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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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违约责任的内在要求看,违约责任是一种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它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一般是可以预见和计算的,但也不排除尚有不能确定的利益损失,包括可能得到的利益损失,这部分不确定的利益损失的赔偿,从某种意义上说带有惩罚性。其次,从违约责任的立法目的看,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知道,违约行为的客观后果是往往会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但有些违约行为不一定就有实际的损害后果,特别是预期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会很少,有时甚至为零,对这种违约行为如果按照补偿的观点,就可不承担责任,这显然不妥,因为违约责任的目的作用之一就是要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既达不到“特殊预防”的目的,更不能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否则,就失去了建立违约责任制度的意义,这是我们不希望也不愿看到的。第三,从社会效果看,如果将违约责任仅限于补偿性,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或仲裁机关,将花很多时间去弄清一方的实际损失,而有些违约确难以查清其造成的损失。如果认为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就无需拘泥一些细小的问题,就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作出裁决。只是当约定违约金过高过低时才予以变更,这样有利纠纷的解决,也可减少举证、质证的麻烦,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第四,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希望对方能按约履行合同,使其从中得到预期的效益。同时双方也都表明,一旦违约愿意受到惩罚,包括弥补对方的损失,在约定违约金数额时均有过磋商,即使未言明,也是心照不宣的,故违约责任给予一定的惩罚并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第五,从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看,《担保法》、《合同法》均有定金制度的规定,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需加倍返还定金,这“加倍”显然是一种罚则,而不是支付定金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尽管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不能等同于违约责任,但这“双倍定金”无疑也是违约的法律后果,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违约责任。
【关键词】:违约责任 责任形态 归责原则 责任免除
违约责任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新《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不仅在总则中设专章对违约责任制度作了一般性规定,而且在总则的其他章节和分则中对违约责任制度作了具体规定。笔者结合两年来的学习与平时的理解,试就违约责任的性质、形态以及归责等问题谈些肤浅的认识。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以财产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确定的立法价值目标,这是通过建立这种法律责任调整机制,用以维护交易安全,达到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交易快捷,保障市场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
一、违约责任的性质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形式,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其主要特征是:第一,违约责任是一种以财产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它不是行政责任,更不是刑事责任。第二,违约责任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民事责任,而不是签订合同之前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先契约责任,而不是契约的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第四,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不能对违约人的人身进行侮辱和伤害。
开题报告…………………………………………………………………………………6
毕业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7
毕业论文学生责任承诺书………………………………………………………………7
毕业论文老师责任承诺书………………………………………………………………8
毕业论文写作过程考核表………………………………………………………………8
关于违约责任的性质,学术界、实务界素有争议,有各种不同的意见与争议,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责任,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之和,只能相当于受害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惩罚性,违约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可以高于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强制违约方付出较大的代价,以教育和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第三种意见认为,违约责任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是补偿性和惩罚性的结合,以补偿性为主。笔者是第三种意见的支持者。违约责任之所以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是因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内容摘要及关键词…………………………………………………………………1
一、违约责任的性质……………………………………………………………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1
二、违约责任的形态…………………………………………………………………2
(一)全部违约………………………………………………………………………2
(二)部分违约………………………………………………………………………3
(三)预期违约………………………………………………………………………3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免除……………………………………………3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免除…………………………………………………4
(二)其他法定免除违约责任情况…………………………………………………4
参考文献……………………………………………………………………………5
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记录表……………………………………………………………9
试 析 违 约 责 任
【内容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合同法的主要构成部分,分析研究违约责任制度对合同法的理解、应用有着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性质、责任形态、归则原则以及责任免除等基本规定作粗略的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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