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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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建设、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避免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交互困难等问题,根据卫生厅、卫生局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管理水平的过程。
3. 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医疗管理方法、优化医疗业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我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召开医院信息护士项目建设会议;制定和发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规范、管理规章;协调跨科室、跨科室的信息项目建设。
三、项目管理
各科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科室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我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满足需求、经济有效、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
四、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1. 为了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统一信息标准,避免重复开发和盲目建设,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各科室需将完整需求书面提交到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规划、论证、报医院立项审批。
2. 按照上条规定立项审批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未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不得实施。
3. 立项通过审批后,由信息科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并提出需求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并将项目纳入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内,进行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
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交由信息科统一负责。
4. 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根据标准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统一的信息标准,自定信息标准(信息编码)的使用需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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