年轻人,他们需要适应乡村的发展
环境,因此政府可以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提升他们的创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四、市场开拓。

政府可以组织返乡创业者参加各类展会、交流会等活动,帮助他们拓展市场,
寻找合作伙伴,提高他们的竞争力。

五、宣传推广。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返乡创业成功案例,树立返乡创业的典型形象,鼓励更多的人选择返乡创业就业。

六、风险防范。

政府可以建立返乡创业风险补偿机制,帮助创业者应对经营风险,降低他们的
创业压力。

七、政策落地。

政府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让返乡创业者能够真正受益于政
策支持,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总之,返乡创业就业是一种新的选择,政府应该积极出台政策,提供资源支持,帮助返乡创业者顺利开展创业,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让更多的人选择返乡创业,让乡村经济蓬勃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返乡创业与就业扶持政策

新农村建设的返乡创业与就业扶持政策

新农村建设的返乡创业与就业扶持政策一、背景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流失到城市,形成了大规模的农民工群体。

为了扭转这一趋势,促进新农村建设,返乡创业和就业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

为了鼓励返乡创业和就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二、财政扶持政策政府通过财政渠道提供资金扶持返乡创业和就业。

例如,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或项目赞助。

此外,政府还可以给予创业者税收减免和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

三、土地政策土地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政府可以通过土地政策来扶持返乡创业和就业。

例如,政府可以提供土地免费使用权或减免土地租金,以激发更多返乡创业的热情。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帮助农民将土地流转给那些有意愿返乡创业的人。

四、技术支持政策技术支持是返乡创业和就业的重要保障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技术支持中心或引进技术专家等方式,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等服务。

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科技创新,提供创新奖励和专利保护等政策,以促进返乡创业和就业的发展。

五、市场开拓政策市场开拓是返乡创业和就业的关键环节,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政策来帮助返乡创业者打开市场。

例如,政府可以举办农产品展销会、开拓线上销售平台等,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市场推广的机会。

此外,政府还可以减免商家注册费用和提供优惠利率,以支持返乡创业者发展各类经营实体。

六、创业平台建设政策政府可以建立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创业指导、法律咨询、资金对接等服务。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社会资本、互联网平台等参与返乡创业,以推动创业者获得更多机会和资源。

七、创业培训政策创业培训是提高返乡创业者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创业培训班、引入专家授课等方式,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此外,政府还可以与高校合作,开设创业导师计划等,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支持。

八、社会保障政策返乡创业和就业风险较大,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一定的保障。

乡村青年创业就业支持政策

乡村青年创业就业支持政策

乡村青年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在当下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乡村青年创业就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推动乡村振兴和促进青年创业,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接下来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乡村青年创业就业支持政策的相关内容。

首先,政府通过设立创业就业补贴政策,鼓励乡村青年投身到创业事业中。

这些补贴政策包括创业启动资金补贴、项目经营补贴等,为乡村青年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通过这些补贴政策,乡村青年可以更加轻松地开展创业活动,在初始阶段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

其次,政府鼓励乡村青年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发展,推广创新技术和理念。

针对乡村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政府会组织相关培训和推广活动,帮助乡村青年了解最新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通过这种方式,乡村青年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水平,提高创业成功的几率。

此外,政府还鼓励乡村青年参与到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中。

乡村旅游业是当前比较火热的产业之一,政府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为乡村青年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时,农产品加工产业也是一个潜力巨大的领域,政府会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政策,鼓励乡村青年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除此之外,政府还会通过建立金融扶持政策,支持乡村青年创业。

金融扶持政策包括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通过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乡村青年解决资金难题,扩大创业规模。

此外,政府还会建立创业创新基金,为乡村青年提供更为灵活的金融支持,促进创业活动的蓬勃发展。

另外,政府还会通过完善乡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为乡村青年提供更为全面的帮助。

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包括创业指导、法律咨询、人才引进等方面,通过这些服务,可以为乡村青年提供更为全面的支持。

在创业初期,乡村青年可以得到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此外,政府还会通过推动公共创业空间的建设,为乡村青年提供更为便捷的创业环境。

公共创业空间包括孵化器、创业园等,这些空间可以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设备等资源支持。

通过这种方式,乡村青年可以在良好的创业环境中开展创业活动,更加容易地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中山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中山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中山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中山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镇区就业办、劳动保障分局、财政所、组织人事办、镇工委会、镇团委、镇妇联:为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促进就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府〔2008〕188 号)、《关于推进中山市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中府〔2008〕135号)文件精神,制定促进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及补贴办法如下:一、促进就业扶持对象(一)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并办理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本市登记失业人员”):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全日制学校(含初中、高中、职业中学、理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毕业或肄业的;2、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或破产停止经营的;4、有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5、退出现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本市户籍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并办理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本市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1、“零就业家庭”(指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均处于失业或无业状况的);2、“4050人员”(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3、“低保家庭”(指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及经民政部门核准的低收入家庭)4、“低收入家庭”(指月收入高于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50元以下的家庭);5、有劳动能力残疾人;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三属”成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7、失业军转干人员;8、失去土地的农村户籍人员;9、自登记失业之日起一年内,经职业培训并多次求职,非个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的。

支持返乡创业 助力“三乡”工程

支持返乡创业  助力“三乡”工程

支持返乡创业助力“三乡”工程
2019年2月21日
近年来,全省大力推进实施“三乡”工程,各地通过成立返乡创业协会,举办专场招聘会、返乡创业大讲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大学生村官创业计划和农村青年创业项目,为大学生回乡创业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辅导。

但从返乡创业就业现状来看,仍存在创业资金获取渠道狭窄,融资困难;扶持返乡创业的专业化指导不够;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信息交流渠道不畅;返乡青年“白领”意识强,“首领”意识弱,缺乏闯劲和冒险精神等。

省政府近期出台的《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至2020年,全省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

为加快实现计划目标,推进“三乡”工程助力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制。

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促进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体系,建立返乡创业就业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返乡创业者的合法、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联系实际,制定鼓励返乡青年、进城务工青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畅通融资渠道。

落实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降低返乡创业贷款申请条件,依托各部门现有扶持资金,不断加大对风险补偿、贴息和担保资金的倾斜力度。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设返乡创业信用融资平台,积极运用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开展信用评级。

利用多种形式,支持返乡创业贷款,做好各种政策和办理程序的宣传。

金融部门要设计一些符合返乡创业投资少、门槛低、见效快。

村镇企业带动就业措施

村镇企业带动就业措施

村镇企业带动就业措施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工数量的增长,村镇企业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村镇企业是指在农村地区创办并运营的企业,其规模和类型各不相同,涵盖农村工业、农村电商、农村旅游、农村手工业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介绍村镇企业带动就业的措施,包括政策支持、培训支持和金融支持等方面,旨在帮助了解村镇企业在推动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2. 政策支持政府对村镇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以促进其发展和扩大就业。

具体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村镇企业给予减免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降低其运营成本。

•土地政策支持:为村镇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或减免租金,解决其土地使用问题。

•资金补贴:对村镇企业提供一定的创业资金补贴,帮助其解决资金问题。

•创业担保贷款:为村镇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缓解其融资难题。

政策支持的引入为村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为增加就业机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3. 培训支持为了提高村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政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创业培训:提供有关创办村镇企业的法律法规、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技能。

•技能培训:为村镇企业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如电商运营、手工艺品制作等,提高其生产技能和工作能力。

•管理培训:为村镇企业管理层提供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企业管理水平。

培训支持的开展有助于提升村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从而推动就业机会的增加。

4. 金融支持金融支持是村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

主要措施包括:•融资服务:为村镇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产品,满足其扩大规模和增加就业的资金需求。

•担保服务:政府设立担保机构,为村镇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其融资风险,促进其融资能力提升。

•银行信贷支持:银行针对村镇企业特点推出专门的信贷产品和信贷政策,提供适合的融资服务。

金融支持能够解决村镇企业资金问题,为其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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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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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镇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中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的通知》(中府办〔2010〕37 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 中山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人社〔2011〕189 号)精神,促进我镇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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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创业意愿的三乡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农 村富余劳动力。
(二)创业服务机构 取得《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并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城乡创业者提供 创业帮扶服务的下列机构: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4.创业定点培训机构; 5.创业孵化基地; 6.创业咨询服务机构; 7.计算机服务机构; 8.金融服务机构; 9.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 10.行业协会、商会; 11.企业家协会。 (三)创业指导专家 企业家、创业者,以及取得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经济师、职 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均可申报 创业指导专家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颁发聘任 证书。 (四)创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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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持政策。创业扶持人员租赁场所进行创业,自领取工商营 业执照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满 3 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给予创业场地租 金补助。
(2)补贴标准。按每月租金总额的 50%进行补贴,每个季度补助 租金总额不超过 5000 元,补助期限为一年。
(3)补贴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经营满 3 个月后的次月,向镇人社 分局提交《中山市三乡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房产租赁合 同》复印件、租赁税缴纳证明、纳税申报表或税单(含按规定享受免 税的有关证明),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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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 三乡镇创业扶持对象除可享受市政府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 外,还可享受三乡镇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市政府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专家 帮扶补贴、创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项目开发补贴、网络开发补贴,以及税收、工商扶持政策。 (二)三乡镇政府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贴息、专家帮扶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助、创业场地水电费、管 理费补助、创业鼓励金的扶持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 (1)扶持政策。创业扶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国家限 制的行业除外),或从事农业生产,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 贷款(注:镇小额担保贷款可与市小额担保贷款同时申请)。 (2)贷款额度。额度为 10 万元及以下,期限为 1 年。 (3)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供本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合伙经营协议书(投资额度及公证书)、《中山市三 乡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中山市三乡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 表》、《中山市三乡镇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书》,向镇人社分局提出小 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 (4)贷款初审。镇人社分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材料进行核实。对申请人的资格、场地、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一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在《中山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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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提交《中山市三乡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创业场地水电 费和物业管理费缴纳证明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或税单(含按规定享受 免税的有关证明),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镇人社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 规定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 期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在《中山市三乡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 表》上加具意见后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4)受理审核。镇人社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 定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 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在《中山市三乡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上加具意见后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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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后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5)贷款审核。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
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小额贷款的额度、期限,对符合规定的,在 《中山市三乡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加具意见,送经办银行 终审。
(6)贷款终审。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的贷款项目、资产、担保人、 担保措施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 10 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对符 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并抄送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 业领导小组,同时抄送监督评估小组备案。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说 明理由。
中三府通〔2012〕1 号
关于印发《三乡镇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乡镇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业经镇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 人社分局反映。
联系人:李宝荣,电话:23386385、13702501011。
(2)补贴标准。结对帮扶一名给予 1000 元补贴。 (3)补贴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经营满 1 年后的次月,创业指导专 家向镇人社分局提交《中山市三乡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与 创业扶持人员签订的《中山市三乡镇创业跟踪服务协议书》、创业扶 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山市三 乡镇企业员工名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创业指导专家银行账户等 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镇人社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 定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 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在《中山市三乡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上加具意见后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镇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银行 直接划拨到创业指导专家银行账户。 4.创业场地租金补助
一、实施全民创业工程 认真落实“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原则,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 大力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一次创业与二 次创业并重,个人创业与企业创业相结合,全民创业与科技创业相结 合,引导民间资本“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积极参与创业, 鼓励各类小企业做大做强。 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创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大 学生就业指导机构、民间创业咨询服务实体、创业金融服务实体、民 间创业孵化服务实体、创业指导专家的作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 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设计、战略策划评估、证照代办、融资贷款、 后续援助等服务,努力实现让每一个有创业愿望的三乡人都能创业、 创稳业、创好业。 三、明确创业扶持对象 (一)创业扶持人员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镇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银行 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6.成功创业扶持金 (1)扶持政策。创业扶持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成功创业后连续经 营 3 个月并依法纳税的,或到农村承包土地 5 亩以上(含 5 亩)并签 订土地承包合同从事农业生产 3 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金。 (2)补贴标准。成功创业给予 5000 元补贴。 (3)补贴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经营或从事农业生产满 3 个月后的 次月,向镇人社分局提交《中山市三乡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或税单(含 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有关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承包合同及农业生产 证明、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镇人社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 定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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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的,由镇人社分局在《中山市三乡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上加具意见后报镇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镇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银行 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7.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 (1)扶持政策。创业扶持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成功创业后连续经 营 1 年以上依法纳税,或到农村承包土地 5 亩以上(含 5 亩)并签订 土地承包合同从事农业生产 1 年以上,经营有盈利并带动就业的,给 予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 (2)补贴标准。成功创业并带动 1—5 人(含 5 人)就业,并且 参加社会保险在 6 个月或以上,给予 5000 元奖励;成功创业并带动 6—9 人(含 9 人)就业,并且参加社会保险在 6 个月或以上,给予 10000 元奖励;成功创业并带动 10—19 人(含 19 人)就业,并且参加社会 保险在 6 个月或以上,给予 20000 元奖励;成功创业并带动 20 人(含 20 人)以上就业,并且参加社会保险在 6 个月或以上,给予 30000 元 奖励。 (3)补贴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经营或从事农业生产满 1 年后的次 月,向镇人社分局提交《中山市三乡镇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或税单(含 按规定享受免税的有关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承包合同及农业生产 证明、《中山市三乡镇就业人员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 单、申请人银行账户等资料,提出补贴申请。 (4)受理审核。镇人社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
(5)补贴发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镇促进就业资金中通过银行 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5.创业场地水电费、管理费补助 (1)扶持政策。创业扶持人员租赁场所进行创业,自领取工商营 业执照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满 3 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给予创业场地水 电费、物业管理费补助。 (2)补助标准。按每月水电费和管理费总额的 50%进行补贴,每 个季度补助水电费和管理费总额不超过 2000 元,补助期限为一年。 (3)补贴申请。创业扶持人员经营满 3 个月后的次月,向镇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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