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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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路段路基K4+110~K4+350根据实际调查,K4+110端原路面标高1661.20m ,实测2012年洪痕标高1659.60m ,河道宽约67m ,水利坡度i=1.1%,流速约为5.5m 3/s ,雍水计算得出高度为0.4m ;K4+350端根据实际调查,原路面标高1661.20m ,河道宽约60m ,水利坡度i=1.2%,流速约为5.8m 3/s ,雍水计算得出高度为0.5m ,洪水位标高为1661.40m [1~3],从得出的水文资料分析:原有老路设计标高低于洪水位标高,一旦发生洪水,将极大可能漫过路面,从现场勘查来看,路基设计为自然放坡,没有修建任何的防冲刷措施,导致了改路段路基被河水冲毁。

新线对该路段进行了重新纵面选线,纵断面最低控制高程按1664.3m 控制(不低于洪水标高),路基处增加防冲刷措施,增设浸水挡墙。

5处置效果(见图5)水毁段重新修建后至今没有再发生河水漫过路基的情况,道路运行情况良好;没有再发生过路基水毁。

6结论

(1)对上述工程的分析得知,公路水毁的防治是一项技术很强的的工作,需要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

(2)造成水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应重视水文计算与分析并应用到公路选线中,公路纵面选线可根据洪水标高合理

调整,选线过高会造成工程投资加大,选线过低可能会再次发生路基水毁,纵面选线结合水文计算不仅可以合理的控制造价而且有效预防和避免公路水毁灾害的再次发生。

(3)总之我们要从设计、施工和养护等方面加以重视,才能使公路上的水毁灾害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3]高东光.公路桥涵设计手册(桥位设计)(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4]罗贤民.公路水毁防治技术.黑龙江交通科技,2017,05.

收稿日期:2018-2-5作者简介:李培骏(1990-),男,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公路路桥设计工作

图4K4+110~K4+350水毁路

图5水毁路段重修段

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梁艳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41)

【摘

要】高速公路收费定价模式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有着相当大的影响,目前四川省已建成高速公路的收费定价模式在实际运营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逐渐不适应高速公路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对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定价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为下一步收费定价模式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司;收费;定价【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066(2018)03-0311-02

1引言

截至2016年底,四川省高速公路建成通车6519km 、在建2356km ,已初步形成了全省高速公路主骨架路网。目前四川省已建成高速公路客车采用分车型收费定价模式,货车采用计重收费定价模式,在实际运营中存在许多不足,逐步不适应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对高速公路收费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为下一步收费定价模式研究提供参考和依据。

2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定价现状

2.1客车收费定价模式

四川省已建成高速公路客车采用分车型收费定价模式,实际运营中是按照“公路基价+桥隧加收”的方式计算车辆通行费。

(1)公路基价

2006年,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

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四川省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正式执行至今。其中,2006年、2007年通车高速公路一类车基价标准为四车道0.35元/车·km ,六车道0.45元/车·km ,2008年以后通车高速公路,除都汶公路都江堰至映秀段高速公路、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外,一类车基价标准为0.50元/车·km 。

(2)桥隧加收

桥隧加收是指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和隧道加收车辆通行费,是在高速公路收费基价标准基础上,对通过特大桥梁和隧道的车辆适当加收车辆通行费。

2015年3月,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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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费率(元/t ·km )

高速公路

四车道0.075六车道

0.095桥梁和隧道

0.65

表2四川省高速公路正常装载车辆通行费标准

桥梁长度L (m )1000≤L ≤

15001500

20002000

参照标准3

456隧道长度L (m )1000≤L ≤

20002000

4

5

6

表1四川省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和隧道加收车辆通行费标准

单位:一类车型元/车·次

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和隧道加收车辆通行费审核试行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规定高速公路桥隧加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规模要求:①高速公路主线跨越江河、湖泊(水库)、峡谷的特大桥梁,长度1000m 以上(含1000m );②高速公路主线穿越山脉的长隧道,长度1000m 以上(含1000m );平原和丘陵区及顺河顺谷连续高架桥不纳入加收车辆通行费范围;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桥梁、跨越其他道路(公路、铁路等)的桥梁、高速公路连接线上的桥梁和隧道不纳入加收车辆通行费范围。

同时,按照合理原则,还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水平进行了综合控制。桥梁和隧道较多的路段和区间,选择主要桥梁或隧道适当加收通行费,避免高速公路区间收费标准过高;高速公路同一收费区间,一类车型综合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0元/车·km 内(超特大桥梁和超特长隧道区间除外);高速公路项目全路段一类车型综合平均收费标准原则控制在0.80元/车·km 内。

2.2货车收费定价模式

2007年,为切实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川办函[2007]59号),四川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14号)等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07年6月1日起在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

3现行收费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收费定价规范

目前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定价主要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意见稿》中对于收费公路的设立、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收费公路信息公开以及法律责任均有明确规定,但该条例为全国性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广,但在实际运用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和具体问题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低,尤其是在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标准调整、合理收益测算等方面无具体细则,使高速公路收费定价偏离实际,建议根据四川省收费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收费定价机制。

(2)收费标准的确定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不足

由于目前尚没有详细的针对四川收费公路实际情况的收费定价规范,因此新通车高速公路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往往参照沿用已通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导致最终收费标准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性质、收费基价、桥隧加收3个方面。

项目性质方面,政府还贷项目的收费是用于偿还贷款和必要的养护管理支出,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重点关注项目偿还贷款的能力,“应当根据债务规模、利率水平、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偿债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而经营性项目的收费是为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根据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合理回报、养护运营管理成本、当地物价水平、经营期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而目前四川省对于政府还贷项目和经营性项目,除收费年限以外,在收费标准上并无明显区别。

收费基价方面,标准核定方法简单,标准较为单一。自2008年起,新通车的四车道高速公路,除都汶公路都江堰至映秀段高速公路外,客车一类车基价标准均为0.50元/车·km ,未能体现不同项目间造价高低、施工难易、运营支出多少和交通量大小等差异,同时随着改扩建项目增多,未来将有更多的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但收费基价暂无明确的执行标准。另外,自2007年6月1日起在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开始,高速公路货车基本费率统一按照四车道0.075元/t ·km 、六车道0.095元/t ·km 、桥梁和隧道0.65元/t ·km 执行,除车道数差异以外,该收费基价标准并未彰显不同项目不同路段的特性。

桥隧加收方面,按照2015年4月1日起执行的《四川省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和隧道加收车辆通行费审核试行办法》,对桥隧加收对象和标准均有明确规定,但新通车高速公路中仍有部分满足条件的桥隧未单独加收通行费,同时加收标准也未严格按照桥隧长度区间进行测算。另外,《办法》中规定“高速公路项目全路段一类车型综合平均收费标准原则控制在0.80元/车·km 内”,随着困难地区高速公路项目逐渐增多,未来高速公路的投资规模、施工难度和运营成本都将进一步增加,现行的“0.80元/车·km ”限价标准将逐步不适应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

(3)缺乏收费定价的动态调整机制

高速公路项目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其投资收益主要受收费标准、收费年限、实际车流量三大因素影响,因此从理论上讲,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应当根据实际车流量和经营效益的变化做出适当调整,以确保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平衡社会车辆通行费负担。同时,根据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车辆通行费定价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合理调整”。但就目前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费定价情况来看,所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除外)的收费年限、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均有执行终生化的趋向,对收费年限、收费标准审批后的执行效果没有跟踪评估,缺乏动态调整机制。

4结束语

四川省高速公路目前采用客车分车型、货车计重的收费定价模式,本文重点分析了收费定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未来的研究中建议从制定收费定价规范、注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收费定价的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收费定价模式。

参考文献

[1]张博.浅谈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机制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5.

[2]赵慧君.市场条件下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机制研究[J].产能经济,2015.[3]赵晓芬.我国高速公路定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价格月刊,2015.

收稿日期:2018-1-29作者简介:梁艳洁(1984-),女,汉族,四川乐山人,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交通规划、交通经济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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