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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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京建质[2002]5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项管理的通知》(京建质[2006]487号),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对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组织评审结构长城杯和竣工长城杯奖。长城杯奖分金质、银质两个等级。金质长城杯奖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申请参评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奖工程,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后,由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依据本办法申报并参加评审。

第五条依据《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每年对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两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组织一次长城奖工程评审。评审工作严格依据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部门优质工程立项审批的数量确定,如有特殊情况,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金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评审长城杯的数量原则上按市有关

质长城杯从银质长城杯工程中择优评选。

第七条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和鲁班奖的工程,从获得金质长城杯奖的工程中国择优推荐。对于经推荐未当选的工程设立过优奖、鲁班奖工程提名奖。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八条评审优质工程活动是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主管下的行业活动行为。北京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协会)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评审工作。

第九条成立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长城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和各方面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奖工程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协会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组织工作。

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特点出发,市政工程协会设立由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人员为主组成的专业评审检查组,在评审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专业评审检查组按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供电工程和电信工程四个专业分别组成。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名单报市建筑业联合会和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并备案。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协会建立并认真实行长城奖工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长城杯奖工程评审档案清楚和齐全。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管理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可按以下范围和规模,申报长城杯奖工程。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公用、水利、供电、电信四个专业工程。

二、工程的规模

(一)桥梁工程:桥梁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工程:长度在2公里以上;

(三)其它工程: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三、结构长城杯奖工程:评审对象为桥梁工程和场站工程。

四、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报经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同意,允许未列入上述评审范围和规模的工程参加评审。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市长城杯奖工程评审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

二、申报工程有明确的创优目标、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申报工程的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申报工程符合市长城杯奖工程质量标准;

五、申报工程未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和未留有质量隐患;

六、申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准确、达标。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由工程主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申报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奖工程评审。申报程序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向评审办公室申请参加市长城杯奖工程评审,填写《北京市长城杯奖工程评审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经评审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纳入工程参评范围。

二、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接受评审专业检查组依据评审办法和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的评审检查。对发现不符合优质工程标准的,评审办公室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并退还其申报材料。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长城杯奖工程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按规定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附相关资料报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对《评审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者,结合对工程结构质量的抽查评定结果,决定是否列入参评计划。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评审时限

申报工作于每年2月28日前完成。

评审工作于每年4月1日至6月10日进行,通过评审提出推荐工程名单。

结构长城杯奖工程的评审工作,从基础工程开始至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实施全过程跟踪抽查,当年完工,当年评选,并于当年年底提出推荐工程名单。

第十六条评审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后,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按时间要求向市长城杯奖工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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