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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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考核验收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知协[201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1.01.04
【实施日期】2011.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知协〔2011〕2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知识产权试点区域专利管理部门:
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规〔2003〕50号),现决定对2008年认定的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开展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考核验收工作,评价试点工作的成效,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试点区域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考核验收范围
2008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分别是广州市越秀区、韶关市乐昌市、汕尾市海丰县、
湛江市吴川市、茂名市信宜市、清远市清新县、东莞市常平镇、中山市东升镇、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10个区域。
三、考核验收方式
考核验收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共同实施。采用定量与定性、自评与管理部门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评定办法,考核指标以工作目标完成度和绩效评价为主,力求清晰、简明。
四、考核内容
(一)定量指标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架构建设情况;
2、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
3、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4、专利行政保护情况;
5、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情况;
6、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情况;
7、知识产权研究及实施情况;
(二)定性指标
1、完成试点工作方案中工作目标的情况;
2、专利职务发明“一奖二酬” 的落实情况;
3、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4、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总体概况;
5、区域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的情况;
6、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引进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试点区域知识产权部门应根据考核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评价开展试点以来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总结着重反映试点后政府是否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是否增加知识产权投入,及主要的工作方法和成效,不求面面俱到。总结材料字数在3000字以内。填写《广东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评分表》(附后),然后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审核。相关市知识产权局对上报的试点工作总结及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后报送我局。
(三)实地考察。我局认为有必要的,可对试点区域进行实地考察。
(四)审定。我局根据送来的考核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对试点区域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考核分数,得出考核结果。
(五)通报。考核工作结束后,我局将考核结果书面通报试点区域,以及相关市知识产权局。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三等,分别是优秀、合格、不合格。
七、其它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要指导本地区试点区域做好试点考核验收工作,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书面材料及电子件报我局。
对于在考核验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局协调与合作处联系。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评分表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广东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