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认定规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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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参考以下内容: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审计准则将公司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当事方认定为关联方。

直接控制关系指的是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从而具备对该公司的控制能力。

间接控制关系则是指通过一系列关联公司间接控制某个公司。

2. 共同控制关系:凡是有两个或多个公司共同参与对一个企业实施经营决策的制定,从而共同决定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的公司,被认定为共同控制关系。

3. 控制的股权比例:审计准则指出,当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比例低于直接控制关系的要求(即低于50%)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存在特定的协议或法律条款,以判断是否存在着实际控制关系。

4. 重要影响关系:审计准则指出,当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足以构成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时,但却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被认定为重要影响关系。

这种情况下,审计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关注该关系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5. 合同关系:除了股权关系外,审计准则还指出,公司与某个相关方签订特定合同,如销售、购买或共同投资等,也可以作为关联方认定的依据。

例如,若一个公司与其供应商签订了长
期合同并存在高度互相依赖的情况,审计师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为其关联方。

总之,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基于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重要影响关系以及合同关系等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

审计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上下文和财务报表的整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并在审计工作中充分考虑这些关系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从而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三板关联方认定标准

新三板关联方认定标准

新三板关联方认定标准一、关联方关系范围广泛关联方关系范围广泛,包括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等。

此外,还包括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

二、关联方关系具有复杂性关联方关系具有复杂性,例如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

这些人员通常拥有或能够影响企业的决策,因此也属于关联方的范畴。

三、关联方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关联方之间可能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例如母公司拥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能够控制子公司的决策。

或者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控制等,这些情况也可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四、具体的关联方认定标准1. 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这些成员通常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股权,能够影响公司的决策。

2. 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这些投资方能够对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策略等产生重大影响。

3. 公司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这些成员通常与公司在业务、投资等方面有紧密联系,也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表现。

4. 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这些企业和个人可能与公司在股权、业务等方面有紧密联系,也可能影响公司的决策和经营表现。

综上所述,新三板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系、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以及密切的家庭成员等。

对于所有这些情况,企业都应予以详细披露并合规运营,以维护投资者权益并保障市场秩序。

关联方认定标准 律师

关联方认定标准 律师

关联方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
1. 会计准则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如果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 持股比例认定: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未明确持有上市公司子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也可能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3. 控制关系认定:上市公司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方。

4. 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证监会及交易所通过列举式+概括式的立法模式确定关联方,这种立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关联方的认定以及核查问题。

在实务中,券商、律师中介机构通常是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来认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 实务操作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子公司(孙公司)是否作为关联方来披露,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大多数情况下,子公司(孙公司)会作为关联方来披露,但由于合并报表的原因,合并范围内的交易通常不作为关联交易来披露。

综上所述,在法律实务中,律师会根据《公司法》、《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的规定来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是IPO审查中的重点内容。

在处理关联方认定的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处理方式总结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处理方式总结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处理方式总结一、关联方的认定(一)会计上的认定标准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1、该公司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

5、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投资方之间不认定为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为基础)。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为基础)。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主要投资者个人: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董事长、董事、董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智能的人员等);(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在实务中应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原创实用版)目录1.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定义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3.关联方关系的会计处理4.关联方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5.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标准正文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定义关联方关系是指企业之间由于股权、债权、合同等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

在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主要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关联方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控制关系: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3.共同控制关系: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关系:重大影响是指对企业的经营政策、财务状况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关系。

三、关联方关系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关联方关系主要体现在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借款、关联方担保等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

四、关联方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律法规方面,关联方关系主要受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等约束。

其中,《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五、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标准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控制权: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以及共同控制。

关联方认定规则汇总

关联方认定规则汇总

1、《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市公司与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会计准则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最新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与规定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3.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4.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与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该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通常表现为企业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关联方交易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类交易,如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提供资金等。

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三、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在判断企业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控制关系: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被控制和间接被控制。

2.共同控制:指多个方共同对某个企业进行经营决策,并能够共同控制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重大影响:指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股东、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此外,还可以从企业之间的组织结构、经营业务、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四、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披露,以增加信息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企业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应充分披露交易双方的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目的等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判断和评估。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涉及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以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等方面。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处理方式总结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处理方式总结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途理方法总结一、关联方的认定〔一〕管帐上的认定规范关联方关联的认定应遵照本质重于方法的原那么,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动身,其存在关联方关联的各方包含:1、该公司的母公司,不只包含直截了当或直接地操纵该企业的其余企业,也包含能够对该企业施行直截了当或直接操纵的单元等。

〔1〕某一个企业直截了当操纵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其操纵的子公司之间〕;〔2〕某一个企业经过一个或假定干两头企业直接操纵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3〕一个企业直截了当地跟经过一个或假定干两头企业直接地操纵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含直截了当或直接地被该企业的其余企业,也包含直截了当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操纵的企业、单元、基金等特别目标实体。

3、与该企业受统一母公司操纵的其余企业。

4、对该企业施行独特操纵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

5、对该企业施行严重妨碍的投资方〔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投资方之间不认定为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独特操纵为根底〕。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严重妨碍为根底〕。

8、该企业的要紧投资者团体与其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要紧投资者团体之间〔要紧投资者团体:能够操纵、独特操纵一个企业或许对一个企业施加严重妨碍的团体投资者〕;〔2〕某一企业与其要紧投资者团体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之间;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要害治理职员及与其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要害治理职员之间的关联〔董事长、董事、董秘、总司理、总管帐师、财政总监、主管各项事件的副总司理以及行使相似政策智能的职员等〕;〔2〕某一企业与其要害治理职员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联。

10、该企业要紧投资者团体、要害治理职员或与其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操纵、共同操纵或施加严重妨碍的其余企业。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要紧投资者团体直截了当操纵的其余企业之间的关联;〔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要紧投资者团体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直截了当操纵的其余企业之间的关联〔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在处置与企业的买卖时能够妨碍该团体或受该团体妨碍的家庭成员,在实务中应依照要紧投资者团体、要害治理职员或与其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践妨碍力详细剖析推断〕;〔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要害治理职员直截了当操纵的其余企业之间的关联;〔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要害治理职员关联亲密的家庭成员直截了当操纵的其余企业之间的关联。

关联方认定标准

关联方认定标准

关联方认定标准通常是指在企业会计和审计中,用于确定哪些实体或个人与被审计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标准。

这些关联关系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关联方认定标准:
1. 控制关系:如果一个实体能够对另一个实体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另一个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那么这两个实体之间就存在控制关系。

例如,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是典型的控制关系。

2. 共同控制:如果两个或多个实体共同参与另一个实体的经营管理,并且能够共同决定该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那么这些实体之间就存在共同控制关系。

例如,两个合作伙伴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公司,他们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共同决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那么这两个合作伙伴之间就存在共同控制关系。

3. 重大影响:如果一个实体能够对另一个实体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但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另一个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那么这两个实体之间就存在重大影响关系。

例如,一个公司向另一个公司提供大量贷款,使得该公司在还款方面受到限制,那么这两个公司之间就存在重大影响关系。

4. 家族关系:如果一个实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员工与另一个实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员工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那么这两个实体之间可能存在关联关系。

例如,夫妻双方分别担任两家公司的董事,那么这两家公司之间可能存在关联关系。

5. 经济利益:如果一个实体与另一个实体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例如持有对方的股权、债权或其他权益,那么这两个实体之间可能存在关联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方认定标准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关联方认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判断。

税法上关联方的法律规定(3篇)

税法上关联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方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存在某种特定关系的各方,这种关系可能影响交易的价格、条件或结果。

在税法领域,关联方的存在可能导致税收筹划和避税行为,因此,各国税法都对关联方的定义、识别和税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探讨税法上关联方的法律规定,包括关联方的定义、识别标准、税务处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关联方的定义1.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定义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关联方通常被定义为具有以下关系的各方:(1)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企业股份超过50%的企业;(2)在管理、控制或决策方面有共同利益的企业;(3)通过合同或其他安排,能够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2. 国内税法中的定义在国内税法中,关联方的定义与上述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定义基本一致,但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列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的关联方定义:(1)美国税法:关联方是指具有以下关系的各方:一是家庭成员;二是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公司;三是通过合同或其他安排,能够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2)中国税法:关联方是指具有以下关系的各方:一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企业股份超过25%的企业;二是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企业;三是与另一企业共同控制同一家企业;四是存在其他利益关联关系的企业。

三、关联方的识别标准1. 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直接控制是指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50%以上的股份,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企业间接持有另一方50%以上的股份。

间接控制是指一方通过多个中间企业间接持有另一方50%以上的股份。

2. 控制权与影响力控制权是指一方对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能力。

影响力是指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安排,能够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 合同或其他安排合同或其他安排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合资企业协议、技术合作协议等,这些协议可能赋予一方对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重大影响。

四、关联方的税务处理1. 转移定价转移定价是指企业内部或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价格调整,将利润从高税负地区转移到低税负地区,以达到避税目的。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概述2.关联方的定义及分类3.关联方认定的依据4.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与披露5.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联方认定差异正文: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涉及关联方的定义、分类、认定依据、交易处理与披露等方面。

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包括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

1.关联方的定义及分类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包括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

直接关联方是指直接控制或被控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间接关联方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直接关联方控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关联方认定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关系: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被另一方控制,从而对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2) 共同控制关系: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组织或个人,并对该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

(3) 重大影响关系:一方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备控制或共同控制能力。

3.关联方交易的处理与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按照关联方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资产转让、借款、担保等经济往来。

企业应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比例、定价依据等信息,以便于用户了解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联方认定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关联方认定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和共同控制的界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控制”和“共同控制”两个概念,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控制”和“重大影响”两个概念。

(2) 关联方认定的范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范围较宽,涵盖了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国际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范围较窄,仅包括直接关联方。

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

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

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1、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上市公司需要准确识别和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实体和个人,以维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

2、关联方的定义2.1 关联方是指与上市公司具有重大业务、财务或控制利益关系的实体或个人。

2.2 关联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a: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实体;b: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实体;c: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实体;d:重要关联的主要管理人员;e: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重大经济利益关系的实体或个人。

3、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为了确定关联方,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a: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b: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投资决策的影响;c:上市公司与其他实体之间的交易频率和规模;d:上市公司与其他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比例;e:关联方是否对上市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

4、关联方的认定程序4.1 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以确保关联方的准确识别和记录。

4.2 上市公司应收集和分析与其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实体和个人的相关信息。

4.3 上市公司应定期审核关联方的情况,并在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相关信息。

4.4 上市公司应建立决策机构,负责审核和批准关联方交易,并确保与关联方交易的公正、合法和公平性。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的申报表格、关联方交易的审批流程图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

2、控股股东: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超过50%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指对上市公司实际掌握控制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4、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5、内部控制制度:指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和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达到预期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引言:会计师审计准则是制定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所需遵循的一套规范。

在审计过程中,关联方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往往存在利益的关联,可能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产生影响。

本文将介绍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关联方的定义根据会计师审计准则,关联方指的是与被审计单位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其他实体或个人。

这种特殊关系可能是控制关系、合资关系、共同控制关系、关联方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特殊利益关系,因此需要特别关注。

二、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会计师在审计中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认定关联方。

常见的关联方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 控制关系:如果被审计单位可以单独或与其他实体共同决策和管理其他实体的财务和经营事项,被决策或管理的实体即为关联方。

2. 合资关系: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实体共同形成一个独立实体,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3. 共同控制关系: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实体共同控制一个实体,共同决策和管理该实体的财务和经营事项。

4. 关联方关系: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实体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

5. 其他特殊关系: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在确认关联方后,会计师需要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审计。

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和范围:会计师需要了解关联方交易的种类、金额和频率,以及交易背后的商业目的和风险。

2. 评估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会计师需要评估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公允价值,是否与市场上的类似交易条件相一致。

3. 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会计师需要核实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凭证、合同和账务记录,确保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核实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会计师需要核实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

5. 评估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会计师需要评估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公允性的影响。

法律规定_关联方(3篇)

法律规定_关联方(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关联方交易已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现象。

关联方交易的存在,既可能为企业带来利益,也可能引发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规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规定中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关联方交易的规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关联方的定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近亲属。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

3. 与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包括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关联方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购买或者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2.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包括提供或者接受运输、仓储、设计、咨询等劳务。

3.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包括提供或者接受物业管理、租赁、广告、代理等服务。

4. 资金往来:包括提供或者接受贷款、担保、保证等资金往来。

5. 投资关系:包括持有或者转让股权、债权等投资关系。

6. 其他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交易。

三、关联方交易的规制为了规范关联方交易,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规制措施:1. 信息披露义务:关联方交易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交易的性质、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信息。

2. 交易审批制度:对于关联方交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审批制度,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3. 关联方回避制度:关联方参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时,应当回避与关联方有关的决策事项。

4. 限制关联方交易:对于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影响公司股价的关联方交易,公司可以采取限制措施,如限制交易金额、限制交易频率等。

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

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

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关联方的那四种认定标准。

你看啊,这关联方就像是一群关系特别铁的小伙伴。

第一种认定标准呢,就好比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那关系可是杠杠的!比如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这不就跟亲兄弟姐妹似的嘛。

再说说第二种,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这就好像是一个团队里的老大和核心成员,老大一发话,其他人都得听着,或者大家一起商量着怎么把事情办好,这种关系能不紧密吗?然后呢,是双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这就好像是一群朋友都听一个特别有威望的人的,那个人说啥就是啥,大家都跟着走。

你说这关系得多铁呀!最后一种,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这就像一个小团体里,有那么几个特别重要的人物,他们的家人也都掺和在一块儿,大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咱想想,在生活中不也有这样那样类似的关系嘛。

比如说一个公司里,领导和他的亲信们,那关系肯定不一般呀。

或者一个家族企业里,亲戚们之间的联系那也是错综复杂。

这不就是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在现实中的体现嘛。

那为什么要搞清楚这些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呢?这可重要啦!就好比你要去参加一场比赛,你得知道谁是你的队友,谁是对手,不然你都不知道该怎么使劲儿。

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样呀,搞清楚了关联方,才能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做出正确的决策。

而且哦,这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时候可得特别注意呢。

就像你和你的好朋友一起做生意,要是没弄清楚规则,说不定就会闹出矛盾来。

所以呀,一定要把这些认定标准牢记在心,就像记住自己的名字一样。

总之呢,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就像是一套神奇的密码,解开了它,就能更好地理解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那些复杂又紧密的关系。

咱可得好好琢磨琢磨,可别小瞧了它哟!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2.关联方的分类3.关联方交易的类型4.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5.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6.结语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关联方关系通常表现为企业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关系。

二、关联方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控股关联方:指对另一个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2.参股关联方:指对另一个企业拥有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的企业。

3.联营关联方:指与另一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的企业。

4.合营关联方:指与另一个企业共同开展某项经济活动,且对该活动具有共同控制权的企业。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判断关联方关系,应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

具体判断标准如下:1.控制关系: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被控制、间接被控制等关系。

2.共同控制关系:指多个企业共同对某个企业或某项经济活动具有控制权。

3.重大影响关系:指对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关系。

五、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1.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数据失真。

2.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等账面数据与实际价值不符。

3.关联方交易可能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

六、结语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旨在规范企业的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摘要:一、会计准则中关联方的概念二、关联方认定的原则三、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标准四、关联方认定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五、关联方认定对企业的意义正文:一、会计准则中关联方的概念在会计准则中,关联方是指企业之间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一方或多方。

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况: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2.同受某一企业控制;3.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二、关联方认定的原则在认定关联方时,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质重于形式:关联方的认定应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而非仅仅依据合同或法律形式;2.控制或影响:关联方应具有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产生影响的能力;3.持续关联:关联方关系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而非临时或偶然的关联。

三、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标准在具体认定关联方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股权关系: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控制关系;2.人事关系:是否存在董事会、监事会等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3.财务关系:是否存在共同的财务利益,如借款、担保等;4.经营关系:是否存在共同的经营业务或交易,如购销、承包等。

四、关联方认定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关联方认定的目的是为了在会计处理中正确反映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便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关联方认定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予以充分披露;2.关联方资产、负债:关联方应按照权益法对关联方的资产、负债进行核算;3.关联方披露: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交易内容和金额等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概述2.关联方的定义及范围3.关联方认定的相关原则4.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方法5.关联方认定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6.关联方认定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7.企业如何遵循关联方认定的相关规定正文: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对与其他企业存在特定关系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识别和分类的过程。

关联方认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关系进行利润操纵和风险转移。

一、关联方的定义及范围关联方是指在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中,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或被该企业控制,或与该企业同受一个企业控制,或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主要分为控制关系、同受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

关联方的范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

二、关联方认定的相关原则关联方认定遵循以下原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公允性和透明度。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在判断关联方关系时,应以经济实质为准,而非仅凭法律形式。

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对关联方关系进行重要性评估,对具有重要性的关联方进行披露。

公允性和透明度原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公允的披露,以便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方法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方法包括:对企业股权结构进行调查,分析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控制关系;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调查,分析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同受控制关系;对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人员往来等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关系。

四、关联方认定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在企业会计中,关联方认定主要应用于以下方面:关联方交易的处理,如关联方之间的购销、资产转让、借款、担保等;关联方披露,如在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及其影响进行披露;关联方风险管理,如对关联方造成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基金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

基金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

基金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
基金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控制关系: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可
认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2.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自然人,如基金会的发起人、
主要捐赠人、理事、监事、管理人员等。

3.关联企业: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基金会的分支机构、持
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持股30%或者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其他企业等。

4.关联组织: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机构、投资咨询企业及金融服务企业等。

5.其他组织:其他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益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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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认定规则汇总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市公司与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会计准则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上证公字〔2011〕5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一年三月四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银行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本所鼓励关联交易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五条同时在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A股或B股市场上市的公司,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决策程序应同时遵守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的规定。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按《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第七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九条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八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三章关联人报备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确认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及时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或更新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申报的信息包括:(一)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二)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申报的信息包括:(一)法人名称、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二)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逐层揭示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一)控制方或股份持有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二)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三)控制方或投资方持有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总股本比例等。

第四章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对于第七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二)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上市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上市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上市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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