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EN 573-3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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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EN573-3:1994

德国标准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形状

本欧洲标准于1994-08-17被CEN接受。

CEN成员要求遵守CEN/CENELEC商业规定,在该规定中的条款规定,不得对该欧洲标准作任何修改。本标准有三种语言文本(英,法,德)。由CEN成员自行翻译成其本国文字并通知中央秘书处的文本与正式文本有同等地位。国家标准机构的CEN成员为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目录

前言

1.使用范围

2.标准参考

3.化学成分的限定

4.书写方式的规定

5.合金的标记

6.元素的顺序

7.整数规则

表格1:铝——系列1000

表格2:铝合金——系列2000—AlCu

表格3:铝合金——系列3000—AlMn

表格4:铝合金——系列4000—AlSi

表格5:铝合金——系列5000—AlMg

表格6:铝合金——系列6000—AlMgSi

表格7:铝合金——系列7000—AlZn

表格8:铝合金——系列8000—其它

前言

本欧洲标准由CEN/TC132“铝和铝合金”部门编写。在其工作项目的框架内,CEN/TC132被指定负责以下标准的制订。

EN573-3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3部分:化学成分

该标准为4个标准的一部分。其它标准如下:

EN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1部分:数字标记系统EN573-2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系统

EN573-4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分和半成品的形式—第4部分:产品形式CEN/TC132于1992年10月20-21日在巴黎开会并决定将CEN成员的现有文本正式表决。

本欧洲标准必须保持国家标准的状态,或通过出版标志文本或通过承认至1995年2月,与此标准可能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至1995年6月收回。

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和英国。

1.使用范围

EN573标准的该部分规定了铝和铝-锻造合金的化学成分的极限。铝和铝-锻造合金的化学成分的极限完全与有关的在美国铝协会注册登记的合金相符合。

注:一些登记的铝合金可能会是某一专利或专利申请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半成品和相关的初加工材料(如可轧制,可挤压的或锻造初加工材料)。

2.标准参考

EN573-1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份和半成品的形状——第1部分:数字符号系统。

EN573-2

铝和铝合金—化学成份和半成品的形状——第2部分:带化学符号的标记系统。

3.化学成分的极限

铝和铝合金的化学成分的规定在表格1中用百分比表示其含量。在给出的化学成分的极限中是关于添加物的最大含量,即间隔或最小值。

对于非合金铝,则规定了铝的最小值,而铝合金则规定为其余。

“铝”和“其它添加物”的例外的情况通常是为了分析元素和为特定的极限值而规定的。

4.书写方式的规定

4.1 在本标准中说明的合金元素和杂质的极限须用以下带%的小数点表示。

—0,001%以下……………………………………….. 0.000X;

—0,001%至0,01%以下……………………………………….. 0.00X;

—0,01%至0,01%以下:

—非合金

通过提纯制造的铝…………………………….. 0,0XX

—其它…………………………………………….. 0,0X

—0,10%--0,55% ………………………………….. 0,xx

—超过0,55%……………………………………... 0,X; X,X;XX,X 例外情况:Fe+Si在1XXX系列成分中的总极限值必须以0,XX或1,XX形式表示。

4.2非合金,通过提纯制造的铝的铝含量等于100,00%和所有其它金属元素总和

之间的差别。因此应考虑在总和前面3位小数点并将减法前面的第二个小数点变为整数。

对于不是通过提纯制造的非合金铝,铝含量差别在100,00%和所有其它金属元素之间。因此应考虑在总和的前面设两个小数点。

5.合金的标记

由4位数组成的数字标记系统和带化学符号的交替使用的标记系统在EN573-1和EN573-2中有描述。

数字标记系统和带化学符号的标记在表格1-8中有说明。

由4位数组成的国际数字系统得以优先使用。带化学符号的标记只作为参考。

6.元素的顺序

在本标准中规定的合金元素和杂质的极限按以下顺序给定:硅,铁,铜,锰,镁,铬,镍,锌,….钛,其它元素—单个,其它元素—总共,铝。

附加的带有极限值的特殊铝元素将按它们化学符号的字母顺序加在锌和钛之间或作为脚注。

7.四舍五入原则

在说明化学分析的检验结果时,说明每个在本标准中列出元素的结果的数字必须含有同样数量的小数点,正如在本标准中作为要求规定的一样。非合金

铝须按4.2中所描述的方法来计算其铝含量。

必须用以下四舍五入规则以取得与本标准的一致:

a)当在最后考虑的小数点后的数字小于5时,它可保持不变。

b)当在最后考虑的小数点后的数字大于5或5后面至少有一个不为0的数

字,则该点提高1位。

c) 当在最后考虑的小数点后的数字为5而其后为0时,当其为整数时,则最后的小数点保持不变。当其不为整数时,则提高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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