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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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1、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
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积极公民必须是法国1791年宪法规定年满25岁,有法律所指定的一定时期的住所,已交纳了相当于3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不处于被雇佣的奴役地位等的法国人。

积极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就是消极公民。

(区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标准在于是否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
2、普选制:建立在普选权基础上的选举制度,也就是公民普遍、平等地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制度。

普选制是现代选举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3、宪章运动:为争取自身权利,英国工人阶级于1837年掀起了群众性的宪章运动,提出年满21周岁的男子都有普选权、选举投票应秘密进行、废除议会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平均分配选区、国会每年举行一次改选等六条要求,其中,成年男子的普选权为首要的目标。

4、选举的含义: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国公民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和推举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

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

(选举制度是使政府获得合法性最有利的途径)
5、选举制度的含义:是选举产生国家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制度,是由一系列关于选举的法律、法规和归责构成的政体,其具体内容包括选举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
6、英国1832年的改革:1832年,英国议会迫于新兴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争取选举权的激进运动,制定通过了《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实行选举改革。

7、美国内战后南部各州对黑人选举权的限制
对黑人选举权的限制:1)人头税,2)文化测试,3)祖父条款,4)白人预选会
8、英国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过程
1)1918,《国民参政法》,年满30,凡自己或其丈夫拥有5英镑价值的土地或住宅,享有选举权;在大学选区,30岁以上的女子与男子平权
2)1928,英国政府颁布《男女选举平等法》取消了对于妇女必须年满30岁要求;
3)1948,英国通过《人民代表法》,规定凡是年满21岁,在其选区居住满3个月;不分男女均有投票权
4)1969,《人民代表法》,年满18岁。

9、美国实现选举权种族平等的过程
1870,美国通过宪法第15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为奴隶而拒绝或剥夺投票权;
1957和1960年,国会先后通过相关法律,设置联邦机构来援助被剥夺选举登记权的黑人;
1964,宪法第24条修正案,规定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未交纳任何人头税或其他税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洲加以决绝或剥夺;
1965,美国国会通过《投票权法》,暂停以通过文化测试作为各种联邦选举中选民登记的先决条件;
1970,国会对《投票权法》进行修订,将上述规定扩大至州和地方选举。

黑人选举权得到全面实现。

10、英、美、法三国普选制的确立
英国:1、英国1832年的改革
2、宪章运动
3、英国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过程
美国:1、美国内战后南部各州对黑人选举权的限制
2、美国实现选举权种族平等的过程
法国:1、1793年宪法取消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区分,规定凡出生在法国并在法国有住所的、年满21岁的男子均为法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实现了男人的普选权;
2、1795年宪法恢复了关于积极公民的制度;
3、1848年宪法,凡年满21岁,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的所有法国男性公民,不受财产限制均为选民;
4、1944年4月21日颁布法令规定满21岁的法国妇女首次获得选举权;
5、1974,将年龄限制降为18岁,至此法国普选制度趋于成熟。

11、西方选举制度的意义
1、选举是实现人民主权和代议制民主的主要途径。

2、选举是政权合法性的基本来源
3、选举是民众政治参与和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方式。

12、复票制: 在一次选举中,部分选民享有多次投票权。

13、差别代表:不按平均人口划分选区,造成选举同等数量代表的选区的选民数量极为悬殊,导致不同选区的选票不等值现象。

14、澳大利亚选票: 首创于澳大利亚的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采用政府所印刷的选票,纸上载有全部候选人姓名,投票人单独进入投票的密室内,只需在选票上对有关候选人的姓名作一记号而不留下任何笔迹,然后将选票投入票箱。

15、强制投票:对无正当理由而放弃投票的选民处以法律制裁。

16、普遍原则的含义: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普遍性,其基本含义是指,在一国之内,凡达到法定年龄,且按宪法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17、平等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是普选权的具体化,它关乎选民投票的效力。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1、一人一票,2、每票等值
18、自由投票原则的含义:指选民不受他人强制,根据个人的自由意志表达选举意愿。

19、选举公开的内容:指选举规则、候选人、选举经过和选举结果都必须向全体公民公开。

20、西方国家历史上的不平等选举现象
1)复票制:在一次选举中,部分选民享有多次投票权。

2)差别代表:不按平均人口划分选区,导致不同选区的选票不等值现象。

21、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
1、普遍原则
2、平等原则
3、自由投票原则
4、选举公开原则:(1、候选人情况公开2、选举过程公开、3、候选人能够公开表达自己的见解和主张、4、公布竞选资金的来源与使用形况)
22、对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的评析
西方各国人民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普遍选举、平等选举、自由投票、选举公开等基本原则得以确立。

这些原则体现了民主政治活动的基本价值,使得广大民众的真实意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反映,增强了普遍公民对国家政治活动的影响。

但不能护栏的是,原则的确立并不能完全解决选举过程中的出现的许多弊端,在实践中仍然有很多因素阻碍这些原则的真正实现。

制度、原则和现实之间仍讯在着一定差距,在有些国家,这种差距还相当大
23、选举保证金;候选人必须交纳一定的选举保证金,如果选时候选人所获选票达不到一定比例时,保证金予以没收。

选举保证金可以防止候选人不负责任,有利于规范选举。

24、小选区:又称单名制选区,即每个选区只能选出一名议员或代表。

小选区有利于大党控制议会。

25、大选区:又称多名制选区,每个选区可选出两名以上议员或代表。

大选区有利于小党的生存发

26、职业代表制:按职业划分选举单位来选举代表的制度(爱尔兰)
27、地域代表制:按地域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选区,选民们以选区为选举单位进行投票的制度。

28、一人一票:即同等数量的代表或议员应该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每个选区每一代表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基本一致。

29、选举地理学:由于选区划分与各个政党能否竞选获胜联系密切,因此西方各政党经常利用政治权利人为地违背人口比例或自然界限,使选区划分对本党有利
30、杰里蝾螈:指的是为了政治目的而不公正地划分选区
31、选民资格的含义:一国的公民,在符合法定标准的情况下才拥有选举权,这种法定标准就是选民资格。

32、选民资格的要件:
1、实质要件
积极要件:1)国籍条件,2)年龄限制,3)居住期限。

消极要件:1)不能患有精神病或其他无法正常表达意识的疾病。

2)不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2、形式要件:公民进行选民登记
33、候选人的资格要求
①国籍资格②年龄资格③居住资格④职业限制⑤文化教育资格⑥选举保证金。

34、选举地理学的表现形式
(1)将本党占有较大势力的小片区域连在一起,形成一个选区,使本党有可能获胜;
(2)将不支持本党的选民分散到各个选区,使他们在各个选区都不可能形成多数,从而有助于本党在各选区获得相对多数的选票;
(3)将不支持本党的选民统统划入一个或少数几个选区,本党候选人虽然可能在这些选区落败,却保了重点,得以在其他选区获得较大的胜利。

35、西方国家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一人一票”的原则,即同等数量的代表或议员应该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每个选区每一代表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基本一致。

(2)根据人口的变更不断改划选区的原则,即在定期的人口普查后,根据人口变化的状况更新改划选区,以保持代表(议员)所代表的人口数量的准确性。

(3)按照行政区划划分选区
36、分析西方国家选区划分方式对政党的影响
西方国家选区划分方式可分为小选区、大选区,以及小选区与大选区相结合的办法。

餐区大选区还是小选区对不同政党的候选人能否当选具有重要影响
1、小选区制便于代表与选民联系,并且各政党只提出一个候选人,消除了政党内部竞争议席的可能性,从而减少了派系争。

但这种选区制由于只能采用多数票制,因而容易造成大党对选举的垄断,小党难以谋求生存空间
2、大选区制的利弊与小选区制正相互补,候选人数较多这一特点为选民提供了较多的选择机会,并且小党虽然票数较少,但也能分得相应的议席,这样有利于防止大党垄断议席;但大选区制下的党派纷争却甚为复杂,容易造成党派林立,导致政府的不稳定
37、直接选举、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国家是法国)
间接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选出的一个选举团体选举产生。

38、多数代表制:一个选区应选出的议员名额,为该选区内得票最多的政党或个人完全占有
多数代表制分为:1)相对多数代表制,2)绝对多数代表制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由获得一个选区内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绝对多数代表制:候选人或政党必须获得全部选票的过半数才能当选
两轮多数投票制:称两轮多数制,是对第一轮投票中得到法定票数的若干候选热或得票最多但未过半数的两个候选人进行投票,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适用于多党竞选
39、比例代表制:各政党按照自己所得选票总数的比例分配席位。

(比例代表制只适用于大选区)
40、混合代表制:是在选举中同时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德国联邦议院和日本都采用混合代表制。

41、预选:提名竞选,是指公职候选人如果获得政党的提名,一般都要经过党内的竞争
42、关门预选:是一种严格的党内预选,它要求选民必须进行政党登记,只许本党的选民参加投票代表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43、开门预选:允许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任何一个政党的预选中投票,但不得在一个以上的政党预选中投票。

44、候选人提名的分权型和集权型方式
公职候选人提名方式:(1)集权型提名方式(2)分权型提名方式。

集权型提名方式:候选人的提名是由政党的中央机构或领袖决定。

(以色列)
分权型提名方式:公职候选人提名基本上由选区的党组织决定。

(英国)
45、美国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美国联邦和各州选举中都广泛采取党内竞选的方式提名公职候选人,并且在预选中由两党选民直接投票产生候选人。

在总统预选中,由于需要经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竞选纲领和确认总统候选人提名,各州预选办法由各州自己决定,而各州两大政党的预选办法又有所不同,者使得美国的总统预选过程漫长而复杂
各州两党选举代表主要有两种方式:(1)基层党团会议预选(2)直接预选。

美国目前有30个州采用直接预选,但具体规则各不相同,分为两种基本方式:(1)关门预选(2)开门预选。

竞选美国总统的竞争者如要赢得本党提名,至少需要获得出席全国党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的支持。

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竞选纲领并经过投票正式产生总统候选人后,总统候选人要从本党的高级成员中挑选一位副总统候选人,并经大会批准成为他的竞选搭档。

挑选副总统候选人时要注意增进党内团结,最大限度争取选票以赢取大选
46、美国总统竞选资金的来源
①个人捐款②社会团体捐助③政党募集④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资产⑤政府资助。

47、德国联邦议院的选举方式(竞选方式)
①竞选旅行与演说②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③网络竞选④民意测验。

48、简述对投票轮次的限制
多轮投票的限制方法(加快投票进程、减少投票成本):(1)淘汰制(2)集中制(3)转让选择投票
49、多数代表制对政党格局的影响(特色)
多数代表制的最大特色在于它将选民的多样性偏好简化成了多数和少数两种相互竞争的偏好,从而使得选民能够比较容易做出自已的选择。

多数代表制下的候选人直接与选民见面和对话.从而增加了候选人个人与选民接触、便于认识和了解的机会。

当选人也能够比较熟悉所在选区的选民和选民所关心的问题,以便于在当选后更好地将其表达出来。

在实行多数代表制的国家,由于小党难以获得多数票而上台执政,因此通常形成比较稳定的两党或多党两翼联盟竞争的模式。

50、软钱:个人、团体和企业向州或地方一级的政党委员会提供的任意数额的捐款,该捐款并不指名直接资助某一候选人,而是声称将用于政党的日常通信联络、选民动员与登记、集会等党建活动。

又被称为不受管理的钱或非联邦的钱。

51、硬钱:受联邦选举法披露规则、捐助限制和来源禁止的约束的捐款,其来源与用途都较
透明。

52、政治行动委员会:
53、选举监督的内容
①对竞选资金监督
②对竞选行为的监督
③对选民行为和选举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54、对竞选资金的控制方式
①规范竞选资金来源和确定捐款限额;
②公布竞选费用;
③规定竞选资金的最高额度;
④实行政府资助制度。

55、选举诉讼的内容:选举诉讼是指解决因选举而发生的各种纠纷的法律方式的总称,它伴随着选举纠纷而存在,选举纠纷时选举诉讼存在的意义和前提
56、选举诉讼的类型
(1)选举人资格诉讼
(2)选举效力诉讼
(3)当选诉讼
57、受理选举诉讼的机关
(1)代议机关,
(2)普通法院,
(3)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
(4)选举委员会或选举法院等专设机关
58、选举诉讼的管辖模式:复合型管辖模式,即由多个机关对选举诉讼进行管辖。

从选举纠纷发生的阶段来看:
1)发生在选举进行过程中的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
2)发生在选举结果宣布后的诉讼:由代议机关、普通法院、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选举法院或委员会管辖。

纠纷发生的层面来看:
1)在地方选举中,选举人资格诉讼基本上由地方选举管理机构处理;
2)在全国选举中出现的争议与诉讼,由代议机关、普通法院、宪法法院或委员会等管辖。

59、选举诉讼与选举监督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选举监督与选举诉讼前后连贯。

就同一纠纷而言,一般先经选举监督机关加以解决,解决无效时则可以提起选举诉讼;
2、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选举的制度化与合法性。

区别:
1、就效力而言,选举诉讼具有的强制力高于选举监督。

2、从形式而言,选举监督侧重事前及事中的制止及纠正,选举诉讼是被动与事后的。

3、从时序上看,先监督后审理,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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