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标准化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
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我厅制订了《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为指导全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我们编写了《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知识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帮助各地学习和领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
由于时间仓促,《问答》对一些问题的阐述可能还欠准确,敬请各市、县提出建议,以期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共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有待今后出台文件予以规。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涵义是什么?
答:所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就是使学校在师资、用地、校舍、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室、音体美器材、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基本达到区域间、校际间的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
2、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有何重大意义?
答: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提出了要研究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现“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的历史性任务。省委、省政府把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列入工作要点,并将2009年作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年。
近年来,我省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建设项目,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对照国家中小学建设标准,我省原有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的需要,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不高、功能不全、设施旧等问题还相当突出,满足不了教育教学的正常需要,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发展水平的提升,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缩小区域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就必须全力推进城乡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使每一所学校都成为合格学校,落实新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把学校建成当地安全、坚固、让群众放心的场所,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我省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1)《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3)国家计划委员《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1986年12月25日发布,自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4)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1997年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2002年发布);(5)《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6)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7)《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8)《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1号);(9)原国家教委关于重新印发《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1993]9号);(10)教育部教育技术装备有关标准和《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要求和标准(试行)》(教基[2001]01号)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标准。
4、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主要容是什么?
我省《标准》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作出明确规定。
《标准》包括五个附件:(1)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定额;(2)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及生活用房面积定额;(3)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规划用地面积;(4)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室、现代教育装备、图书
及教学软件配置标准;(5)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体育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几项主要指标是:
(1)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新建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M2,初中不低于20M2。
(2)学校规模和班额: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中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小学不低于5M2,初中不低于6M2;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不低于6M2,初中不低于8M2,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4M2,初中不低于6M2。
(4)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器材: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6M2,初中不低于8M2。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4M2,初中不低于6M2。生均绿化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0.5M2,初中每生不低于1M2。
体育设施、器材,小学18个班以下须设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道或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2组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或者25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初中24个班以上设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和初级中学须按每6个班设置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建设。中心城区学校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60米,初中100米)。
(5)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具体见教基〔2007〕15号文)
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配备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2:1;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校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