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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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统一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新建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km/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20km/h铁路线路、桥梁、隧道以及电力牵引供电和信号等工程的设计。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1.0.3全线应按一次建成双线铁路设计。

下列技术标准应根据客、货列车设计行车速度和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在设计中经综合比选确定:

——最小曲线半径;

——正线线间距;

——限制坡度;

——牵引种类;

——动车组(客)、机车(货)类型;

——机车交路(货);

——车站分布;

——到发线有效长度。

1.0.4行车指挥方式:宜采用调度集中;闭塞类型:应采用符合主体化机车信号要求的自动闭塞制式;列控方式:旅客列车应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ATP);车站联锁方式:应采用计算机联锁方式。

1.0.5 车站分布应根据城市分布与规划、国家要求的年输送能力和客车对数以及技术作业需要,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及合理的生产布局要求等研究确定。

区间通过能力设计中,应扣除设备综合维修“天窗”时间,“天窗”时间不应少于240min。

1.0.6正线应具备反向行车条件。当车站站间距离大于40km时,应根据养护维修、运输组织等需要,每隔20~30km预留或设置区间渡线一处,并应与设置越行站或预留中间站等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选。

1.0.7根据动车组、牵引机车、货物列车及跨线列车的检修、保养作业量和作业性质以及运用需求,并结合邻线与路网中相关段、所的分布,应合理设置相应的段、所,分别承担不同的作业。

1.0.8 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需求和货物列车长度以及信号控制设备需要确定,且宜与

邻接线路的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相协调。

1.0.9 铁路建筑限界基本尺寸及轮廓应符合图1.0.9规定。

1.0.10设计线需要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时,其设计还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1.0.11铁路与道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铁路两侧应设置防护栅栏。

1.0.12全线应根据需要设置有关安全监测设备。

1.0.13采用电力牵引的铁路,若需内燃牵引过渡时,其建筑物和设备应根据永久性与临时性相结合的原则设计。

1.0.14用于计算路基宽度、桥梁、隧道和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净空的轨道高度,应按远期运营条件确定。

1.0.15结构、构筑物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111)Ⅰ级铁路的标准办理。

1.0.16铁路设计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

2 线路平面和纵断面

2.1 正线平面

2.1.1 区间正线平面的圆曲线半径应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推荐曲线半径,慎用最小曲线半径。各类平面圆曲线半径如表2.1.1所示。

表2.1.1 线路平面圆曲线半径

2.1.2 列车进出车站需减、加速地段,可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100m整倍数的曲线半径。

2.1.3 正线利用既有铁路或并行既有铁路引入既有客运站时,其线路平面标准宜与区间正线标准相同。困难条件下,可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平面标准。

2.1.4区间直线地段线间距不得小于4.4m。曲线地段线间距加宽应按国家现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规定办理。线间距的变更应利用曲线完成。

2.1.5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

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型。当曲线半径采用特殊困难条件下的最小半径、缓和曲线采用最小长度时,缓和曲线宜采用三次抛物线改善型(即在缓和曲线超高的起终点处,插入长度为40m的竖曲线顺坡段)。

2.1.6 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按照表2.1.6的规定优先采用推荐长度,慎用最小长度;必要时,可采用推荐长度和最小长度间10m整倍数的缓和曲线长度。

当采用表列数值间的曲线半径时,其相应的缓和曲线长度可采用线性内插值,并进整为10m的整倍数。

表2.1.6 缓和曲线长度(m)

注:括号内数值为特殊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后方可采用的最小缓和曲线长度。

2.1.7 限速地段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应按表2.1.7选用。

表2.1.7 限速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m)

注:括号内数值为特殊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后方可采用的限速地段最小缓和曲线长度。

2.1.8 两相邻曲线间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圆曲线宜采用较长的长度,困难条件下,最小长度不得小于140m;特殊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后方可采用不小于100m的最小长度。限速地段夹直线和圆曲线的长度应按表2.1.8选用。

表2.1.8 限速地段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

注:括号内数值为特殊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选后方可采用的限速地段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

2.1.9 正线上缓和曲线与道岔基本轨接缝间的直线段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渡线及出岔地段不宜小于100m, 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70m;

2 车站两端不宜小于70m, 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30m。

2.1.10特大桥、大桥及大跨度桥梁宜设计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宜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和推荐的缓和曲线长度。

2.1.11 隧道宜设在直线上。如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宜设在反向曲线上。

2.1.12 车站的站坪长度应根据到发线有效长度、远期车站布置形式及道岔类型等因素计算确定。

2.1.13 车站正线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应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

2 站内曲线半径宜符合区间正线标准。困难条件下,可按通过列车速度确定。所有列车均停车的车站,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00m。

3 车站曲线宜采用较小的偏角。

2.1.14设计线路与既有铁路的联络线,其平面设计标准应根据所确定的行车速度按相应速度标准的新建铁路设计规范或规定执行。

2.2 正线纵断面

2.2.1区间正线的限制坡度应根据地形条件、列车牵引性能和运输要求比选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的有关规定。

2.2.2 平面曲线阻力引起的坡度减缓和隧道阻力引起的坡度折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的有关规定执行。

2.2.3相邻坡段的连接宜设计为较小的坡度差。最大坡度差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的有关规定执行。

2.2.4纵断面宜设计为较长的坡段。最小坡段长度不宜小于600m,个别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且均不得连续使用2个以上。个别最小坡段长度不得与最大坡度差重叠设置。

2.2.5竖曲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等于1‰时,应以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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