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电子商务法第2章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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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国际商会 1987年9月,国际商会执行委员会通过了《电传交
换贸易数据统一行动规则》,其目的是为电子商务 的用户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 。
国际商会2019年月11月6日通过的《国际数据保证 商务通则(GUIDEC)》,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 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内容
关于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安全问题、未发出通知或通 知错误的责任问题、电子提单等问题,《电子商务 示范法》均未涉及。因在《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 之前,已有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对此作了规定。
联合国贸法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指南》中 指出:“《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 法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 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 较可靠的法律环境。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内容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示范 法》有可能逐步变为一个具有某种强制 力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电子商务示范法》在许多方面都没有 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有的只提出一个 总原则,有待各国国内法中根据本国实 际情况予以规范。
2.3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WTO对电子商务的关注 自2019年6月联合国贸法会通过了《电子商务
2.1.1 联合国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84 年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自动数据处理的法律 问题》的报告,建议审视有关计算机记录和系统 的法律要求,从而揭开了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序 幕。
联合国贸法会遂在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 于2019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电子商务示范法》。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 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规 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
2019年11月,由OECD发起召开了以“为全球电子商 务扫清障碍”为主题的国际会议。
2019年在渥太华召开了以“无国境的世界——认识 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潜力”为主题的高层国际会议
2019年10月,OECD就电子商务问题召开了部长会议。 1990年.OECD《保护隐私和跨国个人资料指南》
它旨在为一些国家对因使用计算机或其他现 代信息技术而涉及的某些商事关系领域的法 律进行评估时,树立模板,以建立一个新的 法律环境。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特色
一是大量的除外条款。是希望有助于各国按照 自己的需求尽快引进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 法》,并能维护该示范法的基本精神。
二是采用了功能等同的处理原则。 三是合同的方式。《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制定
国际商会目前正在制定的还有《电子贸易和结算规 则》等交易规则。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2019.11 由因特网协会(ISOC),因特网网址当局 ( INNA), 因 特 网 结 构 委 员 会 ( IAB), 国 际 电 信 联盟(ITU),国际商标协会(INTA),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WIPO),等六个组织中共同发起成立一个 国际特别委员会(INHC)签署《因特网域名系统通 用顶级域谅解备忘录》。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一)普遍与快速 (二)兼容与统一 (三) 中立与开放
2.1.2 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一)电子商务法是信息经济发展的重 要保障
(二)电子商务法促进国际商法的统一 化
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示范法》 201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贸法会经过5年时间起
草的《电子商务示范法》,随后于2019年制定了 “电子商务未来工作计划”,重点研究电子签名、 认证机构,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 美国和欧盟也于2019年12月召开的高峰会议上发表 联合声明指出:应该通过联合国贸法会的途径,与 各国共同排除电子商务的法律障碍。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
《示范法》是适应当事人之间因使用计算机 或其他现代技术,引起贸易通讯方式上的较 大变化而起草的。
三个重要文件:《OECD全球电子行动计划》,《有 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活动和计 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2019.12.20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O)通
过《WT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与录音制 品条件》(WPPT),统称为“因特网条约”。 WIPO提出《互联网名称和地址管理及其知识 产权问题》的报告,建立了全球性的有效解 决域名纠纷的机制 。
承范法》之后,世界贸易组织 WTO就有关电 子商务方面通过了三大突破性协议。 (1)《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2)(信息技术协议(ITA)》 (3)《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由北美、欧洲和 亚太地区的29个国家组成的国际性组织。
过程中,对于大部分使用电子传输方式所引起 的法律困难,认为可以以合同方式解决。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内容
《电子商务示范法》分为两个部分,共17条。第 一部分涉及电子商务总的方面;第二部分涉及特 定领域的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示范法》“对数据电文适用的法律要 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书面形式、 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 据电文的留存、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人各 方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 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等作了详 细规定。
《电子商务法》
欢迎光临
第2章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
2.1 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 2.2 外国电子商务立法 2.3 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2.1 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
2.1.1 联合国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是国内法问题,同时也是国
际法问题,而且主要是国际法问题。
电子商务的立法问题得到了有关国际性、地区 性组织和许多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联合国 的贸易委员会、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欧盟、 世界电信联盟这些国际组织到各发达国家,都 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