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的通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一项重要考试,旨在评估和认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进行,以确保能够适应不同时间段的报考人员。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法规、规范和标准、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及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报告与工程实施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考试形式通常采用笔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以综合评估考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考试时间一般分为两天,第一天进行笔试,第二天进行实践操作。
具体考试时间可根据考试报名的具体情况而定。
考试地点通常安排在指定的考场或者考试中心,具体地点和时间也会在考试通知中明确告知。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法规、规范和标准:考生需要掌握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包括相关政策、技术要求、技术规程等。
2. 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及仪器设备:考生需要了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操作技术,熟悉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掌握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操作流程。
3. 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考生需要了解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等。
4. 数据处理与分析:考生需要掌握试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法,能够进行数据的统计、计算和综合分析,能够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和工程实施方案。
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可以评估和认证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水平,提高工作的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考试时间的安排合理,能够满足不同时间段报考人员的需求,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科学的竞争环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健全考务工作制度,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循科学、安全、公平、规范的原则。
考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试安全保密相关规定。
第二章考务管理机构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对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设立考区。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推荐各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研究确认后,负责各考区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试承办机构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安排本考区考生报名,负责审核报名人员相关资料;(二)设置考点,布置考场;(三)组织本考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四)负责本考区试卷的接收、保管、分送、回收和返送;(五)组织、部署本考区的考试实施,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六)指导、监督考点具体考试组织工作。
第六条考试承办机构应根据考务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本考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收费、违纪、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三章考务工作人员第七条考务工作人员指参与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的人员,包括组织考试、受理报名、审核资格、编排考场、监考、巡考、运送与保管试卷等人员。
第八条考务工作人员应具有考试业务工作经验,熟悉考务工作程序。
资格审核、考试组织、监考、巡考等人员应接受相应工作培训。
第九条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涉密考务工作人员应签定保密责任书(见附件1)。
第十条有直系亲属或配偶参加当年考试的考务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当年试(答)卷管理、监考、成绩评阅等考试工作。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质监综字〔2007〕18号 2007年09月14日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的管理和运行,部质监总站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章)二OO七年九月七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试验检测检查、评定等活动的公平、公正,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部质监总站负责组建并管理部试验检测专家库。
第三条专家库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具备随机抽取条件。
(二)专家库组成应统筹兼顾专项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和各相关部门。
专业以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水运材料、水运结构为主。
第四条入选专家库的技术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试验检测工作,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具有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文字材料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检查、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由下列方式产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请人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人员推荐表》,并附学历、职称、主要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级质监机构。
(三)省级质监机构审核后,推荐报总站。
(四)交通部质监总站组织审核后确认。
第六条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一)一般情况下,每年对专家库进行一次调整。
(二)交通部质监总站可根据专家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及信誉等情况和特殊需要,及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
试验检测人员第二次考试纪要范文

试验检测人员第二次考试纪要的通知关于印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第二次考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质监综字[200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监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建设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港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我站于2006年11月27~29日组织了部分考试组织机构、检测机构、参加考试人员、出题及阅卷专家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考试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考试工作经验,听取了各考试组织机构、检测机构、参加考试人员、出题及阅卷专家意见,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业务考试大纲及试题库做了相应的调整,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ОО六年十二月六日抄送: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第二次考试工作会议纪要2006年11月27日至29日,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在北京召开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第二次考试工作会议。
与会代表包括部分省级质监机构的负责人及具体负责试验检测的管理人员、部分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试题库编写人员和阅卷专家等。
会议听取了前阶段考试工作报告,一致认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考试工作总体上取得了成功,达到了考试的预期目标。
会议重点对考试组织方式、考试大纲及试题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方案,并形成纪要如下:一、考试应坚持为工程实际选拔合格试验检测人员的原则,以迅速满足工程实际需求为近期目标,以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为长远目标,组织方式仍然按检测工程师考试以部总站为主,检测员考试以各省站为主的原则。
部总站进一步完善组织工作后,2007年将检测员的考试组织工作全面下放到各个省站。
二、鉴于计算机考试成本低、保密性好、灵活性大,公平公正等优势,在进一步完善报名及考试系统的前提下,考试仍确定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质考试并行的方式。
在近期考生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可以纸质考试为主,采用纸质考试时,试卷分A、B卷,考试时间相对固定,同时加强专家审查试卷环节,并进一步统一答题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6.07.12•【字号】新交质监[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交质监〔2006〕8号)建设局、公路局,各地州交通局及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质监综字【2006】8号文)的有关规定,厅公路质监站拟于2006年10月起组织两期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验检测员的条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申请试验检测员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检测员考试;持2003年8月12日以前新疆交通厅审批核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检测人员可直接换发检测员证。
二、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条件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可申请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持2003年8月12日以前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检测工程师证且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累计10年以上,年龄超过45岁者可在2007年11月30日前直接申请换发新的检测工程师证,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可免试基础科目。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建筑企事业单位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兵团质监站报名。
全区交通系统及其他行业的建筑企事业单位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新疆交通厅公路质监站报名。
四、申请资格考试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报考表》加盖公章后,于2006年8月30日之前报交通厅质监站。
五、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有关换证事项另行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河南省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河南省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河南省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行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2号)要求,为确保考试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徐强成员:李明元、聂卫林、徐耀彩、张军、王劲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负责考试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聂卫林同志兼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质监站协助负责各市考试相关工作,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考试现场办公室设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厅质监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东、王锦萍,0371-87165263/5268;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质监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厅质监站网站《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河南省考区考试公告》。
二、工作要求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省试验检测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考试考务管理各单位的具体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调整为国家职业资格后的首次考试,考试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二是要做好安全保密。
考试考务管理各单位应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考务组织管理,重点加强试卷交接、存放、流转、封装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和保密安全教育,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字[2016]65号文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字[2016]65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511ab0e07c1cfad6185fa70d.png)
名 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交安监发 [2016]65 号 发文日期: 2016 年 04 月 15 日 索 引 号: 2016-00299发布机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主 题 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 口航道管理局: 现将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式样) 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编号规则 交通运输部 2016 年 4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统称安管 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 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 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 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12.09•【文号】交质监发〔2009〕757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7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与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实施分级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均设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和《水运材料》。
公共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考试成绩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规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第六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批准。
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八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
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九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浙交[2008]167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切实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现随文印发,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七月七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考试江苏考区考试的通知

交质发〔2021〕6号关于转发?2021年度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考试江苏考区第一期报名及考试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依据交质管[2021]13号?2021年度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考试江苏考区第一期报名及考试安排的通知?,我省将按照质监总站时刻安排组织2次试验检测人员考试。
我市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充分重视本次考试时机,积极组织试验人员培训和考试。
具体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申请试验检测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全然条件:〔一〕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二〕躯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三〕申请检测员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四〕申请检测工程师的考生应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相关专业学历的年限要求:1、获博士学位当年;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6、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7、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8、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二、考试科目1、检测员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员考试设置专业科目:公路工程检测员专业科目分为材料、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平安设施和机电工程;水运检测员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地基与根底、结构。
2、检测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考试设置公共根底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根底科目为公路、水运工程师共享科目。
公路工程检测工程师专业科目分为材料、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平安设施和机电工程科目;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地基与根底、结构。
交质监发[2009] 318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090629
![交质监发[2009] 318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090629](https://img.taocdn.com/s3/m/d7e43914a2161479171128e5.png)
交质监发[2009] 318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验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整理版-精简版

一章概述1985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7发布《计量法实施细则》上二者说明凡是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1990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7年首次对公路试验检测做出管理规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出台了对人员的管理、培训文件,确定为公路、水运两种;检师、检员两种;明确了执业资格制度。
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出台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确定了材料、结构两专业,甲乙丙三等级,为《办法》奠定了基础。
2005年在02年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基础上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首次对公路水运统一要求;建立了等级评定制度;明确了等级划分原则;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增加了公路的桥隧和交通工程检测专项。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相应检测任务,并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为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管理及人员的素质,2007年在《办法》基础上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等级标准》规定了各等级的检测能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人员资格及数量、设备要求、检测用房等。
其中各等级的检测能力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水运工程沿袭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
试验检测是质量、进度、费用管理的重要手段;确定新材料的使用品质;不断改进施工工艺、流程、质量;确定工程内部、外部质量,消除隐患;可分析工程质量事故原因。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试验检测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工程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
试验检测的新任务:检测已建成及在建道路桥梁的健康状况,确定科学的养护方法和时间,延长寿命等。
人社部 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试验检测考试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有关取消“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人力资格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2015年6月23日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领域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活动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面向全社会提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
评价结果与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有效衔接,为用人单位科学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依据。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包括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水运材料5个专业,分为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2个级别。
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1.19•【文号】基质监字[1998]16号•【施行日期】1998.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基质监字[199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高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政工程管理局,北京、天津公路管理局,部属及双重领导港务局、航务管理局,部属其他各企事业单位,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现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招待中的有关问题、意见或建议函告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核定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系执业资格,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类,分别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两种资格。
具备资格者,受试验检测机构聘任,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业务范围是指试验检测人员经批准可从事的公路工程类或水运工程类的试验检测专业。
公路工程类试验检测专业包括:土工,建筑材料,混凝土及制品,路基路面工程,构造物基础工程,桥涵及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环保。
水运工程类试验检测专业包括:混凝土及制品,建筑材料,土工试验与地基基础工程,水运工程建筑物,防水及修补工程,港区道路及堆场,房建工程,机电及通讯设备,环境保护。
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公路检测工程师分为道路专业、桥梁隧道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3类,检测员分为道桥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2类;水运检测工程师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检测员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
第三条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考试合格者,可上岗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四)核发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二)发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三)组织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五)核发检测员考试合格证书;(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第六条公路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路桥基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
路桥基础内容包括:土工试验、材料试验、几何线形和交通工程(不含机电)。
路基路面内容包括: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稳定材料、路基路面现场检测。
桥梁隧道内容包括:结构混凝土、桩基、地基基础、桥梁隧道结构及构件检测。
交通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路桥基础+路基路面考试合格者为道路专业检测工程师。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07•【文号】质监综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质监综字〔2007〕18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的管理和运行,部质监总站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二OO七年九月七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试验检测检查、评定等活动的公平、公正,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部质监总站负责组建并管理部试验检测专家库。
第三条专家库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具备随机抽取条件。
(二)专家库组成应统筹兼顾专项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和各相关部门。
专业以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水运材料、水运结构为主。
第四条入选专家库的技术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试验检测工作,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具有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文字材料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检查、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由下列方式产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请人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人员推荐表》,并附学历、职称、主要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目录(2012-02-20)

序号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国家计量局
发布日期
1985.9 1987.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
23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 能力 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GB/T 15483.2-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
24
统计学词汇及符号 第1部分: 一般统计术语与用于概率的术语(GB/T 3358.1-2009) 统计学词汇及符号 第2部分:应用统计 (GB/T 3358.2-2009)
25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4883-2008)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废止的法律法规
备注
26
27
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 CNAS-GL02,2006.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8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5]第12号
2005.8
备注
15
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能力的通用要求》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16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0]第279
2000.1
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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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第四条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
(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
(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
(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四)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工程师证书。
(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五条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
(二)发布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通知,审查报名考试者资格。
(三)组织实施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
(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员证书。
(五)动态更新和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考试科目与方式
第六条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检测员考试仅设置专业科目。
第七条公路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水运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为: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
第八条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公共基础科目。
检测员应当通过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单科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第九条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或纸质试卷考试的方式。
计算机考试应使用质监总站规定的专用程序,当场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当场确定考生成绩。
考试组织单位应按考生数量配备计算机(每人1台),并在考前进行测试,保证计算机在考试过程中正常运行。
纸质试卷考试应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专家审查后组成试卷,人工阅卷。
第三章报名及考试
第十条申请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
(三)申请检测员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申请检测工程师的考生应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相关专业学历的年限要求:
1 . 获博士学位当年。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7.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8.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第十一条考生可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同时
向考场所在地省站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申请表(样式附后)。
(二)本人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三)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片4张。
考生对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表须经考生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二条考生或其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站进行审查,省站审核证件原件后保留复印件及其他材料。
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
第十三条省站根据当地报名情况拟定考试计划。
考试计划向质监总站报备,核准后,在质监总站统一确定的时间内由省站组织集中考试。
省站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公正、科学地组织考试;监考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四条开考前,监考人员要逐一核查考生身份,并明示考场纪律。
发现作弊、替考、违反考试纪律等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在监考记录单上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考试违规处理:
(一)考试作弊者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及后续考试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二)替考、扰乱考场秩序、提供假资料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三)对已取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违规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证书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各考点主考应如实填写考试信息登记表,由省站签章认可后及时报质监总站。
各省站应对考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检测人员证书
第十七条检测工程师考试结束后,由省站将考试信息报送质监总站,质监总站核准后组织阅卷,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
程师证书》。
第十八条检测员考试结束后,由各省站组织阅卷,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员证书》。
第十九条检测人员证书格式由质监总站制定。
第二十条各省站应将本区域获得检测人员证书者纳入检测人员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检测人员证书是从事检测工作的岗位证书,不得伪造、涂改、租借。
第二十二条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
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内容和时间由质监总站制定。
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发证部门应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业绩信誉记录进行核查。
核查合格的在证书上签署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核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2号)第五十条执行。
检测人员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试验检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