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公司单项奖计提与发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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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公司单项奖计提与发放管理规

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单项奖的计提与发放办法(试行)

1.目的

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追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担保业务及相关业务;其中相关业务是指委托贷款业务、个人投资经营性融资业务、其他创新业务等。

3.定义

3.1 解保是指担保风险完全解除。被担保人未能如期还款而必须进行展期、借新还

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相似处理、担保风险未能解除的项目一律不能视为

解保。

3.2 保费收入是指业务实际发生所收取的担保费、委托贷款利息等,委托贷款收取

的利息应扣除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预收保费不能计入。所有保费均应同时满

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原则,否则不能计入。

3.3 折算收入是指根据本办法第

4.1条折算后的作为单项奖计提基数的收入折算

值。

4.单项奖的计提

4.1 计提基数。

计提基数:按照单笔担保风险敞口金额划分区间,以实际净收入按所在区域的

折算比例统一折算该笔业务的计提基数。

例:某项目担保项目保费收入为24万元,风险敞口金额为800万,则该项目单

笔担保风险敞口金额落入第2区间。

折算收入=24万元×95%=22.8万元

4.2 计提比例及发放时间

4.2.1以单笔折算后的计提收入为基数,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以10%作为计提比

例,履约担保业务以15%作为计提比例,投行业务以20%作为计提比例

(本条所指的投行业务是指咨询、顾问等无风险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

业务、委贷业务比照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执行。

4.2.2所有类型业务的单项奖发放均在项目解保后的当月发放,不作预提。5.单项奖的分配

5.1单项奖的30%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5.2 单项奖的10%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业务部门经理。

5.3单项奖的3%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风险经理。

5.4单项奖的3%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风险管理部经理。

5.5单项奖的2%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监管经理。

5.6单项奖的15%用于奖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5.7 单项奖的25%用于奖励总经理。

5.8单项奖的5%用作奖励该项业务来源的提供者,如该项业务为项目经理带来的,

直接分配给项目经理,如为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员带来的,直接分配给部门经理

或相关人员,单一个人的分配比例由业务部提出分配方案,报总经理确认。该

单项奖与其他奖项可重复计算。

5.9单项奖的7%用于设立总经理基金,年终时用于表彰经营团队成员和在日常工作

中表现优异的员工,其分配标准参照日常的考核成绩由总经理分配。

5.10 兼职人员可采用“就高”原则领取单项奖,但不得重复领取。

5.11 对于可计发单项奖的职位,如相关任职人员未到位,则不计发单项奖,单项奖

未分配部分充作总经理基金。

6.出现代偿情况的处理

6.1项目到期未能解保(分期还款的项目以《保证合同》确定的担保到期日为确认的

解保日),参与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风险经理、监管经理、风险

管理部经理及总经理在领取各自负责的其他项目单项奖时,要在按第4、5条计

算的基础数额上,下浮30%,直到该项目进行完全的资产清收后,新产生收费或

解保项目方可按照第4、5条计算的数额领取。

6.2.1 项目未能解保而以公司委托贷款还旧借新、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

式融资还款等方式续保的,如果被公司评为正常级,可按100%领取该项目

的单项奖,且在领取其他项目单项奖不下浮。

6.2.2项目未能解保而以公司委托贷款还旧借新、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

式融资还款等方式续保的,如果被公司评为非正常级,该项目单项奖暂计

发50%,待评级正常后计发剩余的50%。在该续保项目解保前,参与该项

的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风险经理、监管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及总

经理在领取的其他项目单项奖下浮30%。

6.3 对于在保项目更换项目经理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且项目未能正常解保而以展

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方式续保的,项目经理和业务部门经理

第一次续保项目的解保奖可不按第6.1规定,无须下浮30%计发解保奖。但如果

第一次续保后,仍然未能正常解保,则应该按6.1、6.2条规定执行。

6.4 在资产完全清收后补发因下浮被扣除部分的80%。

7. 单项奖的发放管理

7.1 单项奖按月计发,在每月结束后的次月随工资发放。

7.2 每月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由各业务部门填报担保项目名称、担保金额、担保

起止日期、保费收入、业务部门经理等栏报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对业务部

门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填写担保项目的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风险经理等

栏,对移交项目注明移交时间、原项目经理、原产品经理、原风险经理、原部

门经理等,对被担保人未能如期还款而必须进行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

融资还款等相似处理、担保风险未能解除的未解保项目作出说明,由风险管理

经理审核后在15日前报财务部;综合部就员工在、离职状况出具意见,在15

日前报财务部;财务部对确认的保费收入进行审核,计算出个人应得金额后报

各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每月结束后次月12日之前报综合

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单项奖并入工资中发放。

7.3财务部为所有员工建立单项奖明细账,供员工查询;并报综合部备案。

8. 特殊情况的管理

8.1 在保期间移交的项目,视在保期间项目移交的时间而定。若前任对该项目监管

期限在担保期限一半以下的,剩余部分的单项奖30%由前任获得,70%由接管人

员获得。若前任对该项目的监管期限在担保期限一半(含)以上的,剩余部分

的单项奖的40%由前任获得,60%由接管人员获得。如果项目再次移交他人,则

接手人获得剩余部分单项奖的80%,移交人获得20%。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负责

人如变动岗位,单项奖的发放比照项目移交方式处理。

8.1.1 因工作岗位调整移交项目、但未离开公司的人员,以及因伤、病等原因

离岗人员不能预支单项奖,但可以在项目解保后领取相应奖金。

8.1.2 其他离职人员离职时未解保的项目不能预支单项奖,在离职后解保的不

能追溯,其应得的部分纳入总经理基金。

8.2 对到期未能解保项目,在1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清收的项目,单项奖的计

提基数按实际折算收入的70%计算;在3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清收的项目,

单项奖的计提基数按实际折算收入的65%计算;在6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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