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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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安全的重要领域,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期调查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工程地点的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个人防护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

培训机构应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3. 设备检测与维护确保所有施工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施工中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标识和警示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明确危险区域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工人应注意遵守安全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工作场所管理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和工具应合理摆放,避免堆放过高或乱放导致的意外伤害。

施工现场需要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安全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

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验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对相关设备、防火措施、安全出口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2. 安全记录和总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系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根据总结结果,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进行改进和优化。

3. 后期维护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维护工作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和设备,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五、结论建筑工程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施工前期、中期和后期都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建设单位在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范本

建设单位在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范本

建设单位在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范本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 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 协助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4. 确保施工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5.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6.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建设单位要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与卫生环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2. 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手续,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证书和资质;3.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4. 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帽、安全绳、防护栏等;5. 建设单位要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6. 建设单位要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合理的应急措施。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 建设单位要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3. 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4. 建设单位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汇报施工工程的安全状况;5. 建设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日常管理和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和有序;2.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活动,提倡文明施工;3. 建设单位要确保施工人员佩戴工作证和安全帽,遵守工地纪律;4. 建设单位要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5. 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工地的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以上是一个建设单位在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范本,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监督和文明施工要求,可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单位的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安全工程管理活动。

三、安全管理体系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考核等。

2.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风险评估、安全目标、安全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3. 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四、安全责任制度1.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2.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项目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考核机制,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安全生产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设立安全标识、设置安全警示牌、配备安全设施等。

2. 建设单位应当规范施工作业程序,明确施工人员的作业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 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六、安全工器具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

2. 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使用。

3. 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时更换或修理。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包括向建设单位员工提供应急处理培训、设置应急处理流程、建立应急处理小组等。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工程等级为一般工程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1. 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为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为项目承包商,负责承担施工工作。

设计单位为项目的设计机构,负责进行工程设计。

2. 项目总工程师为建设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监理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

项目总施工工程师为施工单位指定负责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施工作业。

三、项目前期工作管理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初步设计,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过评估合格后,提交申请,获得相应部门的批准立项。

2. 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

设计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3.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人员和设备到达工地,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注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 质量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五、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社区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内容

社区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内容

社区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在建工程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居民生活安全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在建工程管理制度是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社区在建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社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在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批、施工、监理、验收、维护等各个阶段。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组建专职人员或委派专业机构负责社区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第五条对社区在建工程的规划、选址、建设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的要求。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在建工程的管理档案,保留相关资料,便于审查、复查。

第二章规划设计管理第七条社区在建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划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规划设计,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居民利益。

第九条设计方案应当明确社区在建工程的用途、功能、结构、材料等要求,提供施工的具体指导。

第十条设计方案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并报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设计方案应当综合考虑社区整体规划,确保社区建设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计方案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与实际建设情况相符。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社区在建工程施工前,应当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经验,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独立于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工作合格。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社区在建工程。

第十九条居民委员会应当确保社区在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不影响居民生活,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制度一、总则为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安全生产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

三、安全生产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1.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

五、安全设施与装备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维护检修,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3.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关的安全装备,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2.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七、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1.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治理处罚。

八、安全生产改进1.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通过不断的改进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设单位应当积极推行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九、附则本安全生产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建设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达到预期的施工目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9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21日起施行。

市长:伊力哈木·沙比尔2016年9月21日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房产、环保、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层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2024年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规定(2篇)

2024年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规定(2篇)

2024年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规定一、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颁发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意见》,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标准仳、规范化、制度化,根据JGJ59-99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市政工程实际,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安全管理1、公司和项目部、施工班组、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应健全,并装订成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上墙;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装订成册。

设置专职安全员与兼职安全员,大型工程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各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双方责任、奖惩办法。

安全目标应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施工目标。

3、总分包单位之间、公司与项目部之间、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之间、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工地总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落实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宜通过表式量化,逐月对各责任班组(人)进行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内容,项目经理由公司安全科考核,每季一次,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考核,每月一次,工人由班组长考核。

4、施工组织设计应能指导工程实际施工,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分工序分部位安全技术交底。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沉箱、深坑、爆破、大型预制构件吊装,水下支拆模、临时施工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更改方案仍按原程序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各工种各分部、各工序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工序)或定期进行交底。

《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指引》

《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指引》

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做好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提高备案效率,为企业和市民创造良好的营商、办事环境,根据《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8 〕10 号,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各区、各单位、各主体参考使用。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用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备案工作。

二、总体要求。

小散工程实行安全生产备案服务制度,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备案服务职责。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情形分别委托辖区社区工作站或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受理备案。

备案工作应符合《办法》的规定要求。

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为告知性备案,仅作为安全生产纳管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不视为对违法建设施工或违法生产作业的许可。

备案申请人(建设单位或业主,下同)应按照《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如土地、规划、消防、工程质量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并落实相关规定。

我市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小散工程业,由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需要申请备案。

- 1 -三、备案原则。

建议备案工作遵循“方便、高效、诚信” 的原则。

备案受理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下同)为备案申请人提供方便、高效的备案服务;备案申请人诚信申报,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备案目的。

备案工作主要达到以下两个基本目的:一是备案受理单位对备案材料作形式审查,建立台账,掌握小散工程的主体、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以便后续开展针对性的巡查、执法等工作;二是通过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安全生产指引、风险告知书,播放警示教育视频等方式,提醒备案申请人应负安全生产职责及过程中存在风险,进而督促、引导建设各方依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形式审查。

备案受理单位仅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需对内容作实质审查。

《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指引》

《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指引》

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做好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提高备案效率,为企业和市民创造良好的营商、办事环境,根据《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8〕10 号,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各区、各单位、各主体参考使用。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用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备案工作。

二、总体要求。

小散工程实行安全生产备案服务制度,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备案服务职责。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情形分别委托辖区社区工作站或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受理备案。

备案工作应符合《办法》的规定要求。

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为告知性备案,仅作为安全生产纳管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不视为对违法建设施工或违法生产作业的许可。

备案申请人(建设单位或业主,下同)应按照《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如土地、规划、消防、工程质量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并落实相关规定。

我市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小散工程业,由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需要申请备案。

- 1 -三、备案原则。

建议备案工作遵循“方便、高效、诚信”的原则。

备案受理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下同)为备案申请人提供方便、高效的备案服务;备案申请人诚信申报,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备案目的。

备案工作主要达到以下两个基本目的:一是备案受理单位对备案材料作形式审查,建立台账,掌握小散工程的主体、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以便后续开展针对性的巡查、执法等工作;二是通过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安全生产指引、风险告知书,播放警示教育视频等方式,提醒备案申请人应负安全生产职责及过程中存在风险,进而督促、引导建设各方依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形式审查。

备案受理单位仅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需对内容作实质审查。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工程建设项目经理应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2.项目部安全员应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保障职工的安全。

4.施工现场每日应进行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例会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主持,施工人员必须参加。

5.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7.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对工地上的安全设施、器材、人员进行台账管理,及时更新并保持完整。

2.每日进行施工现场日常巡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及时整改并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员。

3.建立安全生产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意外进行预案编制和演练,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4.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对存在违规和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惩罚。

5.建立安全生产投诉处理制度,对工程项目涉及的安全问题、纠纷和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协调。

6.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邀请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安全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职工的安全。

五角场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监管办法

五角场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监管办法

五角场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杨五办〔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五角场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监管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本辖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强化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确保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总体受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5〕326号)、《杨浦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意见》(杨建委〔2020〕148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街道各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为手段,坚持条块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的监管体系,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确保辖区小型工程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适用范围(一)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是指本区域内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建设工程);总投资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类装修工程。

(二)居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包含在本办法内。

(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社区管理办公室是本辖区小型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各监管部门履行建设程序、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无遗漏,提高街道小型工程属地管理水平,接受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小型工程开工备案和竣工备案申请,向申请人发放相关管理告知书。

社区平安办公室负责对小型工程项目涉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违法情形进行查处。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本制度制订。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二、组织机构1.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并组织实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部门合作,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职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

2.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防护方案,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的安全可靠。

3.进行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5.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四、监督检查1.每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每月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重点施工环节、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分享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奖惩机制1.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严肃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确保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3.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激励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本制度。

3.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需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科学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分为以下类别:(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以下统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二)限额以下的水务、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限额以下的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四)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五)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六)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七)其他需纳入小散工程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作业,是指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事故风险的高处作业、拆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各类小规模作业活动,分为以下类别:(一)建筑外墙的清洗、修补等各类建筑外墙零星高处作业;(二)空调、太阳能、雨棚等设备设施的零星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三)广告牌的零星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四)电动汽车等充电装置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五)展台、舞台的搭设、拆除作业;(六)使用起重设备起吊重物的零星起重吊装作业;(七)其他行业领域的相关零星作业活动。

依法应纳入施工许可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不适用于本办法,由住建、交通、水务、电力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进行监管。

建设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保障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监理和设计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建设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责任分工1. 建设方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2. 建设方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4.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落实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切实负责。

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 建设方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全面协调建设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建设方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为制度性管理和应急管理。

3. 制度性管理包括生产工艺、设备管理、作业环境、培训教育等。

4. 应急管理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及预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建设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对建设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3.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建设方的安全生产情况。

六、安全生产培训1. 建设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2.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3. 建设方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与相关单位或机构合作,开展培训工作。

七、安全生产设备管理1. 建设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

八、安全生产风险评估1. 建设方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

2. 对于危险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等重大风险,建设方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措施,并落实到施工方的操作中。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奉贤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奉贤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奉贤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2•【字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奉贤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关于加强奉贤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2日关于加强奉贤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小型建设工程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区、镇政府性资金,且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一)市政基础设施:乡村道路、桥梁,市政配套建设、土石方、桩基、绿化、环卫设施等工程。

(二)公共事业项目:学校、医院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办公楼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修缮、装饰工程。

(三)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农用桥梁、排灌设施、驳岸、堤防、河道疏浚、土地整治等工程。

(四)各镇(社区、开发区)及区级有关部门认为需纳入的其他小型建设工程。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各镇(社区、开发区)、区属各部门是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

各镇(社区、开发区)应成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行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含办公室、建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等日常管理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财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预决算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是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免受伤害的重要措施。

为此,制定一套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规则旨在提供详细和全面的安全要求,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要点。

一、责任制度1. 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清楚了解相关责任。

2. 建筑工程各相关方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3. 承包商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培训。

二、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防护措施,如围栏、告示牌等,确保人员不擅自进入。

3. 检查并维护施工设备和机械,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备。

三、施工人员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过合格考试后方可上岗。

2. 工作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等。

3. 必须严格禁止施工人员从事超出其专业范围的工作。

四、施工材料管理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应存放在安全、整洁、防潮的仓库中。

2. 所有材料的运输和搬运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3. 临时存储的材料必须有合适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爆等。

五、安全预防措施1.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和其他易燃物品。

2. 工地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建立紧急救援队伍和流程,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应急预案和模拟演练。

六、安全记录和事故处理1. 每个施工单位应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管理措施、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

2. 对发生的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

3. 必须依法报告发生的重大事故,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总结以上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

20190123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稿

20190123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稿

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罗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具体包括:(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以下统称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二)限额以下的水务、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三)限额以下的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四)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五)限额以下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六)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工程;(八)因城市建设需要对外接受工程弃土,消纳量在20 万方以下的零星受纳工程;(九)其他由市、区政府决定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施工许可限额予以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对于限额以上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工程(不含加建、改建、扩建)以及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区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参照本实施细则予以纳管。

依法依规应予禁止或应当控停的违法建设活动除外。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

XX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

XX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

XX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纳管工作。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免予办理或者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二)限额以下的水利、交通、港口、电力、通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三)限额以下的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四)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五)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六)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设活动;(七)限额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建设活动;(八)限额以下的农村在建房屋;(九)产生5O立方米以下零星废土的处置;(十)其他按规定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限额以下工程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限额予以调整的,从其规定。

除违法建设活动外,对于限额以上但暂未纳入我区施工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由区政府参照本办法实施监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窒息、中毒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下列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一)空调、太阳能、智能监控、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二)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等各类建筑立面高处作业;(三)地下管道、管沟等清淤疏通;(四)有限空间作业、燃气管网维护施工等;(五)小型临街广告牌、夜景照明及景观布置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六)公共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七)展台、布景等搭设、拆除作业;(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零星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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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社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辖区单位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现就做好社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社区小型建设工程定义
包括落地在社区范围的(不包括主城区商业区)未报建项目、工程类实事项目及家庭装修项目。

二、责任分工
1、施工企业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上级行业部门(建设口)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3、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村、物业负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三、管理办法
1、由政府出资的但未报建的工程类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建设方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各建设方在小型工程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积极沟通,确保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物业应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建设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给上级行业部门和项目建设甲方,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3、本管理办法明确由城镇管理办、房办指导物业公司落实居民家庭装修项目的安全监管措施,在施工方案报备、施工人员登记、规范劳务用工、现场施工安全、建筑垃圾清运等方面建立规范管理制度。

同时,物业应特别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家庭装修工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风险提示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4、各社区、各居委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各单位相关人员每周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排查、治理辖区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上级行业部门,项目甲方,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村、物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防止事故和损失扩大,保护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第一时间向上级如实报告,并配合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四、其他
1、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本办法定义的小型建设工程不包括个人承包的装修项目;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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