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投资效益,推动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交通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署第3号令颁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交通厅成立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跟踪审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任主任,监察室负责人任副主任。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对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及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凡纳入省交通厅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含其上级单位)必须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以下统称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行为,也应当依法接受跟踪审计监督。

第四条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委托(授权)专业技术力量强、有相应资质和经验、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或其联合体(以下简称审计单位)实施跟踪审计。

委托成立后,由审计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审计师(或称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长)并组建审计组。审计单位须另设顾问支持组,指导、审核审计组的工作。

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

第五条审计组不是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帮助指挥部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工作。审计单位不能替代、减免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审计组在工作中既要维护国家利益,也要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跟踪审计办公室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㈠建设程序及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㈡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㈢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订立、执行情况;

㈣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和支付情况以及概、预算执行情况;

㈤工程质量控制和批复工期执行情况;

㈥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以及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

㈦交付使用资产及验收情况;

㈧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

㈨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单位应按下列方式向跟踪审计办公室及建设单位报告审计工作:

㈠提交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1. 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特点,以半年或一年为一个报告周期(可依完成投资金额确定)出具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于路基工程转序验收后出具阶段性综合审计报告(可与半年度或年度报告合并),待全线交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再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综合性审计报告应反映至报告截止日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2. 专项审计报告

在建设过程的重要时点(时期)或应建设单位(或其上级单位)要求,审计单位应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只反映对专项问题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在征得跟踪审计办公室同意后,审计单位也可以开展其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工作。

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管理建议书

在建设实施阶段,审核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符合性测试,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的有效性。对重大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㈢在相关会议上口头发表审计或咨询意见

第九条审计单位应根据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的指示,组织力量及时完成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所需费用按照招标形成的专项审计费用计算标准确定并作为审计费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跟踪审计工作自建设单位提交主体工程评标报告时开始,至省交通厅下达竣工决算审计决定后结束。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完成对各相关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价款结算的初步审核工作后即可提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建设单位应妥善控制好对各相关单位的付款额度(原则上在审计前的支付比例不超过预计总价款的90%),合同条款应涉及与审计相关的事项并预留审计需要的时间。

第十一条对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统供物资价款的审计结束后,建设单位即可依据审计结果在半年以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提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未经审计单位进行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和统供物资价款审计,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全部价款,不得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批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跟踪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并列入建设成本。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完成审计任务,主要配合工作包括:

㈠指定审计配合责任人及联系人。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审计配合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另安排一名副职人员担任联系人。施工单位应安排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审计配合责任人及联系人;

㈡根据审计单位的需要开展相关的基础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㈢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含必要的书面材料),按时参加审计协调会;

㈣按规定时限在审计文件上签署反馈意见;

㈤认真执行省交通厅下达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整改意见和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

第十四条超过200万元的变更工程价款、废置工程价款或索赔价款必须报经审计单位确认并报跟踪审计办公室予以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审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核一批”制度,即对审计成果文件实行审计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三级复核,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发制度。

审计单位必须制订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严格按计划进度完成审计工作,并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率不低于97%。因审计工作延误或审计结果不准确造成损失时,由审计单位在实收审计费的60%以内,按实际损失金额的3%向建设单位支付罚款并承担其它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过程中应实行严格的签认手续,对审计事实认定书、审计核增、核减分类和分标段汇总表等审计资料必须由审计单位经办人、复核人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签认人“三方四人”的签认并加盖公章,必要时应由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审计单位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可受建设单位委托另立协议、有偿完成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对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检查方式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自行确定,审计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接受检查。

第十九条跟踪审计办公室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

查处;对挪用、侵占项目资金有关责任人,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跟踪审计办公室或省交通厅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经审计或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结清工程款的,由跟踪审计办公室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跟踪审计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跟踪审计办公室可终止与其所在审计单位的业务关系。

第二十三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拖延或拒不办理竣工决算或决算审计的,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视情节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跟踪审计办公室发现审计单位存在审计结果不准或在审计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拒付审计费、取消审计资格等处罚。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给予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其它形式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审计目的、范围、依据、程序、内容等相关事项另见随文颁发的《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基本方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跟踪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基本方案

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跟踪审计实施基本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跟踪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并规范跟踪审计,依据《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跟踪审计的目的、范围及对象

㈠审计目的

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会计师)和专业知识,依照国家在一定时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对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工作进行审计,对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帮助交通主管部门及时把握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经济活动为主)及存在的问题,并为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意见,规范、促进、提高建设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水平,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力。

㈡跟踪审计的范围及对象

审计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交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审计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必要时,经上级主管部门等有权

机关授权、建设单位协调,可延伸审计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参建单位。

二、工作组织、方式及费用计算办法

委托成立后,由审计单位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审计师(或称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长,须持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审计组长)并组建审计小组。审计单位须另设顾问支持组,指导、审核审计组的工作。

审计组由6~8名(竣工审计时需10~15名)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及会计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建设期间,审计组开展工作的方式为:

1. 阶段综合性审计

根据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特点,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一个报告周期(可依完成投资金额确定),开展一次阶段综合性审计工作并出具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

原则上按下表提出的要求安排7次阶段综合性审计工作:

综合性审计阶段划分表

注:⑴上表仅提示主要审计内容,实际需要实施的审计内容由审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委托成立后、制订详细审计计划时确定。

⑵对沿线房屋建筑、绿化工程的相关审计工作应穿插在各次综合性审计工作中进行。

⑶由于第4、5次综合性审计时间间隔较长,期间可安排1~2次专项审计。

(4)第1次和第2次审计可合并完成。

阶段综合性审计费用按送审建设项目投资额(或相关合同金额、概算投资)及相应费率,分段累进计算。费率的形成过程如下:

省交通厅在招标时先提出基准费率,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报各自的费用计算比例,中标单位产生后再根据中标单位的投标费率综合平衡确定。

2. 专项审计

在建设过程的重要时点(时期)或应建设单位(或其上级单位)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主要专项审计类型为:

⑴开工前审计;

⑵对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审计;

⑶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审计(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到合同签订时止);

⑷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⑸概(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设计变更情况审计;

⑹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审计;

⑺主体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⑻统供物资采购、管理、使用和核算情况审计;

⑼超过200万元的变更工程价款、废置工程价款或索赔价款审计;

⑽其他必要的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费用按以下3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①按照审计单位实际投入的技术力量(工作日,其数量须经省交通厅和建设单位确认)及各种级别工作日单价计算确定。各级别工作日单价由省交通厅根据各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综合平衡后确定;

②按照送审投资金额及相应费率,分段累进计算。费率的形成方法与阶段综合性审计费率相同;

③经省交通厅、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3. 其它工作

审计单位应根据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的指示,组织力量及时完成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所需费用按照专项审计费用计算标准确定并作为审计费的组成部分,经省交通厅或其职能部门核实后由相关建设单位支付。

三、审计依据

㈠审计行为准则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

㈡衡量、判定建设行为合法性、合规性及规范性的政策依据

国家、交通、财政、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省级部门颁发的与招投标、财务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投资控制、土地征用、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建设行为有关的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主要政策依据的清单附后。

㈢工作内容、深度、程序、方法,操作规程类

《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等。

㈣计价依据

1996年《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

发〔1996〕612号文)、1992年《云南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工〔1992〕944号文)及1997年《云南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云交基建〔1997〕373号文);1992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文)及1996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基价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交公路发〔2003〕94号文)建设期间的《云南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等等。

㈤上级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国家、交通部、财政部和云南省政府、省交通厅下发的与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调整概算等有关的批复文件。

四、主要审计程序

1. 以月度计量支付报表和会计报表为主要线索,充分查阅、查证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内部管理办法、工程计量支付报表以及相关会计账册、会计凭证);

2. 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走访,查验、丈量、盘点实物;

3. 参加必要的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如各种专项问题讨论会、评标会等;

4. 函证、延伸审计相关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

5. 充分与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收集反馈信息。

五、审计或咨询意见的报告方式

1. 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和

专项审计报告

⑴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

按第二条规定审计阶段划分办法提交阶段综合性审计报告,该报告应反映至报告截止日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⑵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咨询)报告(意见书)只反映对专项问题的审计内容、意见、结论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或整改建议。

2. 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交管理建议书

在建设实施阶段,审核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符合性测试,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的有效性。对重大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3. 在相关会议上口头发表审计或咨询意见

六、主要审计内容

1. 基本建设程序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⑴是否按规定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规划、施工图设计、土地征用、开工、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占用林业资源调查、矿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的申报及批复工作;

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 建设工作组织情况

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与项目管理是否相适应,建设单位制订的内部管理办法(制度)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得到严格执行;

若建设单位需要,经双方协商,审计单位应能提供相关内部管理办法(制度)文本;

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建设单位在管理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其制订的内部管理办法(制度);

是否有效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 招标、投标情况

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评标工作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是否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确定了中标单位;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设备、材料采购是否按规定完成必要的价格比选工作;

中标单位的资质与承担的业务是否相符;

对不平衡投标报价进行的调整是否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

4. 合同的订立及执行情况

合同的订立、变更、终(中)止等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有效,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符,价格是否公允;

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无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行为;

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投入的主要技术力量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吻合;

施工、监理等有关投入的设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吻合。

5. 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和支付情况

⑴审核并确定合同内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价款、合同外新增工程单价或费用、索赔费用,需要完成的基础工作包括:

①对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的复测、变更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

②检查工程量计量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③每季度对主要施工合同段的变更签证、新增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审计层面)、审核、认定;

④审计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抽查实物工程量与相关资料的符合性和隐蔽工程隐蔽前的情况;

⑤查阅监理月报、监理日志;

⑥检查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如有必要,分析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⑵随建设进度及时完成建安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确保其真实、合规和准确。

⑶按本方案第二.1条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建设总投资的预测工作。

⑷必要时,审计单位应对主要施工合同进行工程造价风险分析并制订防范对策,向建设单位提出在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6. 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国务院、交通部颁发的质量管理条例或办法有效组织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重点关注:

⑴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作;

⑵监理单位是否尽职尽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及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7. 批复工期执行情况

年度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总工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因建设组织不力而导致工期延误或不按合理工期安排建设计划的情况。

8. 环境(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水土保持等环境(生态)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并投入使用(三同时),建成后是否有效并满足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要求。

9.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建设资金(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划拨到建设单位账户,各项贷款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各个时期货币资金余额是否与工程进度相适应,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或短缺现象。

10. 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

⑴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及结算制度的管理规定开立账户、进行资金结算,是否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资金账外循环情况;

⑵国债资金和车购税资金与配套资金是否分户管理、专户存储,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建设资金;

⑶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合规,有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情况;

⑷有无截留、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⑸建设单位自用车辆、办公设备的购置、人员工资(含奖金及各种津贴、补助等)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是否控制在规定限额内;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规;

⑹试运行(通车)收入的期间划分及归属是否真实、合规;

⑺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

⑻建设成本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及概算口径正确归集和核算;年度投资完成额是否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精心整理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一、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加,基建、修缮工程预决算审计中 效益作用,并降低因多方矛盾激化引发的风险。 1.4有利于防弊纠错,维护经济秩序,通过跟踪审计,对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审计意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舞弊、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揭露;对于建筑工程中的不正之风采取响应的措施予以制止,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投资的合理使

用,促进廉政建设。降低违规和领导渎职犯罪引发的法律经济和领导责任风险。 1.5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工程管理活动和环节进行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投资的宏观的、微观的经济效益,针对行业审计,对投资结构,资金投向和投量上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调控,提高投资效益。另外,通过对审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化。 ( ( 1.2、审中控制 (1)现场审计。项目组长应在实施审计之前对审计人员讲明审计目标、重点、程序和关注的重大问题,并实行全过程监督。 审计证据是审计结论的支持要件,也是审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过

程中,审计人员应及时向项目组长汇报已发现的问题,撰写审计日记。审计日记是审计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其审核由项目组长负责。 (2)审计底稿及其复核。根据江苏烟草审计处的统一要求,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在形式上,应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在内容上,应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各级复核人员应明确具体复核 基建程序审计应以国家工程项目开工前基建管理程序符合性审计为主,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A、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前期是否有项目建议书、可行研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估算,审核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审核建设项目前期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合规合法性;

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现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下统称审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现场管理,是指自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 计结果文书期间,对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审计署领导或者司(局、特派办)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审计现场负责人。审计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组组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组设审计小组的,审计小组的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由审计组组长视实际情况确定。 审计组成员应当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审计组组成后,应当围绕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必要的审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 第六条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一般应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宣读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 审计期间,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举报电话、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负责。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保调查了解的深度和效果; (二)根据审计项目总体目标、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和审计人力及时间资源等,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XX集团内部审计整改跟踪督导制度

内部审计整改跟踪督导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被审计单位整改 第二条审计部将经领导审批后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审计部根据情况和业务的需要,将报告分发到集团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进行督导管理。第三条被审计单位一把手(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要及时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且在一个月内将审计整改报告上报审计部。 第五条审计整改报告对不同类型的问题进行分别报告,具体要求: 1、对于在一个月内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在审计整改报告中列明整改步骤和整改结果。 2、对于在一个月内未整改完毕的问题,拿出整改计划,具体列明整改的问题、各项整改问题的责任人、整改时间安排、整改步骤、预计整改结果。 3、对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采取纠正措施,被审计单位要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原因等报集团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领导未批准的事项,被审计单位仍需上报整改计划。 第六条对于一个月内未能整改完毕,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必须从第二个月起,每满一个月后五日内,将持续整改的情况上报审计部,直至整改完毕。 上报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填报格式见附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表》。

第三章审计部事后跟踪督查 第七条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安排专人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及资料收集,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及主审人员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及时、合理、有效性进行复核,对于整改不规范、不到位、不完善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督导被审计单位整改。 第九条审计部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实施后续审计。 第十条对被审计单位的整体整改情况,在审计部的后续审计中作为审计的重要项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的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审计部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一个季度公布一次。 第四章处罚 第十二条对存在下列问题的被审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上报审计整改报告; 2、审计整改工作不及时; 3、整改不认真、不彻底; 4、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5、故意拖延,蒙混过关; 6、审计整改报告存在虚报、瞒报情况; 7、无故拒不整改。 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存在第十二条所列问题的,依据情节轻重,对被审计单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科学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法,主要是以国家政策、技术规范、定额、合同等为依据,跟踪控制设计过程、施工过程和竣工过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确保三大目标的实现。 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为了适应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经济关系的建立,适应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的要求,需要按照建设阶段进行多次计价:对各阶段进行有效审计,使各个阶段的计价有机的联系起来,才能够如实体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对定期财务审计和阶段性工程造价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完善资料。因此要有效的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必须把造价控制贯彻到建设全过程,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变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控制,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能有效控制成本 由于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工程设计变更、设备和材料价格、工资标准以及费率、利率、汇率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变动。所以,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在施工过程中,由造价审核人员不定期进驻工地对隐蔽工程情况、材料使用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等及时办理签证记录,杜绝不负责任的“现场签证”行为;同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时筹措资金,支付工程款,降低财务费用,有效地控制成本。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为竣工验收提供保证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大、单项工程多、建设周期长,建设前期和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决策、措施都必须慎重行事,一旦失误,就会对项目总投资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可能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得以调整。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从项目决策、设计方案确定、资金筹措与运用、建设过程等每个阶段都予以监督,可以防止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决策失误,防患于未然,即使发生了问题,也能得到及时纠正,避免损失,从而保证了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审计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ABC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ABC公司实际,实行全系统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 第二条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是指在ABC公司总部监督部统一领导下,集中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分成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以比较经济的原则组成若干审计组,对南北区域公司的审计项目进行跨区域交叉审计,原则上不安排审计人员参与本单位的审计项目,审计主审必须实名写入审计报告中。 第三条南片区域包括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在当地的所属单位;北片区域包括大连、北京、青岛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需要,审计人员由总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和联动效应,合理安排各类审计项目、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项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以节约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五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实行“总部统一管理,项目主审负责制”的组织机构。在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各设置片区组长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

指派;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设置若干审计组,每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其中主审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定,负责对具体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主审人员由具备相关审计经验和撰写审计报告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担任;组员一般由具有一定胜任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组成。 审计小组成员不局限于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如工作需要,可联合财务、商务、业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参加。 第七条各项目审计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的,由主审书面报请片区组长审核批准,由总部监督部统一调配。 第八条各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应严格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领导、调配和工作安排。 第九条为充实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审计项目工作需求,保证审计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各境内直属二级单位要在财务、商务、业务部门中选定1~2名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热爱审计工作的人员,作为兼职审计人员,纳入总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人员机构管理,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相关职责 第十条总部监督部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组织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做好审计立项,并组织实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竣工决算的及时、合理、准确,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资规模,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对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学校投资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或投资额在 150 万元及以上装饰工程及对学校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跟踪审计,是指自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分阶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部门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事项进行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可以延伸审计。 第四条:跟踪审计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在每个阶段实施完毕后由审计部门及时提出跟踪审计意见,办理完必要的手续后,方可进入下一实施阶段。现将每个阶段对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的职责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准备阶段: 1 、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 )将符合上述跟踪审计条件的项目及时向审计部门通报备案;( 2 )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有关的项目批文、甲方组织管理者名单及联系方法;( 3 )及时报审工程概算及招投标等有关资料。 2 、审计部门职责:( 1 )根据建设管理部门上报的建设项目情况,及时编制跟踪审计计划,合理组织审计力量,参与跟踪审计活动。( 2 )由跟踪审计人员进行概算审计,从源头把关,形成制约机制。( 3 )认真研究、查核报审的文件和资料,从节约投资,优化方案,规范程序等角度,及时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1 、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 )在正式签订建设项目相关的经济合同之前,应经校合同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并注意在签定合同时,合同条款中须有“工程款经审计后方可结清”及审计费合理承担的条文;( 2 )向审计部门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和必要的工作场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交底情况的有关资料;( 3 )在工程发生变更后一周内,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明确变更内容及由此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并报送给跟踪审计人员;( 4 )工程完工后一月内及时整理零星工程、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以备核查;( 5 )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供单位工程的验收月报表。 2 、审计部门职责:( 1 )审查有关经济合同,合理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2 )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情况进行查验和复核;( 3 )参与确定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款;( 4 )审查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月报,并以此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 )重点对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情况提出阶段性审计意见。

全过程跟踪审计流程

全过程跟踪审计流程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一、服务内容目前该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施工招标、合同签定已经结束,近期将正式进入开工建设阶段。我方的主要服务内容是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及竣工后结算进行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为建设单位合理使用资金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二、主要工作 1、对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如工程签证管理、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等。 2、检查该项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重点检查:①工程进度。②合同实质条款内容发生变更时有无及时签订补充合同。③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一致。 3、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4、积极配合业主,控制、优化工程变更,根据工程用途及市场行情,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方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及时、完整、真实。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地监理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收集整理相关会议记录。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有关设计变更及签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 5、做好隐蔽工程的查看和验收,涉及造价增减的,要做到图片、文字资料齐全,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存档。 6、参与特殊材料、设备的定价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7、

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严格控制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坚决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 8、按照合同约定,对索赔项目进行审核,合理合法的确认工程投资。各种确认资料及时办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现场资料日清月结,为工程月报的编制及工程现场动态成本控制分析提供准确数据。 9、负责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传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要求,最大限度地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10、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三、主要措施工程实施阶段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时间跨度最长、变化最多的阶段。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计与控制: (一)、参与施工图纸会审了解施工图纸变更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图纸会审内容进行造价评估,对于其中不合理的内容提出参考意见。 (二)、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估对其中的主要施工方案进行经济分析,查看有无因施工组织问题而增加工程造价的内容,并对一些施工进度、工艺、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工程计量,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协助业主审核工程进度款并进行签证,及时向业主报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工程设计变更的审计与控制 1、对拟进行的工程设计变更进行计量与评估,分析拟进行的设计变更对造价的影响,从多方案变更中优选出实际可行、最经济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测算出设计变更可能造成的费用上的增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对于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财务审计整改措施

财务审计整改措施 篇一:XXX公司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XXX公司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审〔20XX〕117号)、公司《关于印发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基础管理水平,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内容 本次审计整改的内容包括20XX年、20XX年、20XX年国家局组织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年报审计、全面审计(包括自查、复查、国家局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审计(含国家局直接审计和授权审计),外部审计机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公司集中组织开展的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宣传促销审计发现和披露的问题,以及审计检查中明确提出的需要关注的事项、管理建议书中提到的相关问题。 二、整改标准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为依据标准,按照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进行分类,各部门要逐项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涉税方面,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一律进行补缴;二是涉及主辅关系方面,无

偿占用主业资金、资产的,一律进行收回或收取相应的资产使用费;三是涉及职工利益方面,工资外列支工资性支出的一律调入工资列支,为职工承担建房成本费用的一律收回;四是涉及资产管理方面,权证不全、权属不清、 长期闲置的,一律进行权属办理和资产清理;五是涉及管理程序方面的,制度不健全的进行梳理修订,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六是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方面,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确保审计整改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厂部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sss 副组长:ddd fff hhh 成员:财务、审计以及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派驻办。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门联络员,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四、工作安排 审计整改工作分为梳理核对、整改落实和重点抽查三个阶段。 (一)梳理核对阶段(4月20日—6月10日) 1、财务、审计部门收集、梳理。财务部门收集梳理20XX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计划方案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准备阶段 1、向委托方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组成包括项目经理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小组,差进行合理分工,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范围; 4、编制工作计划,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咨询质量。 实施阶段 (一)施工前期审计 工作内容包括审计进场前已完的概算、预算、招投标、合同管理及其内部控制的审查与评价。 1、项目法人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审计 (1)审计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和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筑、税收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审计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 (3)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情况。 2、概算审计 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概算编制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概算编制的规 定和费用标准,防止任意扩大投资规模和出现漏项,减少投资缺口,打足投资,避免发生实际造价大幅度地突破概算的现象。主要采取重点审计法和对比审计法,即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重点审查。 3、招投标审计(包括项目全过程中招投标情况) 招投标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主要审计方法采取询问法、分析性复查法和文字描述法。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①审核招投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申请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②审核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执行是否有效; ③审核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招投标等问题; ④审核招投标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⑤审核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

浅谈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浅谈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发表时间:2013-01-08T14:57:02.06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2年11月供稿作者:朱计荣 [导读]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直接关系到项目参与各方的直接利益。 朱计荣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摘要】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任务。本文从项目投资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造价阶段和施工阶段四个方面来说明审计在工程造价的作用。应该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特别是施工前各阶段跟踪审计对实现审计的监督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控制 一、积极参与方案评审 方案评审是整个项目成败的关键,选择好的方案必须要综合各种因素尽量做到性价比最优,作为我们的工作主要是从工程造价的角度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结合以往的各种经验教训为业主从中帅选出最佳的方案,做到质量优先,造价合理的双重目的。首先,在进行评审之前,作为审计部门要与业主先行进行沟通,了解业主的真实意图;其次,选择经验丰富与技能并重的审计人员参与方案的编审,做好收集、整理、分类、帅选等环节工作,从中择优选出符合业主要求的内容;再次,根据选出的内容,分析其中有价值的数据,整理出可能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因素,按升序或者降序进行排列以供相关单位查阅,做出择决;最后对于最终选择的内容中涉及到各项费用条款,尤其要对占据较大比重的条款进行仔细分析,科学预估与评测,同时还应及时与业主沟通,了解其估算的构成,避免因为此环节的疏忽造成工程造价整体的上升。此外,在选择审计人员来说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更需要在整个工作当中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随时应变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流程的能力的人,提升自身责任心,杜绝形式主义的出现,避免不客观的数据对工程项目造价带来不利影响。总归一点,在参与方案评审时既要满足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又要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题下尽量少开“天窗”出现漏洞。 二、优化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设计阶段既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阶段,也是最难控制的阶段,因此,加强此阶段监督管理工作对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意义。此阶段在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权重最大,必须要做到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设计出最经济的方案。因此,审计人员应多与设计沟通,在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建议设计人员从多角度进行对比分析。作为一个工程中造价占据较大比重的是基础分部,我曾经参与过一个商贸中心的造价跟踪,当时设计人员刚把桩基图纸的方案图出来,原本是想作为工程造价估算用的,后来我根据这个方案图上的管桩标注为PHC-600-A-110-13,12,12 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A”型桩一般仅按“摩擦桩”考虑,根据这一提示我想到了很多:难道桩基承载力设计时仅按“摩擦”考虑?端承、挤密、桩土复合共用等都没有考虑?我找到这些存在的原因,及时与业主联系,然后与设计人员沟通,商议的结果是设计人员同意重新计算,综合考虑各种受力的特点,加大桩距、缩短桩长,在实际打桩的过程中又合理使用了打桩顺序,避免了群桩打不下的困境,为此我们还得到业主的额外奖赏。其次,获取最优的设计方法,可适当增加设计方案的费用以后期降低工程造价提供更多的机会。在提高设计方案要求的同时可适当对设计人员进行物质方面的奖励,使其多计算、多画图,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降低工程造价,设计出最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设计。 另外,在工程设计方面审计人员要保持与设计者畅通有效的沟通,尤其要针对高造价的环节要充分细算各个环节,综合考虑设计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其次在结构设计中应与结构设计进行良好的交流,商讨出最合理与经济适用的结构方案,通过巧妙的构思以降低工程整体造价(前提是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控制施工造价 通常工程项目都具有规模大,投资金额大、作业点多、地点分散、材料多、中途变化大特点,这也就增加了工程项目审计的难度。施工阶段相对而言是工程造价较难控制的环节,此阶段容易出现各种浪费等行为,同时还可能受到难以预测的自然灾害的影响,因此,对施工阶段的费用全过程审计是获取审计效果最关键的过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主要以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为原则。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从施工开始,依据合同相互约束,彼此监督,贯彻执行至工程结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管理。其一,要确保设计图纸的齐全性,尤其是各个细部节点尽量能标注清楚,确保工程施工有序进行;其二、对于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的审计,重点对于影响到设计变更的环节的审计,预测变更后各项数据变化,避免增加工程造价的可能;其三,做好各个月度工程费用支出清单,对其中有纰漏的项目严格审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杜绝此情况再次出现;其四,编制好资金使用计划,跟踪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资金控制上,实现工程造价的全方位控制;其五,完善设计责任追究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其六,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特殊性,在科技发展速度日益加快的当下,各种新工艺,新材料在工程施工阶段中都有可能设计出来,而市场定价上必然有着高低,因此加强此方面的审计控制也是必须要考虑到的。作为审计人员不但有要熟练掌握审计知识,还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新工艺与新材料等进行科学评估,在需要增加新材料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甄选,确保工程整体造价不会因此而发生较大波动。 四、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工作管理制度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均应按既定的操作手册执行,包括现场签证的执行原则、现场签证审批权限、办理流程等。根据确定的方案以及设计方案严格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阶段按照既定的方案实施,杜绝随意修改设计方案施工的现象。尤其是对涉及到的工程材料的更换、施工工艺的变化、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程结构的变化与标准、工序的更改以及施工时间的更改等进行严格的监督,减少和避免中途更改或提高某一环节的费用支出,以导致影响整体工程造价。另外,在施工环节中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按部门或按阶段对工程造价环节制定相应的职责,对导致工程造价提升的部门或阶段进行追责,以减少贪污腐败以及随意浪费的现象。 五、严密审核竣工结算 任何一项工程从方案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期间,在施工期内,往往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造成许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价格、工资标准以及取费费率的调整,贷款利率、汇率的变化,都必然会影响

专项审计管理方法

专项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提供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运行信息,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专项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中心依法运用审计手段,就与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经济管理有关的特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专项审计主要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在实施专项审计时,可根据需要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专项审计组。专项审计组对审计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人员办理专项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做出符合事实的结论。 第六条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应当注意保守被调查企业的秘密。第七条进行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 (1)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 (2)审计中心门选定的专门事项; (3)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交办的其它调查事项。

第八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制定审计调查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审计的目的、内容、范围、程序、时间、方法、人员分工等。 第九条在进行专项审计前,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审计组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专项审计工作。 第十条专项审计可以采取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召开座谈会及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对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并编入专项审计工作底稿。专项审计组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 第十二条专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文字表述应当准确、简洁、通俗易懂。 第十三条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反映被调查单位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既要有综合性数据,又要有典型事例,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专项审计项目说明; (2)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5)其它需要反映的内容。 第十四条专项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中心。审计中心根据调查事项的性质和调查的情况,向集团公司总裁或董事长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基本内容及作用

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基本内容及作用 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在工程实施阶段,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切合实际的审计依据,对工程投资实施动态的、主动的控制。全过程跟踪审计由竣工决算事后的静态审计,发展到“驻场动态审计”,使审计监督覆盖了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设备材料的进出、隐蔽工程确认,直到工程款支付的全过程。要全面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并及时纠正项目进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偏差,取得社会效益与投资效益的最优化,就有必要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阶段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将可能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达到基建审计的目的。建设项目的规模越大,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越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审计部门的事前加入、全程跟踪,能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作用 1.跟踪审计对工程前期工作的监管作用 跟踪审计工作是全程性的,审计工作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决策、项目立项等一系列活动。工程前期工作的跟踪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决策、前期审批工作的审核,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上述文件的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以及前期费用支出的真实、合理性,确保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地控制前期费用的发生,规避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保证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2、跟踪审计对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作用 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之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阶段影响投资的因素很多,其中设计标准、设计方案、结构安全系数等都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设计阶段的跟踪审计工作目标是确定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设计是否控制在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额内,设计是否达到限额设计要求。 3、跟踪审计对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作用 建设单位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根据工程建设规模、使用功能、资金投入量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全面、全方位的审计,审计是否按主管部门核准方式招标,招投标环节中是否存在投标单位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招投标工作存在错漏,避免影响中标结果,确保招投评标过程的客观、公正,规范了招投标管理工作,达到了招标择优选择的目的的实现。 4、跟踪审计对合同制定、执行的把关作用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管理与工程的效益直接相关,通过有效地合同管理来控制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投资管理,跟踪审计对合同制定、执行进行

浅谈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在工程管理中的必要性

浅谈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在工程管理中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被逐步打破,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已成为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时,由于投资自主权的落实、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其风险意识正日益加强。为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损失、浪费、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工程建设项目全跟踪审计成为一种迫切需要。 笔者也有幸参加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现就我分公司跟踪审计的新疆华电喀什二期扩建2×5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供热首站工程、新疆华电喀什二期(2×50MW)热电联产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和田燃机电站2×25MW工程、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喀什燃机电站2×50MW工程,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49.5兆瓦、二期49.5 兆瓦工程(正在实施)等工程项目给予阐述: 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签订审计合同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业务范围和审计重点 2.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小组分工。 3.制定审计方案详细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内容 4.具体实施审计方案。(1)项目决策阶段的审计。(2)设计阶段的审计。(3)交易阶段的审计。(4)施工阶段的审计。(5)结算的审计。(6)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及其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各环节审计内容有:一是建设资金筹措的审计、资金支付及账务处理的审计。二是竣工决算的审计。三是关联交易情况审计。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是否存在利益、投资、控制或行政隶属等关联关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二、审计评价情况 1.工程情况。工程的结算价格是一个动态的价格。它并不反映结算时点生产力水平的建筑造价。它是一个持续了一个建设周期的动态价格。它会受到合同管理水平、物价水平、

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 式).DOC 为了加强对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提供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运行信息,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专项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中心依法运用审计手段,就与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经济管理有关的特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专项审计主要内容及程序第四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在实施专项审计时,可根据需要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专项审计组。专项审计组对审计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审计人员办理专项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做出符合事实的结论。第六条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应当注意保守被调查企业的秘密。第七条进行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1)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2)审计中心门选定的专门事项;(3)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交办的其它调查事项。第八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制定审计调查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审计的目的、内容、范围、程序、时间、方法、

人员分工等。第九条在进行专项审计前,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审计组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专项审计工作。第条专项审计可以采取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召开座谈会及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第一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对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并编入专项审计工作底稿。专项审计组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第二条专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文字表述应当准确、简洁、通俗易懂。第三条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反映被调查单位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既要有综合性数据,又要有典型事例,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专项审计项目说明;(2)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4)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5)其它需要反映的内容。第四条专项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调查组应当及时报告审计中心。审计中心根据调查事项的性质和调查的情况,向集团公司总裁或董事长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第三章附则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中心拟定,审计中心解释。第六条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七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跟踪审计操作实施细则 一、跟踪审计工作开展 ⑴.熟悉现场情况,掌握工程施工前现场第一手资料,并采取拍照等技术手段对现场情况进行保留; ⑵.与主要参建单位人员接洽,建立工作关系,将跟踪审计实施计划和跟踪审计细则、操作过程、处理程序等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交底,使其明白跟踪审计工作程序,缩短磨合期; ⑶.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如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商务标;监理单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合同;招标单位的答疑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 ⑷.清标,展开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工作,确定图纸工程量价格,同时完成工程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的分析、判断工作; ⑸.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关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变更会议和工程例会,会审有关涉及造价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做好记录,定期向委托汇报; ⑹.收集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例会汇报材料、例会会议纪要、专项施工方案、专题会议纪要、监理周报及月报、建设单位发出的各类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指令单、现场签证、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并建立台帐; ⑺.定期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情况,做好跟踪审计造价控制记录,特别是在隐蔽工程覆盖前留下影像资料和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委托单位汇报;

⑻.对于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等,应及时提交跟踪人员,跟踪人员应在收到上述工程变化的资料后,测算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委托单位; ⑼.为避免整个工程施工周期长造成相互交叉,事后又回忆不清的情况,跟踪审计项目组将按单位工程或单独发包的分项工程分别及时进行初步审核,为将来的竣工结算创造条件; ⑽.定期的跟踪审计报告,每月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委托单位汇报当期工程相关情况。造价控制报告包含以下容: 当期工程的进展,当期发生的重要事项,当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投资进度的比较,上期遗留问题在本期的处理情况,当月完成工作量和累计完成工作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进度款累计支付情况等。 二、跟踪审计造价控制事项处理程序 ⑴.甲方指定分包、甲供材料、设备的选用及定价 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分包的工程外,经业主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对无能力承建的部分容进行分包。建设单位对需重点掌握的材料与设备,亦可指定分包或甲控乙供,由承建单位按业主与第三人谈定的条件与其签订合同并负责结算,对甲供材料(含设备)的审核,建设单位应在准备分包或采购前向造价控制人员列出待分包或待采购设备、材料的清单、品牌及数量,除特种材料外,造价控制人员在收到待购材料清单后,协助进行市场调研,并提供专业建议。对由变更而产生的甲供材(设备)的增减或变化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报送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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