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工作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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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作设备管理规定
车辆、工作设备管理规定
车辆、工作设备管理规定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良好工作秩序,根据局纪局规有关精神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设备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本单位工作人员均有维护好国家财产的义务,凡认真执行本规定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分别追究责任。
一、设备管理
1、本单位车辆、取证设备由队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2、内勤负责设备的收发登记、清点、核对工作,并办理领用手续。
3、设备保管和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要求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节日期间,照相机、车辆钥匙由队部统一保管,使用者应在放假前及时交出,任何人不得借故截留,遇到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经领导批准,事后及时交于队部值班人员。
二、设备借用与维修
1、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设备,必须经队部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借用,归还时,双方应确认,以免发生差错,末经队部同意,不得擅自外借。
2、设备发生故障,使用者应积极排除,确实需要修理,应及时通知队部,由队部统一安排修理点。
三、机动车辆使用
1、机动车辆由队部指定驾驶员固定使用,末经队部同意,不得随意调用车辆,上班由队部开出,下班一律停放队部大院内。
2、正常工作时间,由分队长行使车辆动用权,严禁派用与监察无关的用途,末征得队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3、节假日值勤、夜间监察及监察外用车(包括上级单位借用),必须经队部批准后,方可用车和外借。
4、除尘滤布出车前,要做好“例保”和“三查”工作。用车后,应及时完成清洁、保养工作,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队部说明原因)。
5、当日车辆使用情况应在监察日报表中反映,当月25日(节假日除外)。驾驶员应做好行驶里程、消耗汽油数据的汇总,报内勤,不得虚报。
6、严格按操作规定安全驾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
7、遇抢险、抢救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可动用车辆绑架排险等工作,事后应向中队报告。四、奖励凡严格遵守本规定,有突出成绩的,压滤机滤布厂家坚持安全驾驶,全年无责任事故的,将根据所属部门效益,给予一次性奖励,其成绩将作为考核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五、处罚与赔偿
1、凡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认识态度,扣除1—3月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2、凡严重失职者,除按规定处理外,取消当年优秀职工、记功评定资格。
3、个人保管和使用的设备发生遗失的,末按要求维护和保养、造成设备损坏的,或保管不当造成失窃的,按经费损失的5%—50%赔偿。
4、末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或外借设备而造成的损失(包括汽油消耗)由责任者按损失的100%赔偿。
5、违反操作规程、交通规则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大小,按经济损失的5%—50%赔偿。
6、凡私自找维修点,修理任何设备,一切修理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实施本规定于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实施。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车辆、工作设备管理规定》
附送:
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为围绕全局的中心任务,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驾驶员技术素质、服务质量和车辆利用率,特对车辆调度、驾驶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车辆调度
1、按照保证领导、协调用车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用车。
2、车辆的具体调度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根据预约登记和当日车辆使用情况予以派车,并详细做好登记,告知驾驶员用车时间、行车路线、起止地点。未经同意,科室用车不得变更用车时间和行车路线。如遇特殊情况用车(负责人用车、急病送医院、防洪防汛、救灾等),驾驶员必须主动转告车辆调度人员,以便随时掌握车辆动态。
3、各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提前一天预约。如当日因领导或重大活动用车而不能安排用车时,必须服从大局,主动让车。
4、原则上公车不得私用,如确需用车,必须经分管机关的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5、搞好与外单位协作用车,在方便、可能的情况下,办公室对相关单位的借车适当给予安排。
6、办公室分管车辆的主任应经常同各位驾驶员保持联系,听取他们对车辆管理、调度等方面的意见,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安排车辆时,尽量做到长、短途均匀,忙闲得当,使他们精神饱满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驾驶员纪律
1、全体驾驶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安全小组活动,不断增强责任感,做到以礼待人,热情服务,安全行车,遵章守纪,节约用油。
2、车辆具有妨碍安全的故障时一般不得出车。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和人情车;严禁将车擅自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3、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不得拣近舍远,怕苦怕累,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行车,不得擅自改变或故意刁难用车人。
4、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做好接受下一次出车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指定的场地停放好车辆,适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车辆安全、车辆技术状况。因工作需要延长用车时间必须电话请示调度人员。
5、车辆严禁在外过夜,车辆未入库所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三、车辆维修、保养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自觉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如确需维修保养,应事先书面申报各部件预算价格,经同意后到政府采购中心定点的修理厂修理,但修理时必须人随车辆,不得离开;压滤机滤布厂家修理后必须及时结清维修费用,做到车行帐清。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维修,更不准借修车之机损公肥私。
2、保持车场、清洗场、车库的清洁卫生,清洗车辆后做到车行场清,车门、车窗、库门要关销好,车库照明灯要随手关掉,清洗后水管要入库,定期检查车辆及车库的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3、车辆耗油应根据车型、车辆新旧程度分别计耗。驾驶人员每月30日前汇总公里数、耗油数(冬夏高低温季节因开空调,另加总耗油的15%),经核实后作为报销补助的依据。四、除尘滤布奖惩
1、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根据事故大小、责任主次,区别情况进行处罚,最高处罚一次不超过201X元。
2、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30元: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有意刁难用车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车辆在外过夜。
3、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100元: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将车辆擅自交给他人驾驶。
4、借修车之机发生损公肥私行为的,经查实除责令退还财物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