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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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危险——作为危险的一种处理方法是指 集合处于同类危险中的多数单位,直接分 担因危险发生所至的损失,使每一单位损 失相对减少 • 中和——这宗方法是将损失的机会与获利的 机会予以平均的危险处理方法 • 分散危险——是指将一定数量的危险进行疏 散或者复制 • 转移危险——是将自身承载的危险转移给他 人的方法
• 邱某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 区分标准:保险的实施形式
• 强制性的体现: • 投保承保的强制性 • 理赔程序的强制性
• 赔偿限额的强制性
• 赔偿标准的强制性
(三)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
• 区分标准:危险移转的方式(次序) • 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直接责 任的原始保险。(第一次保险) • 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 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第二次保 险)
保证保险合同
• 保证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 的,约定由投保人(债务人)支付保险费, 当因投保人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债权人) 相关债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 险人赔付的保险合同。
• [案] 邱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
险,保险金额4万元。当年10月,邱某的 母亲用高压锅煮绿豆,由于排气孔被绿豆 粒堵塞,锅内气压急剧上升造成爆炸,高 压锅及煤气灶被毁,损失900元,邱某右 手被炸伤,花去医疗费300元。
•
再保险分出人不wenku.baidu.com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
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 责任。
划分危险单位的目的
• 危险单位划分是评估可能最大损失(Possible
Maximum Loss)的基础。通过危险单位划分确定 最大损失范围后,保险公司对该范围内保险财产
遭遇保险事故可能损失的程度进行进一步的估测,
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 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 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 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号:商业楼宇》
《第11号:商业楼宇》
• 8.1 基本原则
• 8.1.1 商业楼宇的危险单位的划分应该遵 循“同一屋面下”原则,也即为同一建筑 物中的所有财产包括建筑物本身应该被划 分在同一个危险单位内。该原则同样适用 该建筑的地下建筑部分。
• 8.1.2
商业楼宇群具有两幢主楼或者两幢以上
的,如果存在用于通行、观光、通道线缆等类似 用途的通道,不论该通道位于地下、地面和高于 地面的空中,被连接的两幢或者两幢以上的建筑 应该划在一个危险单位内,不论这些通道的两头
• 2、责任保险
• 3、保证保险、信用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
• 1、企业财产保险 • 2、家庭财产保险 • 3、运输工具保险 • 4、货物运输保险 • 5、海上保险 • 6、农业保险 • 7、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 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 的的保险。
2019/3/14
•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
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持枪走火案
危险的可计算性
•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
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时,跌入海里而溺亡。
• 保险人B认为系自杀,拒赔:1、当时天气良好,路况良好, 事故现场无刹车痕迹,安全带仍紧扣;2、A患有多种慢性
疾病;3、A负有较大外债。
• [案]学生A投保了师生平安险附加医疗险,条款规定:
“本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生病实 际住院而支付的医疗费用”。A在投保约320天后被检出患 白血病,随后入病治疗。至治疗终结已花费人民币8万多 元。但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其中的2万元,其理由是2万元 以外的医疗费是在承保责任期后产生的,所以不应支付。
保险法
第一章 保险法概述
教师:朱美宁
第一章 保险法概述
• 第一节 危险
• 第二节 保险概述 • 第三节 保险法的体系
汶川8.0级地震,造成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 1792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8452亿元人民币。保险 理赔20亿。
(一)何为危险
• “无危险则无保险”
• 危险: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法定再保险、约定再保险
•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 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 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 再保险。 •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独立性
• 第二十九条 •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 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 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三)危险与保险
• 保险是处理危险的人类最巧妙的制度设计
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 一、保险的法律涵义:
•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
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 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 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 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可保危险
• 客观性
• 非确定性 • 未来性 • 损失性 • 纯粹性 (非投机性) • 大量标的均可能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 非故意性 (非道德危险) • 可计算性
火灾险 (确定与非确定)
• 友善之火( friendly fire ):是指非意外 的、控制之中的、在其专用容器中燃烧的 火。
• 敌意之火( hostile fire):是指意外的、 失去控制的、有危害的火。
• (一)损失说
• (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风险转嫁说)
• (二)非损失说
• (技术说、欲望满足说、共同财产准备说、相互 金融机关说)
• (三)二元说 • (否定人身保险说、择一说) • (四)保险性质的学说在立法上的运用
三、保险与相关概念
• 储蓄
• 保证 • 赌博 • 共同海损
• 社会保险
四、保险的作用
• 个体 • 社会 • 派生
五、保险的分类
• (一)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 (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 (三)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 • (四)单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一)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 《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人身保险是以 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财产保险是以 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处理危险的方法:
• 避免、预防、抑制或抢救、转移、集合并分散。
• 保险以危险的集中和转移为运行机制
人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
•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 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 征用; (三)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 情况下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毁灭证据;
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学理定义——是受同类危险威胁之人为分 散风险而组成的、双务性且具有独立的法 律请求权的共同团体、为满足其成员损失 填补的需要,而为的商行为。 (一)共同团体 (二)危险 (三)同一性 (四)补偿的需要性 (五)有偿性 (六)独立的法律上的请求权
二、保险的性质
承担保险 责任
双方签订 保险合同
摊回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
交保险费
投保人
(分出公司)
原保险人
双方签订 再保险合同
交分保费
(分入公司)
再保险人
原保险
再保险
再保险的分类
• 1、合约分保 临时分保 • 合约分保:是指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预 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 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 行为。 • 临时分保:是指保险公司临时与其他保险公 司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 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 [案]1815年,一个制糖厂烟囱顶部的通风盖 没有打开, 使锅炉内聚集了巨大的热量并使厂 房里热浪袭人, 到处都是烟和火花, 有两个工 人发生窒息, 所幸的是锅炉内的火和厂房内的 火花并没有使厂房建筑物本身着火。 • 法院判决,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因为火从未 离开其在正常工艺操作中所在的区域。这种火 是“友善之火”, 就像壁炉内劈啪爆响的火对
• 1、产品责任保险
• 2、公众责任保险 • 3、雇主责任保险 • 4、职业责任保险 •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信用保险合同的概念
• 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债权人)签订的, 约定由投保人(债权人)支付保险费,当 被保险人(债权人)因第三人(债务人) 不按时履行合同而发生信用危险,并受到 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保 险合同。
可保危险的种类
• 财产危险 • 人身危险 • 责任危险
(二)处理危险的方法
• 预防危险——是指在危险发生之前采用特定 的方法才避免危险发生的所致的损失,预 防为先可以分为消极的预防和积极的预防 • 自留危险——实际上是自己承担危险的方法 ,自留危险根据自留意思分为主动自留危 险和被动的自留危险 • 抑制——抑制的方法是指当危险发生时采取 一定方法力求损失程度减轻。
人的寿命
• 所谓寿命,是指从出生经过发育、成长、 成熟、老化以至死亡前机体生存的时间, 通常以年龄作为衡量寿命长短的尺度。
生存保险
人寿保险 人 身 保 险 的 分 类 两全保险 普通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死亡保险
特殊伤害保险
一般疾病保险 健康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财产保险的分类
• 1、财产损失保险
大数法则
• 风险大量才能分散
P5
• “以个别风险而言,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是 偶然性的,但是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 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 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 • 再保险
保险精算
• 依据经济学原理,利用现代数学方法,对 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 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 其分布规律、保险费率和责任准备金、保 险公司偿付能力等保险具体问题进行分性、 估价和管理。
屋内的取暖人来说是友善的一样。
道德危险
• 指保险合同主体或关系人为图谋赔款或保 险金,有意促成保险事故发生的风险。 • 1、虚构保险标的。
• 2、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 3、故意违反如实告知和保证的义务。
• 4、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 5、故意扩大损失的程度。
•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
•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 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案]投保人投保一份死亡保险合同,三个月后驾车外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 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
•
偿。
•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
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 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便可得出可能最大损失的金额。以此为据,保险 公司可以确定自身在特定项目上的自留风险比例, 并安排所需的各项再保险保障。
《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 第一批—《第1号: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第 2号:水力发电企业》、《第3号:火力发电企 业》、《第4号:航天风险》、《第5号:公路及
桥梁》。
• 第二批—《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第7号: 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 • 第三批—《第8号:石化企业》、《第9号:半导 体制造企业》、《第10号:港口工程》、《第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