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新能源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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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新能源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围绕集团公司和国电电力(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引领转型,实现绿色发展”的战略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加强公司新能源产业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确保新能源事业的发展工作科学有序高质量,根据《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结合新能源项目的特点,为今后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必要的优化依据和宝贵的经验,编制《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细则》所称的新能源投资项目是指风电项目和太阳能项目等。
第三条《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全资和控股公司控股的新建、扩建项目,参股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均应进行项目后评价,参股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应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后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新能源事业部。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组织与分工
第七条新能源事业部负责对公司新能源后评价项目的组织工作。
重点负责项目公司自评价报告的分析评价;筛选后评价项目;制定后评价计划;下达后评价任务;根据后评价成果,总结投资效果和经验教训。
第八条项目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项目自我评价;与公司选定的委托评价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向后评价承担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配合后评价现场调查以及其它相关后评价事宜。
第九条后评估承担机构负责根据委托合同,结合被评价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评价计划;设计调查方案、聘请有关专家;阅读文件、收集资料;开展调查、了解情况;分析资料、形成报告。
第三章后评价实施程序
第十条项目公司在项目投产后12月之内,根据项目后评价应必备的文件材料等,编制完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上报公司新能源事业部申请项目后评价工作。
特殊情况能够提前1个月向新能源事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延期。
第十一条项目后评价工作由项目公司与委托方签订后评价工作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由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审定后签订。
后评价合作原则上由中国国电集团技术经济咨询中心承担。
根据项目公司上报的《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和委托合同,公司新能源事业部负责安排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组织后评价工作实施。
第十二条后评价报告完成后新能源事业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还可选择在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如采用新技术、装机规模大等组织展开公司新能源企业内项目后评价。
后评价承担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修改后评价报告;报告正式完成后由新能源事业部存档。
与后评价相关的重要专题研究报告和资料附在报告之后。
第十三条对于在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如采用新技术、设计、建设、生产运营指标先进,经济与规模效益显著等,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将组织专题会进行总结,必要时可在公司系统内实施对标管理。
第四章后评价的内容
第十四条评价决策
1.决策依据
将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专家咨询评估、核准几个阶段审批意见进行比较,找出差别,分析偏差产生
的原因,找到应正确办法。
2.决策内容
评价项目启动与否、启动时间、重点工作内容、工作步骤等重要决策内容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分析不当决策产生的原因及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评价施工准备
1.项目勘察设计
评价工程指导思想、工程勘察效果、方案选择、设计变更;评价设计方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技术能力。
2.投融资方案
评价项目的投资结构、融资模式、资金选择和风险管理等内容。
3.采购、建设招投标
对招投标资格、程序、法规、规范等事项进行评价,同时评价招投标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
4.开工准备
评价项目法人的成立、土地征租、拆迁安置工作、开展“五通一平”、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报批开工报告等工作是否适应施工的需要,能否保证工程按时、保质、按量完成。
第十六条评价项目实施
1.合同执行情况
评价各类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分析合同的履行情况和违约责任及原因。
2.工程实施及其管理
2.1经过初设概算与竣工决算的比较,评价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工程费用的使用情况。
2.2评价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的开展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风险源辨识、事故预控和安全事故的评价。
2.3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对照工程质监部门的数据和实际运行情况分析质量管理水平。
2.4进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和结果,对照原定的项目进度分析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原因,评价项目进度变化对项目投资、效益的影响。
3.资金使用情况
评价资金的实际来源与项目预测的资金来源的差异和变化;评价资金来源预测是否准确;评价资金供应是否合适和适度;评价财务管理情况;评价资金支付和使用是否合理。
4.营运阶段
主要分析评价的指标有上网电量及电价、综合厂用电率、电厂的盈利能力、综合自动化水平,以及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分析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的可行性。
第十七条财物后评价
主要评价项目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其中盈利指标包括全投
资和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投资利润率、利税率等;清偿能力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另外还应当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第十八条项目持续能力
持续性分析主要从项目财务、技术、管理和外部环境分析项目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
项目后评价最终应根据调查情况和分析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得出启示和对策建议。
对策建议应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章后评价方法
第二十条项目后评价的综合评价方法是逻辑框架法,把目标分为四个层次,经过指标计划值和实际值的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内外部原因,达到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项目后评价的逻辑框图如下:
第二十一条后评价的方法有前后对比、有无对比、层次分析、因果分析、项目调查等方法。
具体执行时可根据项目特点及评价重点灵活选取。
第六章后评价成果的应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后评价成果(经验、教训和政策建议)应成为编制规划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三条在新能源项目策划时,应该参考过去同类项目特
别同一个资源规划区内同类项目的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相关文字材料附在立项报告之后)。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项目后评价的参考指标、提供的资料目录、《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编写提纲、《投资项目后评价》编写格式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国电电力新能源事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