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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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渠道推广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委托方):河南睿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乙方(受托方):

法定/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销售的碧桂园项目(以下简称“甲方项目”)进行渠道推广,即乙方为甲方提供销售房屋的渠道客户信息,利用自己的多种宣传渠道对甲方项目进行宣传,并为甲方推荐客户,带领客户到甲方指定售楼处认购及签约的方式。

第二条合作期限

上述事项合作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事项尚未完成的,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一个月。

第三条服务佣金及结算方式

3.1甲、乙双方同意,合作期间的服务佣金由甲方支付,以自然月为单位,1—2套以每套成交金额的千分之6结算(税后),3套及以上每套成交金额的千分之6.8结算(税后),3.2结算方式:

1)客户电商款到位,且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房源

佣金。

2)如经甲方确认成交客户存在与其他渠道存在争议,需待甲方确认客户归属后再

行结算。

3.3乙方结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客户归属界定

4.1乙方推荐的客户必须由乙方人员带领至甲方指定售楼处内由内场销售人员接待看

房或由甲方指定的人员接待看房。

4.2乙方客户需统一通过甲方指定的微信群【碧桂园报备群】进行客户的报备,报备格

式如下:

报备:碧桂园

客户姓名:***

客户电话:181****0000

报备人员:***

报备人电话:1530000000

报备到访时间:2017年月日

并私信发客户姓名电话至对接人,报备客户明源系统,对接人反馈客户是否有效。

4.3客户报备时效:乙方报备客户自报备之日起90天之内认定为有效客户并带看;有

效期内如客户通过其他渠道成交,均认定为乙方客户;同时,如乙方成交客户为其他渠道有效期期内客户,亦不认定为乙方客户;

4.4超过有效期未成交的客户,需要重新报备登记。若无从新报备视为公共客户;客户

成交归属以带领客户成交的渠道为准;客户界定仅限于乙方报备客户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其他亲友不算做同一组客户认定。

第五条成交确认、佣金支付

5.1乙方推荐客户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视为成交:

(1)乙方推荐的客户,由乙方带领至指定售楼处由指定人员接待看房,并带至指定售楼处签约;

(2)乙方推荐的客户,经甲方指定的系统确认为有效的客户;

(3)客户正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5.2乙方推荐客户与甲方按照上述条件成交的,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构成甲方向乙方

支付佣金的唯一重要条件。甲方于客户成功购房后7个工作日内按约定金额支付佣金。如乙方推荐的客户成交后退房,乙方应在客户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该房屋的佣金。

5.3如乙方推荐客户在未在案场要求的期限内补款签约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

致挞定或清退的,甲方不予支付佣金,且已支付的佣金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在进行各项目的销售策划时,应将乙方作为销售渠道之一进行考虑,并从媒体

宣传、人员培训、客户讲解中突出渠道作用,增加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

6.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项目信息,遇有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应及时通知

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统一口径和对已有客户的维护。

6.3甲方保证乙方推荐的客户与项目自然客户享受同等条件的优惠。

6.4乙方推荐客户的直系亲属按本协议约定成交的,亦视为乙方推荐客户成功。

6.5甲方有权利在乙方的工作场所摆放宣传物料,并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对物料的使用和

展示等问题。合作过程中,甲方保留无条件罢免权,有权力随时对合作进行终止;

同时,甲方有权就合同条款随时提出补充或调整。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要执行案场销售及渠道管理制度。

7.2乙方负责推荐客户到甲方指定售楼处。

7.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的推荐客户及代理销售房屋以外的任何其

他活动,在销售过程中应充分维护甲方利益,达到双方共赢。

7.4乙方应利用自身多种渠道对该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乙方可以使用所拥有的各种

媒体资源推荐该项目,使合作双方达到充分的资源共享,以促进项目快速销售及共赢。

7.5乙方可邀请其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

7.6乙方应确保在推荐客户的过程中与甲方提供的销售说辞、销售承诺保持一致,并不

得虚构、隐瞒事实、不得歪曲、虚假宣传,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7乙方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联动对接与确认事宜,并向甲方提交销售人员及专项工

作小组成员名单备案,如有人员变动需事前书面通知甲方。

7.8如遇到客户退房的,需及时提交甲方协调办理,并及时退还客户相关费用,避免对

项目造成负面影响;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宣传内容向客户推介项目,如乙方有虚假承诺或隐瞒事实,致

使客户退房的,退还甲方已结算佣金。

8.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流程上报推荐程序,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确认推荐

成交的,甲方有权不予向乙方支付佣金。

8.3乙方不得在销售部或销售部500米范围内截留、拉客,如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按照

2000元/次进行处罚。

8.4乙方不得通过高额返利等形式吸引或拉拢其他渠道客户及人员,如有违规,第一次

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发现直接解除合作。

8.5在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权力根据成交需要进行客户成交返利,但返利额度不得超过

佣金额的50%,否则甲方认定该成交无效。

8.6如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被代理项目方处罚的,相应的处罚需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

按照处罚金额的50%对乙方进行单独处罚。

8.7如合作过程中乙方出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作,同时有权提出相应的违

约金。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原

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9.3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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