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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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查工作总结

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查工作总结

**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查工作总结为增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司法局关于进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县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自查工作。

现将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广泛动员,将办案质量放在突出位置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民心工程”。

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局领导决定我县今年在扩大援助案件范围、降低门槛的同时,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切实给困难群众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

今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会议、培训和咨询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使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都得到了极大提高。

二、多措并举,严把案件质量关一是我中心于10月份对全县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个律师所、1个法律服务所和1个公证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采取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就案件受理是否符合规定、办案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援助人员办案是否负责、服务是否到位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二是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不定期地派人到法院旁听援助案件的庭审;三是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给办案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建章立制,将此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为切实贯彻省厅《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我中心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控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案件质量检查制度;二是回访制度;三是一案一卡制;四是限时办结制;五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六是检查投诉人反馈信息。

通过上述制度的贯彻实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已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我县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工作长抓不懈。

通过这次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我县从去年十月到今年十月共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共195起,案件质量的评估结果均在优良、合格,未发现承办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错案或被投诉。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本中心认真依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报告介绍如下:一、接待咨询方面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

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

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

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

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

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

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

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

某区法律援助工作自查报告

某区法律援助工作自查报告

某区法律援助工作自查报告上半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神,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做到援助数量和援助质量齐头并进,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株洲建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截止至2021年6月17日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7件,达到全年任务的63%,其中民事案件67件、刑事案件80件,接待各类咨询200余起,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

其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打造窗口形象,构建一流服务平台。

株洲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法援咨询窗口、法律援助窗口、人民调解窗口,配备了三间律师办公室(含私密会见室),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流程予以公示,配制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触摸显示器等办公设备,完善了“148”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服务水平。

区中心窗口聘请专门人员值班,规范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

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一是接待热情。

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二是仔细解答。

积极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三是正确引导。

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四是明确责任。

对来电、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推、不拖,做到立马处理。

遇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问题时,引导其前往私密室进行谈话和咨询,保障其合法权益。

上述举措既方便了援助对象,又促进了全区法援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树立了法律援助的窗口形象。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我中心从2008年实施民生工程项目以来,在全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纵向上,坚持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基础的三级网络体系。

目前,我区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00个;在横向上,不断整合各方资源,坚持与区劳动人社局、老干局、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武装部等部门组建的对于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军人军属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基本涵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形成了区法律援助纵横交错工作网络体系。

法律援助案件自查情况(3篇)

法律援助案件自查情况(3篇)

第1篇一、前言为贯彻落实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政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工作规定》的要求,我单位于近期对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二、自查范围及方法1. 自查范围:本次自查范围涵盖2019年至2021年期间办理的所有法律援助案件。

2.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核对案件办理流程、询问当事人及代理人、对承办律师进行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自查情况1. 案件受理情况(1)2019年至2021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其中民事案件800件,刑事案件200件。

(2)案件受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了法律援助。

2. 案件办理情况(1)民事案件:共办理民事案件800件,其中胜诉案件600件,调解案件200件。

胜诉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案件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2)刑事案件:共办理刑事案件200件,其中辩护成功案件100件,当事人对辩护结果表示满意。

3. 承办律师情况(1)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承办律师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2)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4. 案件档案管理情况(1)案件档案完整、规范,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2)案件档案电子化程度较高,实现了案件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5. 存在的问题(1)部分案件承办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拖延案件办理时间、不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等问题。

(2)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不畅,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

(3)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深入,导致案件办理效果不佳。

四、整改措施1. 加强对承办律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法律援助服务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我们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如下:一、自查目的通过自查工作,全面了解我部门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自查内容1.法律援助服务的基本情况。

对我部门在过去一年内开展的法律援助服务的数量、对象、模式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3.法律援助服务过程的管理和规范。

对我部门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规范化、记录完备性、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

4.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素质。

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能力、专业素质进行评估,并查找培训和提升的需求,确保律师队伍技术过硬。

三、自查方法1.统计分析法。

通过查阅我部门的台账和档案,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文件审查法。

对我部门的文件、记录进行审查,确保文件记录完备,程序规范。

4.资料比对法。

将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与相关的标准进行比对,评估其存在的差距。

四、自查结果分析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以下问题:1.法律援助服务的数量较少,无法满足社会需求。

在过去一年内,我们仅开展了100例法律援助服务,而实际需求远远超过了这个数量。

2.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不高。

在调查中,有部分受助人反映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不高,特别是律师的态度和职业素养有待提升。

3.法律援助服务过程管理不规范。

在文件和记录审查中,发现我部门在案件受理、派遣律师、移交材料等环节存在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

4.法律援助律师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通过比对发现,有些律师在专业素质和法律知识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需要加强培训和提升。

五、自查结论及改进措施根据自查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改进措施:1.增加法律援助服务的数量。

通过加大对法律援助服务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受助人,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认识和信任度。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国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我国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各省市也陆续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和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在不断开展自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本文将就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进行探讨。

一、法律援助服务的自查内容为了全面、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自查,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法律援助制度和政策:对法律援助的政策、制度、法规等内容进行全面了解,查看是否存在不合理或不完善的地方,以及是否与实际工作相符合。

2、法律援助的工作机构:了解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素质等情况,判断是否合理、有效,是否存在能力不足、不适宜等现象。

3、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和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程序等进行审核,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可以针对流程中的环节进行逐一分析和检查。

4、法律援助服务的实施情况: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法律援助档案等方式,了解法律援助服务是否到位、服务质量是否高、是否满足了困难群众的需求等。

二、法律援助服务的自查效果通过开展自查,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2、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自查可以帮助工作人员更深入地了解工作的流程及问题,从而更加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提高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3、增强法律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通过开展自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提高法律援助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4、树立法律援助工作的形象:通过开展自查,可以积极地向社会展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和专业水平,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形象和声誉。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比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比自查报告

根据《额济纳旗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所认真依照《额济纳旗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规范服务标准方面。

我所共有工作人员2人,工作期间,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按时上岗,接待群众时态度热情,用语规范。

对于现场能解答的问题,能够当场予以解答,不能现场解答的问题,会和当事人讲清,并约定时间给予解答,对于不属于我所职能范围的申请和咨询,我所能够正确告诉救济途径和行政权利的权限等。

三、提升服务效率方面。

我所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能够做到快捷干练,一般案件基本在3天内能够予以解决;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残疾人法律援助等事项,
我所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

四、服务制度建设方面。

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业务流程、请示报告制度、服务公示制度、值班接待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案件立卷归档制度。

五、服务行为规范方面。

主要包括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完成调查、会见、阅卷、调解、出庭等必需环节,是否按时撰写和递交起诉状、答辩状、辩护词、代理词等诉讼文书,是否认真调查分析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现象,以及辩护或代理意见是否观点明确、引用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等。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员力量不足。

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辖区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从而使我所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四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四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四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四篇篇一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xx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xx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接待咨询方面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xx镇甘化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

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

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

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xx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

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

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情况一、引言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权益、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制度机制,为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我们对近期的法律援助服务进行了自查和总结,本报告旨在全面了解我们的服务实施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自查方法和结果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案件审查以及统计数据等方法进行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经过全面调查,我们总结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结果和问题。

1. 服务理念和宣传我们的法律援助中心在服务宗旨和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方面做得还比较好,积极向社会宣传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也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和帮助。

2. 团队建设与人员素质我们的法律援助中心拥有稳定的工作团队,团队成员普遍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技能。

但是,在应对复杂案件和新情况时,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3. 案件筛选和受援人核实我们在案件筛选和受援人核实环节比较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确保确有困难而不能支付律师费的人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但是,受援人申请材料核实的时效性和严厉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免对有需要的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4. 服务中心的设施与软硬件我们的法律援助中心设施较新,硬件配套齐全。

但是,软件管理仍有不足,例如文件存档和案件管理系统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 服务流程和效果评估我们的法律援助流程相对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导致案件处理的责任界定不明确。

另外,对于服务效果的评估也比较薄弱,不能及时了解和总结服务工作的优缺点,为后续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6. 投诉处理和服务改进我们的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投诉案件进行了及时、公正的处理。

但是,在服务改进方面,还需要加强对投诉原因的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不足之处,以实现律所、工作人员及受援人的利益最大化。

2024年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2024年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2024年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提升,我单位于2023年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二、自查内容1. 法律援助申请过程我们对法律援助申请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进行了自查,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及提交、申请受理及审查等环节。

我们发现,在申请受理及审查环节存在以下问题:(1)申请材料审核不严格,未能认真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情资料等;(2)申请表格填写不准确,导致材料不齐全或者无效;(3)审查时间过长,未能及时作出申请结果通知。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将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加强申请表格填写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

2. 律师执业管理我们对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进行了自查,需要指出的是:(1)一些律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仍有待提高;(2)部分律师未能按照规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对于未按规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3.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我们对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进行了自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够热情,未能给予申请人足够的帮助;(2)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将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同时,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申请人的问题和困难。

三、自查成果经过自查,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1)申请受理及审查环节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审查效率得到了提高;(2)推动了对律师的培训与考核工作,提高了律师的专业素质与业务水平;(3)加强了对法律援助服务的培训,服务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四、自查总结通过本次自查工作,我们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了改进。

法律援助自查报告-自查自纠报告.doc

法律援助自查报告-自查自纠报告.doc

法律援助自查报告-自查自纠报告自查报告***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08年11月至今,共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400多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将各项主要工作简单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08年以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着重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对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突出抓好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已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

受援人中:残疾人15人,未成年人10 人,农民工40人。

三、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拓展,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各类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网络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

全市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2个,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14名。

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盖全市16个乡镇、办事处,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农民工等专门工作站也相继建立,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困难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宣传资料。

组织开展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对比较关心的劳动争议、工伤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详细地解答,散发宣传资料400余份(册);在***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四期《法制与生活》栏目,参与***电视台录制典型案例1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3年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2023年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2023年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2023年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自查报告】引言:法律援助服务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效能和质量,我机构于2023年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本报告将对自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对今后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自查工作内容1.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情况自查:我机构将去年度接受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受理程序是否规范进行了核对。

2. 代理人承办案件情况自查:针对代理人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我们对代理人的资质、承办能力、专业素养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以确保代理人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质量评估自查:我们对已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质量评估,对诉讼成果、维权效果、代理人服务体验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分析,以了解法律援助服务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4. 督促检查工作自查:我们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督促检查工作进行了自查,核查了督促检查的频次、方式以及督促后的整改情况,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二、发现问题及改进措施1.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问题:在自查中,我们发现一些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不完整,申请表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这影响了申请受理的速度和效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强对申请人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代理人承办案件问题:自查中发现一些代理人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案情和事实,导致代理工作的不到位。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我们将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承办能力,同时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质量评估问题:根据自查结果,我们发现一些法律援助案件的维权效果较差,存在一些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为了提高维权效果,我们将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提高其维权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评估和跟踪,及时纠正和改进服务质量。

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自查(3篇)

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自查(3篇)

第1篇一、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局于近期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二、自查范围及内容本次自查范围涵盖我局近三年内办理的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等领域的援助案件。

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2.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和办理情况;3. 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情况;4. 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效果;5. 法律援助宣传和普及工作;6. 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 部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审核不严。

在自查中发现,部分案件申请材料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2.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不规范。

部分案件指派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律师的专业领域和案件特点,导致部分案件办理效果不佳。

3. 法律援助经费使用不规范。

部分案件经费使用存在违规现象,如报销手续不完善、超标准报销等。

4.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

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服务不到位,未能充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5. 法律援助宣传和普及工作不足。

部分地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不高。

6. 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

部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审核。

严格执行申请材料审核标准,确保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 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指派。

充分考虑律师的专业领域和案件特点,确保案件指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

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4. 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一、概述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我们进行了自查工作,针对现有的服务模式、服务流程和服务结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本次自查报告旨在总结自查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二、自查内容1. 服务模式我们自查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模式,包括线上咨询、线下咨询、法律援助立案等环节。

主要查找问题包括服务模式是否满足公民的需求、服务流程是否清晰顺畅等。

2. 服务流程我们自查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流程,主要查找问题包括服务流程是否规范、服务环节是否配备专业人员等。

我们关注的重点是:申请流程是否简单明了、审核流程是否严谨合理、援助实施是否及时有效等。

3. 服务结果我们自查了法律援助服务的结果,主要查找问题包括服务结果是否公正、符合法律规定等。

我们关注的重点是:援助行动是否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实质性作用、服务结果的载体是否清晰可审查等。

三、自查发现与问题根据自查内容,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1. 服务模式方面的问题:(1)线上咨询服务不够普及:目前线上咨询服务的知晓率较低,导致很多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无法及时获得帮助。

(2)线下咨询服务的规模不足:虽然线下咨询服务的质量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人员和场地不够使用,导致部分公民无法得到线下咨询服务。

2. 服务流程方面的问题:(1)申请流程过于繁琐:目前的申请流程需要公民提供大量的信息和证据,使一些申请人无法顺利进行申请。

(2)审核流程不规范:部分审核人员缺乏专业性和严谨性,造成了公民合法权益的丧失。

(3)援助实施缺乏标准化:援助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影响了援助的及时有效性。

3. 服务结果方面的问题:(1)援助行动缺乏实质性作用:有些援助行动只是形式上的援助,没有真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公民信心不足。

法律服务援助报告3篇

法律服务援助报告3篇

法律服务援助报告3篇【第1篇】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

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

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

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

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

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

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

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不足之处,主要是: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

法律服务所自查自纠报告

法律服务所自查自纠报告

法律服务所自查自纠报告一、引言法律服务所作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机构,其职责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推动自身的持续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本文将对某法律服务所进行自查自纠报告,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不断提升我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品质。

二、内部管理1. 内部制度在自查中,我们发现法律服务所的内部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流程和规范未经明确的制度规定,导致工作流程不够规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决定完善内部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规范操作和责任分工,并加强制度宣导和培训,以确保每位员工的工作都能遵循制度要求。

2. 知识更新与教育培训法律服务所的员工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客户需求。

我们发现在过去一段时间内,部分员工对于最新法规和案例研究的关注度不够,这可能影响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因此,我们计划增加内部培训的次数和内容,提供更多的法律讲座、研讨会和案例分享,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和思考,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三、客户服务1. 渠道多样性通过客户反馈和自身观察,我们意识到单一的服务渠道可能会限制客户的选择和满意度。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计划增加服务渠道的多样性。

除了传统的面对面咨询和邮件咨询,我们将引入电话咨询和在线咨询平台,以提高客户的咨询效率和选择空间。

2. 服务质量有效的沟通和良好的服务质量是法律服务所的基石。

在自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客户对于服务质量有一定的不满意。

例如,部分业务员未能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或无法提供明确的法律建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计划加强客户服务培训,培养员工主动倾听客户需求的意识,并提供专业和及时的解答和建议。

四、社会责任作为一家法律服务机构,我们深知自身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

在自查中,我们发现当前的社会责任项目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法律援助领域。

为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我们计划拓展社会责任项目的范围,加强与非营利组织、学校和社区的合作,通过法律讲座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情况自查报告经过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自查和总结,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概述法律援助是我国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为经济困难、自身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我部门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二、自查情况1.案件登记与筛查我部门在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案件登记和筛查工作。

自查发现,在案件登记环节,有时未能及时核对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程度和资格条件,导致案件质量不稳定。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案件筛查能力。

2.律师资格审查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选择是关键环节。

通过自查发现,有少数律师在案件处理中存在不尽职责、不遵守法律规定等问题。

为加强律师资格审查,我们将建立更为严格的律师准入制度,强化律师培训和评估,确保选择到合适的律师为援助对象提供服务。

3.案件质量评估自查中发现,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处理质量不尽如人意。

这主要归因于缺乏及时监督和评估机制。

为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建立起案件质量评估的工作机制,不定期对律师的办案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律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律师提供指导与培训。

4.法律援助宣传和指导自查发现,部分经济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的了解不足,导致法律援助申请不及时或者不准确。

为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加强对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和指导,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的认知,确保更多有需要的人得到应有的援助。

三、改进措施1.完善案件登记与筛查流程,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案件筛查能力。

2.建立更为严格的律师准入制度,加强律师培训和评估,确保选择到合适的律师为援助对象提供服务。

3.建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机制,进行定期抽查和评估,对优秀律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问题律师提供指导与培训。

4.加强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和指导,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确保更多有需要的人得到援助。

四、结语通过此次自查报告,我们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经济困难的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公平正义。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益和水平,我们自愿开展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援助文件和规定,制定了自查报告。

二、自查目标和方法1. 目标:通过自查,发现和解决法律援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2. 方法:我们采用了以下自查方法:(1) 制定自查问题清单: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和规范,制定了自查问题清单,涵盖了法律援助服务的各个方面。

(2) 审核资料和数据: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资料和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

(3) 进行访谈和调查:通过与受援人、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访谈和调查,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 分析和总结:对自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所在,并制定改进措施。

三、自查结果分析1. 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整体较高:经过自查,我们发现目前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整体较高,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律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2. 服务覆盖面有待扩大:尽管法律援助工作相对完善,但在服务覆盖面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某些地区和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还有待扩大,需要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援助。

3. 服务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的具体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以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比性。

4.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需加强:虽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专业能力方面具备一定的水平,但在自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部分人员的培训需加强,以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自查总结通过自查,我们对法律援助服务的优势和问题有了全面的认识,总结出以下问题和改进措施:1. 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提高服务的可比性和稳定性。

2.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宣传:通过宣传活动,增加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知晓度,提高服务的覆盖面。

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1随着社会转型期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少数民族整体素质相对要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同族同乡观念明显,使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也更加敏感和突出。

如何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已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思考。

xxxx区xxxx街道健园社区现有回、蒙古、满、锡伯、藏族、苗、壮、畲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十七个少数民族,共300多户,加之投靠亲戚来宁谋生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达三千多居民,聚居现象普遍。

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认同感等原因,给城市管理带来明显的难度,呈现出“两个不适应”:一是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城市的生活,不懂得城市的管理规章,面对新的环境感到茫然和无助,总有一种防范的心理,往往容易抱团,加上自身文化习俗与城市文化的差异,不能融入到城市社会之中。

二是城市对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有关部门思想准备不足,许多市民在心理上不理解、不接受,往往用另一种眼光看待他们甚至歧视他们。

健园社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于20xx年5月11日正式揭牌成立,它是南京市首家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建立的“民族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区司法局精心打造的“法律服务社区全覆盖”的创新典范。

一、当前“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援助工作因少数民族居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而滞后。

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的纠纷较多,主要是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及继承类纠纷,对这些问题理解上有误差会直接导致矛盾的产生。

其中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是少数民族居民与外来打工者之间的矛盾。

法律援助案件自查评估(3篇)

法律援助案件自查评估(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机构对近期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自查评估。

现将自查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二、自查评估范围及内容本次自查评估范围包括本机构近期办理的所有法律援助案件,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案件受理情况:包括案件来源、申请人基本情况、案件性质等。

2.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情况:包括法律援助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

3. 案件办理结果:包括案件调解、判决、执行等情况。

4. 案件档案管理情况:包括案件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归档及时性等。

5. 案件回访情况:包括案件回访的及时性、有效性等。

三、自查评估结果1. 案件受理情况(1)案件来源:本次自查评估涉及的案件来源包括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律师转介、法院委托等。

(2)申请人基本情况:本次自查评估涉及的申请人中,有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

(3)案件性质:本次自查评估涉及的案件性质包括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

2.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情况(1)依法履行职责:本次自查评估中,法律援助人员均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法律程序:法律援助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高效。

(3)违规操作:在本次自查评估中,未发现法律援助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3. 案件办理结果(1)调解:在本次自查评估涉及的案件中,有部分案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2)判决:在本次自查评估涉及的案件中,有部分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结果公正、合理。

(3)执行:在本次自查评估涉及的案件中,已判决的案件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4. 案件档案管理情况(1)完整性:本次自查评估涉及的案件档案均完整,包括案件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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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第一篇: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本中心认真依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报告介绍如下:一、接待咨询方面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

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

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

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

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

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

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

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

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

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

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

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

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

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

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

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

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加强与兄弟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不足之处,主要是: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

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

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中心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

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传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

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

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

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第二篇: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12348法律咨询专线服务情况自查报告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12348法律咨询专线服务情况自查报告保山市法律援助办公室:20XX年度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指派案件87件,20XX 年度审查指派案件341件。

案件办理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操作,代理人尽心尽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所有案件卷宗均按照案件管理程序进行网上平台信息录入,案件和接待咨询录入为100%,对各个案件卷宗整理编页,完整规范的放置于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的档案柜中。

典型案例办理质量过关,也及时展开相关的宣传工作,并予以及时上报。

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畅通,为群众解答了大量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疑问。

昌宁县法律援助工作对20XX、20XX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为合格。

具体经费使用情况如下:20XX年度上级补助我县法律援助经费41000.00万元。

20XX 年度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件,其中:刑事案件31件31人;民事12件12人;非诉讼44件63人。

刑事每件补助办案补贴600.00元,民事每件补助办案补贴800.00元,非诉讼每件补助办案补贴300.00元。

三项合计41400.00元。

20XX年度上级补助我县法律援助经费11万元。

20XX年度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1件,其中:刑事案件32件,31人;民事40件,40人;非诉讼269件,368人。

刑事每件补助办案补贴600.00元,民事每件补助办案补贴800.00元,非诉讼每件补助办案补贴100.00元。

三项合计支出办案补贴78100.00元。

开展援助工作者培训支出15000.00元,宣传及相关费用支出21300.00元,合计支出36300.00元。

共计支出114400.00元。

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保山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耗资玖仟玖佰贰拾元人民币制作了124块标牌,分别在全县124个行政村人员集中的主要活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

方便群众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与此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结合起来,聘请村负责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大学生村官等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向当地群众宣传法律援助,了解当地法律援助需求状况,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等事项,使法律援助由乡镇工作站向村级延伸,真正贴近和服务基层群众,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20XX年4月13日第三篇:宝石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自查报告宝石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工作总结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对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自查:一、20XX 年宝石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情况20XX年,宝石法律援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和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在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站有法律援助工作专职人员1人,法律援助联络员11名,20XX年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解答法律咨询达300人次,登陆法律援助系统来电咨询8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资料200余份。

二、工作措施:广泛宣传,使法律援助深入人心我站注重宣传,调动群众广泛参与。

一是通过会议加强对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与管理;二是在法律宣传期间组织各村书写标语、印传单、编写法律援助专栏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极大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赢得了全乡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同和支持,有困难找法律援助已成为弱势群体的首选。

规范要求,完善制度体系。

我站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及操作流程,并将工作制度、操作流程制成图表上墙,将热线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及时上报月、全年工作统计报表,为我站律援助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运行夯实了基础。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建设是基础。

我站确定各村专职法律援助联络员,定期进行培训,加强其管理,抓好法律援助组织建设。

援助站、点的设立,实现了法律援助的上下联动,便捷利民,方便了广大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使群众得到了实惠。

三、存在的不足宝石法律援助工作站虽然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宝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我们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只要表现在:专业工作人员缺乏,我站专职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人,无其他工作人员,因此有些法律援助工作的案件就很难开展。

整体组织协调与沟通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以共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是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和针对性要进一步增强。

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探索新路子,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以圆满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第四篇: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承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承诺一、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有问必答二、免收受援当事人全部费用三、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援助申请并作出是否提供援助的书面决定,十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业人士提供援助。

四、工作日内提供八小时咨询服务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投诉,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六、每年回访受援当事人1次以上,回访人数十人以上七、严把法援案件质量关,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篇: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了保证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的实现,对需要法律救济,但又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以及某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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