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文本

仙桃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文本
仙桃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文本

仙桃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

文本

仙桃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

第四章市域镇村体系规划 (8)

第五章市域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12)

第六章市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14)

第七章城乡统筹与建设“两型”社会 (20)

第八章城市性质与规划 (21)

第九章总体布局 (21)

第十章建设用地规划 (24)

第十一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0)

第十二章绿地水系规划 (34)

第十三章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38)

第十四章环境保护规划 (44)

第十五章防灾规划 (46)

第十六章中期规划 (49)

第十七章城区建设时序 (50)

第十八章规划实施策略与建议 (51)

第十九章附则 (53)

附表 (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背景

仙桃自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来。外部发展条件的改变和新的发展观念(包括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区域协同发展、城乡统筹与科学发展观等)都对仙桃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指导城市建设,特编制此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仙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仙桃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

第三条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来编制和实施城乡总体规划。特别是以推动城乡统筹促进城乡共同发展,以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仙桃“两型”社会建设。

社会和谐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城市发展的固有宗旨和根本动力。在面对城市与城市内部各部分之间有等级差距拉大、矛盾深化的发展趋势时,社会和谐应当要作为规划的基本原则加以重申。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为仙桃的后来者留下发展的可能性是今日仙桃人必须承担的使命。

保护环境、生态优先的原则——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仙桃发展的支撑平台,生态环境保护是增强仙桃综合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第四条规划范围

仙桃市行政范围,面积为2538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为仙桃市区行政范围(包括干河、沙嘴、龙华山街道办和仙桃工业园),面积为171.74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重点

1、城乡统筹与建设“两型”社会。统筹考虑城市和农村共同发展和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区域共建共享,逐步缩小城乡生活环境质量的差距,积极有效的开展农村居民点的整理。

2、改变目前市域工业“相对集中,整体分散”的局面,合理确定市域产业布局。

3、在确定中心城区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和其他各项用地,提高城市各项功能的运作效率。

4、解决中心城区现状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包括对对外交通、行政中心、跨高速发展等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应对。

5、突出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绿地等规划安排,为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空间规划保障。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8-2030年

其中:近期2008—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第七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带有下划线的条款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八条社会发展战略

区域中心强化战略:增强仙桃在“武汉城市圈西翼地区”的核心带动能力,巩固和加强其在汉江平原的中心地位。

产业积聚与创新战略:面对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和挑战,必须实施创新战略,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建设“两型社会”战略:实现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区域市场、信息网络一体化,保护生态环境,开创仙桃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实施城乡统筹战略:统筹土地资源利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劳动力配置,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城乡社会事业。

“水-文化”魅力营造战略:营造充满水文化灵性的城市氛围,形成富有水文化景观特色的城市风貌;培育现代文化,推进文化强市建设,营造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九条人口与城镇化预测

1、市域人口预测

市域人口2010年为150万人;2015年:153万人;2020年:155万人;2030年:160万人。

2、城镇化预测

近期(2015年)仙桃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6%;中期(2020年)仙桃市域城镇化水平为62%;远期(2030年)仙桃市域城镇化水平为70%。

第十条空间结构

城镇体系规划的空间结构为“一心三带四重点”。

一心:中心城区,是仙桃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三带:一为318国道、沪蓉高速公路及远期的轻轨复合交通带,其沿线串联中心城区和四个镇区。

二为市域南部城镇发展带,依托已有和新建公路贯穿市域南部七个镇区,与市域外的汉洪高速公路连接至武汉。

三为中心城区,张沟、彭场复合城镇发展带。沿仙彭、仙洪路形成的市域南北方向发展带。

四重点:确定毛嘴、彭场、张沟、陈场四个重点镇。

第十一条等级结构

规划市域城镇体系等级为三级:第一级为中心城区,第二级为重点镇,第三级为一般镇。

表3-1 城镇体系等级表

第十二条职能结构

确定各镇的城镇职能如下:

表3-2 城镇职能规划表

第十三条各镇规划建设指标

规划到2030年,各镇规划建设需达到以下目标。

一些指标引导,作为指导各镇规划建设的标准。

表3-3 各镇规划建设指标

第十四条产业布局

第二产业呈“一心、一轴、四点”的布局结构。“一心”指中心城区;沿318国道沿线乡镇(包括三伏潭、胡场和长埫口镇)确定为市域的工业发展轴;毛嘴镇、彭场镇、张沟镇、陈场镇作为工业发展重点镇。

第三产业中的物流、商贸结合重点镇,在中心城区和毛嘴镇布局;服务外包,研发和休闲布局在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毛嘴镇和彭场镇布置职业教育设施。旅游业紧密结合旅游资源布局在排湖沔城回族镇和沙湖镇。

第十五条交通规划

铁路:加强与汉宜铁路客运站和货运站的交通联系。

轨道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线路在仙桃市域沿沪蓉高速公路以北,由东向西依次经中心城区、胡场镇、三伏潭镇和毛嘴镇。其中仙桃至天门支线在这个线路基础上,过三伏潭镇后,向北跨越汉江,联系天门。轨道交通站点的设置包括在中心城区设置3个站,胡场镇、三伏谭镇和毛嘴镇各设一个站。

高速公路:呈“一横两纵”结构。

一横为沪蓉高速公路,现状两个出口,规划新增一个位于市区与西流河镇交界处。

市域西部一纵为随岳高速,在毛嘴和陈场各设一个出口,与沪蓉高速公路互通。

市域中部一纵为武汉城市圈外环,远景为高速公路,规划在中心城区东侧和西侧各预留城市圈外环高速公路线位,与沪蓉高速互通,并在中心城区设一出口,西侧线路在沙湖增加一个高速出口。

公路:呈“两横五纵”结构。

两横重点加强与武汉市的联系,五纵重点加强市域内各乡镇间的联系。

一横:包括318国道和仙西公路(规划为二级公路)。

两横:从陈场,经通海口、沔城、郭河、张沟、彭场、沙湖,联系汉洪高速公路的一级公路,另设一条张沟南向东经杨林尾至沙湖的支线,规划为二级公路。

一纵:北自岳口大桥向南经郑场、毛嘴,联系陈场的二级公路;

二纵:北自三伏潭北封口头,向南经三伏潭,西绕排湖至通海口镇,连接仙监公路,规划为二级公路;

三纵:胡场至郭河镇,规划为二级公路;

四纵:由中心城区汉江大桥向南过张沟,现状为仙洪公路。该纵道路未来为武汉城市圈外环,规划为一级公路;

五纵:中心城区经彭场至沙湖,规划为二级公路。

水运:规划升级汉江航道至三级,实施“两江两河”工程。打通长江、汉江、通顺河、东荆河河道。通顺河,东荆河航道达到五级。

汉江上规划建设封口头公铁水运一体化码头,何湾集装箱码头(服务仙桃、潜江、天门、汉川等四市集装箱货物运输)和鄢湾深水码头(装卸大宗货物和大型机械设备)

通顺河上建设彭场和沙湖两个码头。东荆河规划保留姚嘴和北口码头。

客货运设施:依规划设置4个三级以上公路客运站,其中中心城区设置一

个一级客运站和一个二级客运站,在毛嘴和陈场各设置一个三级客运站,其他各镇规划各设置4级或5级客运站。

规划在中心城区设置一个一级货运站,在毛嘴、三伏潭封口头和彭场各设置一个二级货运站,其他各镇的货运可与客运站考虑合设。

交通节点:市域内有三个重要的交通节点,在下一层面的规划中必须做好衔接处理。第一个节点是中心城区,节点汇集了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公路和水运码头等多种交通方式。第二个节点是三伏潭北,汉江封口头码头,汉宜铁路货运站和公路在此汇集;第三个节点是毛嘴镇,沪蓉高速公路,随岳高速公路和国道在此汇集,轨道交通在此设站。

第十六条市域空间管制

市域分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建成区。

禁建区分为四类:第一类主要是渔场、湖面、景区、水源地、各类自然保护区以及周边隔离带,严禁进行大规模城市建设;第二类是防洪区(联合垸防洪区、六合垸防洪区),严禁进行与防洪无关的永久性城市建设,逐步迁出现有人口;第三类是汉江分洪道,严禁建设;第四类是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按规定划分不同等级的控制地带,执行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

限建区主要是部分基本农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保护该区域内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严格限制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行为。

建成区总面积占市域总面积的比重为2.5%。

除此之外的地区确立为适建区,一般位于建成区周边非基本农田区域。

第四章市域镇村体系规划

第十七条居民点体系

规划形成中心城区、镇、中心村、一般农村居民点四级居民点体系。

第十八条永久居民点的规模标准

表4-1 居民点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第十九条居民点规模标准

—行政村拆并标准

规划最小行政村的人口规模标准为350人,低于此标准的行政村需要进行归并。

—中心村标准

中心村人口规模下限为500人,平均780人,争取达到1000人。

用地标准

规划期内,居民点建设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下为100—130平方米/人,在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为120—150平方米/人。

第二十条居民点的归并标准

—归并规模过小居民点

人口低于100人的居民点是政府积极引导撤并的对象。

—划入城镇规划区的居民点

划入城镇规划区的居民点,基本条件为:①村域用地全部或大部分位于城镇规划区内;②距离城镇建成区较近,且位于城镇建成区市政设施和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内;③各镇建成区及产业园区规划区内的居民点。应划入城镇规划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空间上接近且逐渐融为一体的居民点

对于现状已融为一体的村庄或正在相向发展的居民点进行整合,使其成为一定区域的集镇或中心村。

—重点建设项目占地的居民点

仙桃市及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的居民点,以及城镇和工业区的建设发展保证用地的居民点。

第二十一条居民点整理模式

1、自发式:政府相关部门不积极归并现有村民小组,同时不调整行政村,但对建设新宅的农户进行控制。农户只能到就近指定的农村居民点建房,村民小组自然消亡。

2、政府推动式: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村民小组的整理和中心村与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同时调整过小行政村。

镇村选择整理模式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经济实力强、发展预期大的应选择政府推动激进模式,经济实力弱,发展预期小的应选择渐进为主模式。

第二十二条居民点整理政策

1、宅基地征用:村民的宅基地以及部分耕地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政府或土地征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相关政策和办法负责安置、补偿村民。

2、宅基地置换:在土地用途不变,用地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农村零星宅基地用地指标置换到中心村或者一般农村居民点范围内。被归并的宅基地必

须复垦为耕地。通过宅基地置换而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经过批准后可用于开发建设,所得的增值收益用于中心村和居民点建设。

3、渐进归并:针对规划确定的规模较小、区位偏僻的需要归并的自然村中的房屋建设采用长期控制的方式,新建房屋时不允许在原有村落建设,需要到指定的中心村或者农村居民点进行建设。原有房屋则由集体收回,当原有村落基本搬迁时房屋拆除,同时宅基地复垦。通过渐进归并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经过批准后可用于开发建设。

4、整治、扩建:对具有历史特色或者聚居面积较大、区位较好的、“路边村”、“条形村”等未来确定的中心村或者一般农村居民点进行规划,采取设施完善、房屋更新改造等整理措施改善环境。

第二十三条居民点整理时序

1、近、中期(2008—2020)

近期到十一五期末(2010年)完成市域中心村和一般居民点规划。

近郊村以宅基地征用为主,远郊村则以宅基地置换为主,一般农村以渐进归并(自发为主的模式)为主。而针对人口在100人以下的村民小组(近期内数量很少)和本轮建房高潮所带来的村民小组内部废弃房屋较多,政府能以较低成本整理出来的整片用地(房屋每平方米的平均赔偿金额在100元以下)采用政府推动方式整理。

2、远期(2020—2030)

郊区村的政策和整理方式不变,一般农村则持续推行渐进归并政策,政府推动整理的标准仍然是以100人为限,与此同时在村民小组内部出现的整片废弃用地也是整理的重点。

3、远景(2030—)

以政府推动模式为主,积极推动居民点的整理,最终达到迁村并点的目标。

第五章市域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第二十四条公共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基于4次生活圈(基本生活圈、一次生活圈、二次生活圈、三次生活圈)的模式划分四个等级,规划期内须按照每个等级内公共服务设施内容(表5-1)安排建设。

表5-1 市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第二十五条公共设施规划建设项目

1、教育设施

高等教育集中在中心城区;高中和职业教育集中到中心城区和现状教育基础较好的镇;初中集中到镇;小学原则上设置在中心城区、镇和中心村。鼓励初中和高中设置寄宿制学校。

高等教育:筹办一所与大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高等教育院校。

基础教育:1)高中:逐步取消范关高中、沙湖高中,中心城区调整八中、五中(原初中),并新增5所中学(2个完中,3个初中);2)初中:逐步取消片区中学12所,集中在镇区,缩小规划人口在1万人以下镇的初中(郑场二中);3)小学:提高单个学校规模,提高教育水平,平均规模800人,最小规模300人。

职业教育:逐步取消范关职业学校,中心城区增加3所职业学校,在市域毛嘴镇、彭场镇各建设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2、医疗卫生

中心城区:新增4所医院,沪蓉高速公路南北两侧各设两所。在毛嘴、彭场和陈场各增加一个综合性医院,其他镇卫生院规划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设甲等卫生院。中心村、一般居民点设置甲级卫生室。个体诊所根据市场调节,但应切实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的统一管理。

3、市场

中心城区整合现有的专业市场,结合用地拓展方向,重新规划布局。乡镇结合各镇产业特色,建设专业市场。除张沟先锋鲜鱼市场外,在毛嘴、彭场、陈场和三伏潭新建市场。

4、文化娱乐

中心城区新建2处市级文化娱乐中心、新建1所博物馆。每个镇设置1个文化站。

5、福利与其他设施

中心城区福利院规模由目前的200床位增加到700个床位,除公共投入外,可以以市场化的老年公寓建设作为补充。镇一级依据现状,按照规划镇区人口的1%配置福利院床位。

第六章市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第二十六条供水工程规划

用水量:农村居民人均综合用水量近、远期取220 L/d,城镇居民近、远期取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50L/d。近期(2015年)平均日用水量为42.3万m3/d,最高日用水量为50万m3/d;;远期(2030年)平均日用水量为50万m3/d,最高日用水量为65万m3/d。

水源:规划供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适当的采取地下水。仙桃市地表水源主要有汉江、东荆河和通顺河等,其中汉江为第一水源,东荆河作为第二水源,地下水源当作应急水源。

供水设施:

表6-1 仙桃市域水厂新扩建规划

管网设施:

根据江汉平原地区及湖区水资源统一调配统筹的要求,实行城乡一体化供水,到规划期末,需将规划三个规模化水厂的供水主干管与各乡镇现有供水水厂连接,将现有乡镇水厂作为调蓄水池兼加压泵站。凡是永久性居民点、人口密集区均要敷设供水管网,干管以枝状形式抵至各乡镇。地下水、地表水有污

染地区供水管网须铺设至现状各自然村。

第二十七条排水工程规划

污水量:近期污水处理量为33万m3/d,远期为40万m3/d。

在全市每一个乡镇均应设置集中污水处理厂(站),长倘口镇污水收集送入市区生态湿地及氧化塘系统处理,市区规划3座污水处理厂,共计17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到43万m3/d,污水厂的总处理规模略大于远期污水量。各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6-2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电力工程规划

仙桃输电网建设,电网等级为500kv/220kv/110kv/10kv/380v—220v,远期35Kv变电站全部改造成110kv变电站。

表6-3 仙桃市域变电站新建扩建规划一览表

第二十九条通信工程规划

在规划期末,有线电视普及率达到100%。

第三十条燃气工程规划

以天然气气源为主,以液化石油气为补充,大力发展秸秆、稻草等生物质能,推广沼气等清洁能源。

规划期末,在市域乡镇驻地要普及使用管道天然气。

第三十一条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1、生活废弃物预测

至2030年生活垃圾量为650t/d,医疗危险废物为50t/d。

2、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在现有垃圾单一的卫生填埋的基础上逐步向堆肥、焚烧、填埋及综合处置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3、垃圾综合处理场

全市生活垃圾实行跨行政区域,分片区设置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范围覆盖所在片区的乡镇。市区原有2座,进行扩建;到规划末新建垃圾处置场9座。各垃圾处置场基本情况见表6-4。

表6-4 垃圾处置场基本情况一览表

医疗等有毒垃圾由专业人员统一收集,仙桃市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设在市区设在胡场镇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处,采用焚烧处置。

第三十二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制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林地、草地、湿地、水网和生物多样性的具体措施。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建立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包括沙湖省级湿地公园和排湖湿地公园)。搞好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加强对沼泽等湿地的保护。对重点资源开发活动制定强制性的保护措施,实施河道、湖泊、水塘清淤扩容工程。加强杨林尾镇、沙湖镇原种场、五湖渔场、芦苇场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沙湖等生态湿地等自然资源。

第三十三条综合防灾规划

1、排涝标准

防洪标准:仙桃城区的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设防,并用300年一遇的洪水校核。汉江、东荆河的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设防,通顺河通洲河、仙下河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其他小型河道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

排涝标准:市域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三日暴雨一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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