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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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疾病和生育,以及由此所致残疾,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支 出予以补偿,属于不定额赔偿;而由此致死的保险,属于定额保险,需要进行定 额赔偿。
4.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
当事故责任由第三方承担承担,且保险人已赔偿被保险人时、则保险人拥有 代位追偿权。
5.健康保险的保险人赔付具有变动和不易预测性。
一是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 二是全年免赔额,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才赔 三是集体免赔额,针对团体投保而言。
2.观望期条款
又称等待期,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到保险人可以开始履行保险金给 付责任的一段时期。通过这段时间的等待观望,保险人才会才会对被保险 人履行给付责任。
3.比例给付条款
2005 8 30 2005 10 5
责任期限超过了保 险期限,对于责任 期限内支出的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医疗费用由保险人 承担,
责任期限应为 2005年8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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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发至对
险生 于
人的 从
不 予
任 何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年
补 偿
医 疗
月
年
。
费 用 ,
日 之 间
月 日
2、保险金额 医疗费用保险的内容
张先生在2004年7月2日患病住院治疗,2005年6 月4日治愈出院。
保险期限满期日是2案00例5年5月31日,责任期限
满期日为2004年12月29日,保险公司只承担 从2004年7月2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支 出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2005年 5月31日至6月4日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不予 补偿。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病或遭受意外 伤害而丧失的工作能力。
1.意外伤害。必须是外来原因导致的,而且是被保险人 不可预见的。
2.疾病。必须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发生 的疾病。
3.全残 4.推定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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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工作能力的三种情况
✓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A 完全无法从事任何具有收入性的工作 B 完全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 C 无法从事适合其教育、训练以及经验的任何工作
1、住院保险
2、普通医疗常保见险的医疗保险有哪些?
3、特种疾病保险 4、综合医疗保险 5、手术保险
概念: 医疗费用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在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给予 赔付的保险,简称“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有哪些: 医疗费用保险
1. 门诊费 2. 住院费 3. 手术费 4. 护理费 5. 检查费 6. 医院杂费
保险人对超出免赔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采用与 被保险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摊的方法进行保险赔付的 方式。
4.给付限额条款
在补偿性的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 金有最高限额规定。
案例一:
贝贝读初中的时候,父母为其投保了一份 寿险附加住院医疗险。最近贝贝在跑步时突 然晕倒,到医院详细检查后发现自己得的是 先天性心脏病,必须住院治疗。但是保险公 司以“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甚至 还退还所缴保费并拒保。那么保险公司到底 应不应该赔付呢?
像贝贝的情况,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在订立合 同前,曾经有就诊记录或发病事实,否则保险公 司必须理赔。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概念
概念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 外事故或疾病丧失工作能力,以致不能获得正 常收入或收入减少时,由保险人分期给付保 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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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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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日患病住院治 疗
2005年8月1日治愈出院
责任期限应为 2005年8月29日
保险期限满期日是 2005年5月31日
超过保险期限但在责任 期限之内
Page 20
张治先愈生出在院2。00该5保年单3月的2保日险案患期病例限住满院期治日疗是,22000055年年51月0月315日日,
健康保险的特点:
1.健康保险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
一般来讲,凡是不属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人身保险,都可以归为健 康保险。
2.健康保险的保险金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由此引起的 其他费用损失的一种补偿,不是给付。
3.健康保险是不定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的结合。
(2)疾病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致。
即人的身体由健康的转变为不健康的疾病状态。但是由于先天性的身体器 官性能的缺陷所引起的病变不属于疾病状态,而由于遗传性的、长期潜伏在人体 内的、在保险期内有可能转化为病态的,属于疾病状态。
(3)疾病是由于非规律性的生理现象所致。
因衰老所导致的视力下降、记忆力衰退等自然的生理现象不属于疾病状态; 而由于衰老所诱发的其他疾病则列入疾病范围。
医疗保险中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无论被保 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一次还是多次患病治疗或者因为意外伤害 接受治疗,保险人均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赔付,但是累计 的赔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医疗费用分摊
医疗费用分摊条款是医疗保险常用条款之一, 通常采取 免赔额和比例分担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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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 第二次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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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损失保险分类
✓ 根据失能原因不同分为: 1. 疾病失能收入保险, 2. 意外伤害失能收入保险 ✓ 根据给付期间的不同分为: 1. 短期失能收入保险, 2. 长期失能收入保险。
A 团体伤残失能保险中,一年以内属于短期失能收入保险, 超过一年为长期失能收入保险。
由于责任期限在保险期限内,张先生支出的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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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期限
2004.12.29
2004.7.2
2004.11.5 2005.1.6
2004.6.1 保险期间
20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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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1.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并在保险期限内治愈,对于保险期限内
1①、保保险险期期限:限医保险和疗期责限费又任称用期保险限保期间险,是的指保内险合容同的有效期限,即当事人
约定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它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 险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有关时限界定的根据。
② 责任期限:指被保险人自患病之日起的时间段,如果被保险人患病治 疗超过保险期限,则保险人只负责责任期限内的医疗费用开支。
2004.7.2
责任期限满 2004.12.29
保险期限满期 日2005.5.31
2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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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2005年3月2日患病住院治疗, 2005年8月1日治愈出院。
该保单责任期限应为2005年8月29日,责 任期限超过了保险期限,虽然从2005年5 月31日到2005年8月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 已在保险期满之后,但仍在责任期限内, 保险人仍予以补偿。
健康保险事故的数量和损失程度越来越难以估计,赔付的次数和数量也处于 变动中
6.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 的短期合同
健康保险的种类
根据投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 康保险。 根据保险保障内容,可分为:医疗保险和收入补偿保 险,这是健康保险主要种类,下面我们主要来介绍这 两种保险。
③ 提供医疗服务方式:是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由保险公司向医疗 机构或医生提供费用和报酬,由医生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
这种方式特别受到一些老年人的欢迎。
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1.免赔额条款
一般均对医疗费用采用免条额的规定,即在一定金额下的 费用支出由被保险人自理,保险人不予赔付。
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三种:
B 个人伤残失能保险中,5年以内的属于短期失能收入保 险,超过5年的属于长期失能收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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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相关条款
(一)免责期间 (二)豁免保费条款 (三)生活指数调整给付条款
豁免保费是对被保险人在连续失能超过一定天数或超过免责 期间,豁免其应缴纳的保费。 在确定保险费率时,在保单中常附加有生活指数调整给付条 款,在这一条款下,按生活费用调整保险金的给付额,其保 险金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或保单中规定的比例而增加。
① 补偿方式:又称报销方式,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 费用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医疗保险赔付方式,但容易造成医疗费用的浪
费。 医疗保险的赔付方式
② 定额给付方式:是不考虑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多少,保险公司按约 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常用于手术医疗保险,根据手术的部位和危险程度确定保险金给付的 比例,作定额给付.容易导致被保险人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健康保险承保的保险事故有两个: 1、疾病 2、意外伤害事件
标的是人的身体健健康。康保险的概念的理解:
保险责任,主要包含两个要素: 一是补偿被保险人医疗疾病和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二是补偿疾病或伤残带来的财务损失。 前者是指医疗行为的发生而产生的费用,例如,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等。 后者是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收入中断或减少。以及自理能力丧失需要别人护
支出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均由保险人承担;
2.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责任期限在保险期限内满期,那么被保 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人赔付;
3.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而责任期限延伸到保险期限之后,则保 险人只负责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支出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责任期限一般有90天、180天、360天,通常以180天居多。
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限是从 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责任期限为 180天。那么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该 承担医疗费用?
1.张先生在2004年7月2日患病住院治疗,2004年11月5 日治愈出院
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 费用 。 2.张先生在2004年7月2日患病住院治疗,2005年1月 6日治愈出院,责任期限满期日为20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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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金给付
(一)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给付金额的确定 1.定额给付和比例法给付
(1)定额给付是保险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根据被保险人 的收入状况协商约定一个固定的保险金额(一般按月份定)。 (2)比例法给付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 的残疾程度,给付相当于被保险人原收入的一定比例的保险 金。
解析:
先天性疾病的理赔问题大致可分为两种: 一是保户在投保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先天性疾 病,因此在投保时也不可能告知,但投保后却因 先天性疾病住院,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 不理赔;
另一种情况是被保险人的医疗与死亡原因是 否由先天性疾病引起。保险公司如果不理赔先天 性疾病,必须在健康保险合同条款上,将不承保 的先天性疾病的具体名称列明,这样才能避免理 赔问题的发生。
2017年9月27日
Page 1
1.定义
健康保险是人什身么保是险健的康一个保种险类,从理论上讲,
严格意义上的健康保险是指一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 当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 或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经济补偿的保险形式。
健康保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有两个:
12、 、医正疗 常费 收用 入的 的健支 损康出 失保险责任与事故
责任期限应为2005年8月29日,责任期限超过了保险期 限,对于责任期限内支出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 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对于从2005年8月30日至2005年 10月5日之间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保险人不予补偿。
2005年3月2 日患病住院治 疗
保险期限满期 日是2005年5 月31日
2005年10月5日治 愈出院
补偿职责的那一部分,而不包括收入损失保险这一 块,但是在生活中人们接触到的更多的是医疗费用 保险,而专门的收入损失保险目前不常见,因此,
人们就把医疗保险与健康保险等同了起来。
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1)疾病是由于明显的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由身体内在的原因所致。 例如:病菌病毒传染、气候变化、误食有毒食物等外来因素所致的疾病。
理而产生的护理费用。
我们知道,疾病和意外伤害事故带给人们的 可能是同样两个结果,即入院治疗付出医疗费用或 者耽误工作降低收入,因此,健康保险正是针对这 两种后果而规定了两项基本保险责任,以弥补人们
在医疗费用上的花销和收入上的损失
个种类,从它原健是理康特上保指讲险健,康与 医保疗医险保疗中险保仅应险对该的医是关疗健费康系用保支险出的付一
4.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
当事故责任由第三方承担承担,且保险人已赔偿被保险人时、则保险人拥有 代位追偿权。
5.健康保险的保险人赔付具有变动和不易预测性。
一是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 二是全年免赔额,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才赔 三是集体免赔额,针对团体投保而言。
2.观望期条款
又称等待期,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到保险人可以开始履行保险金给 付责任的一段时期。通过这段时间的等待观望,保险人才会才会对被保险 人履行给付责任。
3.比例给付条款
2005 8 30 2005 10 5
责任期限超过了保 险期限,对于责任 期限内支出的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医疗费用由保险人 承担,
责任期限应为 2005年8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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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发至对
险生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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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予
任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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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补 偿
医 疗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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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 用 ,
日 之 间
月 日
2、保险金额 医疗费用保险的内容
张先生在2004年7月2日患病住院治疗,2005年6 月4日治愈出院。
保险期限满期日是2案00例5年5月31日,责任期限
满期日为2004年12月29日,保险公司只承担 从2004年7月2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支 出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2005年 5月31日至6月4日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不予 补偿。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病或遭受意外 伤害而丧失的工作能力。
1.意外伤害。必须是外来原因导致的,而且是被保险人 不可预见的。
2.疾病。必须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发生 的疾病。
3.全残 4.推定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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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工作能力的三种情况
✓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A 完全无法从事任何具有收入性的工作 B 完全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 C 无法从事适合其教育、训练以及经验的任何工作
1、住院保险
2、普通医疗常保见险的医疗保险有哪些?
3、特种疾病保险 4、综合医疗保险 5、手术保险
概念: 医疗费用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在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给予 赔付的保险,简称“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有哪些: 医疗费用保险
1. 门诊费 2. 住院费 3. 手术费 4. 护理费 5. 检查费 6. 医院杂费
保险人对超出免赔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采用与 被保险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摊的方法进行保险赔付的 方式。
4.给付限额条款
在补偿性的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 金有最高限额规定。
案例一:
贝贝读初中的时候,父母为其投保了一份 寿险附加住院医疗险。最近贝贝在跑步时突 然晕倒,到医院详细检查后发现自己得的是 先天性心脏病,必须住院治疗。但是保险公 司以“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甚至 还退还所缴保费并拒保。那么保险公司到底 应不应该赔付呢?
像贝贝的情况,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在订立合 同前,曾经有就诊记录或发病事实,否则保险公 司必须理赔。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概念
概念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 外事故或疾病丧失工作能力,以致不能获得正 常收入或收入减少时,由保险人分期给付保 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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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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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日患病住院治 疗
2005年8月1日治愈出院
责任期限应为 2005年8月29日
保险期限满期日是 2005年5月31日
超过保险期限但在责任 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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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先愈生出在院2。00该5保年单3月的2保日险案患期病例限住满院期治日疗是,22000055年年51月0月315日日,
健康保险的特点:
1.健康保险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
一般来讲,凡是不属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人身保险,都可以归为健 康保险。
2.健康保险的保险金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由此引起的 其他费用损失的一种补偿,不是给付。
3.健康保险是不定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的结合。
(2)疾病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致。
即人的身体由健康的转变为不健康的疾病状态。但是由于先天性的身体器 官性能的缺陷所引起的病变不属于疾病状态,而由于遗传性的、长期潜伏在人体 内的、在保险期内有可能转化为病态的,属于疾病状态。
(3)疾病是由于非规律性的生理现象所致。
因衰老所导致的视力下降、记忆力衰退等自然的生理现象不属于疾病状态; 而由于衰老所诱发的其他疾病则列入疾病范围。
医疗保险中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无论被保 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一次还是多次患病治疗或者因为意外伤害 接受治疗,保险人均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赔付,但是累计 的赔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医疗费用分摊
医疗费用分摊条款是医疗保险常用条款之一, 通常采取 免赔额和比例分担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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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 第二次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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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损失保险分类
✓ 根据失能原因不同分为: 1. 疾病失能收入保险, 2. 意外伤害失能收入保险 ✓ 根据给付期间的不同分为: 1. 短期失能收入保险, 2. 长期失能收入保险。
A 团体伤残失能保险中,一年以内属于短期失能收入保险, 超过一年为长期失能收入保险。
由于责任期限在保险期限内,张先生支出的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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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期限
2004.12.29
2004.7.2
2004.11.5 2005.1.6
2004.6.1 保险期间
20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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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1.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并在保险期限内治愈,对于保险期限内
1①、保保险险期期限:限医保险和疗期责限费又任称用期保险限保期间险,是的指保内险合容同的有效期限,即当事人
约定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它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 险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有关时限界定的根据。
② 责任期限:指被保险人自患病之日起的时间段,如果被保险人患病治 疗超过保险期限,则保险人只负责责任期限内的医疗费用开支。
2004.7.2
责任期限满 2004.12.29
保险期限满期 日2005.5.31
2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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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2005年3月2日患病住院治疗, 2005年8月1日治愈出院。
该保单责任期限应为2005年8月29日,责 任期限超过了保险期限,虽然从2005年5 月31日到2005年8月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 已在保险期满之后,但仍在责任期限内, 保险人仍予以补偿。
健康保险事故的数量和损失程度越来越难以估计,赔付的次数和数量也处于 变动中
6.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 的短期合同
健康保险的种类
根据投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 康保险。 根据保险保障内容,可分为:医疗保险和收入补偿保 险,这是健康保险主要种类,下面我们主要来介绍这 两种保险。
③ 提供医疗服务方式:是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由保险公司向医疗 机构或医生提供费用和报酬,由医生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
这种方式特别受到一些老年人的欢迎。
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1.免赔额条款
一般均对医疗费用采用免条额的规定,即在一定金额下的 费用支出由被保险人自理,保险人不予赔付。
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三种:
B 个人伤残失能保险中,5年以内的属于短期失能收入保 险,超过5年的属于长期失能收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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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相关条款
(一)免责期间 (二)豁免保费条款 (三)生活指数调整给付条款
豁免保费是对被保险人在连续失能超过一定天数或超过免责 期间,豁免其应缴纳的保费。 在确定保险费率时,在保单中常附加有生活指数调整给付条 款,在这一条款下,按生活费用调整保险金的给付额,其保 险金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或保单中规定的比例而增加。
① 补偿方式:又称报销方式,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 费用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医疗保险赔付方式,但容易造成医疗费用的浪
费。 医疗保险的赔付方式
② 定额给付方式:是不考虑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多少,保险公司按约 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常用于手术医疗保险,根据手术的部位和危险程度确定保险金给付的 比例,作定额给付.容易导致被保险人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健康保险承保的保险事故有两个: 1、疾病 2、意外伤害事件
标的是人的身体健健康。康保险的概念的理解:
保险责任,主要包含两个要素: 一是补偿被保险人医疗疾病和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二是补偿疾病或伤残带来的财务损失。 前者是指医疗行为的发生而产生的费用,例如,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等。 后者是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收入中断或减少。以及自理能力丧失需要别人护
支出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均由保险人承担;
2.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责任期限在保险期限内满期,那么被保 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人赔付;
3.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而责任期限延伸到保险期限之后,则保 险人只负责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支出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责任期限一般有90天、180天、360天,通常以180天居多。
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限是从 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责任期限为 180天。那么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该 承担医疗费用?
1.张先生在2004年7月2日患病住院治疗,2004年11月5 日治愈出院
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 费用 。 2.张先生在2004年7月2日患病住院治疗,2005年1月 6日治愈出院,责任期限满期日为20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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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金给付
(一)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给付金额的确定 1.定额给付和比例法给付
(1)定额给付是保险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根据被保险人 的收入状况协商约定一个固定的保险金额(一般按月份定)。 (2)比例法给付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 的残疾程度,给付相当于被保险人原收入的一定比例的保险 金。
解析:
先天性疾病的理赔问题大致可分为两种: 一是保户在投保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先天性疾 病,因此在投保时也不可能告知,但投保后却因 先天性疾病住院,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 不理赔;
另一种情况是被保险人的医疗与死亡原因是 否由先天性疾病引起。保险公司如果不理赔先天 性疾病,必须在健康保险合同条款上,将不承保 的先天性疾病的具体名称列明,这样才能避免理 赔问题的发生。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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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健康保险是人什身么保是险健的康一个保种险类,从理论上讲,
严格意义上的健康保险是指一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 当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 或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经济补偿的保险形式。
健康保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有两个:
12、 、医正疗 常费 收用 入的 的健支 损康出 失保险责任与事故
责任期限应为2005年8月29日,责任期限超过了保险期 限,对于责任期限内支出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 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对于从2005年8月30日至2005年 10月5日之间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保险人不予补偿。
2005年3月2 日患病住院治 疗
保险期限满期 日是2005年5 月31日
2005年10月5日治 愈出院
补偿职责的那一部分,而不包括收入损失保险这一 块,但是在生活中人们接触到的更多的是医疗费用 保险,而专门的收入损失保险目前不常见,因此,
人们就把医疗保险与健康保险等同了起来。
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1)疾病是由于明显的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由身体内在的原因所致。 例如:病菌病毒传染、气候变化、误食有毒食物等外来因素所致的疾病。
理而产生的护理费用。
我们知道,疾病和意外伤害事故带给人们的 可能是同样两个结果,即入院治疗付出医疗费用或 者耽误工作降低收入,因此,健康保险正是针对这 两种后果而规定了两项基本保险责任,以弥补人们
在医疗费用上的花销和收入上的损失
个种类,从它原健是理康特上保指讲险健,康与 医保疗医险保疗中险保仅应险对该的医是关疗健费康系用保支险出的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