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印法规讲义(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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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效力层级(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泣,(四)新法优于旧法
2.《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第2 号指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羊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位据。
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
5、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6、代理的主要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8.★《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9.表见代理 07、09、11(无权有效)了解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
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2)须本人存在过失。
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
(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 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本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
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
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10.下面两题考试二选一
(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1.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仪和地役权.(10年考)
12.担保物权(包括三种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0—1分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1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考0—1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1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地产)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5.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向交付时发生效力
16.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米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1年)
17.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原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了解
19.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著作担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
(了解)
1).文字作品
对于施士.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1: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
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2). 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 图形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21.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了解)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安装)(2) 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制作备份)。
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必要的修改)
22.4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
(2)实际;
(3); (4)权利人的损.
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侵犯的是
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是50
支. (递进关系无法确定(1)才用(2)以此类推)
23.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5.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07、09、考概数11超纲
26.
27.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8.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9.★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需保证人同),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0.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09年考不转移)
31. 土地所有权;(2耕) 地·、宅基地、向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
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09.11考不得抵押)
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
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10考)
(11考)
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10考)
33. 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z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4.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不动产只能抵押)
35. 1);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36. 建筑工程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腿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建筑工程一切险专保天灾人祸)
38. ★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士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37.38两题考一题
39. 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同的除外责任(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40. 民事责任的种类(即:有合同违约,无合同侵权责任)10年
41.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 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 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 支付违约金; (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09年一级\11年二级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刑法)) 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 (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45. 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 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了解(没有骗标罪)
46.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抢险教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这是因为,这几类工程有其特殊性,应当从实际出发,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09年
48. 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的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5.06.10.11考概数 47.48两题选一题考
4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50. ★《建筑法>> .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51. ★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了.报告的建筑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0.51二选一
52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1)注册资本2)专业技术人员3)技术装备4)已完成的建筑士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5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1)施工总承包2)专业承包3)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10.11年项目管理
54.
55.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
满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
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 5 年。
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
.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了解)
57.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 1 年内
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
59. 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撤销是违法行为)
60. 第26 条规定,"
权利的,
61. 没有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 倍,但实际结算额却达153,6万元,为其注册资本金的30.72倍,远远超过最高允许他 5倍的规定。
(了解)
62.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中"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劳务分也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放劳务分也企业具有3'项劳务作此资质,但提出其资质九许范圄承担了脚手架、模板、混凝土等劳务作业。
另经查实,该劳务分包企业简劳务合同费用中,除人工费外,还包含了主妥材料、大中型周转设备和机具、安全文明施工的设施等内容及费用,实际上是让该劳务分包企业承担了应当由总承包企止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的施工内容。
(了解)
65. .04\05
67. 05一级09年二级
68.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了解)
70. 执业岗位范围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了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71.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I (2)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棒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07年
72.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担任建设工程施士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
文件目录) (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只有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73. 只有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74. ★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75. 建设工程也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即属于范围又有规模) (了解)
77. 招标基本程序: (一〉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拥标代理机构(二)编制招标文件(三)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四) 资格审查(五}开标、评标、中标
79.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80. 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 (1)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设备和其他物;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及重大工程质盘问题'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了解)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8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E 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84. 按废标处理(l)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搜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世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忻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了解)
85. 《工程. 建设项目施t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盐、缩短丁.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思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了解)
86.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
87. 21 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敖合同. (了解)
88.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 施工.组织设计;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了解)
89. 投标人少于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叮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了解)
90.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极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时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部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91...
92.万元人民币。
93.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项目施士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97.★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三科均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句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项目施.丁.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骗标不是串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l)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满.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横,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了解)
99. 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联合体投标有如下特点: (1)联合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参与投标是各方的自愿行为;(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3)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含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