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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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2015.1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 (2)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3)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和审批 (5)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管 (7)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9)

第八章合同档案管理 (9)

第九章合同管理的考核 (11)

第十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信誉,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部门。

第3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公司名义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第4条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谈判、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的一系列行为,均适用本办法。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第5条参与合同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合同机密、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

第6条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过程控制”的原则。

2.文本标准化原则:一般情况下采用公司合同范本进行合同编制和订立。

3.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必须全面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4.书面和事前签署原则:除零散性且标的金额≤壹万元的事务外,均须在事前签署书面合同,禁止未签署合同或口头合同即进行实际工作。

5.利益明晰原则:应清楚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杜绝模糊、歧义表述。

6.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禁止假公济私行为。

7.廉洁合作原则:为维护公司利益、防止暗箱操作、保护公司员工,在合同文本中应依公司范本编制《廉洁合作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署。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7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合约审算部为合同管理的统筹管

理部门;各部门为对口业务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为合同管理的审核批准人。

第8条合约审算部负责合同管理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合同文件范本库,指导各业务部门的合同编制工作,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第9条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企业资信调查、拟定合同初稿、谈判、报批、履行、办理合同变更和解除等工作;按部门职责分工,对每份合同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等。

第10条分管领导和总经理负责合同管理全过程的督导、审核和批准等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第11条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书面形式。数据电文在条件许可且必要时,双方应随后补充完善书面确认手续,并依“合同签订审批表”(见附件1)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12条合同内容由订立双方共同商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当事人的名称一般在合同抬头表述,与其落款、所盖公章和所提供的资信情况证明均应保持一致。

2.签订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标的品牌、材质、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售后服务等内容;服务合同应详细约定服务的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照片、多媒体文件资料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4.数量

合同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则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可在电报、传真、电子邮件、送货单或发票等中,选择有得于我方的一种或几种方式确认)。

5.质量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电子设备、电脑、数码设备等高科技产品应优先采用经过国家3C质量认证及其他相关标准认证的产品);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及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以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约定样品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并将封样样品保留到保修期结束。合同还应约定各标准间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6.价款(酬金)、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结算办法

合同应明确和界定清楚合同价款(酬金)、支付方式、价款调整规定、结算办法。价款(酬金)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折扣率和折扣后合同的实际价款;若价款(酬金)不能确定,则应暂定一个合理的合同总金额并对其做出限制性约定;价款支付方式应明确(可在转账支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中,选择有得于我方的一种或几种方式支付。暂不采用电子货币结算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经过公司同意);价款(酬金)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自某确定日期起多少日内;若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范围、计价规定、支付及结算办法等,并明确规定调整内容的约束条件、可接受范围,工程类合同应对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等的有效性、可控性做出明确规定。

7.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期限、验收

1)合同履行地点应对本公司有利,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工程所在地;具体地点应包括省、市、县、乡镇、村、街道名称及楼号、楼层、室号等;

2)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应当约定具体交、提货时间以及履行劳务、服务的期限,若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则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3)合同应明确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参与方及人员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如凭托运单、交货单等,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签认等)。

8.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做适当约定,应尽量具体,注意合同的公平性,应当约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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