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子女就地入学后的隐性歧视及其症结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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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子女就地入学后的隐性歧视及其症结反思

摘要:民工子女就地入学后的隐性歧视类型主要有城乡差异下的身份歧视、教育过程中的学习歧视和择校升学中的制度歧视等。这些歧视的根源在于城乡对立的户籍制度与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的矛盾,应试教育与公民自主、自由和平等发展的矛盾。为此,必须改革户籍制度对民工子女公民权利和教育权利的歧视,推进公民教育,倡导差别互补及平等共生的教育理念。

关键词:民工子女;就地入学;隐性歧视;解决策略随着“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决定和城镇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的实施,民工子女在父母打工城市就地入学的权利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根深蒂固的户籍制度和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民工子女就地入学后又面临着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隐性歧视,削弱了相关政策的实践成效,不同程度地侵害了民工子女作为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一、民工子女就地入学后的隐性歧视类型

1.城乡差异下的身份歧视

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身份”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字眼,民工子女就地入学后,让这些儿童均不同程度地承受了身份的歧视。相关调查表明,“75%的流动儿童因为外地人身份感到周围人的嘲笑。这样的歧视阻碍了流动儿童的城市适应性,加大了社会身份的冲突”[1]。在城市人的視野里,他们是另类儿童——“流动人口”、“民工子女”、“乡下人”,甚至是“野孩子”,等等,附着在这些称呼后面的是认识上的偏见,如民工子女的“小农意识”,生活习惯上的脏、乱、差,学习方面的懒散,等等,越是大城市,这些偏见就越严重。身份歧视很难使民工子女真正融入学校的教育活动中去,导致各种各样的教育问题的出现。诸如同伴交往障碍、教育管理中的晕轮效应和儿童发展中的自卑心理等。所以,虽然民工子女从形式上可以平等地进入当地学校入读,但由于背负沉重的身份“十字架”,他们的身心时刻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隐性歧视。

2.在教育过程中的学习歧视

在分数至上的应试教育环境下,民工子女由于父母就业的流动性较大,教育过程中存在着课程衔接、教学适应和教师期望等各种学习歧视问题。尤其是新课程改革以来,由于各个地方的教材不同,又给民工子女就地入学带来了课程衔接的困难。

但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没有系统的、制度性的课程衔接补救计划,只期望这些儿童在学校,通过时间的磨合和个人的努力自己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另外,学校环境的改变、教学方法的不同、人际交往的重新建立等还要求民工子女能健康、积极和快速地适应这一转变,这对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而言,是很困难的。“大量的研究表明,家庭迁移与学生的社会成就和学业成就存在负相关关系”[2],即儿童很难靠自己成功地调整适应新学校、新课程和新师生。他们的注意力分散、努力程度不够、学习成绩下降、个人理想渺茫等问题一直是客观存在的。教师如果仅仅以分数和等级来认识和评价这些民工子女,必然因遮蔽转学带来的具体问题而对他们产生学习上的歧视,进而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3.在择校升学过程中的制度歧视

民工子女就地入学政策的初衷是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之后的学习和就业没有制定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相反,由于既有的教育法

规则的限制,甚至阻碍了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择校升学的要求和权利。制度性的歧视导致这些儿童就地入学时间越长,学习越好,受到的伤害越大。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这里,流动儿童选择重点学校和特色学校的权利虽然没有被明文禁止,但是,由于重点学校和特色学校在城市还属于稀缺资源,加之入学的经费、权力和文化资本等因素,当地学生尚不能得到充分满足,更何况处于弱势群体的民工子女了。而进入高中学习和参加高考,对民工子女来说更是一种奢望,尽管教育部对此有了新的规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有很多未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民工子女就地入学隐性歧视的症结

笔者认为,关于民工子女就地入学隐性歧视的症结,在于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和精英培养导向的应试教育,前者剥夺了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后者则背离了教育促进公民发展的最终目的。

1.户籍制度与平等享受教育权利的矛盾

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造成民工子女就地入学隐性歧视的社会根源,与公民平等享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相矛盾。在我国,“户籍身份在社会中执行了分配功能,不同的户籍与不同等的资源配置和利益获得机会的分配相结合,构成了以户籍身份地位差别为特征的社会空间等级机构,即户口不平等现象”[3]。也就是说,户籍虽然表明了你的公民身份,却享受着不同类型和不同等级的公民待遇,其中教育权利的不平等就是最为明显的一种等级差别。虽然《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享有这种平等的教育机会又是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为依据的,而民工子女就地入学则是以“居住地”为条件的,这自然就侵占了属于当地公民的教育服务,增加了流入地政府的财政负担,产生各种各样的隐性歧视也就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了。

因此,二元户籍制度如果没有改变,公民平等入学的权利就得不到尊重和保障,任何试图缓解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举措都只能是治标不治本。例如,“从2008年开始,上海市开放了部分中职学校,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直接报考”[4],而且,对这些开放学校的专业还出台了限制性政策,即民工子女只能报考一些带有户籍歧视倾向的服务性专业,如物流、美容和建筑等,而不允许他们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职业意向来自主选择。民工子女和他们的父母一样,在城市定位、产业布局、城市资源承载等统筹考量下,被迫成为服务于城市的教育领域的“边缘人”,民工子女作为人不是以目的性存在而享有自由和自主发展的公民权利,而是作为工具被限制、疏导和利用。所以,民工子女就地入学后的隐性歧视本质上是户籍不平等在教育上的体现,折射了同为公民却享有不同等级国民待遇的无奈现实。从微观角度分析,面对民工子女就地入学隐性歧视的现实,学校教育应当从实现教育机会平等走向尊重差别和共生发展,在教育过程中保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客观地讲,“两为主”决定和城镇义务教育免费入学政策确实解决了民工子女就地入学的户籍歧视,实现了公民在义务教育阶段机会平等的目标。但是,“教育类别中的公平,是从权利平等走向差别对待的”[8],最终达到共同发展。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正视民工子女进入学校后的教育差异,与城市学生相比,不仅存在着课程内容、学习方式等教育性差异,而且在生活习惯、心理特点和文化背景等方面也内含着巨大的城乡差异。因此,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平等不是以城市教育、文化和生活为标准的,让民工子女简单地向城市化看齐,而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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