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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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 度 , 要 有 以下 五 点 理 由: 制 主
于 一 部 分 事 实 清 楚 、 律 关 系 相 对 清 晰 简 建 交 流 平 台 ” 法 ,履 行 的是 行 政 复 议 工 作 的
第一, 和解 以当事人意思 自治 为主导 单的行政争议案件 ,而不是所有 的案件 。 应有职能,并不违反法律 的做 出认定。 在 面临 的情况是 多样的 、 复杂 的, 范 围不 其
案前和解 以当事人 意 在考 虑 制度 设 计 时 , 所 以强 调把 和 未经过正当程序进行法律判断 的情况下 , 可能仅限于这两项 。 之
行 解 作 为基 础 性模 式 , 调 解 作 为 辅 助 性 手 单 纯 地 进 行 调 解 将 难 以避 免 草 率 性 和 盲 思 自治 为基 础 , 政 复 议 机 关 在 案 前 和 解 把 中 的作 用 可 以简 化 成 “ 递 和 解 意 愿 、 传 搭 行 段 , 究“ 前 和 解 ” 度 而 不 是 “ 前 调 目性 。换 言 之 , 政 复 议 案 前 的 调 解 适 用 研 案 制 案
是 于 学 校 侵 犯 学 生 受 教 育 权 而 双 方 对 簿 公 人 类 文 明发 展 到 一 定 高 度 的必 然 要 求 ,
时代要求的 高校 学生管理模 式, 而为 高 从 校积极稳 妥地 实现人 才培 养 目标提供 有
力保 障 . 关 键 词 : 等 学校 : 生 管 理 ; 治 化 高 学 法
也 利 于 保 障 申 请 人 程 序 、 实 体 两 方 面 的 权 的 。 调 解 作 为行 政 复 议 机 关 一 种 主 导 手 相 对人 不服 , 可 以 申请 行 政 复 议 。 而
并 的特点 , 更有利于维护行政 复议 的公 平正 这种局 限性也 限制了调解在 行政复议 案 因 而 有 助 于 摆 脱法 律 上 的 障 碍 , 与现 行
义价 值 。 在 案 前 和 解 程 序 中 , 解 协 议 的 前 适 用 的 范 围 。 和 法律框架相契合。
达成依赖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 , 当事人 为
和 中 , 解 协 议 是 当事 人 之 问 自行 达 成 的 协 和 行 使 其 行 政 权 力 的 过 程 。 管 复 议 机 关 的 交 流 的平 台 。作 为对 话和 交流 的平 台 , 尽
因 行 协 调 和 调 解 可 能 在 案 前 和 解 中 发 挥 重 要 解 的适 用 范 围较 调解 更 为 宽泛 。 为在 几 议 , 政 复 议 机 构 可 以 通 过 履 行 审 查 职 能 如果被 申请人按照和解协 作 用 , 这 是 非 强制 性 的 辅助 作用 。这 种 乎 所 有 的行 政 争 议 中 , 但 当事 人 之 间适 当 的 对其进行监督 。 行 尊 重 和 保 障 当事 人 意 思 自治 的思 路 , 有 对 话 和 交 流 对 于 解 决 问题 都 是 有 益 无 害 议 内容 重 新 作 出具 体 行 政 行 为 , 政 管 理 既
中图 分 类 号 : 9 文 献 标 识 码 : D A
一
、
高 校 学 生 管理 中 的 问 题
因被 学 校 开 除 尊 重人 格 尊 严 和 个 人 价 值 的体 现 , 是 公 也 ( 高校在行使管理职权 时, 一) 侵犯 学 堂 的案 件 近 年 来 日趋 增 多 , 不 学 个人与社会 之问的和谐关系得 以 生权利的现 象时有发生 。 高校管理 中对学 学 籍 、 予 颁 发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等 的“ 子 民之 间、 维 系 的 保证 。 高校 在 为 录取 新生 邮 寄录 但 生 的侵 权 , 要 有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主 状 告母 校 ’ 日益 受 到社 会 的关 注 。 , 案
一
是侵犯 学生 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
二 是 侵 犯 学 生 的名 誉 权 和 隐私 权 。 学 取 通知 书 的 同 时 , 带 将 为 学 生 办 理 的银 附
折 等 这 在现 代社会 已经成 为一项普 遍的法 定权 生 名 誉 权 是 学 生 依 法 享 有 的 名 誉 不 受 侵 行 卡 ( ) 一 并 寄于 学 生 , 种 将 考 生 的 身 利 , 当代 人 权 的 一 项 重 要 内容 。我 国 公 害的权 利, 是 学生名誉关系到其 在学校的地 个 人 信 息诸 如 姓 名 、 份 证 号 等 在 未获 得 民 的 受 教 育权 在 宪 法第 4 6条 和 《 育 法》 位 、 格 尊 严 以及 老 师 和 同 学 对 他 的 信 赖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透 露 给 银 行 而 侵 犯 学 生 个 教 人
1
提要 本文从分析新形势下学生管
囊 囊
理 中存在 的 问题、 高等教 育改革 的现状 出
发 , 出高校 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 以人 为 指
本 、 法 治 校 的 管 理 理 念 , 极 探 索 适 应 依 积
高 生管 的 律问 校学 理中 法 题
口文 / 付 煜
法律 保 护 学生 的名 誉 权 。 隐 私 权 是 第 9条 中作 了 明 确 规 定 ,但 在现 实 中 , 由 程 度 ,
第三, 和解制度 作为一种交流协商机
第五, 有利 于对和解协议进行监督 审
调 达成和 解协议 作 出的让步也 是完全 自主 制 , 比调 解具有 更宽泛的适用性 。行政复 查 。在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主 导 的 调 解 中 , 解 当 的 让 步 , 现 的 是 申请人 对 其 实 体 权 利 和 议 案 前 和 解 制 度 本 质 上 是 由行 政 复 议 机 协 议 如 果 出现 瑕 疵 , 事 人 难 以再 通 过 行 体 而在和解程序 复 议 权 利 的 处 分 , 反 映 出 被 申请 人 自主 关 搭 建 的 、 当事 人 意 愿 为 主 导 的对 话 和 政 复议途径本身得到救济 。 也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