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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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
㈠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设立基本结算户和一般结算户,各部门和厂不得私自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账户的,由部门、单位向财务处提出开户申请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开设。
各部门或单位开户行及账号变动时,必须及时报公司财务处备案。
2、公司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统一规定公司对内对外的结算方式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结算。
3、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⑴各独立和相对独立核算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设定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行存款的收付存进行及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登记入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科目的余额相等。
⑵月末,“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整后,余额应相等,如出现不等的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视其情况作出处理。
⑶公司在付款时,超出《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算范围的款项,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各部门、单位必须提供包含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以及支付的用途、金额等内容的审批单据,经规定的审签程序后,财务部门方可安排付款。
⑷财务部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⑸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支票的有效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做到:a、由财务负责人授权;b、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备、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为依据,c、签发支票,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支款有效凭证。
⑹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㈡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
范围收取和支付现金。
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需保留现金单位距银行的远近、日常现金流量的大小等具体情况,由公司财务处核定其库存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3、现金的收支管理
⑴各部门、单位必须设定订本式“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专、兼职)负责登记。
⑵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人员审核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的现金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⑶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审签手续齐全、且收付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收付款凭证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人员私章戳记,对已报销的附件加盖“已报销”戳记。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全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⑷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日结,并妥善保管好现金收、付凭证。
4、现金内部控制
⑴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收付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得自行填制凭证;不得自行收付款项;不得先收付款后,才将
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⑵各部门、单位(确需保留现金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账外现金(公款)。
⑶公司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应收款项的管理
㈠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账款以客户单位为对象设置明细账,按收入实现时的债权金额计价入账;对发生的交易须及时登记入账,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增减变化及结存情况。
2、对应收账款要主动清算、催收、完清手续。定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与客户单位核对往来业务,发出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对账清单。对核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3、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对新老客户综合情况进行评价,并据其给予客户相应的赊销政策与价格政策。
4、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估计坏帐损失,坏账损失估计主要采用账龄分析法,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采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账款应从账龄分析法中剔除。以账龄分析法估计坏账损失时,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原则上为:1年以内的0.5%、1年至2年的6%、2年至
3年的20%、3年以上的30%。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同时设置坏账准备金账户,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其损失冲销坏账准备金。
5、销售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定期逐项分析应收账款及客户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收款策略和措施,积极组织催收货款。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凡符合会计政策规定的“坏账损失”,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列作坏账损失。对已列坏账损失并作会计处理的应收货款,仍应“账销案存”,制定相应收款政策,落实责任人员催收。
㈡预付账款管理
预付账款是指公司为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劳务等而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方的款项。
对预付账款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设置“预付账款”账户核算预付账款业务的预付和收回情况;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时也可将预付账款业务在"应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
2、各单位应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管理,预付期不宜过长,保证按期收回等值材料、商品或收回预付款,以免造成坏账损失。
3、预付账款的管理包括预付款项、收回货物以及无法收到货物等三个方面,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合法、合理。
4、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对预付货款的供应商实施信用分级管理;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5、对已不符合预付款性质的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进行管理。
㈢其他应收款管理
1、其他应收款指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备用金、暂付款项、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2、公司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总分类账核算,并按其项目及不同的债务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月末结出各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并与总分类账进行核对。
3、备用金的管理
⑴借支备用金必须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时间,由总经理、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审核借支。
⑵因公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出差返公司后一周内必须报销结账。
⑶财务部门设置备用金辅助台账,按部门、借款人进行明细登记,及时催收。对已借备用金未作报销结账,不得再重新借支。财务部门根据情况有权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一次